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界定农村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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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界定农村低保对象

炎陵县地处湘东南边陲,是个老、少、边、穷的山区县,农村困难群众较多。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家庭收入极低或因灾、病及残疾致贫的绝对贫困家庭,获得了基本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然后对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差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种解决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现代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而准确界定农村低保对象是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

一、农村低保基本情况

炎陵县有15个乡镇,全县总人口2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万人,农业人口万人。从2006年10月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农村低保对象从原来的1596户2948人增加到了现在的3717户7223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5%,人均补助标准从当年的每人每月15元增加到了现在的月人均68元,年发放保障金近600万元。目前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是指持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825元)的,均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有:

(1)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户,如没有依靠、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

(2)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

(3)由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一时困难的农村居民;

(4)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是生活水平低于或等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标准的农村居民。

办理的程序是由户主提出申请,报村民委员会,然后由村民大会或专门成立的低保评议小组,逐一进行调查核实,一户一户地落实。村组申报的户数多,符合条件的少,给调查评议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如在十都镇的调查中,太坪村村民小组申报30户,仅有8户符合条件,梅冲村从32户中筛选出了16户,低垅村从27户中筛选出了10户。

二、准确界定农村低保对象存在的实际困难

尽管农村低保工作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暴露了一些突出问题,急需研究改进。其中,最大问题是在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上,界定对象的困难说到底是收入难以确定。

(一)农村家庭收入难以确定。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入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要把实物一项一项计算起来很复杂,而要将各种实物收入量化到同一个量(货币单位)上来进行比较,更属不易。何况还有各种不可测的变量:同样的土地种同样的作物,耕作人能力有差别,收获就不同;同样的农产品,出售的时间和机遇不同,得到的收入也不同等等。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外,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很难确定。第三,农村家庭收入具体计算办法不科学。比如,农村家庭种、养殖业设定的收入是假定一个正常劳动力劳作后所获得的收入,一个弱劳动能力者通常难以达到。同时,民政部门面对单位与个人的申报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制约力,导致了家庭收入情况难以真实掌握。因此,在入户调查和收入核定工作中,只能辅以观察法。即通过其消费水平或生活方式的行为观察收入水平,这虽然是一个重要而又有效的方法,但对于那些处于低保临界线的家庭同样存在着界定难的现象。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对家庭收入界定的难度增大。

(二)农村家庭成员界定困难。农村中有部分家庭把年老体弱的老人从家庭成员中分离出来,成为独居老人,从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子女的赡养义务,甚至变相把老人赡养义务推向社会,造成新的困难群体。

(三)低保政策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农村低保申报是以户为单位,但在实际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村民甲,40多岁,重残,生活不能自理,由父母抚养,但父母年岁已高;村民乙,30多岁,患有精神病,父母亡故,现由哥哥照料,等等。这些人若按其所在家庭来平均计算收入,可能就不够条件,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三、准确界定农村低保对象的几点建议

(一)广开渠道,加强宣传,使党和政府的低保政策深入人心。第一是加大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介宣传力度,将城乡低保工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申请审批程序、享受低保条件、提供哪些资料、诉求渠道等内容公之于众。让广大困难群众充分掌握法规政策、了解办事程序。第二是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提高村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等兼职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第三是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开辟村委会低保工作宣传栏,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申报审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探索长期救助和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新途径。针对低保边缘家庭问题,要制订临时救助办法,以支出收入比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于支出大于收入的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的临时补助,以帮助其度过难关。

(三)制定合理的收入计算办法。针对农村居民收入的特点,出台详细的农作物价目表,合理制定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计算办法和低保金补差标准,拉

开绝对困难家庭与一般困难家庭之间的补差档次,使低保政策更加合理化、人性化。

(四)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用收入核实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村家庭收入核实要因地、因人、因户制宜。一是把农村家庭主要收入项目(种、养殖业)的评估标准设定一个浮动幅度,由乡(镇)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二是在核定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时,应遵循宜粗不宜细、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三是在评估标准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劳动能力、田地的管理水平等因素对收成的影响。

(五)健全制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低保。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乡、村两级建立永久性公示栏,并将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做到一月一公开,及时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建立月报、季报制度。乡村两级按季将低保对象的动态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统计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对象的动态情况,把好进出口关,更好地促进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三是建立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上级部门对低保实施的相关部门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及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其职责。四是建立低保工作经费制度,保障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单位:炎陵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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