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惩罚的负面心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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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惩罚的负面心理效应

奖励与惩罚是教师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管理教育学生的一种必要和有效的手段,因为它确实能够对学生的行为产生导向和激励的作用。奖励与惩罚作为控制人们行为的一种工具,能体现社会的公正。对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的好的行为就理应奖励,对社会造成了危害的坏的行为就理应惩罚。奖励增加良好行为的再发生,惩罚降低或纠正不良行为的再发生。对青少年来说,奖惩还可能对心理发展产生深层次的影响,形成关于个人的行为和结果的关系的信念,进一步形成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负责的行为模式。但奖惩的实施是非常复杂的,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产生积极的心理效应,如果使用不当就会产生消极的负面心理效应。

一、奖励的负面心理效应

奖励是在行为发生后为维持和增强其行为倾向给予的一种报酬。奖励的积极作用表现在能满足学生的需要,使学生产生愉快的情绪体验,感受到成功的喜悦,感到教师对自己的爱护、器重,由此产生信赖教师的情感,使学生自尊、自信,积极向上,奖励还能够产生长远的心理影响,激发潜力,成为良好行为的导向,使学生继续追求新目标。但不恰当的使用奖励会产生负面的心理效应,即消极的作用。

(一)过多的奖励使学生产生对奖励的依赖心理

有的教师在对学生的管理中凡事必有奖励:上课举手回答问题有奖,作业工整有奖,取得好成绩有奖,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有奖……,教师的本意是用奖励激发出学生更多的好的行为,但结果却使学生对奖励产生依赖心理,被奖励所左右,在行为上越来越不自觉。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对某一行为的连续的奖励,会使行为者形成对奖励的依赖。所以,一旦奖励减少或消失,就会在客观上起到一种与奖励相反的作用,这个作用其实已类似于惩罚的作用,但又不同于惩罚,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称之为消退作用(1973)。他认为,所谓消退作用,即通过取消某种行为结果以前带给有机体的奖赏,而起到使有机体减少或不再重复某一行为的作用。斯金纳甚至断定,要消除一种行为,采用消退手段远比采用惩罚更为有效。消退是一种过程,在这种过程中,有机体因为重复某种反应若干次,而没有伴随着强化刺激,就逐渐丧失那种反应或习惯。

有一个故事,说的是有一个外国退休老人,在一所学校附近买了一栋简朴的住宅,准备安度晚年。最初的几个礼拜,他过得很平静。但后来因为有三个年轻人天天来踢附近所有的垃圾桶,这位老人再也不得安宁。

这位老人受不了他们发出的噪音,便出去跟这几个该下地狱的人谈判:“你们几个年轻人玩得真开心!我喜欢看你们象这样表达你们的欢乐之情。我年轻的时候也常常做这样的事情。如果你们帮我一个忙,每天过来踢垃圾桶的话,我每天给你们每人一块钱。”

这三个年轻人很高兴,他们使劲踢所有的垃圾桶。但过了几天,这个老人带着愁容找到他们:“通货膨胀减少了我的收入。从现在起,我只能给你们每人五毛钱了。”

这几个制造噪音的人不大开心,但还是接受了老人的钱,每天下午去踢垃圾桶。一个礼拜后,老人再找到他们:“瞧,我最近没有受到养老金支票,所以每天只能给你们两角五分。成吗?”“只有区区两角五分?”一个年轻人大叫,“你以为我们会为了区区两角五分钱,浪费我们的时间在这里踢垃圾桶吗?不成,我

们不干了!”

从此以后,这个老人的日子过得安宁而快乐。

对某一行为的奖励,一般说来是对该行为的一种强化。但这位老人却使用奖励这个手段,达到了消除所奖励的行为的目的,这是为什么呢?这就是斯金纳提出的消退原理。“欲擒故纵”,针对讨厌的行为,不但要“纵”之,还要“奖”之,“欲除故奖”。

教师对学生的奖励本来也是为了激励学生更加上进,鼓励某种良好行为的再发生,但如果不讲究策略,一味奖励,就会使学生产生对奖励的依赖心理,则会导致学习目标的转移,使学生把本来的学习目标置诸脑后,而专注于当前的奖励,甚至把得到奖励看成是学习的目的,而后产生的是对“名次”的追求和对奖赏物的注重与贪求,而非真正爱好学习活动本身;如若一旦没有了奖励,则不再努力学习了,就会产生行为的消退。悬赏式的奖励,只会诱使人们“有奖才做”,影响人们的价值观,使人们只以名利为衡量标准,“无钱免谈”,“无赏不动”,“有奶便是娘”,使人处于一种被动状态。那么,良好行为何以能再发生?这与教师实施奖励的初衷岂不是适得其反?

(二)不必要的奖励会削弱学生学习的内部动机

学生如若没有形成自发的内部的学习动机,教师不得不从外界施与激励,以推动学生的学习活动,这种奖励应该说是必要的。但倘若学习活动本身已经令学生感到很有兴趣,此时再给学生奖励,其结果就会弄巧成拙,“画蛇添足”。不但不能提升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促动学生的学习,反而会使学生原有的学习热情降低,可能会起到削弱内在动机的作用。

很多心理学家已经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这就是对于原来具有内在兴趣的活动是不需要什么外在奖励的。如果允诺给以外在的奖励反而会抑制人们从事这个活动的内在兴趣,外加的奖励损害了内在的动机。因为它促使人们期望做早先在无任何奖励的情况下所从事的活动仅仅是为了要得到奖励。一旦奖励没有了,人们也就不愿意从事这个活动了。

心理学家爱德华•德西以前做过一个著名的实验。德西让一批大学生单独解答一些有趣的智力难题。在实验的第一阶段,所有被试者在解题时都没有奖励;进入第二阶段,德西让所有实验组的学生每完成一个难题后,就得到一美元的奖励,而控制组的学生仍像原来那样解难题而没有报酬;第三阶段,德西在每个学生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休息时间,观察学生是否仍在解题,以此作为判断学生对解题的喜爱水准的指标。结果发现,控制组(无奖励组)的学生比实验组(奖励组)的学生花更多的休息时间用来解题。这说明奖励组对解题的兴趣,衰退得很快,而无奖励组则在进入第三阶段后,仍对解题保持了较大的兴趣。实验证明,当一个人实行一项愉快的活动时给他提供奖励,结果反而减少了这项活动对他的内在吸引力。这就是所谓的德西效应。

莱珀的实验(1973)也同样说明了这个道理,他让学前儿童画画,随机分成三组,A组,告知给一个优秀画手奖,B组,给意外的同等奖,C组,无奖励。对儿童的自由活动加以记录,过四天时间,发现得奖组的儿童用笔作画的时间仅仅是后两组的一半。如果不给奖励,儿童便不自发地画画了。宁愿玩他们本来不太喜欢玩的东西。原来作画的兴趣明显降低。

莱珀还提出外部奖励可能会付出“隐蔽代价”。作画过程本身本来就是目的,满足就在于实现目的的过程中,但有了外加的奖励,使作画成了手段,如果不给奖励,也就是手段不能为目的服务,则就不要这个手段了,所以也就不画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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