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丰镇市二中“9.23”特大学生伤亡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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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丰镇市二中“9.23”特大学生伤亡事故分析
2002年9月23日19时许,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丰镇市(县级市)第二中学发生因学生拥挤踩踏,造成21人死亡(男7人,女14人),43人受伤(4人重伤)的特大伤亡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丰镇二中是初级中学,现有19个教学班,1509名学生;建有一栋3层楼房。楼房1层为与2、3层封闭隔绝的商用店铺房, 2、3两层为教室、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师生由两座宽约1.3米的楼梯上下,通过两个楼门口出入,楼梯至门口间有两个直角拐弯,通道并不宽敞。9月23日,学校决定全体学生于18:15分开始补课一节。当19:00下课时,由于没有教职员工组织疏导,所有学生都由距离近的楼梯蜂拥而下,加上当时天色已黑,各层楼梯的12盏照明灯全部不亮,楼梯和一楼过道一片漆黑,人员行动困难,在1层楼梯下段和楼梯下口处发生严重拥挤;以致前面的学生被挤倒,后面的学生继续拥下挤压,使一楼下段楼梯扶手严重变形,部分学生从楼梯摔下,互相踩踏挤压,造成21名学生窒息死亡,43名学生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委托乌兰察布盟政府进行事故调查,现在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我们经过实地了解情况,认为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1、学校领导严重忽视安全工作。由于丰镇二中拖欠建筑公司150万元资金,教学楼未进行竣工验收,学校于去年9月在工程质量和安全设施进行没有经过验收的情况下启用该楼;而且该楼是按供800学生教学使用的标准设计的,可是现在全校1509名学生都在该楼上课,实际使用人员超过设计标准近90%,严重超员。
2、学校管理混乱。没有落实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实行领导和工作人员值班,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除这些问题外,校长对有老师反映“楼梯照明灯全部不亮”的安全隐患不予重视,没有及时解决;而且在当晚应该带班时脱岗到饭店喝酒。现在该校校长等4名直接责任人已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另有5名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