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评审标准)
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湘教发[ 2006 ] 103 号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关于到2010年“建设1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精神,为建设一批“定位准确、模式先进、条件优良、成果显著、特色鲜明、就业优势明显”的高等职业院校,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一、办学定位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为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服务,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办学方向。
2、培养目标定位准确。
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高技能人才。
3、人才培养模式先进。
坚持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模式,所有专业实现了校企合作,依托优势专业兴办相关产业,或与企业合作开办产业;学校自主或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与咨询;大力推进“订单式”培养,“订单式”培养比例达在校生的30%以上。
二、专业建设1、专业设置符合市场要求。
建立了由教师和现场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所设专业进行了充分的市场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建立在良好的市场就业基础之上,毕业生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去向;建立了面向市场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每年进行一次人才市场调研,适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证毕业生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和岗位针对性。
2、有一支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专业带头人队伍。
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与发展上起到带头和把关作用,对本专业教师培训提高起到指导作用,获得省内同行的认可;学校所设专业有1名与专业对口的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级专业带头人,省级以上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或精品专业有3名与专业对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带头人,其中有1名省级专业带头人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湘教发〔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55号各高等职业学校:现将《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三章建设内容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经费保障第六章附则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高职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教育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意见》《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立足打造湖湘职教品牌,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推动湖南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第三条项目按照“服务需求,分类发展,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四条项目为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包括我省“十三五”期间立项建设的“卓越高职院校”“一流特色专业群”和“十四五”期间立项建设的“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楚怡高职学校”“楚怡高职专业群”等。
第五条项目强化目标导向、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实施动态管理。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13年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13年度入围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湘教通[2013]30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7.03【实施日期】2013.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13年度入围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3〕304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根据我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建设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1〕13号)、《关于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1〕230号)和《关于2013年度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3〕145号)有关精神,在各地各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2013年申报的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评审遴选。
经过资格审查、文件审阅、视频答辩、投票和网上公示五个环节,确定了我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13年度入围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入围项目单位要根据我厅湘教发〔2011〕13号文件要求,认真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和思路,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举办者应从本地或本行业(单位)实际出发,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指导,制订资源共享工作规划与机制,督促并确保项目按照建设规划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与效益。
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要求,制定项目资源共享目标、内容与措施,为全省同类型或本区域内职业院校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自今年起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过程管理,项目单位要在本校机构平台上分项目建立项目建设专门空间,将项目建设实施进展情况、建设经验、阶段性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视频、照片等)及时上传到空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建设方案)
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建设方案)湘教发〔2011〕13号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加快我省职业教育骨干体系建设”等要求,切实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实施《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专项规划》,规划建设一批职业教育省级重点项目。
为确保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湖南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基本要求》、《湖南省职业院校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建设方案》、《湖南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方案》、《湖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方案》。
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按照湖南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建设经济强省、教育强省、文化强省的总体要求,根据“对接产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针,立足职业教育现有基础,以大力推进“四化两型”为契机,以推动校企深度合作为重点,全面构建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以特色专业为引领,形成适应产业优化升级的专业布局;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构建校企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核心,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以“数字化资源”为重点,建设共享共用优质职业教育教学资源,满足产业振兴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十二五”期间,建设18所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70所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90个示范性特色专业(高职30个,中职60个)、170个特色专业(高职70个,中职100个)、1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40个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10个省级社区教育试验区、50个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
湖南省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方案
附件1湖南省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职业教育特色专业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与湖南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精神,进一步适应湖南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四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的发展需求,以专业对接产业、调整结构为主线,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为根本任务,着力打造深度融入产业链的专业群,更好地服务“四化两型”和“四个湖南”建设。
二、基本原则1.深度融合。
引导地方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对接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调整优化区域专业布局,形成与产业深度融合的专业体系,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深度融合,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产业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
2.差异发展。
引导职业院校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定位,重点建设与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度对接的特色专业群,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专业发展格局。
3.资源整合。
引导职业院校在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的基础上,整合现有专业建设资源,推动相关专业资源共建共享,提高专业群建设的整体效益。
三、建设目标从2014年起,三年内全省中、高职各立项建设30个左右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使之从“对接产业、服务产业”向“提升产业、引领产业”转变。
四、建设内容(一)专业结构优化调整1.专业结构调整。
深入开展区域产业(行业)发展现状、趋势和技术技能人才需求调研,在此基础上,中职以市州为单位,高职以学校为单位,制定未来三年专业结构调整规划。
建立健全适应产业优化升级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2.专业群构建。
职业院校根据学校的服务面向,以优势专业为核心,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专业群。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教高函[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00所高等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1)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院校),从2010年开始分三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每批项目建设期均为3年。
现将建设要求通知如下:一、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建设院校举办方,按照《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要求,引导建设院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有关地方政府要履行申报承诺,将建设院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切实支持建设院校的改革与发展;建设院校由政府、行业、企业多方共建,合作解决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基础建设、政策措施等问题,建立合作办学的长效运行机制;落实吸引企业参与办学的优惠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制度,优化建设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环境;提前建设院校的招生录取批次,指导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保证2020年以前建设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二、有关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和建设院校举办方,要明确职责,加大对建设院校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建设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保证企业兼职教师教学、实习实训耗材及设备损耗、学生生产实习保险、院校专任教师企业实践锻炼、企业教学管理等促进校企合作开支的需要。
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评审标准)
⑶严格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注重学生交往礼仪和职业礼仪的教育与训练,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5-3校园文化建设
⑴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大师生认同的价值取向;
⑶学校有重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3个以上,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横向合作机制,有1项以上的成果;
⑷纵横向科技课题到位经费30万元以上,建立了应用技术咨询、推广机制,在当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⑸有市州级以上或省部级行业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或登记专利发明5项以上;
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年均15篇以上,教师年人均发表论文0.2篇以上。
⑵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咨询、推广与服务机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数占课题总数的50%以上。
4-2教育教学研究
⑴学校设立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有专职人员,重点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的现实问题、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
⑵有国家或省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3个以上,有一定数量的校级立项课题;
⑶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以上;
⑶学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会、学术委员会等制度健全,决策民主、管理科学,实现校务公开。
7-2教学管理
⑴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开放的教学管理制度,常规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实行选课制、学分制、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制度;
⑵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科学确定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教学内容和课时比例,按照行业企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的教学管理机制;
⑵所设专业有相应的、能模拟生产一线或就业岗位环境的实习实训室,每个实习实训室能满足一个班同时教学;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湘教发〔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8〕39号各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 >的通知》(教职成〔2015〕10 号) 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附件: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教育厅2018年12月29日附件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及管理,指导湖南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的高职专业设置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区域、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委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
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一、总体要求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
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需要按照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优势,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
二、专业设置要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应根据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文化传媒、信息技术等领域,注重创新创业、实用技能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同时,要注重跨学科、跨专业的交叉与融合,培养具备复合型、综合型职业能力的人才。
三、师资队伍建设要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
要注重教师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与企业、行业合作,培养实践型教师和企业导师,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
四、教学设施建设要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应加强教学设施建设,更新教学设备,提高教学资源的质量和实用性。
学校要注重实践教学环境的创设,配备现代化的实训设备和实验室,满足学生的实践教学需求。
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和信息资源,支持教学和学习活动的开展。
五、质量保障机制建设要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强化内部质量管理,加强对教学、科研、实践等各项工作的监测和评估。
要注重学生评价和社会评价,建立学生就业和毕业生跟踪服务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社会认可度。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合作,开展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六、人才培养模式要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应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学分制、专业制和职业能力证书制度的综合。
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供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实践机会,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
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基本要求一、引言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是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
特色专业的建设,是高等职业教育育人理念落实的重要途径,也是高职学院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路径。
为加强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提升湖南省高职院校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基本要求。
二、基本要求1.依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规划,确定特色专业的定位和培养目标;2.明确特色专业的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3.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4.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在特色专业建设中的作用;5.推动特色专业的国际化发展,拓展海外教育资源,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吸引境外学生建设优质专业;三、要求解读1. 阵地建设特色专业建设阵地,是高职院校开展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基础。
学校应在学科发展方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规划和部署。
2. 建设特色专业的定位和培养目标高职院校在开设特色专业时,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规划,确定特色专业的定位和培养目标。
定位表明了特色专业所瞄准的市场和行业定位,培养目标明确了当地特色产业的需要和对特色专业人才的需求。
3. 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高职院校开设特色专业,需要以学生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
教学应注重提高实践能力和技能技巧的全面发展,推进教育教学模式的变革和创新。
4. 产学研合作高职院校应依托国家和地方优势产业资源,积极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
与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毕业设计基地等,通过产学研三方面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培养环境,增强就业竞争力。
5. 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的稳定优质直接关乎到特色专业建设的成果。
高职院校应优质整合教师团队资源,不断提升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搭建教授百姓产业方向技能性人才的平台。
6. 国际化发展高职院校的特色专业应致力于国际化发展,拓展海外教育资源,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加强与海外教育机构和跨国企业的联系和协作,吸引境外学生建设优质专业。
省级高职示范校评审标准
辐射带动作用
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已在省、行业企业乃至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中产生了影响。
学校有强烈的社会使命感,为帮助其他职业院校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主动承担对本省高等职业院校的带动责任,在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增强适应力、扩大受益面等方面取得成效,受到好评。
毕业生在本地区(行业)有良好声誉。
4
教育改革
办学模式
改革
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具有较强的适应人才市场需求变化的办学机制和活力;积极探索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等能够有效促进就业和减轻学生学费负担的途径。
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将理论知识学习、实践能力培养、综合素质塑造三者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实施学籍管理制度和方法的改革,调动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3
综合水平
教育教学管理
与质量监控
已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有序,效果显著。
有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建立了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评价、考核、激励制度,导向鲜明、效果明显。
管理队伍结构优、素质高、理念先进。
管理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节约高效。
就业质量与
社会评价
近三年毕业生当年平均就业率,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近三年招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上线率年平均≥70%(农、林等类院校≥50%),录取新生报到率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社会用人单位对近三年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文化素养等评价高,对业务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好,总体满意率或工作称职率≥80%。
3
综合水平
办学理念
学校定位科学、准确;办学宗旨、服务方向明确;严格依法自主办学;形成了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特色鲜明的办学思想、教育理念,并在本省(行业)或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0.13•【文号】教高函[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07]1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7年度立项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47号)精神,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42所高等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一)为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期为3年。
为保证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院校举办方,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批次、跨省招生、单独招生试点、专业设置等相关政策,促进立项建设单位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以引导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和院校举办方要按职责划分对立项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支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中央直属部门和民办院校董事会除要履行其申报时承诺的专项资金外,还要加大对其所属项目院校的投入力度,以确保“十一五”末立项建设单位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
三、各地要严格遵守《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2号)有关规定,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立项建设单位重点建设专业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开展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等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27•【字号】湘教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3〕17号)各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现将《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13年5月27日附件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1.近年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条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在我省“四化两型”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强劲需求,广大人民群众让子女“上好学”的热切期盼,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切实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管理,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成为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的一项紧迫任务。
2.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教学有效作用于人才培养的基础和关键。
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时间不长,高等职业院校管理基础较弱,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在专业设置、学籍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实习实训管理特别是校外实训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师 比位教师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 仪器设值 (元/生)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 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159300080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131518300060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学校类别高职(专科)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值(元/生)生均 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582500 45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59250035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55200045体育院校 17 5 13 2000 30 艺术院校17511200035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学校 类别高职(专科)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 例(%)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 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册)。
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教职[1995]15号
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1995年12月19日教职〔1995〕15号)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推动职业大学的改革与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国家教委决定开展示范性职业大学的建设工作。
在专业改革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示范性学校,逐步带动职业大学总体办学水平的提高,促进职业大学的健康发展。
现将《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原则意见为深入贯彻《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几点意见》,国家教委决定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的工作,将遴选部分(约占学校总数的20%左右)符合条件的职业大学进行示范性建设试点,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提高质量、办出特色起到示范性作用,以点带面,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申请试点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的基本条件1、办学方向端正,具有较强的改革开拓精神,专业设置符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当地经济建设起到促进作用,教育质量较高,办出一定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
2、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500人以上;占地面积:150亩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图书总数:15万册以上;实验(含校内实习基地)设备总值600万元以上;专任教育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应占20%以上;校内有较完备的专业教学实习基地。
3、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领导班子。
学校领导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认识明确、方向坚定,团结协作、勤奋务实,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规划指标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规划指标一、办学目标: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一般是以产教融合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既要培养适应现代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又要推动高职教育提质增效。
规划指标中应明确该院校要达到的办学水平、毕业生就业率等。
二、学科专业设置:根据地方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需求,规划指标应包括学科专业设置要紧密结合地方产业特点和就业需求,注重提升专业特色和竞争力。
同时,还要做好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三、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指标中,应明确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构建高层次、高专业素养的师资队伍、加强师资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等指标。
同时,还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教育教学:规划指标中,应包括教育教学的目标和重点工作。
例如,教育教学模式,提倡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进课程思政等。
此外,还要注重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建设一套科学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五、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规划指标中,应明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目标和重点。
高职院校要注重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应用型科研项目,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
同时,还要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六、学校管理体制:规划指标中,应包括学校管理体制的目标和重点工作。
例如,推进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加强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建设,优化管理流程和制度。
同时,还要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注重学校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校发展环境。
七、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标中,应明确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和需求。
高职院校要注重教学、科研、实验室等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同时,还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文化体育设施,提供全方位的学生发展支持。
总之,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规划指标应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和定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24•【字号】湘政发[2004]9号•【施行日期】200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2]16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科教兴湘战略,特作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和目标1、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
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数以千万计高素质的各类专门人才,为全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
这一时期,与职业教育密切相关的就业和再就业需求将日益增长,城乡就业体制将发生深刻变化;中、高等教育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社会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与此同时,高中阶段将面临生源高峰期和高峰期之后的生源大幅回落。
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客观趋势,将为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极大的机遇,也对我省职业教育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了迫切要求。
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就业为导向,布局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35万人左右,在校生达到10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20万人左右,在校生达到60万人左右,其中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20万人左右;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年培训农村劳动力500万人次,年培训城镇在职职工200万人次,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次。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大体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115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规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和认定,增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制订了《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认定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认定办法为规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示范性高中)建设和认定,增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第一条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整体发展相协调,与薄弱高中改造相结合。
第二条省级示范性高中要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依照《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大体条件(试行)》(湘教发[2021]85号)的要求建设学校。
第三条踊跃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省级示范性高中,扩大优质高中资源,知足人民群众需求。
二、申报第四条省内普通高级中学(含企业事业单位举行的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自查达到省示范性高中建设大体条件的,都可申报。
第五条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应遵循下列程序:(1)市州属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本地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2)县(市、区)属学校,由本地人民政府申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3)企事业单位所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举行者申报,主管制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学校自查报告;(3)有关审核意见。
三、检查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申报学校增强业务指导,帮忙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成立表现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增进科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需要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
考察指导应就申报学校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就学校建设发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2]85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2〕85号)各市州教育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引导综合高中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湖南省教育厅2012年10月19日附件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精神,为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分类建设高中优质资源,特制定本标准。
一、办学定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普通高中课程计划,面向全体学生,为在工程技术、科技发明、设计制作等应用领域有兴趣和发展潜质的学生提供学习发展平台,为学生未来的专业选择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条件1.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办学规模适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
2.办学条件整体达到普通高中办学要求,能够满足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的需要。
3.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一次性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治校,无违法违规办学现象。
三、建设内容1.课程建设。
课程是实现普通高中综合办学的根本途径。
综合高中必须建立并逐步完善与办学定位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应加强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等国家课程建设,依托国家课程开设相关的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拓展基础知识,增强应用教学,从基础知识和应用二个维度科学遴选课程内容,丰富课程类型,以应用为导向,改革教学方法,采取项目教学、任务驱动等教学方法,通过课程体系建设,实现面向全体学生办学。
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2012.7.26)(2021年整理)
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2012.7.26)(word版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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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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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
二、专业建设
2-1专业建设机制
⑴根据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定位,建立与行业企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相适应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⑵分专业大类建立由教学专家和现场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⑶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人才培养规格与标准,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2-2专业教学团队
⑴每个专业形成以专业带头人为引领的专业教学团队,有1名与专业对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带头人;
⑵重点专业(含精品专业、示范性特色专业和特色专业)至少有1名省级专业带头人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主体专业实行由现场专家和教学专家组成的“双带头人制”;
⑶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中起带头和把关作用,指导本专业教师培训提高,获得省内同行认可;
⑷专业教学团队由专业教师和现场专家组成,团队合作意识强,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其中重点专业至少有一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横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2-3专业课程体系
⑴形成与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相适应,以学生获得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职业活动为主体,知识、技能、态度有效融合的课程体系;
⑵以典型工作任务、过程、项目为线索确定课程结构,以专业核心技能和最前沿技术为主线,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整合相应的知识、技能、态度确定课程内容,以典型产品、项目、案例为载体设计教学组织形式;
⑶将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融入专业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
⑷主体专业有2门以上优质专业核心课程供同类院校共享;
⑸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开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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