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幼儿园内致残如何定责
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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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而孩子们在幼儿园期间不慎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幼儿园的管理不善导致孩子骨折,家长们往往会关心赔偿标准的问题。
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是一个涉及法律、道德和责任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幼儿园作为孩子们的监护人和教育机构,有着非常重要的责任。
在幼儿园内,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孩子骨折的情况,幼儿园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的具体金额,通常需要根据孩子骨折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赔偿的金额应当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以及因伤导致的其他损失。
如果孩子的骨折导致了长期的后遗症或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赔偿的金额可能会更高。
因此,幼儿园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孩子受伤对其及家人的影响,给予合理的赔偿。
此外,对于幼儿园和家长之间的赔偿协商,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
但是在协商过程中,幼儿园不应当以任何方式对家长进行威胁或者利诱,应当公平、公正地进行赔偿协商。
同时,家长在协商赔偿金额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受伤后的影响,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最后,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预防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在幼儿园内,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保证教室、走廊等场所的安全通畅。
同时,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孩子们在幼儿园内的安全和健康。
总之,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是一个涉及法律、责任和道德的问题。
幼儿园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孩子受伤的具体情况和影响。
同时,幼儿园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预防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保障孩子们在幼儿园内的安全和健康。
希望幼儿园能够认真对待孩子们的安全问题,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幼儿园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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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园处理幼⼉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幼⼉园的伤害事故是很经常出现的,那幼⼉园处理幼⼉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有关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幼⼉园处理幼⼉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千⼀百九⼗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民事⾏为能⼒⼈在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损害的,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为能⼒⼈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零⼀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在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损害的,由第三⼈承担侵权责任;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追偿。
1.幼⼉园不是在园孩⼦的监护⼈幼⼉园是不是在园孩⼦的监护⼈,是认定幼⼉园承担什么责任的依据。
未成年⼈的⽗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未成年⼈的⽗母⼰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的由下列⼈员承担监护⼈:1.祖⽗母、外祖⽗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中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相关单位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有争议的。
由未成年⼈的⽗、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款、第⼆款规定的监护⼈的,由未成年⼈的⽗、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可见,监护⼈是基于亲权和以⾎缘关系为纽带⽽产⽣的法定职责,中⼩学⽣及幼⼉园的幼⼉属于未成年⼈,其⼈⾝安全应当受到监护⼈的保护。
幼儿园受伤家长索赔技巧
![幼儿园受伤家长索赔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1df24891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94ac054.png)
幼儿园受伤家长索赔技巧
1.确定责任方。
在进行索赔前,首先需要确定责任方。
如果是幼儿园的过失导致孩子
受伤,则可以向幼儿园索赔。
如果是其他孩子或其家长的过失导致孩子受伤,则可以向对方索赔。
2.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是进行索赔的关键。
可以收集孩子受伤的照片、医疗证明以
及相关的证人证言等。
3.尽快通知幼儿园或责任方。
如果是幼儿园的过失导致孩子受伤,则需要尽快通知幼儿园,并要求
其给出解决方案。
如果是其他孩子或其家长的过失导致孩子受伤,则需要
尽快通知对方,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4.与对方协商赔偿问题。
如果幼儿园或对方愿意赔偿,可以根据孩子受伤的情况,与对方协商
赔偿金额。
5.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无法与对方协商,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
责任。
总之,幼儿园受伤家长应该理性维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力的索赔,同时也要注意保持沟通和谈判的良好态度。
幼儿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法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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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法律责任的情形幼儿园与幼儿之间是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这种关系存续于特定的范围内,即幼儿进入幼儿园至幼儿离开幼儿园及幼儿园所使用、管理或负有特定责任的场所。
对发生在上述范围内的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呢?一、负有法律责任一是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使其权利。
(1)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幼儿从事不宜幼儿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如教师A让幼儿到盥洗室里提暖水瓶给她,幼儿在途中不慎摔倒,爆炸的暖水瓶使其胸部被烫成八级伤残。
(2)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
如教师B自从和玲玲妈妈发生争执后就经常找玲玲的“麻烦”,取消了玲玲当小组长的资格,不让玲玲参加全班性的比赛活动,嘲讽玲玲是猪脑子等,致使玲玲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
二是幼儿园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义务。
(1)未履行条件适格的义务。
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等不符合法定的标准和安全、卫生要求。
如辉辉在园正常活动时,无意中撞到无任何警示标识的玻璃门上,玻璃破碎使其脸部、颈部等多处受伤。
②幼儿园所聘请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违背法定条件(非慢性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
如某幼儿园大三班有三个幼儿得了乙肝,这些幼儿以前都是肝功能正常的,经查该班教师C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教师C在调入该园时园长没有要求其体检。
(2)未履行谨慎注意的义务。
如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幼儿园没有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给予特殊照顾等所引起的幼儿伤害事故。
(3)未履行附随义务,主要包括未履行注意义务、告知义务和保密义务等。
如教师D在得知莹莹父亲被捕入狱后,就将此事透露给了全班幼儿,使他们疏远了莹莹,致使莹莹患上了抑郁症。
二、可不负法律责任一是具有正当理由,即幼儿园虽实施了对幼儿构成伤害的行为,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
以紧急避险为例,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如某幼儿园在组织幼儿去看电影的路上,突然一辆疾驶的轿车向幼儿开来,教师E情急之下将幼儿推倒在一旁,其中一幼儿被撞伤头部,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
在幼儿园受伤骨折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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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受伤骨折赔偿标准
摘要:
I.简介
- 介绍幼儿园受伤骨折的背景和重要性
II.赔偿标准
- 医疗费用
- 护理费用
- 交通费用
-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用
- 残疾赔偿金
III.法律依据
- 引用相关法律条款,解释幼儿园受伤骨折赔偿的法律依据
IV.赔偿范围和数额
- 解释赔偿范围和数额的确定方式
- 举例说明不同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V.结论
- 总结幼儿园受伤骨折赔偿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正文:
在幼儿园这个重要的成长环境中,孩子们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伤骨折,家长需要了解赔偿标准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幼儿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园内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
其中,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护理费用包括在医院和家庭中的护理支出;交通费用包括就医和康复过程中的交通支出;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用是为了帮助残疾儿童适应生活需要的支出;残疾赔偿金则是根据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进行计算。
在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受伤儿童的年龄、伤残等级、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家长的实际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幼儿园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同时,家长也可以与幼儿园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诉诸法律途径。
总之,幼儿园受伤骨折赔偿标准对于维护儿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家长需要了解相关法律依据和赔偿标准,确保孩子在遭受伤害后得到合理的赔偿和关爱。
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d114b856f5335a8102d2206e.png)
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
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在幼儿园的地方是在4到7岁的小孩进行教育的地方,是非常容易发生危险的,因为小孩的行为很容易导致危险的发行,而且小孩子的认知好比较浅所以判断不到危险的发生,如果发生了在幼儿园的意外伤害的话,那么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一起了解一下关于赔偿的内容。
▲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
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标准各省市略有不同。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幼儿园伤害案件的法律(3篇)
![幼儿园伤害案件的法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b311d75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fd.png)
第1篇一、引言幼儿园作为儿童成长的摇篮,其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幼儿园伤害案件频发,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引发了社会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关注。
为了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有必要对幼儿园伤害案件的法律处理与预防进行深入研究。
二、幼儿园伤害案件的法律处理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也规定了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对幼儿的侵权责任。
2. 赔偿范围幼儿园伤害案件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1)医疗费:包括治疗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2)护理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交通费:包括受害人及其家属因治疗、护理、鉴定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4)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而减少的收入。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受伤造成残疾的,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因受伤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
(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影响、侵权人的过错等因素确定。
3. 责任划分(1)幼儿园的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幼儿受到伤害的,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第三人的过错责任:幼儿园之外的第三人导致幼儿受伤的,第三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混合过错责任:幼儿园和第三人共同导致幼儿受伤的,幼儿园和第三人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诉讼程序(1)起诉: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向幼儿园或第三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举证责任:受害人及其家属应提供证据证明幼儿园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故中的责任承担
![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故中的责任承担](https://img.taocdn.com/s3/m/09b159f1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2b.png)
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故中的责任承担(一)一、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幼儿在园期间或在与幼儿园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了他人,幼儿园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对幼儿园与幼儿法律关系的界定。
当前在学术界的讨论中,就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幼儿在园期间,幼儿园承担的是监护责任.这种观点认为,父母固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幼儿在园学习、生活,实际上处于幼儿园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已转移到幼儿园,幼儿园事实上已成为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一旦幼儿在园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伤害了他人,幼儿园就应该为未尽到监护职责承担法律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这种观点认为,幼儿园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对幼儿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在组织活动中有预防幼儿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幼儿园对幼儿的职责是基于教养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一种工作职责. 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从现实情况以及监护制度的实质来看,幼儿园都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因此,幼儿园与幼儿之间构不成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
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幼儿园能够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即使父母把未成年人送入幼儿园,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此外,根据这一规定,幼儿园担任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护人没有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二是被监护人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是幼儿园。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谁该担责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谁该担责](https://img.taocdn.com/s3/m/b2636edd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44.png)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谁该担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如果幼儿园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关于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谁该担责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谁该担责1、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按以下情形承担责任:(1)、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如果幼儿园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受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二、学生参加篮球比赛受伤,学校要负责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学校虽然接纳了学生,但是未接受监护权,所以学校对学生承担过错责任。
所以,学生参加校园篮球比赛受伤,学校在其中并无不当的行为,比如了合格的赛场等,那么学校不应该在下列情况中承担法律责任: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比如学校发生雷击致学生死亡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比如学校外部发生群体事件造成学生伤害的;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比如学生有天生心脏病的;4、学生自杀、自伤的,比如大学生因为学业压力跳楼身亡的;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比如校园比赛;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所以,学校组织了篮球比赛,学生因为参加比赛受伤的,而该比赛其实属于对抗赛,所以难以保证不发生意外。
因此,一般学校在其中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如果幼儿园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
![孩子在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2cdadfd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86.png)
孩子在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将孩子送入幼儿园。
然而,幼儿园作为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场所之一,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尤其是孩子们在玩耍时容易受伤,骨折是一种常见的伤害。
那么,幼儿园应该如何赔偿孩子在幼儿园骨折的损失呢?一、幼儿园应该承担的责任幼儿园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场所之一,其安全责任重大。
幼儿园应该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学习环境。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内发生骨折事故,幼儿园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幼儿园应该承担以下责任:1.防范责任。
幼儿园应该对幼儿园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幼儿园内没有安全隐患。
如果幼儿园内存在安全隐患,幼儿园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避免孩子在玩耍中受伤。
2.管理责任。
幼儿园应该对孩子的行为进行管理,确保孩子在幼儿园内的行为符合安全规范。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内发生骨折事故,幼儿园应该对孩子的行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赔偿责任。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内发生骨折事故,幼儿园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应该根据孩子的伤情、家长的损失以及幼儿园的过失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二、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应该根据孩子的伤情、家长的损失以及幼儿园的过失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具体来说,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
幼儿园应该承担孩子在医院治疗的全部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2.误工费用。
如果孩子的家长因照顾孩子而耽误了工作,幼儿园应该承担相应的误工费用。
3.精神损失费用。
如果孩子的骨折事故给家长带来了精神上的损失,幼儿园应该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费用。
4.赔偿金。
幼儿园应该向孩子的家长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以弥补孩子因骨折事故所遭受的损失。
总之,幼儿园作为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场所,应该对孩子的安全负起相应的责任。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内发生骨折事故,幼儿园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孩在幼儿园玩耍时受伤,幼儿园是否要承担责任?
![小孩在幼儿园玩耍时受伤,幼儿园是否要承担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44049a4a4431b90d6c85c77f.png)
小孩在幼儿园玩耍时受伤,幼儿园是否要承担责任?
问:去年11月初,宝宝在幼儿园与其他小朋友玩耍,被小朋友从滑滑梯上推下,导致左胳膊骨折,请问幼儿园是否也应当承担责任?淮南王女士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宝宝在幼儿园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责任了。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1。
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故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故中的民事法律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39b32b4b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a4.png)
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故中的民事法律责任摘要:幼儿入园后,确保幼儿免遭伤害是幼儿园的重要工作。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幼儿在园里受到伤害事故的情况仍有发生。
该等伤害给幼儿和幼儿园都造成很大影响。
本文从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对在园幼儿伤害事故进行了浅析,以期对该等事故的处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幼儿伤害事故;民事法律责任;归责原则幼儿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中,以及在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园舍、场地、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的,对在园幼儿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一、幼儿园民事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合同或其他民事义务而应负的法律上的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者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
”它是认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事故承担民事责任,原因在于幼儿园违反了其对在园幼儿所承担的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
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可归于幼儿园的过错。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4ec6a5e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bd.png)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将孩子送入幼儿园,在外出工作的同时,家长也有了安心。
然而,由于孩子在幼儿园里存在活动的权限,仍有可能发生伤害的事故。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孩子的安全,和家长的经济权益,本文旨在阐述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
首先,在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后,根据受伤情况,需要提供针对性的医疗服务,医疗费用需由幼儿园承担。
其次,如果受伤情况严重,需要住院治疗,幼儿园需支付住院费用;如果受伤情况不严重,可以采取门诊方式,由家长承担医疗费用。
此外,如果孩子受伤情况严重,导致后续的生活效率降低或发生其他影响,家长有权要求幼儿园提供必要的赔偿,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但不可大于经济损失金额。
同时,为了有效预防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比如安装监控系统,定期检查安全设备的有效性,上课前及上课后的安全教育等。
此外,当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时,家长也有责任,应及时报告幼儿园管理者,以及接受医疗服务的医院,以便管理者及时处理此类事件。
总之,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事故的发生无疑给家长带来了负担,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孩子的安全,和家长的经济权益,幼儿园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给予足够的赔偿。
与此同时,家长也应当及时处理此类事件,以保证每个孩子在幼儿园里都能得到安全的
环境。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d18204fd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65.png)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佩奇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是归咎于相关单位失责缺失的行为原则,是一种以公平、正义的原则对导致幼儿伤害的原因进行判断的原则,旨在保护儿童的权益及其安全,查明事故真相,依法予以处理。
一是全面调查原因、明确责任,通过调查事故原因,根据定责立案条件,彻底明确判断伤害原因,排除与事故无关的因素,一定要查清责任人。
二是坚决追究责任,被查定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拖延,不得以具体行政责任或法定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具体行政责任或法定责任。
三是给予必要的赔偿,根据责任认定的结果,及时给予有关当事人表示歉意的必要赔偿。
四是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要倡导幼儿园安全文化,建立安全防护体系,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改善安全管理,防止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护,以及为幼儿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佩奇幼儿园伤害事故是每一所幼儿园都关心的问题,归责原则是查明伤害原因、规范责任指派、实施赔偿责任、改善现有安全措施、积极创造安全环境的重要依据,也是为了儿童权利而奋斗的必要组成部分。
加强儿童安全防护工作,是幼儿园必须在一定准备采取措施,各方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体系,巩固归责原则,强化归责效果,才能防患于未然,减少伤害的发生。
简述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
![简述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e042d7d4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a9.png)
一、概述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教育的重要场所,而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时有所闻。
对于这类事故,幼儿园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保障受伤儿童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定义、民事责任的主体和客体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定义所谓幼儿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幼儿园内发生的,因管理不善或教育失职导致孩子受伤的事件。
这种事故可能涉及孩子摔伤、被物体划伤、与其他孩子发生冲突引发的伤害等。
对于这类事故的管理和解决,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的主体1. 幼儿园方在幼儿园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方作为责任主体之一承担了重要责任。
幼儿园方首先应当提供安全的教育环境,保障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幼儿园方在发生事故后,应当积极采取救助和协助措施,保障被伤害儿童的合法权益。
2. 教职员工教职员工是幼儿园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主体之一。
在幼儿园教育工作中,教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程,认真履行教育职责,确保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
当伤害事故发生时,教职员工也要积极配合幼儿园方采取相应措施,尽力保护伤害儿童的权益。
四、民事责任的客体1. 被伤害儿童在幼儿园伤害事故中,被伤害的儿童是民事责任的重要客体。
幼儿园方和教职员工需要保障被伤害儿童的合法权益,包括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治疗、赔偿相关损失等。
被伤害儿童有权要求幼儿园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其他利益相关者除被伤害儿童外,还包括受伤儿童的家长、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
幼儿园伤害事故可能引发公众质疑和关注,因此幼儿园方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舆论引导和危机公关。
五、幼儿园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界定在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中,民事责任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伤害儿童的受伤程度、幼儿园方和教职员工的过失情节、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轻微的伤害事故,可以通过幼儿园方自行赔偿或者调解解决。
而对于严重的伤害事故,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幼儿园方需要承担更大的民事责任。
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
![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16f362b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c6.png)
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在幼儿园,孩子们的安全是最为重要的。
然而,不可避免地,有时孩子们在幼儿园可能会发生意外,比如骨折。
对于这种情况,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那么,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是根据《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的。
根据这些法规,幼儿园对于孩子骨折的赔偿标准是比较明确的。
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幼儿园的过失导致孩子骨折,幼儿园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孩子因骨折而导致的身心损害,这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其次,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的具体金额是根据孩子骨折的情况而定的。
一般来说,对于骨折的赔偿金额是比较灵活的。
如果是轻微的骨折,可能只需要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但如果是严重的骨折,可能需要支付更多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相应的精神赔偿费用。
因此,幼儿园在规定骨折赔偿标准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不能一概而论。
再次,对于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的执行,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发生骨折,首先需要及时进行急救和送医治疗;同时,幼儿园也需要立即通知孩子的家长,并配合家长进行后续的处理。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进行严谨的调查和评估,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合法。
同时,幼儿园也需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和备案工作,以便日后的跟踪和监督。
最后,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孩子们的权益和安全。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应该时刻将孩子的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幼儿园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受伤孩子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赔偿。
综上所述,幼儿园骨折赔偿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孩子的安全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幼儿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在幼儿园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怎么索赔?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怎么索赔?](https://img.taocdn.com/s3/m/0269d1ea52ea551811a68759.png)
I can make it through the rain. I can stand up once again on my ow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怎么索赔?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通常是由幼儿园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此时的赔偿人是幼儿园。
但幼儿园可以举证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那么就不承担责任。
不过要是孩子是受到了幼儿园以外的人造成的伤害,此时谁伤了孩子的就有其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此时幼儿园没有尽到相应职责的,也需要承担的补充责任。
随着现代家庭观念的不断更新,家庭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家庭中孩子更是极为重视,视若珍宝。
那么在孩子年纪尚小的时候,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怎么索赔?下面哟UI奥便来为大家进行讲解相信在这篇文章之后大家就会清楚地了解到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怎么索赔,分为以下情况进行辨析;1、幼儿园看管不利,是幼儿疏忽造成,则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是连带责任。
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
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3、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
双方皆无过错,怎么办?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
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
可见,幼儿园对小孩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
小孩受伤属意外事件。
幼儿园小孩受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幼儿园小孩受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82a65c0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38.png)
幼儿园小孩受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幼儿园是儿童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教育机构应当确保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幼儿在幼儿园中受到伤害。
当幼儿受伤时,家长常常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以弥补幼儿的损失和对家庭的影响。
对于幼儿园小孩受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进行明确是非常必要的。
幼儿园小孩受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应该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伤势严重程度、幼儿园的责任、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针对幼儿受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以下伤残等级分类进行赔偿:1级伤残:轻微伤,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和观察。
2级伤残:表面或者浅层伤势,需进行简单的治疗和观察。
3级伤残:需要住院治疗,并且可能需要进行手术。
4级伤残:负重关节的骨折、脏器切除等,可能需要长期康复。
5级伤残:严重的四肢麻痹,需要长期康复和生活照料。
6级伤残:严重的脊椎损伤、颅脑损伤等,需要全面的康复治疗。
7级伤残:严重的烧伤、截肢等,需要进行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支持。
8级伤残: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医疗费用。
9级伤残:永久性脑损伤、器官衰竭等,需要极高的康复费用。
10级伤残:无法独立自理、严重生理功能缺失等,需要全方位的护理和医疗照料。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以参考以下因素:1. 医疗费用:赔偿应当包括幼儿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治疗费用等。
2. 康复治疗费用:对于幼儿园小孩受伤十级伤残的情况,康复治疗是必不可少的。
赔偿应当包括康复治疗费用,包括康复训练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等。
3. 精神损失赔偿:幼儿因受伤可能会产生心理压力和精神损失,赔偿应当包括精神损失赔偿,以缓解家庭的负担。
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裁定。
可以由相关部门制定赔偿标准,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
幼儿园小孩受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伤势等级、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多个因素。
只有合理地进行赔偿,才能真正保障受伤幼儿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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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幼儿园内致残如何定责
今年4岁的丫丫就读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的一所幼儿园,1月11日,上小班的丫丫在教室用餐时被老师端着的热汤烫伤面部,被送到医院救治。
经医院烧伤专科收治诊断:丫丫属热液烧伤3%,Ⅱ度,头面部。
经过21天的住院治疗,丫丫的面颈部创面基本愈合,但面部却遗留下了30平方厘米以上的瘢痕,后经鉴定,丫丫构成了九级伤残。
事后,幼儿园和丫丫的家长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丫丫的家长将肇事幼儿园告上思明法院。
丫丫的母亲诉称,女儿出事后,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未能及时作出有效处理,在将丫丫送至医院诊治时水疱已经形成1小时,部分水疱皮剥落,但在门诊医生建议需住院治疗时,幼儿园工作人员却拒绝丫丫住院治疗,直至丫丫的父母获悉赶到医院并坚持要求住院治疗后,女儿才被安排住院。
丫丫的家长认为,由于幼儿园未尽安全管理义务,不仅使女儿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和痛苦,尤其是面部留下大面积的瘢痕致残,而且对于女性的容貌及心灵将造成严重的创伤,将给幼儿的成长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被告应给予丫丫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幼儿园则辩称,丫丫被烫伤是意外事件,当时是午饭时间,因天气寒冷,汤凉了,老师将汤重新加热正端出来的时候,丫丫上前抱住了老师的腿,导致热汤洒到丫丫脸部,酿成了悲剧。
事发后,老师立即用冷水给丫丫冲洗了20分钟,然后送医院治疗。
医院认为这种情况应冷敷,因幼儿园不具备专业的烫伤治疗知识,只是冷敷时间不够,而送医院也要一段时间,所以幼儿园对丫丫的处理并无不当。
园方还辩称,其不存在拒绝丫丫住院治疗,而是一直同意用最好的药和技术治疗,幼儿园也没有不赔偿丫丫,双方只是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丫丫为幼儿园学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幼儿园职工将热汤端进教室时,应预见到热汤可能会烫伤学生,对本应尽到谨慎安全注意与教育管理的义务而未尽到该义务,造成幼儿脸部烫伤,并致九级伤残。
被告代理人抗辩称,事故系丫丫搂抱被告职工的腿而导致热汤洒出烫伤丫丫的,且被告在丫丫受伤后对其积极进行了救治,所以认为被告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事发时丫丫作为不满4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出于一种“示好”
的依附母性的本能去搂抱保育员,因主观能力和客观方式均不具有相应能力和危害性,所以不构成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被告在对丫丫损害有过错的情况下,即使其进行了积极救治,也不应依此而减轻其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定,被告提供的《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管理手册》及荣誉证书、优秀、先进单位证明与本案事故无直接关系,不能证明被告在本案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综上推定,幼儿园存在过错,应对丫丫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判决,由幼儿园向丫丫赔偿人身损失14万多元。
烫伤幼儿属“侵权责任”而非“意外事件”
本案亦是一起典型的校园安全事故案件,其中被告是一家幼儿教育机构,那么其对幼儿应尽到怎样的安全保障义务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被告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还是意外事件?如是侵权行为,则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还是部分赔偿责任?这是本案审理的难点。
对此,承办法官曾燕珍进行了剖析。
曾燕珍分析,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而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具体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应当具备四个要件: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过错。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能构成民事责任法上的侵权。
而我国相关法律对意外事件的定性,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事件。
以此可知,意外事件的构成要件包括三方面:损害结果、无过错、不能预见。
根据上述定义要件,在经过案件审理后,法院认为,双方对丫丫损害结果的发生及损害结果与幼儿园行为的因果关系没有异议,对此可予以确认,所以界定被告职工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还是意外事件,其标准在于三方面:被告职工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被告职工是否有过错;损害后果是否能够预见。
针对上述三方面:首先,被告职工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曾燕珍阐释,所谓违法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从而致使受害人遭受损害的行为,它具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行为要素,行为是指主体实施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二是违法性要素,所谓违法性是指主体的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规定相悖或者
相互之间具有冲突性而造成的违法行为。
本案被告职工的行为造成丫丫受伤的损害后果,侵犯了丫丫的身体健康权利,显然是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规定,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法律赋予作为教育机构的被告以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而被告却未尽到此义务,故被告职工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相悖,构成行为违法性的两个基本要素,故被告职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从“被告职工行为是否有过错”来看,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从本案案情事实和相关证据,基本可排除故意可能;那么是否构成过失呢?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本案被告职工作为幼儿教师,其应当预见到包括丫丫在内的幼儿因为缺乏对事务的认知力而不具备相应的防患和自护能力,可能促使危险事故的发生,而被告职工实际未能预见,故被告职工的行为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其主观存在过错。
而事件是否能够预见呢?曾燕珍分析,作为一家幼儿教育机构,因幼儿年龄小、认知事物不全的特殊性,被告不仅有对幼儿进行教育的义务,也承担着较多的保证幼儿健康成长的责任。
被告应当把保证幼儿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重要方面,而不只是单纯传授知识。
端着热汤随意行走在幼儿之间显然欠妥,普通人都可预见其所具有的风险性。
故被告职工的行为显然是其应当能够预见的危险行为。
综上分析,可认定本案被告职工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而非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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