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志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建筑物消防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要求,施工前需进行消防设计评审,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 消防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消防施工队伍,并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施工指导和组织工作。
3. 消防施工前,应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施工进度、合作方式和施工要求等事项。
二、消防设施的施工工作1. 消防设施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
如确需进行设计变更,需经有关单位批准。
2. 消防设施的施工应按照起重设备、工作平台等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消防设施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
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案正确使用施工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4. 消防设施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现场的卫生和环境保护,确保不产生噪音、粉尘和废弃材料等污染物。
三、施工质量验收1. 消防设施施工完成后,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包括施工质量检查和设备性能测试两部分。
2. 施工质量检查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验收和施工成果的评定。
验收人员应对施工工序、施工质量、施工材料等进行检查评定,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3. 设备性能测试包括消防设备的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
功能测试主要检验消防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性能测试主要检验消防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4. 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组织开展运行试验,检验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操作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5. 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交付消防设施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相关资料。
四、施工安全管理1. 消防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明确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并增加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 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施工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穿戴相应的防护设备。
消防安全标识标牌设计
消防安全标识标牌设计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建筑的不断增多,火灾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火灾事故应对能力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在火灾事故中,消防安全标识标牌作为一种重要的安全提示工具,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消防安全标识标牌设计的角度出发,探讨其设计原则和注意事项,并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一、消防安全标识标牌设计原则1、清晰易懂消防安全标识标牌的设计应当注重跨文化传播,尽量使用简单易懂的图形和符号。
在图形和符号的选择上,应当简洁明了,使人一目了然,不会造成误解。
2、合理布局消防安全标识标牌的布局应当合理,重要的信息应当突出显示。
标牌的尺寸、颜色、字体、间距等设计都应当考虑人们的视觉习惯和心理需求,使人们能够迅速获取到相关信息。
3、色彩互补在消防安全标识标牌的设计中,色彩的选择应当符合心理学原理,能够引起人们的关注,同时也要注意色彩的对比度和互补性,使信息更加突出。
4、耐候性消防安全标识标牌需要具备一定的耐候性,能够在各种环境条件下保持良好的状态。
因此,在材料的选择上,应当考虑到耐高温、耐腐蚀等特性,使标牌的使用寿命更长。
5、适度创新在消防安全标识标牌的设计中,适度的创新是必要的,可以通过新颖的设计手法和图形符号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并提升标牌的知晓率和传播效果。
二、消防安全标识标牌设计注意事项1、符合国家标准在消防安全标识标牌的设计中,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标牌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标识标牌设计不合格而导致的潜在风险。
2、结合实际需求在消防安全标识标牌的设计中,应当充分考虑实际的使用环境和需求。
不同的场所需要的标识标牌可能不同,因此在设计时要结合实际需求进行设计,使标牌的设计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3、平面与立体在消防安全标识标牌的设计中,可以考虑引入立体的设计手法,使标牌更加生动有趣。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50/202-2004ICS130.220P16备案号:16342-2005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术语、总则、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中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3 术语3.1 消防安全标志(fire satety sign)消防安全标志由安全色、边框、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
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场所指示标志、障碍物标志、消防设施设备标志、疏散指示意图标志、禁止标志、警示标志等。
发光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型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等)。
3.2 电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electric fire satety sign)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或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标志。
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型等。
3.3 光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seif-iuminescnt fire satety sign)用蓄光色漆印刷、喷涂或用蓄光色膜粘贴在基材上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牌。
蓄光材料表面能够吸收照射光的能量,当其表面所受的照度低于某一数值时,能够发出可见光。
4 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确保标志设置的完整、准确。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1总则1.0.1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既有建筑物中增设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场所。
1.0.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用于火灾时对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有指示作用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指示牌,包括电光源型和非电光源型疏散标志。
2.2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 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利用电能实现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消防应急灯具。
2.3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non-electric-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用自发光或蓄光材料制成,当其表面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发光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指示牌。
2.4消防疏散导流标志 fire evacuation guiding strip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一种,设置于地面或墙面上,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续并引导人员疏散的指示标志。
2.5消防疏散楼层指示图 fire evacuation floor display map指示当前位置、疏散路径和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 设计3.1 一般规定3.1 .1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疏散难易程度、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3.1 .2 设置消防去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应清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标题:消防验收规范引言概述: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消防安全性能评定的一项重要程序。
消防验收规范是指对消防验收过程中所需遵循的标准和规定,旨在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验收前准备1.1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消防验收应在建筑物完工后进行,时间和地点需提前确定,以便相关人员参与。
1.2 准备验收资料:准备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图纸、消防设施设备清单、相关验收记录等资料。
1.3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在验收前需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
二、验收过程2.1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验收人员应逐一检查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
2.2 检查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验收人员需检查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是否清晰明确。
2.3 检查消防电气设备:验收人员应检查建筑物内的消防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三、验收标准3.1 消防设施设备的合格标准: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灭火器的灭火剂种类和容量要求等。
3.2 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的标准: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疏散指示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
3.3 消防电气设备的标准:消防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四、验收记录4.1 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填写消防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4.2 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报告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确认,表示对建筑物消防安全性能的认可。
4.3 归档保存:验收报告需归档保存,作为建筑物消防安全性能的重要记录,供日后查阅和参考。
五、验收后整改5.1 整改不合格项:若验收中发现消防设施存在不合格问题,需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5.2 重新验收:整改完毕后,需进行重新验收,确认消防设施设备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5.3 验收合格:经过整改后,若消防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验收合格,建筑物可正式投入使用。
(完整版)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1总则1.0.1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2.0.3.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 guiding strip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警示标志Prohibiting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设置要求3.1一般规定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最新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最新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消防验收是确保建筑物在投入使用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重要环节。
最新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旨在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最新的消防验收规范标准内容:一、总则1. 消防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2. 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 消防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
二、消防设计审查1. 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应经过专业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设计文件应包括消防设施布局、消防通道设置、消防水源、疏散指示及安全出口等内容。
三、施工过程中的监督1.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消防设施的安装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规范。
四、消防设施的验收1. 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灭火器等。
2. 验收时应检查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规范。
五、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验收1.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
2.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疏散人员。
六、消防水源的验收1. 消防水源应充足可靠,包括市政供水、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
2. 应定期检查水源的供应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供水。
七、电气消防设施的验收1. 电气消防设施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包括电气线路、开关、插座等。
2. 应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火性能,确保在火灾情况下不会成为火源。
八、验收后的管理1. 建筑物投入使用后,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应建立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法律责任1. 对于不按照消防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建筑物所有者或管理者应承担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建筑工程安全)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点击:142次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ofDesign、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ireSafetySigns2004-12-30发布2005-05-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规范第4.2.1、4.2.2、4.2.6、4.3.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了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098-98),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范。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共分六章。
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设置场所和设置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等。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归口。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
本规范的起草单位有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XX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沁林蹇可银周崇敏吴华邹鹤王德智李玉强王玉涵肖志国目次前言 (Ⅰ)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 (1)4设置场所和设置技术要求 (1)4.1壹般规定 (1)4.2设置场所及部位 (2)4.3设置要求 (3)5施工要求 (3)6验收要求 (3)本规范用词说明 (5)条文说明 (6)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术语、总则、设置场所和设置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是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保护人员安全和财产的重要环节。
本文对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便工程施工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能够全面理解并正确执行这些标准。
一、施工质量控制1. 消防设计合规性检查在施工过程中,首先要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详细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设计规范和标准。
包括灭火系统、疏散通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的布置和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 材料质量控制消防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明。
在施工现场,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质量达到要求。
3. 施工工艺控制消防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的施工工艺和规范进行操作。
例如,消防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各项管道的连接应采用合适的接口方式,以确保施工质量。
4.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做到人员有序、材料摆放整齐、施工区域划分清晰等,以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此外,施工现场还需设置消防设备,保障施工期间的火灾风险管控。
二、验收标准1. 消防系统功能验收消防系统的功能验收是对系统各部分进行检查,确认其能够正常工作。
验收内容包括灭火系统、疏散通道、消防水源等的功能测试和操作检查,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
2. 现场质量验收在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现场质量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消防设备的安装质量、管道连接的密封性、材料使用的合规性等。
若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
3. 安全标志设置验收验收人员应检查现场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标志,包括消防设备的操作说明、疏散指示标志、禁止吸烟等标志。
这些标志的设置对于火灾发生后的疏散和灭火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4. 文件完备性验收验收人员要核对消防工程施工相关文件的完备性,包括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图纸、设备合格证明等。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
结语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对于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消防施工验收规范
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消防施工验收规范一、总则1.1 消防工程施工验收是指对消防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查,验证施工质量及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程序。
1.2 消防工程施工验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消防工程达到可靠、安全、有效的要求。
1.3 消防工程施工验收应在消防工程竣工前进行,验收单位应是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单位。
二、验收管理2.1 消防工程施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的消防工程监理人员负责组织。
2.2 验收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图纸、材料采购、施工方案等进行评审,并确定验收计划。
2.3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工程清洁、设备试运行、资料整理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三、验收内容3.1 消防设施的安装和布置符合设计要求,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排水系统、消防电气设备等。
3.2 消防设施的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包括设备运行稳定、信号传输可靠、报警响应及时等。
3.3 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管道封堵、电缆固定、设备安装等。
3.4 消防设施的标志和标识符合相关要求,包括应急疏散标志、灭火设备标志、安全出口标识等。
3.5 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和管理要求符合相关规范,包括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定期维护保养、进行消防培训等。
四、验收程序4.1 施工单位应提出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包括相关验收资料的整理和报送。
4.2 验收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设计资料、施工记录、设备使用和维护手册等。
4.3 验收单位应参与现场验收,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和试验,确保设施达到要求。
4.4 验收单位应评估验收情况,对合格的消防工程签发验收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消防工程提出整改要求。
五、验收结果5.1 合格的消防工程应按照相关要求正式投入使用,并进行备案登记。
5.2 不合格的消防工程应对整改要求进行跟踪,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5.3 具有争议的消防工程应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并由司法鉴定部门对争议问题进行鉴定。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在现代社会,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消防验收规范是确保建筑物在投入使用后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火灾,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标准。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
首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涵盖了多个方面。
其中包括建筑的防火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和安装、疏散通道的规划等。
防火设计是整个消防验收的基础。
建筑物的结构材料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争取时间。
例如,钢结构需要进行防火涂层处理,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层厚度也有相应的要求。
消防设施的设置和安装是消防验收的重点之一。
常见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能够及时准确地探测火灾信号,并发出警报。
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数量和灵敏度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也要达到规定标准,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喷水灭火。
消火栓系统要保证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够覆盖到建筑物的各个部位,并且水压和水量满足灭火需求。
防烟排烟系统则要能够有效地排除火灾产生的烟雾,为人员疏散提供清晰的视线和良好的呼吸环境。
疏散通道的规划在消防验收中同样不容忽视。
疏散楼梯的数量、宽度和坡度要符合人员疏散的要求,楼梯间应具备良好的防火分隔和防烟性能。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要合理,标志要醒目,并且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开启。
此外,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系统也要能够清晰地引导人员疏散。
在进行消防验收时,还需要对消防电气系统进行检查。
消防电源应具备可靠性和独立性,能够在火灾发生时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电线电缆的敷设要符合防火要求,避免在火灾中引发短路或断路。
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联动功能要正常,能够实现自动控制和手动操作的切换。
同时,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还需要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1总则1.0.1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2.0.3.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 guiding strip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警示标志Prohibiting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设置要求3.1一般规定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一、施工前验收1.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在施工前,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对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认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同时要求消防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确保设计文件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材料与设备验收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特别是在消防设备方面,应检查是否具备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3.施工人员培训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对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确保施工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有效预防消防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过程验收1.现场管理检查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并完善施工记录和施工日志,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和问题,以便跟踪和分析。
2.质量检验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关键工程节点和节点工序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特别是在管道安装、设备调试等方面,应加强质量把控,提高施工质量和工程可靠性。
3.安全检查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施工机具设备检查、用电用火安全、现场作业人员防护等方面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4.进度控制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进度的控制,及时跟踪施工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对关键节点和时间紧迫工序,要加强协调和计划,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进度。
三、施工竣工验收1.工程完成验收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安全生产记录等相关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申请。
竣工验收应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消防监督机构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2.质量验收竣工验收过程中,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针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消防施工和验收规范
1总则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2基本规定质量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2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3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3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4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附录D的要求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查验相关材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与产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核对相关资料;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核对相关资料;3系统施工一般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布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1 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2 距接线盒处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3 线槽转角或分支处;4 直线段不大于 3m处;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兆欧表测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5导线应绑扎成束;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火灾探测器安装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内,不应有遮挡物;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3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4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5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2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3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样管应固定牢固;2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3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4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16m;5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2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3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安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安装时,还应符合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模块安装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消防专用电话安装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装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系统接地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仪表测量;4系统调试一般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规范第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调试准备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本规范第3章的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系统线路应按本规范第3章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5检查屏蔽功能;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减光率为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减光率为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 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试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和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各项控制、接收反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相应要求: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2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3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4检查消音、复位功能;5检查屏蔽功能;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1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2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前言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以供各界参考。
二、消防设施施工规范1、消防设施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并遵循消防工程的构图要求。
2、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规定保证消防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3、消防设施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证书和资格,并负责在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技术质量监督工作。
4、施工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施工工具和设备,施工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5、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减少施工污染,合理使用资源,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6、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消防设施施工验收标准应按照行业标准进行。
三、消防设施验收规范1、消防设施的验收应根据相关规定使用验收表进行,验收表必须真实准确地填写。
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有充分的验收经验。
2、验收人员应对施工图和验收标准进行逐项核对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满足要求。
3、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修复,然后进行重新验收。
4、验收合格的消防设施应及时进行过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档案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使用。
四、结论本文主要介绍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施工规范和消防设施验收规范。
只有通过规范的施工和验收,才能确保消防设施的质量和安全,为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模板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重庆市地方标准)点击: 142 次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of Design 、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Safety Signs -12-30发布-05-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规范第4.2.1、 4.2.2、 4.2.6、 4.3.1条为强制性的, 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了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保障人身安全, 减少火灾危害, 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098-98),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本规范。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 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与施工,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共分六章。
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等。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归口。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
本规范的起草单位有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王沁林蹇可银周崇敏吴华邹鹤王德智李玉强王玉涵肖志国目次前言 (Ⅰ)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14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 (1)4.1一般规定 (1)4.2设置场所及部位 (2)4.3设置要求 (3)5施工要求 (3)6验收要求 (3)本规范用词说明 (5)条文说明 (6)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术语、总则、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
DBJ01-611-200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DBJ01-611-200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1 总则1.0.1 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 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2.0.3. 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 guiding strip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 警示标志Prohibiting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 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 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疏散指示标识安装施工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标识安装施工规范一、前言消防疏散指示标识在建筑物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为人们提供明确、快速的疏散方向指引,提高火灾发生时人员的逃生效率和安全性。
本文旨在规范消防疏散指示标识的安装施工,确保其达到预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二、标识设计与选材1. 标识设计消防疏散指示标识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标识应具有明确的颜色、形状和图案,在遇到火灾或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引导人们疏散到安全区域。
同时,标识上的文字应使用清晰易懂的字体,大小适宜,确保人们能够迅速理解其含义。
2. 材料选用消防疏散指示标识的材料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抵御常见火灾情况下的高温烟雾侵蚀。
常用的材料包括金属、亚克力、磁性材料等。
在选择材料时,需考虑其耐候性和抗紫外线能力,以确保标识的长期可靠性。
三、安装位置与数量1. 安装位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应安装在易于被人注意到的位置,包括但不限于楼梯口、走廊口、消防通道入口等。
标识的设置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以便人们在平时能够习惯性地寻找和辨认标识,减少火灾发生时的迷失和恐慌。
2. 安装数量在建筑物内,应合理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的数量,使之覆盖所有可能出现的疏散路径和重点区域。
标识的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结构、消防安全评估等因素确定,以确保人们在任何位置都能够清晰地看到和识别标识。
四、安装施工要求1. 准备工作在进行消防疏散指示标识的安装前,需要对安装位置进行仔细规划和标记。
确保标识的位置准确无误,以避免后期需要重新调整位置。
2. 安装方式根据标识材料的特点和安装位置的要求,选择适当的安装方式。
常用的安装方式包括粘贴、固定螺丝和磁吸等。
对于容易受到烟尘和湿气影响的地方,应优先考虑固定螺丝的安装方式,以增加标识的稳固性与耐久性。
3. 施工规范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佩戴好防护用品,确保施工区域没有其他杂物。
标识安装时,应保持标识平整、牢固,无明显倾斜和松动。
消防安全与项目建设的验收标准
消防安全与项目建设的验收标准1. 引言消防安全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项目建设的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的验收,以确保项目的消防安全达到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消防安全与项目建设的验收标准。
2. 验收标准的背景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消防安全被视为一个必需的要素,需要在建设阶段就考虑到消防设备的设置以及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计。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后的消防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验收标准。
3. 验收标准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的消防安全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设备与设施项目建设中的消防设备和设施是确保消防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
验收标准要求项目建设中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的数量与种类、消防喷淋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疏散通道的设置与规划等。
验收人员将对这些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并确保其合格。
3.2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对项目建设的消防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验收标准要求建筑结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以防止火灾蔓延或塌方。
建筑物的结构材料、墙体、楼梯等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而且必须经过验收人员的检查。
3.3 疏散和逃生疏散和逃生是项目建设中重要的消防安全要求。
验收标准要求项目的疏散通道必须设计合理并保持畅通,紧急出口的标识和指示灯也必须设立。
另外,在楼层之间的疏散楼梯必须满足相关规定,以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4. 验收程序消防安全与项目建设的验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4.1 前期准备在项目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和标准,并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与消防部门的沟通、消防设计的编制等。
4.2 设计审查设计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完成消防设计后,需要提交给消防部门进行审查。
消防部门将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3 施工过程管理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消防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审查意见进行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安装,以及建筑结构的施工。
DB111024-20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1总则1.0.1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2.0.3.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 guiding strip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警示标志Prohibiting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设置要求3.1一般规定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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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50/202-2004
ICS130.220
P16
备案号:16342-2005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术语、总则、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中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3 术语
3.1 消防安全标志(fire satety sign)
消防安全标志由安全色、边框、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
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场所指示标志、障碍物标志、消防设施设备标志、疏散指示意图标志、禁止标志、警示标志等。
发光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型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等)。
3.2 电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electric fire satety sign)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或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标志。
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型等。
3.3 光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seif-iuminescnt fire satety sign)
用蓄光色漆印刷、喷涂或用蓄光色膜粘贴在基材上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牌。
蓄光材料表面能够吸收照射光的能量,当其表面所受的照度低于某一数值时,能够发出可见光。
4 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确保标志设置的完整、准确。
4.1.2消防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活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易被遮挡的位置(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消防安全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4.1.3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
4.1.4 疏散指示标志应沿火灾发生时人员逃生的路线设置。
当设置在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时,应沿疏散路线保持人员视觉的连续性。
4.1.5 设置的电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当其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
4.1.6 设置光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其照射光源照度不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照射光源荧光灯等冷光源时,其在标志表面的照度不应低于25Lx;
b)当照射光源为白炽灯等时,其在标志表面的照度不应低于40Lx;c)当照射源连续照射时间不低于30分钟,照射间断不得大于10小时。
注:照射光源不应采用红光灯具。
4.2 设置场所及部位
4.2.1 下列建筑的安全出口上方、内走道、楼梯间转角处应设置电致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a)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工业建筑;
b)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
c)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的汽车库;
d)影剧院、体育馆、会堂、多功能礼堂;
e)车站、客运站、候机楼、候船楼、轻轨地下站;
f)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疗养院、医院门诊楼、病房楼等教育、医疗、卫生建筑;
g)宾馆、旅馆、饭店、公寓楼、商业楼;
h)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i)生产车间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厂房。
4.2.2 建筑物内的下列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场所内的疏散出口上方应设置电致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a)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b)观众厅、展览厅、餐饮、休闲场所;
c)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店(商场)、市场、证卷交易所、地下商店(商业街),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农贸市场;
d)候车厅、候机厅、候船厅、轻轨地下站站台等公众聚集场所。
4.2.3 下列消防设施设备设置点应设置光致发光消防设施设置设备标志:
a)灭火器箱、室内消防栓箱;
b)防排烟口手动启动装置;
c)手动火灾报警按扭;
d)消防电梯的专用按扭;
e)自动灭火系统手动启动装置;
f)设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的手动控制按扭;
g)防火卷帘上开的疏散门;
h)其他需要设置的部位。
4.2.4 下列设备房的门上应设置光致发光场所指示标志:
a)消防水泵房;
b)消防控制室;
c)防、排烟风机房;
d)消防电梯房;
e)自备发电机房;
f)变、配电室;
g)固体气体灭火系统的钢瓶间;
h)其他需要设置的场所。
4.2.5 在可能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障碍物上,宜设置光致发光障碍物标志。
4.2.6 商店、会展中心、综合楼等公共聚集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光致发光疏散指示示意标志。
宾馆客房、餐饮、娱乐、休闲场所包房内的门上,应设置光致发光疏散指示示意图标志。
4.2.7 安全出口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等禁止标志。
室内、外疏散走道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禁止阻塞”禁止标志。
4.3 设置要求
4.3.1 建筑物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方向指示标志和指示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面上设置时,应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设置,当间断设置时,光致发光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m,电致发光标志不应大于5m;
b)在墙面上间断设置时,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间断设置光致发光疏散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m,电致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端与标志设置处的距离不大于标志间距的一半,标志中疏散组合图形的间距不大于2m;
c)对于不作为安全出口的门,应在该处的地面上连续设置。
4.3.2 设在建筑物内疏散走道中的疏散用应急照明可配上疏散指示标志的图案,其照度不应低于疏散走道正常照明照度的50%。
4.3.3 设置在安全出口上方墙上的出口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设置由安全出口标志图形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图形组成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通道方向指示标志和指示图形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4.3.4 障碍物标志的尺寸不应小于0.1m×0.8m。
4.3.5 安全出口的门上设置的禁止标志或警示标志,其设置高度宜为1.3m-1.5m。
4.3.6 消防安全标志的颜色和尺寸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4.3.7 消防安全标志牌都应自带衬底色。
用其边框颜色的对比色将边框周围勾一窄边即为标志的衬底色。
没有边框的标志,则用外缘颜色的对比色。
除警告标志用黄色勾边外、其他标志用白色。
衬底色最少宽2mm,最多宽10mm。
5 施工要求
5.1 施工前对产品和其他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查验其合格证明资料,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放线。
5.2 施工工艺可分为粘贴式、镶嵌式、钉挂式、螺钉紧固式等。
5.3 采用粘贴式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基层必须达到相关规范规定的强度要求,并要干燥透彻;基面必须平整、稳定、并清理干净;
b)应在标志的背面均匀涂敷胶粘剂固定牢固。
5.4 采用镶嵌式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宜在镶嵌面预留出基槽;
b)基槽镶嵌面基层要处理成粗糙面;
c)基槽内部必须清理干净并要充分湿润,但不得积水。
5.5 采用钉挂式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保证标志与固定面的间距不超过5mm;
b)对于圆形、三角形标志,不应少于3个固定点;对于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不应少于4个固定点;
c)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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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采用螺钉紧固式工艺时,必须保证标志后背附件与固定面紧密接触,螺钉间距不应超过0.3m。
6 验收要求
6.1 消防安全标志验收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标志产品验收和施工质量验收。
6.2 消防安全标志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查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及有关资料;
b)标志的外观应完整、无明显缺陷,消防安全标志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划痕、无碰伤、无变色、无气泡、无起鼓;标志内容应准确、清晰、简洁、不矛盾,不重复。
6.3 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安全标志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和本规范有关设置技术要求及施工要求;
b)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质量自检自验报告;
c)消防安全标志采用镶嵌式工艺施工后应平整,镶嵌缝应密实,嵌缝宽度应均匀,镶嵌平整度,嵌缝尺寸等不应大于有关建筑施工和装修标准的规定;
d)消防安全标志固定应牢固、无歪斜、无松动、无缺棱掉角等缺陷;
e)消防安全标志的验收抽查数量:走道、前室和楼梯间按楼层总数的20%抽查。
重要设备房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全数抽查,其他场所、部位抽查2处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