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残疾人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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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残疾人福利

日本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1:残疾人福利法概述1.1 法律目的及适用范围1.2 残疾人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1.3 法律条文概述2:残疾认定与证明2.1 残疾认定的程序和条件2.2 各种残疾的认定标准2.3 残疾证明文件的获取途径和用途3:就业与职业培训支援3.1 就业保障制度概述3.2 就业辅助和适应性工作环境3.3 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机构介绍4:教育与培训4.1 残疾学生的主流学校就读4.2 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4.3 辅助教育服务和支援措施5:生活支援与照护服务5.1 生活支援服务的分类和提供方式 5.2 居住支援和康复设施5.3 独立生活支援和家庭支持措施6:医疗与康复服务6.1 残疾人医疗保险制度6.2 康复辅助器具的获取和使用6.3 医疗服务和康复机构7:公共交通与无障碍设施7.1 公共交通的无障碍化措施7.2 辅助交通服务和交通补贴政策7.3 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化要求8:社会参与与福利活动8.1 社区融合与社会参与计划8.2 福利活动的组织和支持机构8.3 国际合作与残疾人福利附件:1:残疾人福利法全文2:相关法律法规摘要3:发放的残疾证明样本4:残疾人福利机构联系信息法律名词及注释:1:残疾人福利法 - 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确立了残疾人福利制度和相关支援措施。

2:就业保障制度 - 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保障其工作权益的制度。

3:特殊教育学校 - 为残疾学生提供专门教育的学校。

4:残疾人医疗保险制度 - 为残疾人提供医疗保障的保险制度。

5:无障碍化 - 指建筑物、交通、信息等公共设施和服务的设计和提供,以方便残疾人使用。

6:社区融合与社会参与计划 - 旨在推动残疾人融入社会,并参与社区活动的计划。

日本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残疾人就业权不仅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人权,而且是一项宪法性权利。

在尊重残疾人就业权的基础上,日本政府努力完善残疾人就业的立法和服务保障,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国应通过开展社会对话、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财政投入以及建设人才队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

标签:日本;残疾人;就业权;就业保障;启示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需要更多关注、更多倾听。

扎实做好残疾人工作、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内容。

我国社会各界更要听取残疾人呼声,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本文从残疾人就业权的概述出发,试图通过对日本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分析,进而为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健全提供具体的借鉴,唤起政府、民间组织、社会公益团体等对残疾人就业保障的进一步关注。

1残疾人就业权的概述1975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宣言》呼吁对残疾人权利进行国家以至国际范围的保护,敦促人们认识到残疾人与其他人一样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并反复重申残疾人在医疗、教育、安置、与家人共住、参与社会活动和避免遭受剥削、虐待、侮辱等方面的权利,以及强调促进残疾人就业并采取使他们能够自力更生进而享有正常的生活水平的必要措施。

那么,残疾人就业权即应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依法享有的可以获得工作或者请求提供工作,进而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以及特别优惠、扶持和保护的权利。

残疾人作为现代社会劳动者的一部分,应与健全人一样,平等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就业权。

一方面,残疾人就业权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人权。

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人权最重要的核心,而能够获得工作则是保证个人生存与发展权的最重要的条件,所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是实现残疾人人权发展的重要途径。

另一方面,残疾人就业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日本政府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措施,旨在保障日本国民在各个方面的基本权益和生活水平。

该制度基于日本宪法第25条,根据平等和公正的原则,通过法律和政策来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首先,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育儿保险等几个主要方面。

医疗保险是为了确保所有日本居民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属于普遍的强制性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则通过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退休金和养老服务。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提供经济援助和职业培训。

而生育/育儿保险则旨在支持妇女在孕期和分娩后能够顺利工作。

其次,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调普惠性,即对所有的日本国民平等提供社会保障福利。

无论是公务员、私营企业员工、自营业主还是非正式就业人群,都能享受到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

这种制度设计可以有效防止社会不公平的发生,保证了所有人在面对风险和困难时都能得到相应的援助。

此外,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注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例如,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通过提高养老金的起领年龄、调整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等,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然而,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不足,随着日本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但供给不足。

其次是某些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相对不足,例如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群体等具有特殊需求的群体。

此外,社会保障制度的成本压力也越来越大,需要政府通过制度改革和财务调整来应对。

总的来说,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较为完善的系统,致力于保障国民的基本权益和提高生活水平。

通过普惠性、可持续性和适应性的原则,以及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相对有效地应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挑战。

日本残疾人福利

日本残疾人福利
• 各级政府通力合作。日本的残疾人机构主要有两 种模式,一是政府性质的残疾人机构,二是民间 组织的残疾人社团法人机构。
• 加大财政投入。依靠雄厚的经济实力,日本中央 和地方政府每年在社会福利事业上投入大量预算, 兴建无障碍设施及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帮助 设施等。
(三)注重发展社会福利组织
• 日本残疾人福利机构和设施主要有二类:一类是由 政府直接管理的福利机构和设施,全额财政拨款, 以收容重度残疾人为主;另一类是由政府委托社会 福利团体、财团、慈善机构等组织管理的福利机构 和设施,经费大部分由政府投入,收容轻中度残疾 人为主。
等,形成了非常完备的法律体系。
日本残疾人福利保障的基本立场是以扶助为主要方式, 为减少残疾人在生活上的困难,提供更多的方便。在日 本设有“残疾人手册”,凭借手册,残疾人可以获得公 共交通费、电讯使用费、航空费的折扣或减免,同时还 有残疾人免交所得税和居民税的优惠规定,在很多公共 服务上享受减额照顾。2003年,日本又执行了支援费制 度,为残障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服务和特别扶助,对残 障人发放年金(退休金),同时对重度智障者和重度残障人 并存的家庭发放特别福利津贴,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 现在,日本很重视残疾人的“正常化”,通过社区、家
者凭福利券乘出租车免费。
6、在保障生活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还可每月领 取政府的补助金。例如:盲人按其视障程度分1级和2级。
按照政府"基本残障抚恤金"的规定,对1级视障者(全 盲),每月发给81,000日元,对2级每月发给65,517 日元。但不是人人有份,要看视障者的收入而定。低收
入者全额发放,中等收入者半数发放,高收入者无权享
庭以及学校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残疾人参与社会。

❖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文关怀除

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福利保障(参考美国、英国和日本)

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福利保障(参考美国、英国和日本)

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福利保障(参考美国、英国和日本)
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福利保障(参考美国、英国和日本)
一、主要内容:
1.就业保障
就业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重点。

从1960年起,日本实行按比例就业制。

这就是说,任何机构的从业人员中,残疾人要占一定比例。

分两种情况:在政府管理的机构中,从业人员总数的2.1%必须是残疾人;在私营机构中,残疾人必须占全部雇员的1.8%。

2.居家养残服务
为使残疾人进一步融入社区,三个国家加强了居家养残服务。

日本的居家养残服务主要有两种类型,即昼间生活支援型服务和访问型服务。

3.交通出行服务(日本)
(1)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所有路口全部坡化,主要路段人行横道口都装有盲人过街音响指示器,公用设施内轮椅可以通达所有地方,所有地铁站都装有升降机,并带有盲文的按钮,每列地铁列车都有专门车厢设有轮椅席位,盲道从地上一直铺到地铁站台。

(2)提供便利交通工具。

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公营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可在公立设施内免费停车。

4.康复服务
日本的康复服务也多由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康复项目多,保障水平高。

残疾人领取助听器、义肢等残疾人用品的自费比例只有一成,在公立医院看病也可享受比普通人低得多的自费比例。

二、成功经验
基于“人本主义”理念
多元的责任主体
完善的专项保障制度和专门法律条例
启示:我国的社会保障应重视残疾人社会化的广泛参与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应强调责任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应注重专项性和法制化。

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和国际交流的增多,各国之间的福利保障制度也在逐渐趋同,相互借鉴与学习。

本文将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出发,探讨不同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并提出借鉴的启示和建议。

一、欧洲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欧洲国家在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制度和经验。

其中,瑞典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瑞典的福利保障制度以“人权”为核心,注重残疾人的自主权和平等权。

该国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医疗保障、教育培训等综合措施,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此外,瑞典还注重残疾人的社会融入,提供就业机会和适应性工作环境,使残疾人能够参与社会生活。

二、亚洲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亚洲国家在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例如,日本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注重残疾人的康复和自立能力培养。

日本政府通过提供康复服务、职业培训等手段,帮助残疾人实现自主生活。

此外,日本还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并提供相应的就业补贴和支持措施。

三、拉美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拉美国家在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挑战和不足。

然而,一些国家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福利保障制度。

例如,巴西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以“社会包容”为核心理念,通过提供社会援助、医疗保障和教育培训等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此外,巴西还鼓励残疾人参与劳动力市场,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四、借鉴与启示从国际比较来看,不同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存在一些共同的特点和亮点。

首先,注重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强调平等和人权的原则。

其次,提供综合性的福利保障措施,包括社会援助、医疗保障、教育培训等。

再次,鼓励残疾人参与社会和劳动力市场,提供适应性的工作环境和就业机会。

最后,注重残疾人的康复和自立能力培养,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和职业培训。

在借鉴和学习的过程中,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摘要:残疾人是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会面对的社会问题。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越来越受到我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关注。

因为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代表了不同的福利制度类型。

所以本文选取了这三个国家来分析,最后回归到我国,对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残疾人;福利内容;国际比较一、引言(一)写作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工业社会的发展,机械化生产、交通事故剧增等原因造成我国残疾人数量逐年攀升,使残疾人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所以亟需建立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所需的福利项目,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本文在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之后,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对残疾人的法律支持(一)美国的法制建设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自由制定了各个层次和领域的法律。

这些法律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对于防止残疾人歧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在法律中对于无障碍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环境、信息与交通的无障碍,从法律上保证了残疾人接受社会关照。

1968年,美国颁布《建筑障碍法(ABA)》,为确保这个法案的顺利实施,1973年成立联邦独立机构——无障碍委员会。

(二)英国的法治建设二战之后,英国按照贝弗里奇报告建设福利国家,于1994年相继通过《残疾人(就业)法案》及《教育法案》,对残疾人就业及儿童特殊教育给予法律规定。

1946年通过的《国家保障服务法案》及1948年通过的《国民互助法案》,分别对残疾人医疗服务和适用于残疾人的财政做了规定。

2004年和2005年先后通过了《反残疾歧视法案》及2005年《反残疾歧视法案》,2006年通过的“残疾人平等计划”,将为残疾人创造平等机会视为所有机构和组织的法定责任。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护理保险的建立
日本政府于1997年12月决 定建立护理保险制度,1999 年国会通过法案,2000年4月 1日正式开始实施。
日本护理保险的建立
1、建立目的 3、运营主体 5、保障对象
2、费用负担 4、服务内容 6、服务程序
1、建立一种便于利用、公平、 高效的援助体系
2、提高保险费的使用效率、为 今后的社会保障结构改革迈出第 一步 3、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引进竞争 机制
对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而造 成的疾病,进行健康补偿制 度
废弃物的再利用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全民皆年金、全民皆保险
一、日本社会保障实现机构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日本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采取个人、雇主、政府三 方分担的原则 三、偏重于国家责任的混合型的社会保险财政结构 四、年金保险实行修正积累制 五、年金保险基金统一运营 六、在医疗保险中强化政府干预,并发挥中介机构的监 督作用 七、社会保障法制化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
背 景
建 立
意 义
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背景
人口老龄化加速
1970年,日本进入老龄化社 会
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 口的比重,2000年为17.4 %
2003年日本百岁以上老人 达到20561人
老年人护理需求增加
2000年,卧床不起、痴呆 性及身体虚弱的老年人达 到280万
40%的老年人独居或者只 有夫妻生活在一起
调整和完善阶段:1973 年至今
主要内容
一、以生活 保护为中心, 国家对生活 贫困者提供 最低限度生 活保障的生 活保护。
生活扶助 教育扶助 住宅扶助 医疗扶助 分娩扶助 生产自救 葬祭扶助
主要内容
二、以健康 保险和年金 保险为中心, 原则上由保 险加入者负 担而进行费 用筹集的社 会保险。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一、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战后,日本构筑了庞大、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劳灾保险、雇佣保险、护理保险组成.这一体系的建立对保障日本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日本进入少子老龄化社会,政府也在不断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一)年金保险体系日本年金保险体系由三层结构组成,第一层为全民皆加入的“国民年金”,第二层为按收入比率交纳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第三层为“企业年金”.其中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共济年金为国家直接运营的公立年金.据统计,截至2007年4月,全日本加入公立年金总人数达到7,044万人.日本公立年金制度按投保人的不同具体分为:第一类被保险者指20岁至60岁之间的自营业者、农民、学生、自由职业者、无职业者;第二类被保险者指企业员工、公务员;第三类被保险者指被第二类被保险者所抚养的配偶.1、国民年金根据日本宪法第25条,即国家有义务为国民的社会福祉、保障、公共卫生条件改善而努力之精神,面向全体国民以备养老、伤残、死亡而设立的公立年金制度,也称为基础年金,中央主管部门为厚生劳动省直属的“社会保险厅”.种类:国民年金按赔付种类可分为老龄基础年金(养老),障碍基础年金(伤残赔付),遗族基础年金(死亡赔付).对象:国民年金法规定所有生活在日本的年龄在20-60岁期间的人员必须加入国民年金,故第一、二、三类被保险人以及常驻日本的外国人均为加入对象.但制度规定,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的第二类被保险人不需缴纳保费.保费:2007年开始,个人缴纳部分上调到14,100日元/月,此后每年4月上调280日元/月,至2017年达到16,900日元/月为止.国家财政也支出相当于个人缴纳的金额.2、厚生年金专为企业员工设置的公立保险制度.厚生年金保险法规定,缴纳25年即可享受厚生年金,同时要求从业人员达到5人以上的企业和自营业者必须加入厚生年金保险.种类:厚生年金按赔付种类可分为老龄厚生年金(养老)、障碍厚生年金(伤残赔付)、遗族厚生年金(死亡赔付).对象:第二类被保险者当中的企业员工.保费:2006年9月起,保费确定为月收入的14.642%,因劳资各承担一半,故个人实际承担部分为7.3%.新调整的厚生年金制度规定,今后保费比率每年9月上调0.354%(劳资各承担一半),到2017年最终提高收入至的18.30%.截至2007年4月,加入厚生年金总人数达到3,302万人.3、共济年金针对公务员、学校教职工设立的公立保险制度.种类:共济年金按赔付种类细分为退休共济年金、障碍共济年金、遗族共济年金.根据“国家公务员共济组合法”,中央公务员共济年金组合有21个团体,如众议院共济组合、外务省共济组合、经济产业省共济组合等.根据“地方公务员等共济组合法”,地方公务员共济组合有69个团体,如东京都职员共济组合、市町村职员共济组合(47家)、公立学校共济组合(1家)等.对象:公务员、学校教职工.保费:根据加入共济组合保费不一,一般为总收入的11.168-14.76%(国家财政和个人各承担一半).截至2007年4月,全日本加入共济年金总人数达到460万人.4、企业年金效益较好的民间企业为了更加丰富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在已加入各种公立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另给员工增设的养老保险制度.种类:企业年金可分为厚生年金基金(公立厚生年金的补充)、确定支付年金(亦被称为“日本版401k”)、适格退休年金等.保费:企业全额承担或员工部分承担.据企业年金联合会统计,截至2007年11月,全日本有636个企业年金,共有484万名加入者.(二)医疗保险体系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按就职情况可分为“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1、适用对象健康保险的适用对象为工薪阶层,而国民健康保险的适用对象为自营业者、退休人员等.1958年,日本通过“国民健康法”,实现了医疗保险的全民参保.据厚生省统计,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总人数有5200万人,加入健康保险人数达到7600万人.2、保费劳资各承担一半.根据具体保险种类,利率在3.0-9.5%不等.具体公式为,保费=标准月工资等级*保险利率.(三)劳灾保险体系根据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向员工本人或其家属提供经济补偿的公立保险制度.法规要求所有生产部门均为员工加入劳灾保险,但公务员、国营企业员工、船员除外.保费由雇主承担.根据行业保费为月收入的0.45%-11.8%不等.(四)雇用保险根据雇用保险法,以员工的失业,预防失业,改善雇佣条件为目的设立的公立保险制度.法律规定,只要企事业单位雇佣一人以上,必须为员工加入雇用保险.保费分别由个人和企业承担:个人承担月收入的0.6-0.7%,企业承担0.9%-1.1%.(五)介护保险体系(护理保险)由于老后无人照顾日益成为日本的社会问题,此外,医疗保险只负责治病,不承担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政府于2000年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所有年龄在40岁以上者均为保险对象.保费:根据地方收入情况,由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一般为2000-3000日元/人月,与医疗保险捆绑一并征收.。

美国、英国和日本残疾人福利制度比较研究

美国、英国和日本残疾人福利制度比较研究

作者: 杨立雄[1]
作者机构: [1]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北京100872
出版物刊名: 黑龙江社会科学
页码: 83-93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3期
主题词: 残疾人社会福利;自由主义;集体主义;家庭主义
摘要: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代表了不同的福利制度类型。

美国是自由主义型的典型代表,在个人主义和新教伦理思潮的影响下,建立了以提高残疾人独立生活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英国则是西欧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在集体主义和社会权利思潮的影响下,建立了以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为目标且内容广泛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日本是东亚福利制度的代表,在家庭主义的影响下,建立了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目标的有限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三种残疾人福利模式各具特色,对中国残疾人福利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中日社会保障比较分析

中日社会保障比较分析

中日社会保障比较分析【摘要】本文旨在对中日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在将介绍背景和研究意义。

接着在分别对中日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差异、优劣进行详细分析,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展示制度差异的具体影响。

根据现有数据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结论部分将总结比较分析结果,提出启示和建议,并展望未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中日两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和差异,为未来制度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日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分析、差异、优劣、案例分析、发展趋势、总结、启示、建议、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日社会保障制度是两国关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政策体系,旨在为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等服务。

中日两国在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着诸多差异,比如在制度设计、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这种差异既受到各国不同的文化、历史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也反映了各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取向和重点关注领域。

对中日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深入了解两国在社会福利领域的政策选择和发展方向,有利于借鉴和学习对方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各自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

本文将对中日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优劣势和未来发展趋势。

1.2 研究意义中日社会保障制度是中日两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国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比分析中日两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异同,探讨其优劣势,并通过案例分析和未来趋势预测,为两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研究中日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日两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有助于加深对两国国情和社会制度的了解,促进两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比较分析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借鉴其经验和教训,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本研究的结果对于推动中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进步,提升国民福祉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论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发展演变崔万有(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大连116029)摘要:日本的社会保障虽然在战前就已有所发展,但其真正的发展则是从战后才开始的。

1947年日本实施新宪法,开始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伴随着日本经济的起飞、高速增长、低速增长、停滞、长期低迷、复苏,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建立、扩充、困境、改革等诸多波折。

经过60余载的建设和发展,日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复杂和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日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On the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of Modern Japa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CUI Wan-you(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Dalian 116029,China)Abstract:Though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aw its development before World War II, the real development started well after the war. With the new constitution established in 1947,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as started to come into being and under construction. As the economy experienced its takeoff, high gross, low gross, standstill, long term recession and recovery,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aw its period of setup, expansion, difficulty, reformation and other problems. Over sixty years of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has grown into a complicated and complete system.Key words: Japan; social security;social welfare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界定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实践是千差万别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界定,世界各国的政策文献和有关论著中的具体定义不尽相同,各国都依据本国的特点和认识来描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特色及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特色及对中国的启示

供也从简单的康复医疗拓展到包括教育、就业、住房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
借鉴启示:
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之处在于其法制化程度高、政策体系完 善、服务提供全面,但同时也面临着财政压力大、成本高昂等问题。对此,我们 可以借鉴以下经验:
1、强化法制建设: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 其完善的法制体系。中国应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明确各方责任和权 利,确保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根据战局的发展,1941年日本修改了《国民健康保险法》,把自愿参加保险 改为强制性参加,这样日本开始进入了全民保险的第一阶段。至“二战”结束前 的1944年,几乎全国所有的市町村都实施了国民健康保险。然而,这一时期,日 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也仅限于以公共医疗保险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农村养老保险 等其他社会保障还没有开始实施。
实施情况及特点方面,韩国的竞争评估制度主要涉及企业合并、市场支配地 位、协同行为和商业行为规范等。KFTC作为主导机构,负责评估企业行为,并根 据法律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同时,韩国政府还设立了相关基金,对企业合作项 目进行资助,以鼓励企业开展良性竞争。
制度对竞争的影响方面,韩国的竞争评估制度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促进企 业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KFTC的有效监管,确保了市场公平竞争,为企业提 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然而,本次演示的研究仅限于对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概述和借鉴 意义的探讨,未能深入分析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和问题。未来的研究可以 进一步分析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和问题,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本次演示仅对几个发达国家进行了案例分析,未来可以进一步拓展研究的范围和 深度。
竞争评估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监管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本次演示将探讨日 本和韩国的竞争评估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的一项重要政策,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福利。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通过社会保险费和个人缴费的方式,为所有在工作或居住的人提供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各种医疗项目的费用报销、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支付、药品费用的报销等。

1.1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医疗保险的基础,所有在工作的人都需要加入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雇主共同承担,费用的数额根据工资水平确定。

健康保险的范围包括家庭医疗、门诊和住院服务、手术费用等。

1.2 老年人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疗保险通过雇员养老金和国民健康保险费用来提供老年人的医疗保障。

老年人医疗保险的范围与健康保险类似,主要关注老年人特殊的医疗需求。

1.3 全民医疗保险全民医疗保险是为了覆盖那些没有收入来源或者没有工作的人而设立的。

全民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全额负担,确保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养老金制度的养老金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在工作的人都需要参加养老金制度,并缴纳相应的养老金费用。

2.1 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养老金制度的核心,通过个人和雇主的缴费方式来建立个人的养老金账户。

基本养老金的月支付金额根据个人的缴费历史和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

2.2 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自行设立的养老金计划,为企业员工提供额外的养老保障。

企业年金的缴费和支付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通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激励。

2.3 国民年金国民年金适用于那些没有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的人,例如自营业主、农民等。

国民年金的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确保他们也能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那些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支持的制度。

在,每个被解雇的劳动者都有资格申请失业保险,通过该制度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

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福利保障(参考美国、英国和日本)

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福利保障(参考美国、英国和日本)

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福利保障(参考美国、英国和日本)
一、主要内容:
1.就业保障
就业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重点。

从1960年起,日本实行按比例就业制。

这就是说,任何机构的从业人员中,残疾人要占一定比例。

分两种情况:在政府管理的机构中,从业人员总数的2.1%必须是残疾人;在私营机构中,残疾人必须占全部雇员的1.8%。

2.居家养残服务
为使残疾人进一步融入社区,三个国家加强了居家养残服务。

日本的居家养残服务主要有两种类型,即昼间生活支援型服务和访问型服务。

3.交通出行服务(日本)
(1)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所有路口全部坡化,主要路段人行横道口都装有盲人过街音响指示器,公用设施内轮椅可以通达所有地方,所有地铁站都装有升降机,并带有盲文的按钮,每列地铁列车都有专门车厢设有轮椅席位,盲道从地上一直铺到地铁站台。

(2)提供便利交通工具。

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公营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可在公立设施内免费停车。

4.康复服务
日本的康复服务也多由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康复项目多,保障水平高。

残疾人领取助听器、义肢等残疾人用品的自费比例只有一成,在公立医院看病也可享受比普通人低得多的自费比例。

二、成功经验
基于“人本主义”理念
多元的责任主体
完善的专项保障制度和专门法律条例
启示:我国的社会保障应重视残疾人社会化的广泛参与
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应强调责任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应注重专项性和法制化。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日本的社会保障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社会保障包括国家扶助、利会福利、社会保险和公共卫生及医疗(含老人保险)四个部门;广义的社会保障系指狭义的社会保障加上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养老金、战争死亡者及其遗属的抚恤金。

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障是指前者而言的。

日本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认为,狭义的社会保障包括下列内容:(1)社会保险。

主要由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护理保险等项目构成,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2)社会救济。

主要是对生活困难的人提供生活、教育、住宅、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救济,以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3)社会福利。

主要是为高龄者、儿童和残疾人等建设有关福利设施,提供有关福利服务,具体包括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精神病患者福利、儿童福利、女子福利等。

(4)公共卫生与医疗保健。

主要是为预防传染病等,向国民提供健康诊断和卫生检查等,具体包括中老年人保健、健康增进对策、疑难病传染病对策、保健所服务、完善医疗机制、增加医护人数、医疗药品生产、销售和保管方面的规制和药害对策等。

另外还有环境对策,主要是改善生活环境、防治公害和保护自然环境等。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方式日本基本上是遵循被保险人、事业主、国家财政拨款“三者均等负担”原则筹措社会保障费的。

其社会保障的财源主要来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事业主即雇主为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金,税收中用作中央和地方政府为社会保障提供的财政拨款以及积存金的运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从财源项目来看,与欧美发达国家差不多,但侧重却有所不同。

英国、北欧国家主要靠税收,西欧大陆国家主要靠社会保险金,日本则介于二者之间;从保险金收入构成来看,欧美国家的事业主负担高于被保险人负担,尤其是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和美国事业主的负担比较沉重。

日本与欧美有相似之处,但其事业主与被保险人二者分担比率悬殊不大。

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原则社会保障费的发放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怎样的发放原则,直接关系到发放的条件、内容和标准,关系到再分配的合理、平等与否,对社会保障目的的达成与机能的发挥影响很大。

哪些国家比中国更加注重残疾人权益保障?

哪些国家比中国更加注重残疾人权益保障?

哪些国家比中国更加注重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在社会中处于极易被歧视和边缘化的地位,注重残疾人权益保障可以让这一弱势群体得到更好的关注和支持。

作为一个拥有庞大人口数量的国家,中国也在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的保障。

然而,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在残疾人权利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不足。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哪些国家比中国更加注重残疾人权益保障。

1.北欧国家北欧国家一直以来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和人权保障,尤其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这些国家注重残疾人的自主权和自由权,实行无障碍建设和无条件门槛,让残疾人可以更加自由地生活和工作。

同时,北欧国家的立法也为残疾人权利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2.日本日本一直以来注重残疾人的福利保障,为残疾人提供包括工作、福利、医疗等多方面的支持。

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强化残疾人的权利保障。

此外,日本社会普遍认识到残疾人的需求和权益,对残疾人的社会地位也较为尊重,这都为残疾人权益保障提供了较好的保证。

3.瑞士瑞士作为一个经济发达且对人权关注较高的国家,对残疾人权益保障也表现较好。

瑞士政府为残疾人提供了全面的福利保障,包括教育、就业、医疗等多个领域,并在立法方面强化了残疾人权利的保障。

此外,瑞士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和态度也相对开放和包容,这对残疾人的生活和发展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4.美国美国对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也是全方位的。

美国政府为残疾人提供了完善的福利保障,包括医疗、教育、住房、工作等诸多领域,并在法律方面保障了残疾人的平等权利。

此外,美国几乎是第一个真正对残疾人进行无障碍立法和推广无障碍设施的国家,无障碍环境已经深入到美国人民的日常生活。

总结以上列举的哪些国家比中国更加注重残疾人权益保障,都在推动残疾人权利保障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实践,而实践也证明了这些探索的正确性。

针对残疾人权利保障方面的不足,中国政府致力于完善各方面的立法、政策等,加强残疾人受教育、就业、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建设成果。

日本残疾人基本法

日本残疾人基本法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bzfxg/2008-01/28/content_10004.htm日本残疾人基本法昭和45年(1970年)5月21日法律第84号公布,公布之日施行。

平成16年(2004年)6月4日法律第80号重新修订公布。

第1章总则第1条[宗旨]制定本法的目的是,在涉及支持残疾人的自立以及参与社会等有关措施中,制定出基本理念,并明确地方公共团体等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制定支持残疾人的自立以及参与社会的措施的基本事项等方式,有计划地综合地支持残疾人自立以及参与社会,以该措施促进残疾人的福利。

第2条[定义]本法中的“残疾人”是指身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以下统称“残疾”),并因此对其日常生活或社会生活持续性地受到相应限制的人。

第3条[基本理念]1.所有残疾人享有个人尊严受到尊重以及维护其尊严而给予合理生活保障的权利。

2.所有残疾人作为社会成员拥有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及其他领域的活动的机会。

3.任何人不得以残疾为由,歧视残疾人及从事其他侵害其权益的行为。

第4条[ 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义务和责任]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当维护残疾人的权利和防止歧视,为支持残疾人自立和参与社会,负有增进残疾人福利的义务和责任。

第5条[国民的认识]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当采用合理方式提高国民对残疾人的正确认识。

第6条[国民的义务和责任]1.基于社会连带理念,国民应当努力协助以增进残疾人福利。

2.基于社会连带理念,国民应努力实现一种使残疾人的人权受到尊重、残疾人不受歧视、并能够参加社会、经济、文化以及其他所有领域的活动的社会。

第7条[残疾人周]1.为了提高国民对残疾人福利的认识和引起关注,增强残疾人积极参加社会、经济、文化及其他领域的活动的热情,设立残疾人周。

2.残疾人周为12月3日至12月9日。

3.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当努力举办符合残疾人周设立宗旨的各项活动。

第8条[政策的指导思想]1.关于残疾人的福利政策,应当根据残疾人的年龄、残疾状况,综合、协调制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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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特点
第一,政府机构直接管理。

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通过基金会进行管理,二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三是政府机构直接管理。

在西方一些较发达的国家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多采用第一和第二种办法,而日本则采用第三种办法,即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

政府设立了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特别会计,目的是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

这种特别会计的收入为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国库负担,以及保险基金运营的收入;其支出主要是年金和福利设施。

特别会计要将收支节余额作为积累金储备于大藏省的资金运用部。

资金运用部将这部分积累金和邮政储蓄金、简保资金、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政府保险费等统一纳入国家财政投融资计划,作为公共资金贷给公团、公库、特殊会计、地方公共团体等,进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居民住宅和医疗、社会福利设施等方面的建设。

此外,政府还要将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的部分积累作为特别返还资金贷给年金福利事业团。

年金福利事业团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再将这部分资金作为贷款,专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如疗养设施、大规模的养老基地建设、投保者住宅建设、享受年金者的子女教育经费等。

另外,还有部分返还资金用于证券交易。

年金福利事业团要把各方面的投资收益作为纳付金交给年金特别会计,作为特别会计的收入。

第二,安全型投资模式。

目前世界上对社会保障投资可分为两大主要类型,一是获取高收益型,资产组合中不动产投资均在50%以上,股票投资居多;第二类则是资金安全型,资产组合中以定息资金为主,如政府公债、向社团贷款等,不动产投资比重较低,投资收益相对偏低。

日本采用此种方式运营社保基金。

如前所述,日本政府通过年金特别会计的方式,将积累的社保基金主要用于公共团体贷款,使其投资于基础设施、居民福利等方面,造福于社会。

尽管投资收益相对偏低,但却保证了基金的绝对安全,很好地体现了社保基金安全运营的原则。

第三,机构分立,相互制约。

日本的社会保险机构由立法、行政管理、执行、社保基金管理运营和保险基金监督等机构组成,它们各自分工,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制约,构成一个完整的运营体系。

社会保险的立法机构为参众两院。

行政管理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行政管理机构为厚生省和劳动省。

厚生省负责年金和医疗保险,劳动省负责失业保险。

厚生省的年金局负责年金的调查研究、预测、规划和调整等;厚生省的社会保险局负责健康保险的调查研究、预测和规划等方面的工作。

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为都道府县,其国民年金课负责有关年金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所辖市村町进行指导,保险课负责健康保险的实施及指导、监督工作。

执行机构也分中央和地方两级。

地方执行机构为社会保险事务所,负责投保人加入健康保险和年金的资格认证、注册、档案记录和保险费收支手续等方面的工作。

中央执行机构为社会保险业务中心,负责汇总、处理地方执行机构的投保人资料。

中央和地方两级执行机构用计算机联网。

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分布全国各地的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费的收取和支出。

为了搞好对医疗保费使用的监督,日本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即社会保险基金联合会。

这个机构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基金联合会作为医院和保险公司的中介机构,主要职责是检查、监督医疗保险费的使用情况,防止过高医药费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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