初、中级职称认定(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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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

初、中级职称认定(确认)工作的通知根据省公司安排,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工作现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职工,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10月15日之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一、直接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员级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2、助理级

(1)中专毕业后,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3、中级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

(2)与本科同步毕业的双学士学位毕业后满四年;

(3)具备本科毕业条件,第二学士学位后满二年。

二、通过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条件

1、专业、英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并符合工作年限要求者。

2、工作年限要求

(1)初级资格: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会计、审计等要求为从事“本专业”满五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专业(会计、审计等要求为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从事专业(会计、审计等要求为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确信自己不仅符合申报条件,而且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均已达到相应的要求。

2、申报者下载个人版软件,信息录入完毕后,生成RPU 文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表》、《材料清单》。

3、申报者于10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生成的RPU文件送人力资源部进行初审。

4、初审合格的人员将参加由公司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推荐小组组织的答辩(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5、通过答辩者最终接受省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的认定。

四、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工程(政工)类

1、材料清单1份(软件打印,A4纸,贴于档案袋封面);

2、《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表》一式两份(软件双面打印,A4纸);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后续学历学籍档案复

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期间的收获、取得的成绩以及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等);

5、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与申报专业相符)(同时交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6、反映本人工作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

7、生成报送的个人文件(姓名.RPU)

(二)考试类(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

1、材料清单1份(软件打印,A4纸,贴于档案袋封面);

2、《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表》一式两份(软件双面打印,A4纸);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后续学历学籍档案复印件1份;

4、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5、英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6、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从事所申报的专业工作期间的收获、取得的成绩以及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等);

8、《专业论文》1份(结合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撰写

能够体现出自身水平的专业论文);

9、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与申报专业相符)(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10、反映本人工作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

11、生成报送的个人文件(姓名.RPU)

人力资源部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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