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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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

二、专业建设

2-1专业建设机制

⑴根据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定位,建立与行业企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相适应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⑵分专业大类建立由教学专家和现场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⑶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人才培养规格与标准,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2-2专业教学团队

⑴每个专业形成以专业带头人为引领的专业教学团队,有1名与专业对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带头人;

⑵重点专业(含精品专业、示范性特色专业和特色专业)至少有1名省级专业带头人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主体专业实行由现场专家和教学专家组成的“双带头人制”;

⑶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中起带头和把关作用,指导本专业教师培训提高,获得省内同行认可;

⑷专业教学团队由专业教师和现场专家组成,团队合作意识强,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其中重点专业至少有一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横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2-3专业课程体系

⑴形成与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相适应,以学生获得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职业活动为主体,知识、技能、态度有效融合的课程体系;

⑵以典型工作任务、过程、项目为线索确定课程结构,以专业核心技能和最前沿技术为主线,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整合相应的知识、技能、态度确定课程内容,以典型产品、项目、案例为载体设计教学组织形式;

⑶将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融入专业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

⑷主体专业有2门以上优质专业核心课程供同类院校共享;

⑸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开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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