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本科生环境法期末考试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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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2、人类环境:“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4、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7、次生环境问题: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2、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范围及其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法的“环境”,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物质条件和空间)。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1.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

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

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保课期末每章知识点总结

环保课期末每章知识点总结

第1章地球环境遇到的问题(2学时)1.环境的本质:对人类社会而言和对环境科学角度。

答:对人类社会而言,环境就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能量、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

对环境科学而言,环境王要是指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称,即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2.自然环境的分类;第一类环境(原生环境),第二类环境分类(次生环境)答:原生环境是指天然形成的,未受人类影响的自然环境;次生环境是自然环境中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多的地域。

3.理解地球的独特性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答:地球表面多样的、既变化又保持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

它的天气圈密度正好能保持一个液态水圈;它的含氧大气既保证了生命的呼吸和岩石的风化(风化的岩石提供生命必需的营养元素),还使大多数陨石或流星在到达地面前氧化燃烧掉,并有臭氧层屏蔽强烈的太阳紫外辐射,保护了地表生命;大气中CO2含量正好能保持地表适当的温度,且能满足植物光合作用所需;地壳构造活动的强度正好能保证地幔与地壳之间的物质交换,保证地表生物营养元素的供应,而又不至于不稳定到生命不能立足。

4. 环境三个基本特征,通过例子判断所说的是环境的什么特征。

(1)整体性与区域性环境的整体性是指环境各要素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即在一定空间内,环境要素(大气、水、土壤、生物等)之间存在着确定的数量、空间位置的排布和相互作用关系。

(2)变动性与稳定性环境的变动性是指在自然过程和人类社会的共同作用下,环境的内部结构和外在状态始终处于变动之中。

变动性是绝对的,稳定性是相对的。

(3)资源性与价值性环境的资源性表现在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方面,其物质性(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

非物质性同样可以是资源,如某一地区的环境状态直接决定其适宜的产业模式。

因而,环境状态就是一种非物质性资源。

环境的价值性源于环境的资源性。

5.人类生存的地球环境包括5大圈层,并形成了生态网,具有的功能:物质循环、能量转换和信息传递。

环境法考试总结

环境法考试总结

◆《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划分(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或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

◆2、按环境的功能划分(我国宪法分类)◆——生活环境是与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即环境条件。

如气候、土壤、生物、等。

◆3、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划分◆——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4、按环境要素划分(我国环境保护单行法制定采用)◆——大气环境、水环境(包括海洋环境、湖泊环境、河流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森林环境、草原环境)、地质环境等◆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生物、矿藏等等。

◆1、有限资源◆(1)可更新资源——可以更新再被利用的◆——如土壤、淡水、动物、植物等◆——利用态度: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永续利用◆(2)不可更新资源——数量有限又不可再生,终究会被用尽的资源◆——如石油、各种金属与非金属矿藏等◆——利用态度:合理开发、节约利用,实现最优耗竭◆2、无限资源——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等◆——利用态度:加快开发利用,替代其他资源一)环境问题的概念◆概念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环境法复习资料知识点总结

环境法复习资料知识点总结

环境法1、环境法上所讲的环境,是指(物质的客观存在)。

2、环境法律规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规范),它是典型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立法目的的法律部门。

3、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4、人类早期发展的重要特征是(自我中心主义)5、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人类对环境的适应)6、环境保护最为一个较为明确的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

7、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8、(经济人假设)恰恰是环境问题的根源所在。

9、《增长的极限》一书中所表明的观点是(零增长、零排放)10、“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

”提出这句话的文件是(《东京宣言》)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12、在我国当前的环境法规体系中,属于综合性环境法律的是(《环境保护法》)13、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的科学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14、人类环境观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15、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16、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17、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重视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阶段)18、传统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类中心主义)19、传统环境观的指导思想是(人统治自然)20、传统环境观的主要特征是(反自然)21、现代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2、“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发展观诞生的标志性文件是(《我们共同的未来》)23、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价值是(生态人类中心主义)24、(环境道德)是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

首次使用"可持续发展" 这一概念的会议是(1980年的联合国大会)25、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大会以决议的方式决定召开(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26、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价值(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一、概述环境法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在复习环境法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三、环境法中的主要法律文件1.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管理、环境责任等内容。

2. 自然资源法: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规定。

3. 生态保护法: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防止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的一种评估,以评估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另一大重点。

在水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资源管理等内容。

七、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是近年来环境保护的新领域。

在土壤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土壤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土壤修复技术、土壤污染责任等内容。

八、噪声污染治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在噪声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噪声源排放标准、噪声治理措施、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知识。

九、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监管与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在环境监管与执法中,需要了解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环境执法程序等内容。

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旨在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期末总结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总称。

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学期学习环境法,我对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机构等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意识到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此之前,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还相对片面,但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本学期的环境法学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环境法的基本概念与分类、环境法的法律体系、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环境公约、环境法案例分析等。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学习,我对环境法的基本知识有了全面的了解。

首先,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总称。

环境法是国家发展现代社会的必要条件和保障,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法律保障。

在环境法的基本概念与分类部分,我们学习了环境法的基本概念、环境权利、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通过这部分的学习,我对环境法的定义和内涵有了深入的理解。

其次,环境法的法律体系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基本保障。

环境法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等。

宪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宪法保障。

法律是环境保护的主要依据,是环境保护法规范行为的一般规则。

法规和行政法规是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是环境保护具体行为的制度化依据。

通过对环境法的法律体系的学习,我了解到环境法的法律体系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再次,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

环境法的制定涉及到立法者、环境保护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环境法的执行涉及到执法者的职责和权力,并通过监管、检查等手段对环境权益的保护。

通过对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的学习,我了解到环境法的制定与执行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

此外,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环境法对违法环境保护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手段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进行惩罚和追究。

安徽大学本科生环境法期末考试考点总结

安徽大学本科生环境法期末考试考点总结

环境法考点总结1. 第一/原生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只能预防第二/次生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人类活动调整。

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2.环境法的涵义。

自然资源:在自然界中存在的、在一定技术条件下能够为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

(1)环境法是“人—自然”的共同体规则;(2)环境法调整“人—自然—人”关系的规则;(3)环境法是沟通与协调的法律规则。

3.简述环境法的立法体系。

环境法体系存在的问题?我国环境法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环保基本法为基础,以各环境单行法为主体,以相关部门法为补充的环境立法体系。

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1978年宪法中第一次出现有关环境保护立法2.环境保护综合性立法(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整体性内容的立法)1989环境保护法由人大常委制定3.环境保护单行法(包括:污染防治法和生态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标志着我国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4.其他部门法中的法律规范1989环保法存在的问题及修改?4.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

1.主体(1.国家2.国家机关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4.公民/自然人)环境法律关系中的自然人不受行为能力限制a.享受优美舒适环境质量的权利及其义务b.利用环境容量排污的权利和义务c.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及其义务d.忍受一定限度的环境污染或破环的义务列入人大常委会议案3读,例外一致认可2读,部分修改一致意见1读通过5. a.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决策之中(1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c.建立绿色GDP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传统GDP-自然部分的虚数-人文部分的虚数a.合理规划,有计划的开发和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b.运用环境标准控制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C.对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a.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环境责任原则 b.环保任务定量化、指标化,层层落实,一般通过签订责任书形式c.96《噪声污染》、04《固体废物污染》、08 《水污染防治》(4 a.环境知情权02环境影响评价法b.环境决策参与权 03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听证制度c.环境监督权06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d.司法救济权07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6.环境法基本制度一地三域(1)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建设项目分析、预测、评估提出对策措施跟踪监测)评价对象审批程序: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草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国务院部委27个,较大市49个?和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向审批的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

安徽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考点总结

安徽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考点总结

安徽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考点总结本篇仅用于期末及考试学习交流,禁止借此谋取商业利益,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环境:是指作用于一个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

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本法研究的是自然环境。

2.环境分类:是否改造:自然环境,人为环境;范围大小: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宇宙环境;功能不同:生活环境,生态环境。

3.自然资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存在的,在一定技术条件下能够为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

最基本属性:有限性和多用性。

4.权属归国家:矿藏,水流(自然的),海域;城市用地归国家所有。

农村土地,城郊土地,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5.自然资源分类:耗竭性资源,可更新资源6.生态系统: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7.生物入侵:法律上的生物入侵是指外来生物的迅速繁殖威胁或可能威胁到人类身体健康。

8.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包括第一环境问题(原生态环境问题),自然灾害。

第二环境问题(次生态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9.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目的是为了确认,建立和保护符合生态规律的环境法律秩序,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0.环境法的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以宪法为依据,以环境保护基本法为基础,以各环境单行法为主体,以相关部门法为补充。

重实体规定,程序规范相对欠缺,部门立法较丰富,而地方和区域立法相对不足,不同部门和层次的环境立法整合性有待提高,一些空白领域急需填补。

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

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

1、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

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

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2、简述噪声污染的特点噪声既是一种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时它作为声音的一种,也具有声学特性。

(1)噪声的公害特性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

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

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

(2)噪声的声学特性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

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

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是噪声级。

3、简述可持续发展的内涵(1)突出发展的主题,发展与经济增长有根本区别,发展是集社会、科技、文化、环境等多项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剥夺的发展权利;(2)发展的可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3)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4)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人类必须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与之和谐相处。

中共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要点

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要点

一、判断题1.环境依据其形成的要素不同进展划分,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成心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则规定不予追究。

√3.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进展划分的。

×4.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分两大类。

√5.行政处分具有时效性,即指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

×6.行政处分是指环境保护监视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分时,作为处分轻重和免予处分的各种情况。

×7.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两类行政处分形式,即对破坏环境者及对污染环境者的行政处分。

√8.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外表"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9.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开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及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

√10.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开展的第一个里程碑。

√11.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12.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和限期治理对象。

×13.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14.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即可,不需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5.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5年。

×16.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形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17.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开展经历了创立、恢复和快速开展三个阶段。

×18.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污染源多、分布广泛、危害后果严重、扩散范围大和可及环境隔离等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与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

【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

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

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

【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产生根源: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第一章、环境资源及环境问题1.概念: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

2.分类:(1)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及人类活动的关系, 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2)依据组成人类环境的各种自然要素不同, 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3)依据环境的范围不同将环境分为聚落环境、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等;3.环境问题: 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 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分类:(1)因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 分为第一环境原因和第二环境原因:第一: 因自然界自身变化造成的;第二: 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引起;(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不同, 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第二章、环境资源法1.概念: 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 在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和以环境为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社会关系。

(1)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A.客观性;B.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2)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A.主观性;B.环境效益优先性;3.环境资源法的特征:(1)是一般法律规范和法律化的科学技术规范的综合体, 是社会性及科学性高度统一的法律规范;(2)环境资源法律规范具有多层次性和效力的多元性;(3)环境资源法主体承担的违法责任具有多种形式;4.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者)分类: (1)生态环境资源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开发主体;(2)污染防治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污染防治主体;特征: (1)具有广泛性: 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其主体;(2)在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3)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环境资源法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总和)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环境资源管理规范制定权;环境资源行政处理权;处罚强制权;特别物权;环境司法权;(2)义务: 管理型义务;服务性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2.环境资源受控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参加环境资源管理权;环境使用权;保障权;收益权;申诉和控诉权;(2)义务: 遵守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服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服从制裁;(三)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资源主体的权利义务所能实际作用的事物)分类: 环境资源和环境行为特征: (1)环境资源具有强烈的生态性而非经济性;(2)环境行为是环境关系的经常客体;环境资源法的效力体系:(1)宪法;(2)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4)环境资源保护法规;(5)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规章;(6)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7)环境标准;(8)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条约;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源头控制及全程控制原则(1)源头控制: 指采用技术、工艺、原材料替代、管理、教育等各种方法, 在污染没有产生或形成之前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和危害;(2)全程控制:指对有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行为, 从行为的计划、实施直到行为的后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3)贯彻实施:把源头控制、全程控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之中;制定专门的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的法律;采用经济手段, 贯彻该原则。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1、区分何种为原生环境问题,何种为次生环境问题;(1).由自然演变和自然灾害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做原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一环境问题。

原生环境问题是自然环境本身发展演变而引起的。

原生环境问题主要有: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洪涝、干旱、台风、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区域自然环境质量恶劣所引起的地方病等。

这一类环境问题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于自然界中,而且一般不能为所预见和预防。

(2) 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做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

次生环境问题一般又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大类。

环境污染是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了变化,与原来的情况相比,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环境破坏是人类活动直接作用于自然环境引起的。

例如乱砍滥伐引起的森林植被的破坏;过度放牧引起的草原退化;大面积开垦草原引起的沙漠化和土地沙化;滥采滥捕使珍稀物种灭绝;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等。

2、各种环境问题的成因,比如:a、酸雨的成因,是由于二氧化硫气体排放到空气中与氧气发生氧化反应,形成硫酸而导致的二次污染;b、地球变暖,是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成分是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c、臭氧层空洞,因为向大气排放大量的氯氟烃类化合物(如制冷剂氟利昂)造成的。

等等3、关于5大环境标准(见P119)极其法律意义(P122-P123)(1)、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环境质量标准反映了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也标志着在一定时期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

环境质量标准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是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法律意义: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

环境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着,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

环境与法治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法治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法治知识点总结一、环境治理的法治原则1.1 法治原则的内涵法治原则是指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具体包括法定权利、法治程序、法治平等和法治责任四个方面。

法定权利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享有的权力和权利应当是以法律为依据。

法治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依据法定程序。

法治平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所有公民应当平等地执行法律,不应当因其宗教信仰、种族、性别、地域、职业等贯族发生差别。

法治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法律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性法律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首先,法律可以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如“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污染者付”等,明确环境治理的基本方针。

其次,法律可以规定环境保护的组织和管理体系,如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权利和责任等,确保环境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再次,法律可以规定环境保护的监督和处罚机制,如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制裁力度和手段等,维护环境治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法律是环境治理的基础和保障。

1.3 法治在环境治理中的执行法治在环境治理中的执行主要体现在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和环境行政诉讼四个方面。

环境立法是指国家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要求,为环境治理提供基本法律依据。

环境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履行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环境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审理环境诉讼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裁决和判决。

环境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1.4 法治在环境治理中的保障法治在环境治理中的保障主要体现在环境权利、环境利益、环境公益和环境责任四个方面。

环境权利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环境保护权利,包括环境信息权、环境参与权、环境监督权等。

环境利益是指环境质量、生态系统和资源库等环境要素的保护和维护,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环境法最终版-自己整理的期末总结

环境法最终版-自己整理的期末总结

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最初于1972年提出,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交纳费用的制度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有关环境的各项工作所做的规定。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是指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

关于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实施要求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2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7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法律后果违反这一制度时,根据不同情况,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环境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环境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环境法环境: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他们在性质上本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物和无机物的统一体。

当人类以一种静态的眼光来看待围绕人类存在的全部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环境的概念;当人类以是否对人类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自然资源的概念;当人类从生物的生存条件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生态系统这个概念。

环境问题的成因【论述】:概念: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给人类生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是随着人类的进化发展而不断演变发展起来的。

环境问题的成因:早期起因于人类对自然资源所造成的人为破坏。

十八世纪工业革命时期及以后,环境问题的主要成因还要加上因工业化和都市化、人口的激增、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科技的滥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

主要在于:首先,机器的使用虽然提高了生产力,同时也加大了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以及浪费其次,世界人口激增,给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

最后,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给人类带来了灭顶之灾的隐患环境法定义: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认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立法目的:【选择】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有二: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任务;二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目的。

国际环境法的目的:第一是为了当代人类自身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第二是包含未来世代人类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环境法特征:(一)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体现有二。

第一,根据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推理的结论确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第二,第二,根据自然科学规律(生态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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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本科生环境法期末考试考点总结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环境法考点总结1. 第一/原生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只能预防第二/次生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人类活动调整。

4.22世界地球日 6.5世界环境日2.环境法的涵义。

自然资源:在自然界中存在的、在一定技术条件下能够为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

(1)环境法是“人—自然”的共同体规则;(2)环境法调整“人—自然—人”关系的规则;(3)环境法是沟通与协调的法律规则。

3.简述环境法的立法体系。

环境法体系存在的问题?我国环境法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环保基本法为基础,以各环境单行法为主体,以相关部门法为补充的环境立法体系。

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1978年宪法中第一次出现有关环境保护立法2.环境保护综合性立法(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整体性内容的立法)1989环境保护法由人大常委制定3.环境保护单行法(包括:污染防治法和生态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标志着我国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4.其他部门法中的法律规范1989环保法存在的问题及修改?4.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

1.主体(1.国家2.国家机关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4.公民/自然人)环境法律关系中的自然人不受行为能力限制a.享受优美舒适环境质量的权利及其义务b.利用环境容量排污的权利和义务c.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及其义务d.忍受一定限度的环境污染或破环的义务列入人大常委会议案3读,例外一致认可2读,部分修改一致意见1读通过5. a.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决策之中(1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c.建立绿色GDP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传统GDP-自然部分的虚数-人文部分的虚数(2C.对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环保任务定量化、指标化,层层落实,一般通过签订责任书形式96《噪声污染》、04《固体废物污染》、08 《水污染防治》(4)公众参与原则 a.环境知情权02环境影响评价法b.环境决策参与权 03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听证制度c.环境监督权06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d.司法救济权07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6.环境法基本制度一地三域(1)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建设项目分析、预测、评估提出对策措施跟踪监测)评价对象审批程序: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草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国务院部委27个,较大市49个?和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向审批的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

若验收不合格,工商部分不颁发营业执照。

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且排污超标,责令恢复使用,并处罚款;未超标,不处罚,但责令恢复使用。

(2)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应开发建设或经营者申请依法审查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确认法律资格权利)复议前置的情形?防止环境污染的许可 08《水污染防治法》20条规定了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3类防治环境破环的许可针对整体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排污权交易: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排污单位以排污指标为标的物进行买卖交易。

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比较?经法定程序申报所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赋予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权利指标。

排污权交易的基础是总量控制环境中可容纳的污染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的全部数量定量化基础上对排污者污染物的排放定量控制方法(3国家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政具体行为与抽象行为的区别:地方环境标准省级环保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审批、颁布、废止 1.对象是否特定2.能否反复适用3.是否具备直接执行力国家已制定,则不可制定!9T“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地方标准国家已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4)清洁生产(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除污染)和循环经济制度)99年《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我国第一部清洁生产地方性法规(5)排污收费制度(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放者按照环境部门依法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定位?89环保法超标排污收费制度96 水污染防治法双收费制度达标、超标99海洋环境保护法可以同时征收排污费,并处罚款00大气污染防治法征税主体环保部门(各级环保局)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范围污水、固体废物、废气、危险废物、超标噪声。

使用和管理(征收上缴财政,列入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用于贷款贴息、拨款补助)(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06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三类:重大、特大、紧急情况。

分 1.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特别重大(红)、重大(橙)、较大(黄)、一般(蓝)3.公共卫生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7.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最早使用“公害”一词是日本1896年防止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1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质量标准区域四次修宪时间:88、 93 、99 、04年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SO污染控制区(2)空气质量预报制度大中城市的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布(3)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直辖市、省会、沿海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4)划定两控区制度环境污染的特征:原因人为性、途径介入性、后果致害性新修改(1○1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一级、二级、二级外围划准保护区)○2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机关和争议解决机制○3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4在准保护区实行积极保护措施(2)构建全面防治水污染机制(3) 事故应急处置规范得到加强○1提高罚款绝对数额(4)强化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取消某些行为罚款上限(5)强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手段 ○3双罚制(单位、直接责任人)5.强烈偶发性噪声的申请和公告制度6.事先申报制度(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7.禁止夜间施工制度10T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11T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7T 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

”19T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31T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1. 液态废物的污染,适用本法。

2.3.限期治理 环保部门决定,逾期未完成,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关闭。

8.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A.起诉资格放宽B.举证责任倒置C.诉讼时效延长 (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9.环境行政诉讼41T环境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力,不是必经程序。

环境纠纷可以仲裁。

法条链接:环保法、宪法、环境影响评价法4T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13T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18T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原告责任:基础事实1.污染行为2.造成的损害事实被告责任:1.自己的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2.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自己过错、第三人过错。

26T“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9T“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36T“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7T“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39T“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9T“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10T“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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