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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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陈晓佳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摘要:民间借贷纠纷近年突增,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债务人出逃等新特点,其根本原因为国家金融政策调整与国民财富增多,但也有其他如投资渠道不畅、缺乏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深层原因,应及时完善立法、加强监督,寻求对策,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积蓄日益增多,民间资金的流动日益活跃,民间借贷、民间融资与日俱增,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剧增,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容忽视。本文试图分析该现象的特点,解读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能为维护金融安全、社会稳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分析

近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1)借贷目的从以生活融资为主转变为以经营融资为主,且以企业经营性融资为主。

在民间借贷刚兴起时,借款人多因家庭生活困难向他人借款,出借人也以亲戚、朋友以及熟人为主,该类民间借贷关系较为纯朴,双方当事人对借款这一事实的争议亦一般不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积聚了大量闲散资金,一方面货币具有逐利性,人们愿意出借富余的资金去获取利益;另一方面,市场上商业资金的需求空前扩大,金融贷款门槛高,造成经营性借贷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当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生活性借贷所占比例小,生产经营性借贷所占的比例为绝大多数。而该类借贷的纠纷一旦产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往往较大。

(2)涉案金额大,双方当事人争议大。

正如前述,民间借贷以经营性借贷为主,该类借款涉及金额往往较大,单一案件涉及金额从十万以上到百万以上均有。而亦因系为经营融资需要,借款人所许的利息承诺亦较高,存在的风险较高。该类纠纷产生后,双方当事人往往对借款本金数额、利息计算标准等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对借款事实存在争议,例如主张实际上是投资或者主张为货款等而非借款,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3)隐藏非法行为,存在疑点的借贷越来越多。

随着近年民间资金的活跃,民间借贷纠纷速增,大量涌进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往往是以民间借贷纠纷这一合法外衣,隐藏着其非法本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高利贷。有些民间借贷案件的借款利息远远高于法律允许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且手段隐蔽。如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复利、预先将利息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等,在借条上体现不出高利贷的痕迹。

②赌债。当事人为了规避赌债的非法性,往往借用民间借贷这一形式,通过签订与对方借款合同或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将赌债确定下来,使得赌债以民间借贷这一合法形式可通过诉讼形式得以追讨。近年来,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赌债的追讨趋向专业化,有规范的借条格式、有专门的诉讼代理人办理诉讼事项,给法院审理案件查明事实增强了难度。

③非法中介违法放贷。一些中介机构以非法集资款放贷,或者与金融机构人员勾结套用低息贷款,以高额利息放贷,以贷养贷。当纠纷产生时,往往借用个人来起诉多个人,引发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甚至通过胁迫、暴力手段追债,给社会带来治安隐患。

(4)债务人拒不应诉,出逃现象严重。

如上所述,民间借贷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利息高,其隐藏的风险也随着增大。借款人容易因无法支付高额利息以及偿还本金,而选择远走他乡躲债,逃避应诉、逃避执行。债务人逃债,如果涉及企业,还会引发劳资纠纷等连锁反应,也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或执行增加难度。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分析

近年民间借贷纠纷所呈现的新特点,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1)银行贷款门槛过高,手续过于复杂,放款耗时长,借款人转向民间融资。

我国信贷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受政府政策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条件严格,门槛过高。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作抵押或有实力的担保人作担保,贷款人一般很难贷到款项。另一方面,银行为规避风险,会严把放贷关,贷款手续繁琐,审查严格,耗时亦长。而民间借贷则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故民间借贷市场规模日益扩大,纠纷也随之增多。

(2)民间资本逐渐增多,投资渠道不畅,民间资本寻求出路转向民间借贷。

随着经济发展,公民手中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近年公民的投资意识增强,但投资渠道不畅,投资股市、房地产等所需资金多,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有较大的风险,且近年投资股市、楼市收益并不很好。相比较而言,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润、简单便捷,满足了资本的逐利性要求,成为一般公民首选的投资途径。

(3)监管缺位,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管理。

民间借贷的管理主体不明确,并不属于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所管理,成为一个盲点。唯有出现群体性重大事件时,才会定性为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这种事后追究性管理,造成民间借贷市场的从业公司、人员良莠不齐,加大了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

(4)法律规范滞后,案件审理面临困境。

民间借贷兴起已久,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差不多是一片空白,仅有较少条文涉及到,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管理不够具体。这也造成了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借贷案件进入法院,而当事人举证困难,证据单一,或者双方当事人有意共同规避法律,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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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2011.11.第22期

额定电压下分别进行ta+20℃,6000小时和ta+30℃,3000小时

的双高温应力下与合适的LED模块或LED负载进行加速试验,判断数组均为[1,2],作为LED驱动电源的寿命检测方案。

对ta=25℃的LED驱动电源,选取45℃,6000小时和55℃,3000小时的双高温应力,试用阿伦尼斯(Arrhenius)加速寿命方程验证。阿伦尼斯加速寿命方程是阿伦尼斯根据试验结果总结出化学反应率与温度间关系的经验公式,即:

lnt=a+b(1

T

)(2)

公式(2)中,t为产品的寿命(当产品寿命服从对数正态分布

时,t一般指产品的中位寿命和t

0.5

;当产品寿命服从威布尔分布时,t一般指特征寿命);T为绝对温度(单位:K);a为比例常数;

b=E

k

,k为玻耳兹曼常数(8.617×10-5eV/K),E为激活能(eV);显然,在单对数坐标系上,公式(2)表示t与1符合线性关系。

把45℃,6000小时和55℃,3000小时代入公式(2),得:

lnt=-14.036+7229.2(1

T

)

当T=ta=25℃(298K)时,t=27590小时。同理,当ta=30℃、35℃、40℃、45℃和50℃时,选取ta+20℃,6000小时和ta+30℃,3000小时,求得t=(26000~28000)小时,均大于并基本接近25000小时,同时求得激活能E=(0.62~0.73)eV,也基本满足参考文献中提及(0.6~0.9)eV激活能。可见,双高温应力加速寿命试验方法应是可行的。

三、结语

保证LED驱动电源寿命,是保证LED照明产品长寿命的重要措施。本文从实际问题出发,分析了现有LED驱动电源标准中有关寿命的检测方法,提出了双高温应力加速寿命试验方法,并用阿伦尼斯加速度方程验证,建立对LED驱动电源应用双高温应力加速寿命检测的设想。

由于篇幅有限,其它问题有待进一步展开研究,如:步进高温应力加速寿命试验方案的研究。

望继续能与有志于提高LED照明产品质量的专业人员加强交流,探讨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案,共同努力把检测方案升级成为保障市场产品质量的标杆保证。

参考文献:

[1]张增照.以可靠性为中心的质量设计、分析和控制[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

[2]闫晓金、潘艳、陈永真.开关电源对电解电容器性能的基本要求[J].电源世界,2008(4).

[3]林震、姜同敏、程永生、胡斌.阿伦尼斯模型研究[J].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2005(6).

件事实不提出异议时,法官尽管内心存有疑虑,却苦于证据不足,指导性规范操作性不强,难以还原事实真相,使得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得以借助法律为其保护伞,规避法律,损害他人利益。

三、民间借贷纠纷的对策建议

民间借贷的发展是资本市场自主发展的结果,我们要辩证去看待其存在意义,不应对其压、堵,而是应对其进行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从而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完善立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管理主要以行政管理为主,民间借贷以其灰色形式存在,影响正式金融融资的稳定。因此,完善立法,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对于充分发挥其融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可以参考我国香港地区。香港作为亚洲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其同样存在着银行贷款门槛高,企业融资难的情况。我们可参照香港地区的《放债人条例》制定专门性的条例,对放贷主体、放贷对象、利率以及交付要式条件、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有了专门性规定,可较好的杜绝赌债、高利贷及其非法集资等借用民间借贷为其合法掩盖,能合理界定合法、非法融资的界限,将民间金融活动尽可能纳入可控范围,使其逐渐走向规范化。

(二)完善社会融资结构,探索融资新渠道

目前社会融资渠道单一,过多依赖银行贷款。虽然金融政策已有所放宽,但仍需继续深化金融改革。金融机构应简便借贷手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减少民间不规范借贷行为的发生,减少民间借贷纠纷的产生。同时,也要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开拓银行以外各种融资渠道,才会更好地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完善社会融资结构。

(三)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宣传,增强公民风险投资意识

资本的逐利性驱使资金流向高回报的投资领域,民间资金会流入民间借贷领域,与我国正规资本市场的低收益率是分不开的。完善金融融资体系,改善投资环境,开发推出多种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金融产品,引导投资者自觉将资金存入信誉可靠的融资机构,引导民间闲散资金进入可监控体系。同时,也要加强民间借贷和融资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让大众具备起码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要受短期致富、高额回报所诱惑,谨慎投资,以免产生损失、引发纠纷。

(四)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大量民间资金在社会流通,一旦信用风险积累后爆发,后果十分严重,往往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故对其进行监测和管理十分必要。设立监测和监管机构专门从事民间借贷中介的监测和监管工作,建立民间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披露信息、提示风险。对于破坏金融秩序、扰乱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如赌博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应予以打击和取缔,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限于篇幅与水平,本文只能说是粗浅地论述了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抛砖引玉,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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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研究园地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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