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十佳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励办法XX公司2017年6月XX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员工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科技创新奖,按照本办法评选和奖励。
科技创新奖分为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奖、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和优秀专利奖四类。
集团公司对荣获国家、省和省部级行业学会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组进行奖励。
第三条科技创新奖励奖金由集团公司发放。
享受年薪人员获得奖金不计入年薪范畴。
第四条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记入获奖人员的业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和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原则上每两年组织实施一次。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科技进步奖(一)奖励范围1.技术创新类:在集团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产业发展中解决了提质增效、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关键技术问题,取得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技术成果产业化类:技术成果产业应用中有技术再创新,成果应用在1年以上,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二)奖励条件1.申请奖励的科技创新成果,为集团公司重点科技研发项目成果,以及集团公司以上级别科技研发项目成果。
研发项目成果应为各单位主持完成,并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科技成果验收。
2.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排名应与科技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证书一致,有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奖励。
3.具备完备的申报资料和科技进步奖佐证资料。
(三)评审条件科技进步奖按照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成果转化情况、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推动集团公司技术进步的作用,综合评定奖励等级。
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技术创新类)、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1.技术创新类特等奖: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行业技术进步有引领和推动作用,市场竞争力强,创造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等奖: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对促进集团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及提质增效有重大意义,市场竞争力强,创造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等奖:关键技术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对促进集团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及提质增效有较大意义,市场竞争力较强,创造了的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等奖:关键技术有一定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集团公司先进水平,对促进集团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及提质增效有推动作用,市场竞争力较强,创造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公司科技创新,激励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学技术对企业的推动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奖励经费来源:国家财政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条为鼓励科技创新,公司设立“裕湘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度评定一次,授予为本公司科技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生产一线员工。
主要包括:1、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新产品研制、工艺开发及产业化系统工程中作出重要技术发明或技术改进,并创造出明显经济效益者。
2、在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到公司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或技术再开发及其产业化过程中创造出明显经济效益者。
3、在生产实际过程中,在产品配方及品质改进、工艺设备改善提高、节能降耗、产品质量优化、产品包装改善等方面,作出重要改进提高,经实施应用产生出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在重大发展战略、重大经营策略,以及重大管理手段方法等方面,通过开展系统的管理创新及推广应用产生出良好的经济效益者。
第四条技术部负责“裕湘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和评审组织工作。
评审结果及奖励方案经公司高层领导审定后公布执行。
第五条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单个项目,通过国家级验收的奖励项目组5万元。
通过省部级验收的奖励项目组3万元。
通过地市级验收的奖励项目组2万元。
通过区级验收的奖励项目组1万元。
第六条专利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3000元。
第七条发表论文给予奖励,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的奖励500元。
在二级刊物上发表的奖励200元。
科技创新十佳企业评选办法
科技创新十佳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科技企业争先进、创一流,进一步推动和实施以人才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引领的“科技强区”战略,经研究,决定在开展“科技创新十佳企业”(以下简称十佳企业)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比表彰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评比表彰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参加申报十佳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的科技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较完整的研发管理制度和人才激励机制。
2.企业领导班子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注重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
3.企业在技术创新工作中有明显的特点,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较高,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工商财税关系纳入管理。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五条十佳企业的评选按科技人员、研发及技改投入和科技成果指标三大类进行评价。
第六条评选按综合得分顺序,评选出十佳企业。
第四章申报与考评
第七条申报企业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八条区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初审。
第九条初审结果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核评议。
第十条审定的获奖名单将进行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企业,将正式评为十佳企业。
第五章表彰与其他
第十一条经济与科技创新大会上授予奖牌和奖金。
该称号从发文之日起,有效期暂定为两年。
第十二条获奖企业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证书,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XX局负责解释。
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一、背景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制定本《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注册在中国的合法企业;2. 具备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和条件;3. 参与本奖励计划并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
三、奖励内容1. 技术成果奖励:对企业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发明、创新设计等。
2. 项目资金支持: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项目研发、测试、推广等。
3. 人才培养支持:对企业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给予一定的支持和激励,包括人才培训经费、人才引进补贴等。
四、奖励评定1. 奖励评定将根据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进展、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 评定过程将由专业评审团组成,依据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确认。
3. 评审结果将公示,并给予企业相应的奖励。
五、奖励申请1. 企业需按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相关部门。
2. 申请材料包括科技成果报告、项目计划、人才培养情况等。
3. 相关部门将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进入评审阶段。
六、奖励管理1. 奖励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奖励发放、奖项证书颁发等。
2. 奖励管理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3. 奖励管理部门将与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问题和反馈。
七、奖励宣传1. 奖励部门将通过媒体渠道宣传企业科技创新的成果和奖励情况,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形象。
2. 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宣传,展示自己的科技创新成果和奖励荣誉。
八、奖励监督1. 奖励监督由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2. 监督机构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建议。
九、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如有需要,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调整。
以上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内容,旨在推动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企业科技成果及创新奖励办法
~~~~~~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及创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提倡群众性钻研技术、学习业务的热情,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加快产品研发进度和成果转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技成果和创新奖励的管理。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科技项目奖励和专利奖励。
科技创新奖励分为创新奖和技术进步奖。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四条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实行一次性奖励办法。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标准(1)科技项目奖励分以下三等:一等奖:所承担的项目类型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自主研发立项,在项目开发规定期限内能完成或提前完成全部开发要求或取得突破性、阶段性进展;所研究的项目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或在理论上有发展,技术难度大,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在性能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公司带来很大经济效益并形成公司自主技术产权。
二等奖:所承担的项目类型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自主研发立项,已完成全部开发要求或已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所研究的项目使用了最新技术,技术难度大,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在性能方面处于行业先进水平,能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且形成公司自主技术产权。
三等奖:所承担的立项项目类型包括:产品开发项目、工艺改造项目、新产品推广项目,项目可以是自主方式或协作方式完成并已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所承担的项目有一定技术难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开发、推广或改造后的新产品、新工艺能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公司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科技项目奖励标准如下:特别重大项目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授予特别奖励,奖励金额由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
(2)专利奖励公司对取得专利权并获得证书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奖励按专利单项实施,奖励标准根据其预计创造效益情况确定:发明专利奖励1000~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900元(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两项专利的同一项目,按最高项奖励,在发明授权后奖励时,应扣除已领取的实用新型授权奖励金额)。
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奖励办法(一)目的为配合公司战略升级计划,提升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提倡全公司技术钻研、推广应用的热情,充分激发产品研发、推广应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产业化,加快产品研发、推广应用的进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技创新奖励的管理,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各奖项相关人员。
2.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奖励分为四种类型重大科技突破奖、关键技术攻关奖、科技创新奖、最佳主业产品推广奖。
(二)奖励标准1.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实行一次性奖励办法。
2.重大科技突破奖(1)总裁办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立重大科技攻关课题(包括:课题目标、课题内容、课题指标、课题时间、课题预算等),各产品总监、副总监或事业部负责人组织团队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PPT)”进行上报;公司副总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课题承接团队,再上报总裁批准。
课题承接团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大科技突破,同时完成不低于3个(含3个)发明专利的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公示期)。
该奖励采取即时奖励机制,符合条件及时奖励。
(2)重大科技突破奖之奖励标准:3.关键技术攻关奖(1)项目进行过程中遇到关键技术难点,总裁办根据需要确定技术攻关单项课题(包括:课题目标、课题内容、课题指标、课题时间、课题预算等),有意愿进行技术攻关的个人或团队负责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PPT)”进行上报;公司副总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单项课题承接个人或团队,再上报总裁批准。
单项课题承接人员或团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键技术攻关,同时完成至少1个发明专利的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公示期)。
该奖励采取即时奖励机制,符合条件及时奖励。
(2)关键技术攻关奖之奖励标准:4.科技创新奖(1)团队所承担的项目类型为公司主业产品并有项目立项手续(不含本制度发布日前已立项项目),在项目开发规定期限内能完成或提前完成全部开发要求或取得突破性、阶段性进展;所研究的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在理论上有重大发展,技术难度大,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开发出的新产品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同时完成至少1个发明专利的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公示期)、著作权的申请、市科技成果登记,且有3个以上(含3个)用户案例。
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为了推动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厂科学、稳定、可持续发展,在全公司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走科技创新发展之路,进一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特制定本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1、年度总结表彰奖励:1.1、每年召开一次技术创新表彰总结大会,对年度技术研发、引进创新、推广应用方面的优秀科技成果和为公司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标兵、技术创新先进个人、技术创新先进部门(专业组)进行表彰奖励;1.2科技成果通过集团公司鉴定的项目,公司里实行重奖;出席集团公司以上的技术创新功臣、技术创新标兵,在评比年度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重点考虑。
2、科技创新人员奖励优惠政策:2.1、重视对科技创新人员技术培训,创造条件给业务技术骨干提供专业外培学习机会,由公司决定外派技术人员的学习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按照有关规定补助津贴,个人工资奖金不受影响。
2.2、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2.1半脱产学习期间,公司适当安排减轻工作量,学习期间个人工资奖金不受影响。
2.2.2脱产进修学习期间,学习时间两年以内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技能工资,学习时间两年以上发给必要的生活补助费。
2.2.3获得专业技术毕业证后若继续为公司工作,其学费、差旅费由公司全部负担,凭专业技术毕业证一次性报销处理;2.3、对外技术协作、参加技术交流会议等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由厂里全部负担;个人被邀请参加行业技术研讨会议,无论对本企业有无效益,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参加,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由公司全部负担。
2.4、在国家级、省级技术刊物上发表技术论文论著或专业技术著作,根据论文论著或著作的影响力进行奖励。
2.5专业技术人员购置专业技术书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并登记后实报实销,需要的专业技术书籍根据需求购置,原则上不受费用限制。
2.6、在公司进行科技研发,项目审定确立后,研发经费公司大力扶持,根据进度及时拨付。
企业科技进步及创新奖励办法
企业科技进步及创新奖励办法一、背景为了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创新,激励企业在科技领域的投入和成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科技研发和创新的企业。
三、奖励范围1. 科技进步奖励:对企业在科技研发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予以奖励。
2. 创新奖励:对企业在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予以奖励。
四、奖励内容1. 科技进步奖励内容:- 技术成果奖励:对企业的科技研发成果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专利奖励:对企业的专利申请和授权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论文奖励:对企业员工在学术期刊、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研发投入奖励:对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创新奖励内容:- 产品创新奖励:对企业在产品设计、功能改进等方面的创新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技术创新奖励:对企业在技术领域的创新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管理创新奖励:对企业在管理模式、流程优化等方面的创新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评奖程序1. 申报阶段:企业根据奖励内容填写相应申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 评选阶段: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3. 审批阶段:根据评审意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授予奖励。
4. 颁奖阶段:对获奖企业进行公示,并举行颁奖仪式。
六、奖励标准奖励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奖励效力授予的奖励具有一定的荣誉性和激励性,并可作为企业在科技进步和创新方面的业绩认可和宣传资料。
八、公示和监督所有申报和评审过程都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九、附则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调整。
科技创新十佳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科技创新十佳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科技创新十佳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科技创新10佳企业嘉奖暂行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进1步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产品创新、产业创新,增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全面调和可延续性发展提供科技支持,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市加强发明创造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实行意见》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2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嘉奖本市上年度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开辟等方面获得显著成绩并作出重大贡献的10家企业。
第3条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每一年评审嘉奖1次。
第4条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评审嘉奖工作由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负责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的评审工作。
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审嘉奖的平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科学技术局。
第2章嘉奖对象和申报条件第5条凡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且符合本暂行办法嘉奖条件的工业企业,都可以申报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
第6条申报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的企业,必须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有有效专利或地市级领先水平以上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
(2)具有延续创新能力。
重视科技人材的培养、引进、使用,重视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有健全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院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建立有长时间稳定的合作关系,有专职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团队,有稳定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年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3)具有自主品牌和带动行业作用。
重视自主品牌创新,在全市同行业有知名度和较强的带动行业作用;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剂指点目录(鼓励类),企业主要产品的技术、质量等各项指标在全市同行业领先,新产品产值占企业申报年度总产值的20%以上。
科技创新(卓越)申报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卓越)申报奖励办法
一、奖励内容
1. 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卓越成果的个人、团队或企业。
2. 奖励标准
根据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程度,对申报者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包括:
(一)证书
对于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申报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荣誉证书;
(二)实物奖励
对于取得杰出科技成果的申报者,颁发实物奖励。
(三)资金奖励
对于成果卓越、具有市场应用价值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其中,公司自有资金占80%;国家资金占20%。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为申报时间,逾期不接受申报。
2. 申报材料
在申报期间内,申请者需提交相关科技创新成果材料、申报表格等相关材料。
3. 申报途径
申报者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网络传输等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三、奖励管理
1. 审核评审
根据申报成果的特点、市场应用价值等因素进行评审,设立专
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2. 奖励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被评选者可到指定时
间地点领取奖励证书、实物奖励、资金奖励等。
四、附则
本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申报机构所有。
科技创新奖励细则
附件1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经营业绩考核奖励细则(试行)为引导、鼓励中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含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及控股公司的成果),需要给予考核奖励的中央企业。
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专指:(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央企业为项目完成人所属企业,原则上为获奖职务发明的权利人)一等奖、二等奖。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授予的中国专利金奖。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
结合实际对军工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予以实事求是的考虑。
二、奖励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突出重点,有据可依。
(三)年度考核加分奖励和任期考核特别奖励相结合。
三、奖励方式(一)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具体加分方法:1.中央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6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4分。
2.中央企业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3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2分。
3.中央企业虽然不是第一、第二完成单位,但除政府部门以外为第一、第二完成单位的,视同第一、第二完成单位加分。
(二)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3分。
(三)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主导制定或联合主导制定了由国际标准组织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奖励措施
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奖励措施
1.政府发放科技奖励:政府可以发放科技奖励,对于科技创新成功的企业,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成果的实际利用等来计发奖励,以鼓励企业大力投入到科技创新中。
2.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科技创新成功的企业,可以减免部分税收,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并利用科技创新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3.财政补贴:政府可以建立起财政补贴政策,对于科技创新成功的企业,可以免去部分科研费用上的财政支出,以鼓励企业积极投入到科技创新中。
4.贷款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给予科技创新成功的企业一定的贷款优惠,以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可以用于科技创新。
1.分红制度:企业可以建立分红制度,在科技创新成功后,可以向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发放一定的奖励,以鼓励他们继续投入到科技创新中。
2.设立科技奖:企业可以设立科技奖,在科技创新成功后,向有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发放一定的科技奖励。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模版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以下简称科技奖)的奖励工作,保证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科技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科技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科技奖是授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个人或集体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科技奖励委员会为管理科技奖的最高机构,负责科技奖实施的宏观指导的最终决策。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科技奖授予在金属新材料、冶金工艺与工程、分析测试、自动化和装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和集体。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成果转化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科技奖的候选人。
第七条科技奖获奖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贡献;(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技术创新;(三)在冶金工程化技术和产业化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八条科技奖的获奖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转化等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及条件,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
第九条科技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特等奖的人数不超过25人,单位不超过5个;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3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2 个。
第十条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包括:(一)在冶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有重要科学发现,丰富和拓展该学科及相关学科理论,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二)在冶金科学技术活动中,获得了材料、工艺、产品、装置、分析测试方法、技术标准、控制技术及集成等领域的重要突破,带动了该领域及相关领域技术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做出贡献的;(三)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促进了工程化和产业化技术发展,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的。
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国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
三、奖励内容
1. 奖励范围:涵盖企业在科技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发明、新产品开发、创新工艺、科技服务等。
2. 奖励形式:奖励可以以财务奖励、名誉表彰、专利保护等形式给予。
四、申报和评审
1. 申报条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奖励:
- 科技成果必须在申报年度内完成,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 科技成果必须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推广价值;
- 企业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技术文档,以证明科技成果
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评审流程:
-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 奖励评审专家组进行初步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进行现
场或远程核查;
- 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和排名,确定获奖企业和奖励额度。
五、奖励管理和使用
1. 奖励管理:本奖励办法由企业科技创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
执行。
2. 奖励使用:获奖企业可以自由支配奖励,用于科技创新项目
的资金投入、研发人才培养、技术设备购置等方面。
六、其他事项
1.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具体的奖励细则和申报流程将由企业科技创新管理部门另行
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草案,望审议通过。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此,政府、企业和社会都致力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
其中,科技创新奖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政策工具,旨在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科技研究和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科技创新奖的种类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政策导向,科技创新奖可分为多种类型。
主要有以下几种: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奖是鼓励人们在科学技术进步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奖项。
它是对科技人员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的贡献的肯定和表彰,旨在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和全球科技进步。
科技成果转化奖科技成果转化奖是对科技人员在科技研究和创新中通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行为进行表彰和嘉奖,激励和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
企业创新奖企业创新奖是鼓励和激励企业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奖项。
它是对企业在科技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果进行肯定,并对企业继续开展科技创新工作进行引导和支持。
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为了确保科技创新奖的有效实施,制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非常必要。
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奖励对象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应将获奖的对象明确,一般包括个人和企业两个方面。
对于个人,奖励条件主要包括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贡献、科技成果的创新和转化、创新创业成效等方面。
对于企业,奖励条件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创新创业成效等方面。
奖励标准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应针对不同种类的奖励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应考虑因素如下:•获奖人员的贡献程度、科技成果水平和实际成效等•行业和领域的发展水平和政策导向•国内外同类奖项及其标准等•经费和财政实际支持能力等奖励形式科技创新奖的奖励形式主要有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两种。
物质奖励主要包括奖金、证书、奖杯、奖章等实质性奖励。
荣誉奖励则是通过表彰、评定等方式进行的,包括称号、嘉奖、名誉称号等。
评选程序科技创新奖的评选程序应该清晰明了,包括评选范围的确定、申报材料的准备和审核、评选委员会的组建和评选程序的具体规定等。
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发展奖励制度
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发展奖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提高企业执行力。
为实现科技兴xx的战略工作,增强企业参与科技兴xx、提升发展水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xx镇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加大引导支持力度,围绕“提升工业化水平、建设现代化工业小镇”的方针,加快科技兴xx步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保持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奖项设置
为鼓励我镇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创xx,加快发展水平,走xx产业化道路,对在科技创xx、提升发展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和项目设立“创科技企业奖”等10个奖项。
三.激励
1.创科技企业奖:获得xxxx技术的企业5万元/件;省级xx科技企业奖励3万元/件;省级星火龙头企业奖励2万元/月;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奖励1万元/件。
2.承担xx项目奖:xx863项目中标8万元/项;获得火炬(星火)项目的,xx奖励5万元/项和省级奖励2万元/项;获省重点项目奖2万元/项。
3.设立科研机构奖:获奖xx博士后研究中心5万元/件;获市以上工程技术研究xx奖1万元/件;获得市研究院奖励5000元/月;与企业研究所的所有产学研合作项目10000元/项。
4.争取xx奖:国内xx产品奖励10万元/件;Xx免检产品奖励5万元/件;省内Xx产品奖励4万元/件;省级质量管理奖3万元/件;Xx产品奖励1万元/件。
5.科技产品(成果)开发奖:获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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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十佳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科技创新10佳企业嘉奖暂行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进1步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产品创新、产业创新,增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全面调和可延续性发展提供科技支持,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市加强发明创造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实行意见》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2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嘉奖本市上年度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开辟等方面获得显著成绩并作出重大贡献的10家企业。
第3条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每一年评审嘉奖1次。
第4条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评审嘉奖工作由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负责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的评审工作。
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审嘉奖的平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科学技术局。
第2章嘉奖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5条凡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且符合本暂行办法嘉奖条件的工业企业,都可以申报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
第6条申报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的企业,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有有效专利或地市级领先水
平以上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
(2)具有延续创新能力。
重视科技人材的培养、引进、使用,重视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有健全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院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建立有长时间稳定的合作关系,有专职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团队,有稳定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年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3)具有自主品牌和带动行业作用。
重视自主品牌创新,在全市同行业有知名度和较强的带动行业作用;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剂指点目录(鼓励类),企业主要产品的技术、质量等各项指标在全市同行业领先,新产品产值占企业申报年度总产值的20%以上。
(4)具有管理创新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
建立有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节能减排达标,当年无重大环境背法案件;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企业对国家和地方有较大贡献,近两年,年纳增值税平均增长10%以上,年度纳增值税50万元以上,依法实行纳税人的义务,按时、照实办理纳税申报,近两年无税收背法行动。
(5)具有创新发展战略。
领导班子重视科技创新,已建立科技创新运行机制,并构成良好的创新环境。
第3章申报、评审、嘉奖程序
第7条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的评审嘉奖坚持客观、公然、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8条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市科学技术局申报,由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将纸质的《市科
技创新10佳企业奖申报表》和电子文档,并附以下材料1式8份报送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企业申报年度总结;
(2)企业申报年度会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取得地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荣誉证书、产品证书、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等)、科技查新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5)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干材料。
纸质材料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第9条评审、嘉奖程序
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评审委员会对已过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嘉奖企业名单,报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网、**电视台公示7天,公示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奖。
第4章嘉奖情势及嘉奖资金来源
第10条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101条 2013年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所需经费200万元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以后逐年增加。
第5章罚则
第102条凡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欺骗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的企业,由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消嘉
奖,追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受处理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
第6章附则
第103条取得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的企业,不能以同1技术(设备)再次申报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奖。
第104条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市科技创新10佳企业嘉奖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第105条本暂行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106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