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人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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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谷蓝/泰科曼人事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2002年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管理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运作体系,以科学的方法、规范的制度推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第三条公司人事工作直接关系着公司的兴衰,有关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执行人事纪律,杜绝任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人事制度总原则是:择优录用,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公司重大人事问题须听取高层经理会议意见。公司高层经理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市场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人事行政总监。

第六条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人事工作的执行、考评和协调机构。

第二章人事招聘制度

第一条人员编制确定

每年十月前,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下一年业务目标制定各部门下一年度编制草案并征求各部门意见,经公司高层经理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批。

年度中各部门需要增加编制的,由主管总监提出申请,人事行政总监、财务总监签署意见后,经公司高层管理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招聘规划制定

每年十月前,人事行政部根据业务计划、编制、各部门岗位空缺情况,制定下一年度招聘计划及预算草案,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经公司高层经理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招聘需求确定:

1.人事行政总监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征求各部门经理、总监意见

后,确定预招聘人员数量、要求、时间,报总经理审批。

2.各部门原本岗位空缺或因员工离职、调动、提升等原因导致岗位

空缺的,由部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总监、人事

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招聘工作计划

确定招聘需求后,由人事行政专员起草招聘工作计划,包括费用预算、招聘渠道、招聘方式、招聘时间安排、参与人员等。招聘工作计划经人事行政总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招聘的组织与实施

人事行政专员在人事行政总监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所有人员招聘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相关部门根据招聘活动需求配合人事行政部门参与招聘活动。

第六条招聘程序

1.人事行政专员根据待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制作招聘条件要求

2.人事行政专员通过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包括网上招

聘、各类媒体招聘、人才招聘会、猎头公司、内部员工推荐、外

部其他人员推荐、人事行政专员直接挖掘、内部人员应聘等。办

事处人员招聘需通过办事处本地招聘渠道招聘的,由地区经理协

助人事行政专员办理。

3.收到应聘人员简历后,由人事行政专员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初步筛

选,对符合招聘条件者进行初步面试。初步面试人员可以是人事

行政专员,也可以是公司内受过招聘技巧培训的其他员工。一般

每一岗位的面试人员数应至少是待招人员的三倍。

4.第二轮面试由人事行政总监进行,人事行政总监面试合格人员由

待聘岗位直接上级进行第三轮面试。其中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招聘

除主管总监面试外,还须经总经理面试。待聘岗位直接上级面试

人员数至少应是待招人员数的两倍。

5.人事行政总监、待聘岗位直接上级面试合格后,由人事行政专员

组织应聘人员书面考试,用人部门协助人事行政专员出题、评

分。

6.人事行政专员统计面试评价、书面考试成绩,报人事行政总监。

人事行政总监征求用人部门意见后,提出聘用建议,报总经理审

批。

7.人事行政专员通知待聘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予以录用。

8.人事行政专员办理新员工入职事宜。

第七条应聘人员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应聘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复印件、资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聘书,并说明专业技术水平及特长的证明、户口人事档案状况等。

第八条应聘人员要求

招聘过程中应对应聘人员的思想状态、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体现以下几个要求:

1、为人正直,作风踏实,有工作热情;

2、专业对口,基础扎实;

3、有专长,基本素质好,有培养潜质;

4、认同公司的文化氛围,愿意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手续

1.根据人事行政专员通知时间,新员工持相关真实证件到公司报

到,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办理门卡等事宜。

2.人事行政总监代表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试用合同。

3.人事行政专员将新员工分配到用人部门。

4.新员工直接上级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导引,介绍公司情况及相关

人员,熟悉公司环境。

第十条员工试用

1.新员工自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试用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

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不办理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调动,试用人员只

享受公司确定的试用工资及部分福利待遇。

3.试用期满,转正人员须提交申请报告,主管上级根据待试用人员

的思想素质,对公司的认同感、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

提出转正、延长试用期、不予转正等意见,报人事行政总监批

准。

4.经批准转正的,由人事行政专员负责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并享

受公司正式的福利待遇;延长试用期的,办理继续试用协议,继

续在原部门试用;不予转正的,由人事行政专员书面通知员工本

人解除劳动关系。

5.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和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

可以提前转正;试用期间,表现较差或有重大失误的,主管上级

提出辞退意见,报人事总监审核心,总经理审批后予以辞退。

6.有突出才干,长期工作经验以及综合素质强的应聘人员,经考

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免于试用,直接聘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十一条试用人员转正后,人事行政专员将转正日期、转正定级等结果通报所在部门及有关人员,转正人员必须立即着手办理人事关系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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