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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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劳动法的特点?P18-19

①私法与公法相兼容。劳动法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一个部门法,突破单一私法理念束缚,注入一系列公法理念和调整方法;

②自愿约定与强制标准相结合。在劳动法强制性标准面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收到限制;

③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劳动法是综合性的部门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在劳动法律规范体系中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许多实体性劳动法权利义务,必须依赖程序性规定才能将其界定清晰。

2、简述劳动关系的特点P20-21

①主体资格法定;

②产生于社会化生产过程中

③具备财产与人身双重属性

④平等性与从属性相互交织

3、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P25-29

①劳动自由原则。劳动者按照自己意愿决定是否参加社会劳动以及根据社会需要和自己特长、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基本目标,也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宗旨。

③劳动协调原则。劳动协调原则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准则。

4、简述集体劳动权P49

集体劳动权是劳动者集体享有并通过劳动者组织行使的权利,包括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与资方进行集体协商以改善劳动条件的权利以及为实现正当集体协商或其他权利进行

罢工的权利。在权利构成上,一般以团结权为基础或前提、以集体谈判权为核心、以集体争议权为保障,由此形成有机的权利统一体。

5、简述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P64

国际劳工组织机构主要由三部分构成:①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②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③国际劳工局(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

6、简述就业歧视的认定P79-80

就业歧视主要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其认定需同时具备六大要素:①歧视原因;②歧视行为;③歧视类型;④歧视领域;⑤造成歧视后果;⑥歧视例外。

7、简述就业歧视的救济P82

(1)、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外国的实际经验:①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机制

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③强化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

8、简述劳动合同的特点P91-93

①从属性合同

②继续性合同

③不完全合同

④关系性合同

⑤符合合同

9、简述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定环节P98

①职工参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②报送有关国家机关审查或备案

③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10、简述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制P131

①裁员规模: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员总数10%以上

②许可条件: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③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④优先留用:在选择裁员对象和安排裁员顺序时,基于一定的价值取向将特定类型的人员优先留用,即将其安排在裁员的较后顺序(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⑤裁员后优先录用:用人单位在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1、简述惩戒性辞退的法定事由P130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④因劳动者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简述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意义P151-153

①集体劳动关系调整实现了劳资意思自治的力量对等性,是劳动者提高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的重要手段;

②集体劳动关系调整通过确定合法产业行动的边界来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

③集体劳动关系调整可以有效缓和劳资冲突,促进劳资合作。

13、简述集体协商的原则p168

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②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③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④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⑤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14、简述我国职工民主参与机制p184

我国职工民主参与机制,是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体,以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和职工持股制度为补充的制度体系。

15、简述劳动基准的特点p191

①底线性。劳动基准是由国家直接规定或授权规定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最低标准;

②法定性。劳动基准由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直接规定;

③强制性。劳动基准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凡是违反劳动基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都应受法律的追究。

16、简述管理类的劳动安全之制度p218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劳动安全教育与培训制。

③劳动安全认证。

④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7、简述工资支付规则p213

①工资法定货币支付规则。

②工资定期支付规则。

③工资支付凭据。

④直接支付规则。

⑤足额支付规则

18、简述劳动监察的特征p227-228

①法定性。劳动监察必须依法实施,行使劳动监察权的主体为法律明确授权的主体,劳动监察主体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在法律规定的监察范围内,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②行政性。行使劳动监察权的主体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行政权力对劳动关系的介入;

③专门性。劳动监察是法定的专门机关、人员,依据法定的专门程序,针对劳动法的遵守所实施的专门监督。

19、简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p234

①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准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②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中,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根据事实,忠于法律来处理争议。

③及时原则。劳动需要劳动才能维持生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争议得不到及时解除,会影响劳动者的生存状态,也会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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