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教师的义务 郭春发 近几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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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事故的发生,会扰乱幼儿园的正常的工作,因此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同时,要理性分析安全事故。

在事故发生后,要努力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概念的界定。

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

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责任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1)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引起。

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

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

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

体罚分两种,一种是指肢体上的体罚。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事故的发生,会扰乱幼儿园的正常的工作,因此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同时,要理性分析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要努力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概念的界定。

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

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责任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1)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2)因教学设施引起。

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

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

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

体罚分两种,一种是指肢体上的体罚。

另一种是指言语上的体罚。

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5)幼儿被他人接走.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

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常见类型有哪些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社会的未来。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保障孩子们的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幼儿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那么,幼儿园安全事故常见的类型都有哪些呢?一、设施设备相关的安全事故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如果存在问题,就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比如,滑梯、秋千等游乐设施安装不牢固或者老化损坏,孩子们在玩耍时可能会摔倒受伤;桌椅板凳有尖锐的边角,可能会划伤孩子;教室的门窗如果没有防护措施,孩子在开关时可能会夹到手;地面不平整或者湿滑,容易导致孩子滑倒摔伤。

曾经有一家幼儿园,因为滑梯的螺丝松动,一个孩子在滑滑梯时直接摔了下来,造成了手臂骨折。

还有的幼儿园,教室的椅子腿突然断裂,孩子摔倒后磕破了额头。

二、食品安全事故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果食物采购渠道不正规,食材不新鲜或者变质,就可能导致孩子们食物中毒。

食品加工过程中,如果卫生条件不达标,或者烹饪方式不正确,也会影响孩子们的健康。

比如,有的幼儿园为了节省成本,购买了一些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肉类和蔬菜,结果孩子们吃了之后出现了腹泻、呕吐等症状。

还有的幼儿园,厨师在烹饪食物时没有煮熟煮透,导致孩子们感染了细菌。

三、意外伤害事故在幼儿园里,孩子们活泼好动,经常会发生一些意外伤害事故。

比如,孩子们在奔跑打闹时互相碰撞,可能会摔倒受伤;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如果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可能会扭伤、拉伤;有的孩子好奇心强,会把一些小物件塞进嘴里、鼻子里或者耳朵里,造成危险。

曾经有一个孩子在幼儿园里和小伙伴追逐玩耍,不小心撞到了墙上,额头起了一个大包。

还有一个孩子在玩积木时,把一块小积木塞进了鼻孔里,幸好老师及时发现并送往医院处理。

四、火灾事故火灾是幼儿园安全的重大威胁之一。

如果幼儿园的电路老化、电器设备使用不当,或者消防设施不完善,都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孩子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有一家幼儿园,因为电暖器长时间使用导致电线短路,引发了火灾。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责任的划分幼儿园保育管理制度(范文)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责任的划分幼儿园保育管理制度(范文)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责任的划分幼‎儿园保育管理制度‎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责任的划分‎幼儿园保育管理制‎度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责任的‎划分幼儿园保育管‎理制度-幼儿园保‎育管理制度幼儿园‎划分管理制度责任‎类型常见事故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责任的划分近几‎年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是‎由于有关幼儿园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幼‎教工作者不能单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而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园。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因教学设施引起‎。

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幼‎儿园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

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

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所致。

‎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

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罚站、罚跪‎等。

幼儿被他人接‎走。

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

外来人员侵入。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教师的义务(一)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教师的义务(一)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教师的义务(一)1、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教师如没有尽自己职业谨慎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据扬子晚报20XX 年5月13日报道的儿童朱某状告南京港务局幼儿园及其开办单位赔偿纠纷一案就说明了这一点。

20XX年4月28日,不满5岁的朱某在幼儿园摔了一跤,老师随即带他到医院检查,发现朱某右肱骨髁骨骨折。

后虽经多家医院治疗,朱某的右膀关节仍失去功能。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朱某在幼儿园摔伤致残,是幼儿园看护不力所致,幼儿园负有过错责任,对原告损伤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幼儿园赔偿朱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55906元,精神补偿费20000元。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

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压压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尽注意义务,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幼儿的活动,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幼儿园校舍中楼房占大多数,学生在教室、楼道、走廊内的安全,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也是幼儿园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据江淮晨报20XX年4月25日报道,合肥市六安路小学学生刘晶晶坠楼身亡,校方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9万元。

新浪网站20XX年08月11日披露,义乌一幼儿园因滑梯未固定牢,导致少年何某在攀玩时,被翻倒的滑梯击倒身亡。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

儿童走失说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教师未尽看管之职。

儿童在幼儿园的期间是指学生从踏入校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

在这段时间,教师应该象家长一样,看管学生。

学生离校必须经过教师的同意,或者学生家长的允许方可。

4、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

幼儿园责任事故的几种类型与处理程序

幼儿园责任事故的几种类型与处理程序

幼儿园责任事故的几种类型与处理程序作者:梁坤来源:《早期教育(教师版)》2015年第08期幼儿园责任事故主要是指幼儿园及其教职工由于过错,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未尽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而造成的幼儿伤害事故,或者幼儿伤害他人,幼儿园应当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事故。

现结合案例来谈一谈幼儿园责任事故的几种类型及处理程序。

一、幼儿园责任事故的几种类型(一)幼儿园管理责任事故幼儿园管理责任事故主要表现如下三种情形:1.幼儿园园舍及其设施设备事故。

例如,某幼儿园的滑梯在滑道和滑梯平台间出现了断裂,该园虽已在滑梯口出示“禁止攀玩”的文字警示牌,但由于幼儿不能识别文字而到滑梯上玩耍,致使一名幼儿摔伤。

2.幼儿园安全责任事故。

一是幼儿园安全管理事故,如幼儿园因门禁制度管理不严而导致歹徒混进幼儿园砍伤幼儿事故。

二是幼儿园活动安全事故,如幼儿园在开展“六一”活动中使用了氢气球,因氢气球突然爆炸而引发的幼儿伤害事故。

三是幼儿园对教师的管理失职事故,如教师患有传染性疾病,幼儿园因未能及时发现而致使幼儿被传染的事故。

3.幼儿园饮食管理失职事故。

例如,幼儿园因向幼儿提供的食物变质而导致的幼儿食物中毒事故。

(二)幼儿园教职工责任事故幼儿园教职工责任事故主要表现为教职工在履行职责时因过错而引起的事故,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教职工违反工作规程、职业道德要求等造成的事故。

比如,教师在组织户外活动时因玩微信而没有及时看到幼儿争抢活动器械,并因此引起的幼儿伤害事故。

2.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事故。

比如,教师给幼儿起歧视性的绰号、拉幼儿到其他班级做反面典型等造成的幼儿精神伤害事故。

3.教职工不履行保护幼儿合法权益的义务而发生的事故。

比如,在秋游活动中幼儿不慎跌入河中,教师因畏惧水深而未能及时救助幼儿致使幼儿溺亡事故。

(三)幼儿园保护责任事故幼儿园保护责任事故主要表现如下三种情形:1.幼儿园对幼儿身体状况未尽到善意保护之责而引起的伤害事故。

(幼教精选)幼儿园常见意外事故的处理 - 园所管理 -

(幼教精选)幼儿园常见意外事故的处理 - 园所管理 -

幼儿园常见意外事故的处理-园所管理-幼儿园常见意外事故的处理幼儿园常见意外事故的处理保健医:学习的内容一、意外事故的分类二、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三、常见意外事故的缘由及处理学习的目的作为幼儿园的老师,应有较高的平安意识和对潜在事故的预见性,关注幼儿生活的`每一细小的环节,假设觉察危急苗头,应准时加以处理,并能把握初步的对紧急事故的急救处理。

一、意外事故的分类〔一〕一般事故〔二〕责任事故〔三〕重大责任事故〔一〕一般事故在托幼机构中,由于儿童缺乏自身保护力量或客观因素和条件所限制等缘由而发生的擦伤、划伤、骨折、跌伤、脱臼、吞入异物等属于一般外伤事故。

托幼机构中发生的事故大多数是此类事故,应引起保教人员充分重视,尽量防止外伤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事故凡由于保教人员责任心不强、照看儿童不细心、擅离岗位、不执行平安制度或园所内其他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服错药、食物中毒、颅骨骨折、烧〔烫〕伤、被冒领、丧失、被遗忘在空房间、从高处坠落、触电、溺水等事故,经乐观实行措施未造成重大损害的,为责任事故。

〔三〕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儿童死亡、伤残、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或使儿童产生严峻苦痛的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这类事故发生例数较少,但性质严峻,必需引起高度重视,杜绝事故发生。

二、意外事故预防措施〔一〕预防外伤1 、老师应懂得只有提高儿童的自身保护力量,才能削减儿童发生难以预料的意外事故的可能。

教育儿童不相互打闹,对中大班儿童要让他们知道身体各部位最珍贵的是眼睛、鼻子、内脏〔心和肝〕等,肯定要留意保护;对小年龄的儿童要照看好,少数孩子有咬人、抓人的习惯,要多组织嬉戏,使留意力集中在嬉戏上,渐渐改正不良行为习惯。

2、教育儿童不玩、不带体积小、锋利、危急的玩具及物品入园,如珠子、扣子、别针、硬币、钉子等,以免其塞入耳、鼻、放入口中;物品老师〔托小班老师尤其留意〕要妥当管理好,如小刀、剪子、图钉等应放在幼儿取不到的地方。

入园时、午睡时老师要检查口袋、书包,觉察危急品后没收或交给家长。

_幼儿园事故及责任

_幼儿园事故及责任

• 2010年5月广东潮安县接送小孩到幼儿园 疏忽大意地将一名女童遗留在车内 结果导 致该名4岁女童被困在密闭的车内长达6个 小时,最终窒息死亡。 • 2010年7月1日,广东茂名某地一名4岁女童 被幼儿园老师和校车司机遗忘在封闭的校 车内,高温烘烤下被活活闷死。 • 2010年7月31日两岁半女童被遗忘校车内8 小时而窒息身亡。
任,幼儿园对事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多 少法律责任依其过错而定。
在以下情形下,幼儿园要承担法律责任:
1. 幼儿园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幼
儿使用的学具、玩具、教育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
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
幼儿园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
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
(二)公平责任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 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 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如果幼儿在幼儿园依法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伤 害,而幼儿园、幼儿等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在 这种情况下,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可以视情况 而分担责任。 这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幼儿园承担 幼儿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2)幼儿被遗忘在在接送车里窒息死亡 • 2007年 5月29日,安徽省肥东县“蓝天幼 儿园”一名3岁幼儿被滞留校车内6小时, 在当日合肥市接近30摄氏度的高温下,没 有任何自救能力的孩子最终昏迷死亡。 • 2007 年8月8日,山东济南银座双语幼儿 园5岁儿童吴梓钰被接送孩子的两位老师及 司机遗弃在封闭的校车上达9小时,最后被 活活困死车中。

案例分析
案例1
某幼儿园一幼儿患有先天性癫痫病,但该幼儿入托时,家长并没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及其常见类型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及其常见类型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及其常见类型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幼儿园期间,儿童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这些事故的原因和类型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和原因:
1. 自然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这类事故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自然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引发的。

例如:
- 自然灾害:地震、暴雨、洪水、台风、雷击等,这些灾害不仅会给幼儿园带来严重损失,还会直接威胁到幼儿的生命安全。

- 交通安全隐患:一些幼儿园临近交通不畅的马路或存在较大的视盲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 位置因素:一些偏远的幼儿园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2. 制度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这类事故是由于幼儿园的管理不善或为了节省开支而采取的不安全措施引发的。

例如:
- 降低安全标准:为节省开支,购买不合格的运动器械、玩具或不新鲜的食品及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校车,甚至聘用缺乏资质或身患疾病的员工等,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3. 常见伤害类型:根据调查数据,3—6岁儿童在幼儿园的意外伤害发生率为
46.10%,其中男童的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为54.50%,而女童的意外伤害发生率较低,为36.39%。

常见的伤害类型包括碰伤、摔伤或扭伤、锐器刺伤、切割伤、坠落伤和烧烫伤。

此外,还有如创伤和出血、异物入体、骨折脱臼等其他类型的伤害。

为了避免这些意外伤害,幼儿园应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同时,家长也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在幼儿园中的安全。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教师的义务(一).doc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教师的义务(一).doc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教师的义务(一)一、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1、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教师如没有尽自己职业"谨慎"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据扬子晚报2000年5月13日报道的儿童朱某状告南京港务局幼儿园及其开办单位赔偿纠纷一案就说明了这一点。

1997年4月28日,不满5岁的朱某在幼儿园摔了一跤,老师随即带他到医院检查,发现朱某右肱骨髁骨骨折。

后虽经多家医院治疗,朱某的右膀关节仍失去功能。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朱某在幼儿园摔伤致残,是幼儿园看护不力所致,幼儿园负有过错责任,对原告损伤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幼儿园赔偿朱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55906元,精神补偿费20000元。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

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压压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尽注意义务,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幼儿的活动,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幼儿园校舍中楼房占大多数,学生在教室、楼道、走廊内的安全,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也是幼儿园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据江淮晨报2000年4月25日报道,合肥市六安路小学学生刘晶晶坠楼身亡,校方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9万元。

新浪网站2000年08月11日披露,义乌一幼儿园因滑梯未固定牢,导致少年何某在攀玩时,被翻倒的滑梯击倒身亡。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

儿童走失说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教师未尽看管之职。

儿童在幼儿园的期间是指学生从踏入校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

在这段时间,教师应该象家长一样,看管学生。

学生离校必须经过教师的同意,或者学生家长的允许方可。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教师的义务(二)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教师的义务(二)

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教师的义务(二)(二)监护人赔偿责任指幼儿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由监护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要弄清什么是监护人的范围责任。

所谓监护,法律上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施保护人是监护人。

我国目前采用种设定监护人世间方式:一是法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三类:(1)近亲属。

包括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承担。

(2)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但必须经"未成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3)在没有上面两类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可作为法定监护人,从现有法律规定的监护人来看,幼儿园并不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

二是指定监护人。

即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在近亲属中指定。

因此,幼儿园也并非指定监护人。

三是委托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4月2日《关于规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根据这一"意见",幼儿入园时,其家长从未将监护职责委托给幼儿园或教师。

即使有委托的幼儿园或教师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无过错,则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而不是由幼儿园或教师承担。

寄宿制幼儿园的管理事宜,应当由家长和幼儿园签订委托合同为宜。

(可参阅案例二、三、四)(三)保险公司责任幼儿在幼儿园内发生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签合同的险种、险种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事故的发生,会扰乱幼儿园的正常的工作,因此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同时,要理性分析安全事故。

在事故发生后,要努力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概念的界定。

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

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责任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二、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1)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引起。

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

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

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

体罚分两种,一种是指肢体上的体罚。

另一种是指言语上的体罚.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

(5)幼儿被他人接走。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精选文档】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精选文档】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事故的发生,会扰乱幼儿园的正常的工作,因此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同时,要理性分析安全事故。

在事故发生后,要努力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概念的界定。

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

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责任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1)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2)因教学设施引起。

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

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

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

体罚分两种,一种是指肢体上的体罚.另一种是指言语上的体罚.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

(5)幼儿被他人接走。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事故的发生,会扰乱幼儿园的正常的工作,因此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同时,要理性分析安全事故。

在事故发生后,要努力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概念的界定。

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责任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1)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引起.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

体罚分两种,一种是指肢体上的体罚。

另一种是指言语上的体罚。

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

(5)幼儿被他人接走。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处理,要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

下面一起来学习下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的内容吧!幼儿园安全事故概念的界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

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责任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1)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引起。

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

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

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

体罚分两种,一种是指肢体上的体罚。

另一种是指言语上的体罚。

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

(5)幼儿被他人接走。

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

(6)外来人员侵入。

浅谈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浅谈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常见幼儿园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事故的发生,会扰乱幼儿园的正常的工作,因此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同时,要理性分析安全事故。

在事故发生后,要努力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概念的界定。

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

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责任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1)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引起。

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

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

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

体罚分两种,一种是指肢体上的体罚。

另一种是指言语上的体罚。

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

(5)幼儿被他人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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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及教师的义务郭春发近几年以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是由于关于学校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教师再也不能凭以前的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现行教育法律的规定。

一、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1、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教师如没有尽自己职业“谨慎”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据扬子晚报2000年5月13日报道的儿童朱某状告南京港务局幼儿园及其开办单位赔偿纠纷一案就说明了这一点。

1997年4月28日,不满5岁的朱某在幼儿园摔了一跤,老师随即带他到医院检查,发现朱某右肱骨髁骨骨折。

后虽经多家医院治疗,朱某的右膀关节仍失去功能。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朱某在幼儿园摔伤致残,是幼儿园看护不力所致,幼儿园负有过错责任,对原告损伤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幼儿园赔偿朱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55906元,精神补偿费20000元。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

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压压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尽注意义务,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幼儿的活动,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幼儿园校舍中楼房占大多数,学生在教室、楼道、走廊内的安全,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也是幼儿园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据江淮晨报2000年4月25日报道,合肥市六安路小学学生刘晶晶坠楼身亡,校方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9万元。

新浪网站2000年08月11日披露,义乌一幼儿园因滑梯未固定牢,导致少年何某在攀玩时,被翻倒的滑梯击倒身亡。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

儿童走失说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教师未尽看管之职。

儿童在幼儿园的期间是指学生从踏入校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

在这段时间,教师应该象家长一样,看管学生。

学生离校必须经过教师的同意,或者学生家长的允许方可。

4、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

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

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学生下蹲起立,罚学生吃喝有害身体健康的东西,还有罚站、罚跪、罚冻等形式。

研究证实,挨打的学生常常情绪不稳定,缺乏自尊心。

据生活日报2000年5月22日报道,郑州市凤凰台村小神童幼儿园想出了一个奇招对付顽童----用针扎。

老师就拿出一只注射器,吸上水后作注射状吓唬小孩。

对一些在排练演出节目时动作总也做不好的孩子,“执法严明”的老师便在孩子的手背上扎了针,有的孩子还挨了两针。

5、学生被他人接走。

学生被他人接走,可能是处于某种目的,会致学生于不利的境地。

如遇学生被拐买,敲诈勒索以及其他不利的影响。

教师对来接学生的家长要多留个心眼,决不能被坏人有可乘之机。

1992年某市胜利小学吴琼被一个陌生人接走,后被杀害。

(张维平:教育法学基础,辽宁大学出版社97、8)6、外来人员的侵入。

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浙江省衢州市就发生歹徒闯入某小学的事件,歹徒将在校的二位学生从三楼摔下来,致学生一死一伤。

7、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

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8、学生自身原因所致。

很多的场合下是由于学生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学生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二、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教师是实施教育活动的主体,也是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防止学生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

教师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的过失在本质上,可认为是一种“业务过失标准”。

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学生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犯有过错或失误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

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要负责相应责任。

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

过错的大小是幼儿园承担责任大小的依据。

过错很大部分来自于教师的疏忽(当然,也有的是故意行为所致),教师的过失行为导致幼儿园在处理很多的学生伤害事故时,不得不化了很多的冤枉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损伤事件的责任问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根据法律,处理责任事故的前提是分清幼儿园在事故中的过错,并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律,幼儿园对学生负有三项责任:①教育责任;②管理责任;③保护责任。

教育是幼儿园的主要职能。

管理是服务于教育的职能,是幼儿园为达到教育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手段。

保护是幼儿园行使教育和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

幼儿园只有保护学生安全,才能实现其教育目的。

教育虽然是学校的主要职能,但就责任的性质来说,教育责任说到底不是一种法律责任,而是幼儿园的职责和功能,管理失范和保护不周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幼儿园只有保护学生安全,才能实现其教育目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具体讲述了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责任。

学校保护最终是要通过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来实现的,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应忠于职守,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教师注意义务的时间范围应从学生踏入校门算起一直到离开幼儿园为止这段时间内。

包括学生上课时间、课间活动时间、课外活动时间。

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教师在课余时间对学生的看管责任,实际上幼儿园应该根据学生年龄的大小,安排相应的教师看护学生。

台湾、香港、澳门的教育法律都规定了教师课余的看管责任。

在美国各州学校委员会立法对教师的责任作了具体化的规定,如对正常规模的课堂监管,不允许教师随意离开课堂,甚至规定教师在课间、午饭时间的监管责任。

如果幼儿园未安排教师在课余时间看管、监督学生,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当然在校时间还包括住宿时间,幼儿园应安排教师在其他活动时间值班,尽保护之责。

由此可见,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人身伤害事件,其赔偿责任大小是根据幼儿园、教师的过错来确定的,教师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尽了职责的,可以减少或避免其责任。

三、教师的义务。

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教师要在事故发生时免除自己的责任,就必须尽自己的注意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要按照教学常规来进行教学。

教师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幼儿进行教育,不能以超出幼儿接受能力方式进行教学。

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特别不能出现擅自调课,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

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

教师如在应在岗期间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出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不及时汇报,不按照教学常规来教学,都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2、外出活动注意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幼儿园组织学生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按民法原理而言,这也是由于当事人的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组织外出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组织者要配备足够的教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事先要有计划,确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3、了解幼儿健康状况。

调查幼儿的身体状况,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以防事故的发生。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安排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体质特殊或有疾病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照顾。

4、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

《教育法》第26条、第73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52条明确规定,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中大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教育法》第44条,《未年人保护法》第32条都要求学校给学生提供安全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卫生的校园环境。

幼儿园要保证学生的饮水、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预防各种疾病在校内传播、流行。

教师发现学校的教学设施存在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汇报,让幼儿远离危险设施,避免幼儿在危险的条件下活动。

5、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对于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指出: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6、事故发生后照顾及通知的义务。

幼儿对于自己身体、健康的照顾,不具有充分的判断能力。

为了防止幼儿在发生事故后,因为疏于照料致所受到的损害,发生扩大或恶化的情形,教师应该在发生事故后,对幼儿进行必要的照顾保护并即刻通知幼儿家长或监护人。

教师要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吸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既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教育法律的规定。

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幼儿园应及时将学生走失,被他人接走,幼儿生病及受伤等情况及时通知其家长,疏于通知所引发的事故由谁承担?从过错责任来看,显然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幼儿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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