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提供的各项服务所收取的价格进行管理和监控的过程。
在商业银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和管理服务价格,不仅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还可以有效地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
下面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服务价格制定原则1.全面考虑成本: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价格时,需全面考虑每项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成本等。
2.充分市场调研:商业银行应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同行业竞争对手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服务价格,并结合市场需求和客户心理进行价格定位。
3.合理利润空间: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价格时,应根据市场竞争压力、服务质量和成本费用确定合理的利润空间。
4.灵活控制: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反馈,灵活调整服务价格,确保价格与服务质量匹配。
二、服务价格管理流程1.服务价格定期审议: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各项服务价格进行审议,包括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成本费用核算:商业银行应对每项服务的成本费用进行详细核算,并将成本费用与服务价格进行对比分析,确保价格的合理性。
3.市场调研分析: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服务价格优势和劣势,并结合客户需求进行价格定位。
4.客户满意度调查: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于服务价格的看法和建议,并据此做出相应调整。
5.价格监控和反馈:商业银行应建立价格监控机制,及时对价格调整后的市场反馈进行分析,并根据市场需求做出相应调整。
三、服务价格管理措施1.价格透明化:商业银行应对各项服务价格进行透明化管理,向客户公开展示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避免因价格不透明引发纠纷。
2.差异化定价:商业银行可以对特定客户群体或高价值客户提供差异化的定价服务,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3.价格优惠活动:商业银行可定期开展价格优惠活动,吸引客户使用各项服务,并通过活动效果进行反馈和调整。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是指商业银行为了规范服务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一、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商业银行应该将服务价格公示,并向广大客户提供充分的价格信息,确保客户能够明确了解服务价格。
2. 合理公正原则: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和成本情况,制定合理、公正的服
务价格,不得滥用市场垄断地位。
3.差异化定价原则: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不同服务的成本和市场需求,对不同服务进行
差异化的定价。
4.价格费率透明原则:商业银行应该将服务价格和费率进行明示,并确保客户能够充
分了解和理解。
二、服务价格管理的内容:
1.价格收费公示:商业银行应当将服务价格和费率公示在银行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等
场所,且需要在营业网点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价格,保证客户能够及时了解服务价格。
2.收费方式和标准:商业银行应当明确收费方式和标准,并向客户提供详细的收费信息,确保客户能够清楚知晓。
3.服务价格调整: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成本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服务价格,但必须提前告知客户,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
4.服务价格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对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商业银行不违反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违法行为和处罚:
1.商业银行未按规定公示服务价格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2.商业银行滥用市场垄断地位,进行不合理定价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上所述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和原则,具体的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政策来确定。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架构第三章标准制定第四章执行价格第五章授权管理第六章内部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等法律法规和《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总发〔2015〕121号),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细则所称服务, 是指银行(以下简称行)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向客户提供的、形成非利息收入的各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担保、承诺、托管、咨询顾问、理财、电子银行及其它服务。
本细则所称客户,是指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细则所称服务价格,是指行向客户提供服务时依据公示的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标准向客户收取的费用。
本细则所称价格均指服务价格。
第三条价格分类服务价格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指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 2 —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标准,行无权调整,须严格执行。
政府指导价,指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服务项目及其价格区间,由总行确定行执行标准。
市场调节价,指由总行按规定履行一定程序后自主制定和调整的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标准。
第四条价格制定价格制定,包括价格标准的制定和具体执行价格的制定。
价格标准是行各类服务项目公示的基准价格;具体执行价格是提供服务时对不同客户执行的实际价格。
第五条管理体系服务价格实行“总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实施”的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责处罚、投诉处理等管理机制,以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设银行省分行(简称我行)辖内的所有营业机构。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作者: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4年第04期近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细化了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程序,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制定市场调节价的职责部门、定价程序、市场调节价和收费项目的公示内容、公示场所和公示时限等,兼顾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定价行为的规范。
《办法》重点强调商业银行应披露服务价格信息,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明确了对银行服务价格的内部管理要求,规定银行应明确价格管理的牵头部门、制定和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完善投诉处理等,要求银行兼顾业务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
细化了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鼓励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
通过内部管理、监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促进银行规范服务价格行为。
同时,《办法》基于《价格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管理方式和调整程序。
《办法》配套下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内容。
《通知》充分考虑了银行客户普遍使用的基础金融服务,保障客户享有基础金融服务的权利。
财政部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登记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产分布和变动情况,确保201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相关规定,财政部针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各金融类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积极做好2013年度所属金融类企业的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2013年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年度汇总表、分析报告以及产权登记电子数据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1、依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
4
市场调节价
个人存取款手续费
未调整
5
市场调节价
卡工本费
未调整
6 7 8 9
市场调节价 使用费(网银数字证书) 市场调节价 工本费(液晶式 U-key)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网银证书手续费 短信通知服务费
未调整 未调整 未调整 未调整
备注:本价格公示手册所列示优惠政策(如未特殊注明)到期前如未发布公告,则自动按季顺延,以此类推。另有说明的除外。
备注: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收价目录 市场调节价目录 一、结算业务 二、个人业务 三、电子银行业务 四、其他业务
备注: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最新公告
序号 1 2 3 定价形式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收费项目 发卡行服务费 对公转账汇款手续费 个人转账汇款手续费 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优惠折扣及优惠期限 发卡行向收单机构提供对应支付及结算服务。 向收单机构收取;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借记卡不高于 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 13 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全额减免。 元);信用卡不高于 0.45%。 未调整 未调整 企业网银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按 5 折收取,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个人网银和手机银行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借记卡 ATM 跨行取款每笔暂收 2 元,钻石卡免费。持陕西省农村信用 社联合社社会保障卡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跨行 ( 同城、异地 ) ATM 取款,执行每月前两笔免费,其余每笔暂收 2 元。富秦公务卡预借 现金费用跨行 ATM 溢缴款部分每笔暂收 2 元,透支金额加收 1% 手续费。 助农取款业务每月首笔交易免收手续费。个人现金汇款(本行异地) 暂免收费。 以上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同一客户新开卡前,在同一法人机构已开立的存量富秦系列借记卡数 量(不含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以及其他政府合作项 目发行卡、已销户的借记卡)累计小于 2 张(含)的,免收开卡工本费; 贵宾卡免收开卡工本费;办理代发工资、代发退休金、代发奖金、代 发社保、代发低保、代发医保、代发失业保险、代发住房公积金、代 发补贴类款项的各类代发业务客户免收开卡工本费;代政府发放支农 补贴、社会保障、区县财政集中支付补贴、计划生育补贴及其他合作 类银政惠民账户免收开卡工本费;经省联社审批同意的其他客户免收 开卡工本费;补换卡免收工本费 (社会保障卡等另有规定的卡种除外) 。 以上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按收费标准五折收取, 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账户短信通暂免收费,优惠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在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也需要对这些服务进行定价管理。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根据市场需求和内部经营状况,制定和调整其服务价格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商业银行和客户的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目的和意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规范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在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时应遵循的程序和原则,以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性。
2. 促进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引导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行为,推动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 保障消费者权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商业银行操纵市场价格,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价格的制定原则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制定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商业银行应根据服务的性质、成本和市场需求,制定价格,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不得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或垄断资源。
2. 透明公开:商业银行应将服务价格及其调整情况向公众公开,使客户能够了解服务价格的构成和变动情况。
3. 价格的差异化: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不同服务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服务价格,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4. 合理成本核算: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价格时,应充分考虑服务的成本因素,并进行合理的成本核算,确保服务价格能够覆盖成本。
四、服务价格的调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调整需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调研和价格分析:商业银行在调整服务价格前,应进行市场调研和价格分析,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以为价格调整提供依据。
2. 合理幅度和周期: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调整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状况,确定合理的调整幅度和周期,避免价格过度波动对客户和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3. 公告和告知:商业银行在调整服务价格前,应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公众公告,并及时告知客户有关价格调整的事项。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价格分类与定价原则、定价策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职责分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与执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服务价格报告与信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服务价格监督与处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省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我行内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我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我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网点的服务价格行为。
第二章价格分类与定价原则、定价策略第五条我行的服务价格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提高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商业银行竞争环境,促进金融服务的稳健发展,维护消费者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设立的银行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其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向其客户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2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价格决策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相关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第八条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服务项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根据经济运行、服务成本、市场竞争状况、对个人和单位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按照如下程序执行:(一)组织相关机构进行成本测算;(二)调查评估对业务成本有决定性影响的其他价格;(三)征求消费者、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四)综合考虑成本测算和调查评估情况,制定或调整相关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并向社会公布。
商业银行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商业银行定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定价行为,有效控制经营成本,适当调整市场供求关系,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的定价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开展诚信经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定价,是指商业银行为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而向客户收取的各类收费行为,包括金融产品定价、服务费和手续费及佣金等。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定价管理制度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公布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保护客户知情权,提高收费透明度。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秉持客户至上的原则,合理设计服务产品和收费标准,从客户角度出发,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严禁员工以虚假宣传、低价引诱、散布不实信息等手段违法乱收费。
第二章收费项目管理第八条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应当符合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存款利息、存款滞纳金、汇兑手续费、信用卡年费等。
第九条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服务内容划分,确保各项费用均与服务实际成本相符,避免混淆概念、不合理定价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市场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合理调整各项收费项目,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一条市场监测结果显示商业银行某项收费项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商业银行应当调整收费标准,确保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可持续的优势。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和产品,适时优化收费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收费标准管理第十三条商业银行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服务内容、采用的技术、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确保收费项目能够自负盈亏。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服务费用与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校核,确保收费标准不高于成本,严禁乱收费。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最近部分商业银行在对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时,未严格遵守规定,服务收费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并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大量负面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商业银行要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对本行所有的服务项目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取相关费用;对没有违反规定但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项目,要对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代理收取的费用,要对客户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释工作。
二、各商业银行要妥善处理服务收费相关事宜,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各项监管要求,坚持科学定价测算原则,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风险可控原则,确保服务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三、各商业银行要认真做好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明确服务收费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在出台服务收费项目前加强协作、充分沟通,深入论证收费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费水平的合理性,并形成相关的工作协调、应急预案和舆情应对机制。
四、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通过营业场所公告、网站公示、媒体公告、宣传材料、对账单、柜台工作人员告知等多种方式向客户充分告知相关免费服务和收费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是指商业银行对提供各项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和收费政策进行管理的规定和程序。
这是实现商业银行持续经营和盈利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保障金融市场公平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意义、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意义1.价格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商业银行通过收取服务费用,可以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不同的金融服务进行合理分配,保障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
2.价格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商业银行通过合理定价,可以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完善的价格标准和收费政策,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客户和社会公众了解和接受。
2.公平合理原则。
商业银行在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和竞争状况等因素,确保价格公平合理。
3.政府监管原则。
相关监管机构应当对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价格合规、公平和合理。
4.风险防控原则。
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价格时,应当充分考虑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步骤1.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收集相关信息,为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提供依据。
2.定价模型和策略制定。
商业银行可以基于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结果,建立相应的定价模型和策略,制定服务价格的依据和参考。
3.定价标准和收费政策制定。
商业银行应当依据定价模型和策略,制定服务价格的标准和收费政策,确保价格合理公正。
4.价格公开和宣传。
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服务价格标准和收费政策,在网站、宣传册等途径上进行宣传,提供便利的查询和比较渠道。
5.政府监管和评估。
相关监管机构应当对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进行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修正不合规的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财务管理试题库与参考答案
财务管理试题库与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1、2月15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00元,2月18日客户发现发票购买方信息不正确未入账要求退票,则原发票需要在2月28日前( )A、不处理B、需收回原发票并作废C、需收回原发票并红冲D、无需收回原发票并红冲正确答案:B2、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A、0.10B、0.05C、0.02D、0.14正确答案:D3、负责密切关注其他各类风险的情况,在各类风险相互转化、蔓延时发布风险提示,必要时申请启动相关风险应急预案A、计划财务部B、运营管理部C、网络金融部D、风险管理部正确答案:D4、自有房产登记费记入()科目A、公杂费B、其他业务费用正确答案:A5、流动性缺口率=未来( )日的流动性缺口/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100%,A、180.00B、90.00C、30.00D、7.00正确答案:B6、()负责流动性风险应急事件发生后,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拟定应急处置措施,提交领导小组审批A、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B、高级管理层C、计划财务部D、风险管理部正确答案:C7、商业银行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权的风险权重A、0.00B、1.00C、0.20D、0.25正确答案:A8、经营性租入房屋及建筑物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改扩建、装修支出应计入()A、修理费B、租赁费C、长期待摊费用-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D、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正确答案:C9、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
A、5‰B、0.05C、1‰D、0.01正确答案:A10、清算备付金账户核对不符时,由()出具书面说明并将账务调整完毕。
A、省联社B、差错方C、上级清算机构D、农商银行正确答案:B11、农商银行要根据()和资金调配能力,合理存放清算资金,保证各类支付业务正常清算。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出台
责 人 的 亲 戚 无 疑 是 对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提 供 方 需 要 对 企 业 的 状 况 有 一 个 了
综上所述 , 民营 企 业 的融 资 在 当 前呈 现 出多种 方式 、 多种 途 径 。银行 、 民间 资本 、 亲朋 借 贷 等 融 资方 式 都 开 始 在 企 业 的 融 资 选 择 中 占有 一 席 之
解 过 程 ,时 间 成本 和费 用 相 对 较 高 。 我 国的 民 营企 业 多为 中小 型 企业 , 并 且 企业 经 营情 况 复杂 , 所 以在 小规 模 融 资需 求 的时 候 , 民 营企 业 多倾 向 于 寻 找熟 悉 自 己情 况 的 亲 戚 朋 友 为 首 选 融 资对象 。但 是这 类 融资 方式 主要
l a t i o n s [ J ] . J o u r n a l o f m a r k e t i n g , 1 9 9 7 .
作 者 简介 :
孙佳 , 女, 重庆 房 地 产 职 业 学 院房 地 产 金
融 系 副 主任 , 讲师 , 经济师 , 会计师 , 硕 士 研 究
借 贷 的非 金 融 机 构 融 资 方 式 正 在 逐
步填 补这 部分 的 市场 空 白。民营企 业 通 过 民 间融 资 行 为 可 以快 速 的 筹 措 到 必要 的资 金 , 在 合 理 的 时 间 范 畴 内
赋 经 遂递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管理办法》 出台
最近 , 中国 银 监 会 、 国家发 改
择 上 多倾 向于 内源 融 资 , 其 次才 是 外
源 融资 。因 为在 融 资 的 时 候 , 融 资 资 金 的提 供 者 需 要 对 资 金 的 使 用 者 有
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某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某银行服务,是指某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某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某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某银行服务价格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某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某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第六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七条某银行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第八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某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某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某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
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第十条某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定价原则;(二)综合测算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三)进行价格决策;(四)形成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五)在支行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六)在某银行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一条某银行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
第十二条某银行总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本机构服务价格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服务价格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服务价格管理总体情况;(二)服务收费项目设置、调整情况和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三)免费服务项目设置情况、调整情况、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在服务价格方面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四)服务项目的收入结构和评估情况;(五)服务价格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信息公示的方式和渠道;(六)与服务价格相关的投诉数量、分类和处理情况;(七)对客户反馈意见的解释说明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八)附表:本行服务的分类、具体项目、价格水平等情况;(九)与服务价格相关的其他情况。
商业银行收费监管概述
商业银行收费监管概述□ 江 玲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连续出台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减负降费的惠企政策。
保障惠企政策的落实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加强商业银行收费监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是落实涉企减负工作重要环节。
为提高商业银行收费监管工作实效,笔者现从商业银行收入的组成,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商业银行禁止收费、违规收费的几种情形,以及商业银行检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归纳和概述,供监督检查参考。
一、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政策规定(一)价格管理形式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号令)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1. 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
基础金融服务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13类服务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执行,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项目及标准。
2.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
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由总行按照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3. 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4. 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保金、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考试题库: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核对
考试题库: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一、单选题1.《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以下哪些项目进行了制定和调整(D )A.政府指导价B.政府定价C.市场调节价D.以上选项全都正确2.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以下哪些方面做出规定(D)。
A.服务价格信息披露B.商业银行内部管理C.服务价格监督管理D. 以上选项全都正确3. 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银行服务价格分为以下那几个方面(D ),实施分类管理。
A.政府指导价B.政府定价C.市场调节价D.以上选项全都正确4. 对于银行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A ),纳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范畴。
A.银行基础服务B.银行综合服务C.银行其他服务D. 以上选项全都不正确5.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要求按照( A )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
A.谁委托、谁付费B.谁办理、谁付费C.谁服务、谁付费D.以上选项全都不正确6.《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严格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制定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执行前( C )个月按规定方式进行公示。
A.1B.2C.3D.47.《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针对银行终止服务机制缺失导致有客户非自愿被扣费的现象是如何规定的(C )。
A.按“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B.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C. 银行应根据客户要求,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及时终止相关服务D.以上全都正确8.《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在推进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公开透明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D )A. 强调银行应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B. 从信息披露渠道、告知义务、公示内容、合同条款四个方面明确了管理要求C. 保障客户选择权D.以上选项全都正确9.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哪些(D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6.26•【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第3号•【施行日期】200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
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银行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收费方式向其客户提供的各类本外币银行服务。
第五条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应以银行客户为中心,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范围为:(一)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商业银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2014年2月14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是指以经营存款、发放贷款和其他与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金融服务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是用于指导商业银行对各项服务收费的政策和规定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原则和基本准则1.市场导向原则: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应当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制定,充分反映服务成本和风险。
2.公平公正原则: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制定应当公平公正,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因为客户身份、背景、地域等因素而歧视和偏袒。
3.适度收费原则: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合理适度,既能覆盖成本,又能提供合理的回报,既能保证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又能满足客户需求。
4.服务质量原则: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价格时,应当考虑服务质量的提升,注重客户体验和满意度的提高。
5.风险管理原则: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服务价格能够覆盖风险成本。
二、服务项目和定价原则商业银行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资金清算、国际结算、信用卡、电子银行、证券业务等。
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服务的成本和竞争状况,制定相应的价格政策和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存款类型和利率差异,合理制定存款服务的价格。
存款服务价格应当充分体现流动性和风险成本。
2.贷款服务:商业银行应根据贷款类型、贷款金额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贷款服务的价格。
贷款服务价格应当充分体现信用风险、资金成本等因素。
3.资金清算服务:商业银行应根据资金清算的性质和规模,制定资金清算服务的价格。
资金清算服务价格应当充分体现清算风险和成本。
4.国际结算服务:商业银行应根据国际结算的复杂性和成本,制定国际结算服务的价格。
国际结算服务价格应当充分体现汇率风险和国际服务成本。
5.信用卡服务:商业银行应根据信用卡服务的风险和成本,制定信用卡服务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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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2-14 文章来源: 办公厅文章类型: 原创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商业银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2014年2月14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第八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九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组织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成本调查;(二)征求相关客户、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三)做出制定或调整相关服务价格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第十一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
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定价原则;(二)综合测算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三)进行价格决策;(四)形成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六)设有商业银行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总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本机构服务价格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服务价格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服务价格管理总体情况;(二)服务收费项目设置、调整情况和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三)免费服务项目设置情况、调整情况、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在服务价格方面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四)服务项目的收入结构和评估情况;(五)服务价格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信息公示的方式和渠道;(六)与服务价格相关的投诉数量、分类和处理情况;(七)对客户反馈意见的解释说明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八)附表:本行服务的分类、具体项目、价格水平等情况;(九)与服务价格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客户因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合同,要求终止或变更银行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要求、相关服务合同或其他已签署的法律文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依法及时终止或变更相关银行服务和对应的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对应明确的服务内容。
第四章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应当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有网站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文件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
公示的各类服务价格项目应当统一编号。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客户相关权益:(一)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提供相关服务价格目录或说明手册等,供客户免费查阅,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电脑查询等方式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二)设有商业银行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目录或说明手册等,供客户免费查阅;(三)使用电子银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收取服务费用之前,提示客户相关服务价格,并保证客户对相关服务的选择权;(四)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公示等方式告知客户,并提供24小时查询渠道。
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应当不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应当列入同城范畴。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提醒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银行,以便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告知客户。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关于服务价格信息的公示涉及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确标注优惠措施的生效和终止日期。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客户。
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收费时,应当将委托方名称、服务项目、收费金额、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客户,并在提供给客户的确认单据中明确标注上述信息。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应当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含生效和终止日期),客户确认接受该服务价格后,方可提供相关服务;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签署服务章程、协议等合同文件的银行服务项目,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应的合同文件中以通俗易懂、清晰醒目的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章内部管理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清晰的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和信息披露流程,严格执行内部授权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价格行为违规的问责机制和内部处罚措施。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建立服务价格内部审批制度,适时对服务价格管理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相关问题,并组织开展服务价格相关宣传、解释、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制度,明确客户投诉登记、调查、处理、报告等事项的管理流程、负责部门和处理期限,确保对客户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统一的投诉电话、书面投诉联系方式等渠道,并在营业场所和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便及时受理客户对服务价格的相关投诉。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处理和及时答复客户投诉。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相应的投诉自查机制,对投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自查。
第三十三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代理合同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以外,商业银行应当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银行渠道直接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服务价格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的服务价格的;(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三)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四)擅自对明令禁止收费的服务项目继续收费的;(五)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的;(六)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擅自制定或调整市场调节价的;(七)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八)未按照规定开展服务价格相关内部管理工作的;(九)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问题的,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或投诉。
第三十六条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当在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方面充分发挥自律协调作用。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生效后,此前有关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或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