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
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2019)
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2019)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审批中心,丽水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提升“网上中介超市”功能,根据《“浙江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建设方案》(浙审改办〔2017〕19号)和《丽水市深化行政审批“网上中介超市”改革实施方案》(丽审改办〔2018〕2号)精神,现将《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19年1月22日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以下简称中介平台)行为,推进丽水市中介市场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开展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各项有偿服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检验、检测、认证、鉴定、鉴证、评估、审计、代理、信息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不包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等国家垂直管理行业的市场中介机构及各类行业协会。
第三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提供中介服务,遵循诚信、公平原则,恪守从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中介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涉政中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中介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介平台服务的范围按照《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执行,并根据改革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需要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类、施工类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由中介平台提供服务的事项,不属于中介平台服务范围。
《丽水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丽水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一、文件出台背景1、淘汰老旧营运车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举措。
国家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的工作要求。
2、省里有工作部署。
2019年2月,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保厅、经济与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六部门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编制淘汰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三、文件依据2019年2月,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保厅、经济与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六部门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文件执行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可根据地方实际出台相应补助政策。
文件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省里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1.准确掌握淘汰基数。
以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公安厅共同建立的浙江省老旧营运车辆数据库作为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底数。
按照车籍归属地分别做好纳库的老旧营运车辆复核工作,确保淘汰车辆信息准确无误。
全市今明两年的淘汰目标任务数1304辆,其中市本级496辆。
2.制定淘汰补助政策。
利用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引导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
省级财政给予每辆车1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政策,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补助标准可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类型、用途、残值等条件分类设置。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市长:卢子跃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2000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转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丽政令第20号);2.《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丽政令第36号);3.《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0〕11号);4.《关于印发丽水市直工业企业创业绿卡制度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03〕89号);5.《关于加强丽水市区举办商品展销会管理工作的意见》(丽政办发〔2003〕34号);6.《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丽政发〔2005〕22号);7.《关于加快科技进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决定》(丽政发〔2005〕79号)。
——结束——。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丽政办发〔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1日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具体负责;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3部分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规范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3部分: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规范1范围DB33/T2036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网电了文件归档过程中存档信息包的数据结构、命名规则和材料形成整理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政务服务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事项的电子文件存档信息包的形成、组织和存储的技术规范要求。
政务服务网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其他按照浙江政务服务标准建设的各地、各单位经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自建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建系统”)的电子文件存档信息包的形成、组织和存储的技术规范要求,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47-2009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子文件electronic document行政机关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行履行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活动中形成、接收或交换共享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数据库等不同形式的电子信息记录。
3.2归档archiving按照档案完整、准确要求,对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上的电子文件(3.1)以办理事项为基本单位进行初步整理与组件后,交换导出到电子文件管理统一平台,并进行整理、检测、档案固化(3.3)等处理的过程。
3.3档案固化fixing archival information对电子文件的存档信息包通过固化归档内容、保存元数据,使用散列算法等特定算法(如数字摘要、可信时间戳、电子签名)得出用于校验数据完整性的校验值,以防止电子档案被篡改或者破坏,并确保其完整性、可靠性和法律效力的过程。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184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184号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和全省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区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在2014年排查摸清市区危旧住宅房屋底数、建立“一楼一档”的基础上,2016年前完成市区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总数60%治理改造;力争在2017年基本完成市区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切实改善市区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状况。
(一)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
以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单位,制定市区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治理方式及治理改造的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等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纳入“十三五”规划中,2016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二)组织市区“丙”类住宅房屋使用安全鉴定。
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全面完成危旧房大排查中确定“丙”类住宅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工作。
1.通知告知。
所辖街道按照房屋所在地的“丙”类住宅房屋清单立即通知或者告知房屋业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2.指导服务。
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5〕18号)中所附的入围鉴定机构名单、联系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产业平台整合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产业平台整合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丽政办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产业平台整合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产业平台整合提升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0日丽水市产业平台整合提升指导意见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和全市生态工业发展大会要求,为扎实推进平台(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作,聚焦聚力打造一批高能级产业平台,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省开发区(园区)改革提升推进会和全市生态工业大会精神,围绕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目标,准确把握平台“二次创业”的战略定位,创新运用“跨山统筹”“创新引领”“问海借力”三把“金钥匙”,牢牢紧扣“整合、转型、赋能、开放、改制”十字方针,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推动平台向高能级跃升、产业向现代化升级为主线,将平台打造成为承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大花园核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载体,为我市经济在高质量发展前提下实现必要适度的高速度增长奠定坚实基础,为打造全面展示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改造、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发展”原则,推进生产力重新布局,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乃至更长时间的努力,构建一个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要素集聚、体制机制灵活的高水平现代化平台体系。
——平台布局更加合理。
着眼于扩大平台能级和推动“一带三区”生产力空间布局的目标,全面调整优化全市产业平台布局,拓宽充实平台发展空间,在更大时空范围内统筹布局空间规划、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和设施配套,用一年时间完成全市产业平台体系重塑。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丽政办发〔2017〕 98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等相关政策,特制定如下意见: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取消或停征一批涉企收费及基金。
从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法人数字证书(电子政务)服务收费。
法人数字证书基础性服务所产生的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财政给予支持。
从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服务收费,停止电子口岸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口岸通关服务相关收费。
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要求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执行;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中央驻闽各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现就我省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趟不用跑”事项是指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实现网上通办。
“最多跑一趟”事项是指最多需要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的事项,包括:即办事项,通过网上预审或受理、窗口领取证照或批文时核验材料的事项,其他可以通过简化优化流程实现“最多跑一趟”办理的事项。
各级各部门(含乡镇、街道)要按照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全面梳理公布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相关便民服务事项,对符合“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要求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事项,应研究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的具体措施。
——坚持“马上就办”。
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要求,大力践行“马上就办”,建立健全“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丽政发[2009]51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丽政发〔2009〕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丽水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提高企业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安全发展理念,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环节生产安全。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乡镇(街道)依法或根据授权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属地指导和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水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87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水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水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建立丽水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召集人:叶朝丐(副市长)副召集人:刘世书(市政府副秘书长)罗江军(市工商局局长)金珍(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志伟(莲都区政府副区长)成员:柳向阳(市纪委常委)赵正发(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江诗仁(市综治办副主任)吴一鸣(市中院副院长)徐荷生(市检察院副院长)XXX兵(市工商局副局长)林美琴(市卫生局副局长)叶钢强(市经贸委副主任)张冠军(市教育局纪检组长)孙天宇(市财政局副局长)胡文龙(市民政局副局长)郭杭明(市无线电管理处主任)陈明亮(人行丽水中心支行副行长)王成勇(丽水银监分局副局长)徐冠(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副总经理)徐荣祖(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梁永光(莲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XXX兵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文龙(市工商局经检处处长)、朱国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结束——。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丽政办发〔2017〕88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丽水市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的重要意义“浙江无欠薪”是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丽水无欠薪”是“浙江无欠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惠民工程。
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就业环境,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使人民群众拥有更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我市全面打好五张牌、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丽水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尤为如此”的责任担当,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浙政办发〔2017〕142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2日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激发物流主体活力(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积极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工作,加快实现省内大件运输业务网上办理。
出台实施我省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管理操作政策,适时争取扩大豁免管理对象范围。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行通行证管理措施,对货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时间和线路进行管理,通行时间以夜间为主、日间为辅。
(省公安厅负责)(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
推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制度化、常态化,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记分。
科学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根据治超工作需要,在高速公路入口增设具有停车、装(卸)载货物功能的场所。
严格执行涉路行政处罚标准和一事不再罚、罚缴分离制度。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三)完善营运车辆管理和检验检测制度。
加快推进全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与综合性能检测站使用的检测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推动实现营运货车网上审验、自动审验、全省异地签注。
丽水市莲都区推进农民建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16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近年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推进包括农村宅基地管理在内的“三块地”改革试点。
“最多跑一次”改革启动以来,丽水市莲都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目标,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积极推进以“三集成一共享”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建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向乡村地区延伸,努力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莲都区农民建房审批改革主要做法和成效近年来,莲都区持续推进破解农民建房难专项行动。
2018年以来,莲都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为指导,结合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要求,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围绕农民建房审批全流程找痛点、通堵点、破难点,在精简申请材料、优化服务流程和加快审核速度上出实招、硬招,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建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
改革后,农民从申请建房到破土动工,到部门办事次数由至少跑9次减少为跑0次,受理材料清单由6张整合为1张,提交材料由59项精简为至多10项(理想状态只要3项),涉及办事窗口由4个合并为1个,行政审批办理时限由近两个月压缩至20个工作日。
通过推进农民建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莲都区不仅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更有力提升了当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关改革举措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点赞。
(一)落实“审批权”,以服务集成避免“多处跑”一处农民建房的建设审批,看起来“麻雀虽小”,实则“五脏俱全”,审批流程中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的多个办事事项,如自然资源部门的合规性审查、宅基地审批、不动产权证过户与注销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农业农村部门的标准农田置换、粮食功能区审核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8〕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8日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深化数字浙江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政府数字化转型是政府主动适应数字化时代背景,对施政理念、方式、流程、手段、工具等进行全局性、系统性、根本性重塑,通过数据共享促进业务协同,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
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政府,是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深化数字浙江建设的关键抓手;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百姓受益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必然要求;是强谋划、强执行,提升行政质量、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建设以人民为—3—中心的服务型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持续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在审批服务领域率先突破,走在全国前列。
但在顶层设计、平台建设、推进机制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对科学决策、高效监管、精准治理的支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亟需进一步加强统筹、完善体系、创新方式,系统性、全方位、高标准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总牵引,聚焦“掌上办事之省”和“掌上办公之省”建设目标,以一体化数据平台为关键支撑,以构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两大模型为基本方法,全面推进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数字化转型,打造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22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22号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为接轨市本级国资营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公司)市场化转型,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健康发展,结合操作实践,制定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
一、计划编制(一)市发改委每年9月份发文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申报。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营运公司及相关单位根据行业规划或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市发改委综合汇总。
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充分对接,统筹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
(三)计划成稿后,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再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需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确定后由市政府委托市发改委下达计划。
(四)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计划,特殊情况若确需调整,需按计划编制程序重新研究确定。
二、任务落实(一)建设模式。
1.修缮改造等小型项目,一般由政府直接出资,按行业分工由相关专业单位承建或委托相应营运公司代建,公司按相关标准收取代建费。
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项目维护,除有特殊约定外,仍按现有体制由市建设局下属的市政处、园林局负责维护。
2.非经营性项目或准经营性项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协议委托相应营运公司投资建设,政府一般以BOO(建设—拥有—经营)或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购买服务。
4浙江省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_服务大厅
ICS01.040.032017-12-31发布2018-01-31实施目 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管理职责 (2)5 基本要求 (2)6 服务标识 (2)7 服务环境 (2)7.1 一般要求 (2)7.2 现场咨询服务 (3)7.3 叫号服务 (3)7.4 自助服务 (3)7.5 窗口服务 (3)7.6 集成办理服务 (3)8 服务物品 (3)8.1 一般要求 (4)8.2 办公设备 (4)8.3 宣传设备 (4)8.4 纸质文档 (4)8.5 绿化植物 (4)8.6 保洁用品 (4)8.7 私人物品 (5)9 服务形象 (5)9.1 仪容仪表 (5)9.2 举止行为 (5)9.3 服务用语 (6)10 安全管理 (6)11 管理绩效 (6)11.1 监督检查 (6)11.2 绩效评价 (6)11.3 改进提高 (6)参考文献 (7)前 言DB33/T 2036《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第3部分: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规范;——第4部分:服务大厅现场管理;…………本部分为DB33/T 2036-2017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机构编制研究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台州市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本部分起草人:冯曹冲、董继鸿、姚画、陈双斌、郭林将、梁艳华、张欢、孙敏玲、苏维根、孙妮娜、陈智英、代素、陈蕴韵。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4部分 服务大厅现场管理1 范围DB33/T 2036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管理的管理职责、基本要求、服务标识、服务环境、服务物品、服务形象、安全管理和管理绩效等要求。
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政府提出的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切实让业主单位少跑路,减少行政审批时间。
下面是小编搜集的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6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水平,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坚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按照“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着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法治、创新、廉洁和高效的经信系统新形象。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最多跑一次”清单。
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编制经信部门办事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门办事事项,公开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对于“最多跑一次”清单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要尽快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优化再造办事流程。
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再造审批流程图。
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环节简化,减少不必要的审查材料和审查环节,最大限度缩短承诺办理时限。
取消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申报材料,减少非实质性审查材料,取消企业和群众可以自行决策、承担风险的审查内容。
部门内部一律实行并联办理。
需其他单位前置审查或提出意见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征求意见,不得转交申请人办理。
对于需要跨层级审核转报事项,原则上实行县级经信部门直接上报省经信委。
(三)全面推行网上办理。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研究制订与网上办事相适应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办事效率。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丽政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25日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统一我市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质量,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实施机制,加快建立制度健全、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划体制,更好发挥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省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规划的编制、实施、修订和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规划,包括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是根据国家和省级发展规划以及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居于我市规划体系最上位,为其他各类规划提供遵循。
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均须依据发展规划编制,规划期与发展规划不一致的,应根据同期发展规划的战略安排适时进行调整或修编。
空间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专项规划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促进市场提能升级、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区域规划主要以上级规划和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突出区域特色,指导特定区域协调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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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17]14号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2
【实施日期】2017.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设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战略指导思想,围绕“打造两山样板、争创两区示范”战略目标,以深化改革为着力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加快建设智慧型、标准化、高效率的行政服务运行管理模式。
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干净干事创新业”,把麻烦留给政府,把方便让给群众和企业,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谱写丽水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从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逐步实现全覆盖。
用“最多跑一次”来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加快形成覆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服务等领域的“一次办结”机制;用“最多跑一次”来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检查、一次到位”的监管机制;用“最多跑一次”来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运行机制。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梳理依相对人申请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办事事项,深入分析每个事项需要相对人到场次数、网上办事情况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事项的各个环节,加快推进流程优化、环节简化、网上运行、部门联办等工作,最终实现通过政府自身改革,带来百姓、企业、政府的共赢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行政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行动。
各职能部门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减少前置,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服务要素标准、流程标准、裁量准则标准和服务方式标准,编印标准化办事指南,并有效实施运行,规范行政服务行为,达到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
1.对各部门能够当场办理的简单事项,实行即办制,一次办结。
2.对相对简单的办理事项,结合网上申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