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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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来源:未知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妇女联合会选举制度,加强妇联组织建设,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各级权力机构,是同级妇女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乡镇、街道妇女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由本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三条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除其派出机构外,必须经过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妇女群众的意志。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副主席、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妇女代表大会设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选举工作。

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由上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

代表必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而确定。

第二章代表名额及资格确认?第七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根据全国年满18周岁以上的妇女人数基本按360000:1的比例确定。

省、地、县、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

第九条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年满18周岁以上享有公民权利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多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

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第十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中,专职妇女干部占总数的50%以内,各条战线妇女代表占总数的50%以上。

其中,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5%左右〖HT〗。

第十一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根据代表条件,自下而上通过选举或协商推荐确定,报大会组织处审核。

单位妇女小组换届选举方案

单位妇女小组换届选举方案

XXX单位妇女小组换届选举方案根据XXXX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妇联组织的力量,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在基层的作用,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现将本单位妇女小组换届选举方案通知如下:一、妇联组织选配原则及要求(一)妇联组织选配原则。

要注意妇联组织班子成员的年龄和文化结构,坚持老中青相结合原则,确保选出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及社会组织中的妇联组织整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战斗力。

(二)妇联组织选配具体要求。

女职工1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妇委会;少于10人的成立妇女小组,或者几家单位联合成立妇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妇工委或妇委会,接受同级党组织、上级妇联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三)妇联组织构架。

妇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7人。

县级部门妇委会设主任1名、根据条件可设副主任1名,委员2-3人。

妇女小组设小组长1名,委员1-2人。

二、候选人任职条件对妇女事业有责任感,政治思想好,组织协调能力强,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在女职工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女性。

三、候选人的产生妇工委主任、妇委会主任,妇女小组长及班子委员候选人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及社会组织中党政班子提名经召开本单位妇女代表- 1 - / 3下载文档可编辑大会选举产生。

四、妇女代表大会流程(一)通过《选举办法》(鼓掌通过);(二)通过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鼓掌通过);(三)清点人数、选票,检查票箱;(四)发放选票;(五)收回选票并清点统计票数;(六)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赞成票应超过参会代表半数方能当选)。

XXX单位XX年X月X日- 2 - / 3下载文档可编辑(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3 - / 3下载文档可编辑。

基层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基层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基层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1. 召开基层妇女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换届选举的决议,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批准。

请示的内容包括:基层妇女组织工作情况,改选的时间、地点,下届委员会组成人数及选举方案等。

2. 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

工作报告要充分征求女职工意见,并经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3. 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基层妇女委员会根据多数妇女的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填写《基层妇女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报告)表》。

女职工人数较少的部门和单位,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由妇女会议选举。

4. 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报送关于召开妇女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内容包括:召开女职工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副主任名额、建议人选名单和选举办法等,附《基层妇女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报告)表》。

5. 待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情况介绍材料、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等。

6. 召开全体女职工大会。

大会由本届委员会主持。

主要程序是:一是宣布开会。

二是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三是审议通过工作报告。

四是大会选举。

(1)介绍新一届妇女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情况。

(2)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

(3)清点并报告应出席大会的人数、实际出席大会的人数、缺席人数。

(4)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的数量。

(5)说明填写选票的有关注意事项。

(6)组织选举人进行投票。

(7)监票人和计票人清点并报告收回选票的数量。

(8)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并分别在报告单上签名。

(9)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情况,并向大会主持人提交当选人名单(以得票多少为序)。

五是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的新一届妇女组织委员会委员名单。

六是新当选的妇女组织委员代表讲话。

基层妇女联合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模板

基层妇女联合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模板

基层妇女联合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模板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基层妇女联合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模板,以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顺利进行。

2. 选举目标2.1 确立新一届妇女联合会的领导团队。

2.2 促进基层妇女联合会的民主管理和发展。

2.3 增强妇女联合会会员的参与意识和归属感。

3. 选举程序3.1 筹备工作- 设立选务小组,负责选举的组织和管理。

- 制定选举公告,并在基层妇女联合会内广泛宣传。

- 准备选举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3.2 候选人提名- 开放提名阶段,鼓励会员提名合适的候选人。

- 提名申请需提交候选人的基本信息和意愿陈述。

3.3 候选人资格审查- 选务小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 公示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名单。

3.4 竞选宣传- 所有候选人都可以进行竞选宣传,包括个人介绍、经验分享等。

- 候选人或其支持者不得使用诽谤、攻击等不当手段。

3.5 选举投票-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保选民的自由和公正。

- 提供安全可靠的投票环境和设备,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

3.6 投票计票- 选务小组负责投票计票工作,确保计票过程透明公正。

- 宣布最终的选举结果。

3.7 结束工作- 成立新一届妇女联合会,由选举产生的新领导团队组织工作的顺利过渡。

- 废弃过期的选举材料,保护选举过程的机密性。

4. 选举监督4.1 设立选举监督机构,独立、公正地监督选举过程。

4.2 对选举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并及时报告与公示。

5. 选举公示5.1 公示选举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确保所有会员了解选举事项。

5.2 公示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果和最终选举结果。

6. 风险管理6.1 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选举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6.2 保护选举过程中的隐私和机密性。

7. 评估与改进7.1 对选举过程进行评估,收集会员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7.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选举方案,提升选举的公正性和效率。

以上是基层妇女联合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模板,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调整和实施。

社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汇报材料

社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汇报材料

社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汇报材料**社区居委会位于五一北路东侧,面积平方公里,共有住户2019户,人口5511人,其中育龄妇女1667人,儿童人数738人。

社区现有在岗女职工12人,其中党员7人,团员青年2人。

近年来,社区妇联在省、市、区妇联的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先后荣获全国“平安家庭示范社区”、全国“计生协会先进单位”;省级“文明社区”、省级“巾帼文明岗”、省级“绿色社区”、省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达标单位”;市级“十佳社区党支部”、“争做合格家庭、培养合格人才”先进社区妇联、“巾帼文明岗”;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三八红旗集体”、“一级社区居委会”、“依法治区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现将近年来所开展的工作汇报如下:ﻪ一、强化社区妇联组织网络化建设,增强社区妇联凝聚力**社区妇联始终坚持以党组织为核心,从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提高队伍素质三个方面入手,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吸收思想政治素质高、议事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干部、教师、及社区在职干部、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妇联执委,开展工作。

并相应成立了社区少儿工作领导小组、巾帼建设领导小组、妇女禁赌禁毒队、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为社区妇联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还积极与市、区妇联密切配合,将创建“平安家庭"活动作为社区重点工作来抓,形成了妇联组织总牵头、社区居民齐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发挥社区妇联维权协调组织、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家庭纠纷调解站等妇女维权服务机构的作用,努力为广大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维权服务,妥善处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了居民家中.社区妇联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和社区建设的新路子,争做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廉洁自律、团结奋进的战斗集体,已成为一支立足社区、服务居民的新生力量,成为社区工作的顶梁柱。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试 行)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试 行)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试行)为加强妇女联合会常、执委队伍建设,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一、替补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中的专职妇女工作者实行替补制。

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中的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岗位后,其执委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1、妇女联合会的各级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领导人,被选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委,当他们调离妇女工作岗位时,由执委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去其执委职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提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认。

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中的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岗位,执委职务的卸免、替补也应按上述程序进行。

2、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团体会员的领导人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妇女工作负责人,被选为妇女联合会执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卸免其执委职务时,由妇女联合会书记处或主席办公会议提出免去其执委职务的建议,并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相应的替补人选,经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提请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3、妇女联合会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人,被选为执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卸免其执委职务时,由妇女联合会书记处或主席办公会议提出免去其执委职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经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提请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4、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执委替补人选的程序:听取常务委员会关于执委替补人选的建议;分组酝酿替补人选的情况;召开全体会议予以通过。

二、增补各级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两次妇女代表大会之间增补执委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

1、当工作需要新增妇女联合会执委时,由妇女联合会书记处或主席办公会议提出增补名额和人选,经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试行)的通知(2005年修订)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试行)的通知(2005年修订)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试行)的通知(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05.06.08•【文号】妇字[2005]19号•【施行日期】2005.06.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条例》和《规定》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25日)废止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试行)的通知(2004年12月13日全国妇联九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妇字〔200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妇联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国妇联重新修订了全国妇联八届二次执委会议讨论通过的《农村妇女代表会工作条例》、《城市妇女代表会工作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经提交全国妇联九届二次执委会议审议,听取执委意见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3、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4、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工作条例(试行)5、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6、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试行)全国妇联2005年6月8日附件1: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农村妇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

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

古委发〔2015〕10号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各基层党组织、基层妇女组织:我镇基层妇女组织自2012年换届至今已满三年,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镇基层妇女组织任期已届满。

为不断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妇女组织在现代化美丽古里建设中的作用,现对各村(社区)妇联、企事业单位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回顾总结2012年以来基层妇女组织在妇女儿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确定今后三年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要求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妇联、企事业单位妇代会班子。

二、有关要求1.坚持标准,配好班子。

根据全国妇联章程有关规定,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提升素质、完善结构、增强活力”的要求,优化妇女组织班子结构,要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好村(社区)妇联正副主席及企事业单位妇代会主任,提高基层妇女组织的工作效能。

各村(社区)妇联在这次换届中,原则上年满47周岁的不再作为候选人;根据上级要求,基层妇联主席必须进两委的要求,原则上主席候选人在基层两委女干部中产生;对新进班子的主席人选,原则上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

机关、企事业单位妇代会主任应由本单位热心妇女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文化高、年纪轻的优秀女干部担任。

2.根据实际,明确职数。

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决定,各村(社区)妇联、企事业单位妇代会等委员职数为3—7名,设主席(主任)1名,村(社区)妇联确因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席1名,但需从紧掌握,并报镇党委同意后方可执行;社区妇联主席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女领导兼任。

对没有妇女组织的非公企业要建立健全妇女组织。

兰州市民政局机关妇女委员会关于换届选举的请示

兰州市民政局机关妇女委员会关于换届选举的请示

兰州市民政局机关妇女委员会关于换届选举的请示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号】兰民直党发〔2019〕56号
•【施行日期】201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兰州市民政局机关妇女委员会关于换届选举的请示
市直机关妇工委:
兰州市民政局机关妇女委员会任期已满。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妇委会成立和换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拟定于2019年11月底召开机关妇女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妇女委员会。

经局机关妇女同志充分酝酿、推荐,新一届妇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张晓岚、胡莉亚、张雪垠和张钦兰等4名同志(差额一名),其中主任候选人张晓岚,组织宣传委员和文体委员候选人为胡莉亚、张雪垠和张钦兰。

妥否,请批示。

中共兰州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委员会(代章)
2019年11月26日。

妇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妇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妇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妇女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逐渐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妇女代表组织,妇女联合会旨在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的发展和进步。

换届选举是妇女联合会重要的参政议政活动之一,也是维护妇女群体权益的重要形式之一。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份有效的妇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以确保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一、选举筹备阶段1.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选举时间应在交通便利、设施完备的场所选定。

在选定场所后,应提前宣传,告知参选人和会员。

2.拟定选举章程和选举规则选举章程和选举规则是换届选举的基本准则。

应根据组织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选举章程和选举规则。

并提前向参选人和会员公示。

3.确定选举方式和评选标准选举方式可以根据会员人数和实际情况,设置单一或多人选举,设置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

同时要制定统一的评选标准,避免主观性和偏见性的干扰。

二、选举推荐阶段1.征求会员推荐人选从会员中征求推荐人选,并明确各自应推荐的人数及资格要求。

对于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推荐人选,应及时作出回复。

2.审核推荐人选资格对参选人的基本情况、社会公众评价以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审核。

拟定参选人名单,并进行初步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候选人确认确认推荐人选是否同意参选,做好是否撤回或拟作出其他调整的预案。

在选举之前再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三、选举程序阶段1.宣布选举章程和选举规则在选举前宣布本次选举的章程和规则,让参选人和会员提前了解选举的基本准则和程序。

2.投票和计票选举现场应完备选举设备和纸质选票,保障选举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统计选票后,对选票数前三名的候选人进行名次确认,并进行最终公示。

3.结果确认在选举结束后,进行选举结果公示。

选举结果合法后,由新当选的妇联领导班子组成,新领导班子迅速接管工作。

四、选举结果输出阶段1.选举记录整理选举记录必须整理完整,记录候选人参选报名材料、考察调查、选举过程、计票过程、选举结果、选民名单等重要内容并做好保管工作。

妇委会选举方案

妇委会选举方案

妇委会选举方案一、背景介绍妇委会是社会组织,旨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平等机会。

为了确保妇委会的有效运行,本文将详细介绍一套妇委会选举方案,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民主性。

二、选举程序1. 候选人提名(1) 所有符合条件的妇女成员均有权决定是否参选。

(2) 通过公告、会议等多种方式向会员公开征集候选人,并发布候选人资格条件和提名表格。

(3) 提名期限为一周,候选人须于提名期限前提交提名表格及相关材料。

2. 候选人审核(1) 妇委会设立候选人审核小组,由委员会成员组成。

(2) 审查候选人资格及提名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3) 若候选人资格和提名文件符合要求,审核小组将正式确认其参选资格。

3. 选举宣传(1) 设立选举宣传组织,负责组织选举宣传活动。

(2) 候选人可自发组织宣传团队,进行宣传活动,但需遵守宣传行为准则。

(3) 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含有攻击性言论,并且要全面介绍候选人的背景和理念。

4. 投票方式(1)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保选民权益。

(2) 投票时间、投票地点和投票程序需提前宣布,以便选民参与。

5. 选举结果公布(1) 选举结果由选举管理小组负责统计并公布。

(2) 选举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示并在妇委会内部公告。

三、选举管理机构1. 委员会成员监督选举(1) 委员会成员应负责选举活动全程监督,并保证选举公正。

(2) 对选举程序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2. 选举管理小组(1) 选举管理小组由委员会成员选派产生,负责选举具体管理工作。

(2) 选举管理小组的成员应保持中立和公正,遵守选举程序和规定。

3. 选举申诉机构(1) 成立选举申诉机构,负责处理选举期间的申诉事宜。

(2) 选举申诉机构应公正、公开地处理每项申诉事宜,并及时给予答复。

四、选举后的工作1. 当选委员工作安排(1) 当选委员将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具体职责和任期。

(2) 妇委会将根据委员的不同职责和专长进行工作分配。

社区妇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社区妇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社区妇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社区妇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一、背景妇联作为社区居民的代表性组织,旨在推动社区妇女的发展和福利事业,为妇女维权,提供服务。

每届妇联的换届选举工作都是社区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妇联始终具有活力和领导力。

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选举工作方案十分必要。

二、目标1. 促进社区妇女热情参与妇联选举,提高选举的民主程度;2. 选举出一支有能力、有活力的妇联领导班子,推动社区妇女工作的发展;3. 维护选举的公正、公平、透明原则,确保选举过程合法、公正。

三、选举程序1. 筹备阶段:(1)成立选举工作组,负责选举程序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2)制定选举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责任分工;(3)组织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妇联换届选举的重要性,鼓励妇女积极参与;(4)组织推荐委员会,由社区居民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候选人。

2. 候选人确定阶段:(1)启动选举程序后的两周内,接受候选人提名;(2)推荐委员会依据提名人的推荐材料和候选人的社会表现等综合情况,评定候选人资格;(3)通过公示和咨询,确保候选人的合法性和人民满意度,并适时进行民意调研。

3. 群众评议阶段:(1)开展候选人的群众评议工作,以群众对候选人的评议结果为依据,进行初步排名;(2)开展候选人的专业能力考核,公正评估候选人的适任程度;(3)组织群众听证会,听取居民对妇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 投票阶段:(1)确定投票时间和地点,并提前公示;(2)由选举工作组组织实施投票,确保选民的选举权;(3)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保护选民的隐私;(4)成立选举监督小组,保证投票过程的公正和公开。

5. 结果公示阶段:(1)选举工作组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和公示;(2)公示结果要求真实、准确,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3)公示期内接受申诉,如有申诉,由选举工作组进行核实并及时回应。

6. 交接阶段:(1)新一届妇联班子成立后,与前一届妇联班子进行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2)组织新一届妇联班子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3)宣传新一届妇联班子的成立,并向社区居民介绍工作方向和计划。

妇女联合会成立选举大会程序

妇女联合会成立选举大会程序

妇女联合会成立选举大会程序社区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大会程序各位领导及全体妇代朋友们: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广大妇女群众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按照区办妇联的安排部署和要求。

结合社区实际,今天在此组织召开社区妇女联合会选举大会。

一、由主持人介绍莅临出席会议的相关领导。

二、全体起立,共唱国歌。

三、致贺词。

四、宣读成立妇女联合会的批复文件。

五、清点人数,宣布开会。

根据法律:有选举权的选民超过半数投票有效的规定,首先清点参加本次选举的到会代表人数,选举大会应到人,实到人,经报告后是否达到要求并宣布是否开会。

六、选举的注意事项:1.与会代表服从选举大会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在指定地点就坐。

2.与会代表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随意走动,说话或提前退场。

3.选民要认真填写选票并投票。

4.在本次选举,不设置代为填、投选票。

七、介绍选举形式经妇联第一次妇代会筹备小组决定:今天正式选举采用一次性投票选举的办法,选出执委会同志和主席成员。

八、推选选举大会的工作人员:经征求代表意见,民主协商为计票员监票员,请大家酝酿,同意请举手通过,并请工作人员准备工作。

九、检查并密封票箱请监计票员当众开箱检查票箱,认可后请封闭票箱。

十、启封、清点选票请监票员清点选票张数,并向大会报告经清点共有选票张。

十一、讲解选票主持人讲解票样,每张选票都应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没有填写的选票为弃权票,有不清楚的可以提问。

十二、现场划票,公开投票。

宣布发票、划票、投票顺序。

十三、报告发票数、销毁剩余选票请监票员将剩余选票清点后报告并当场销毁。

十四、清点选票、验证选票、公布收回的选票数。

请工作人员先开箱、清点选票、由监票员报告收回的选票总数,本次选举大会共收回选票张,经清点、验票,本次选举共有有效票张,无效票张,收回的选票超过半数代表投票的要求,且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符合规定。

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社区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

三、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0名,经民主推荐,并报社区党委同意,进行差额选举。

四、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

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

对选票上的某位候选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空格内划“√”;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空格内划“×”;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表示弃权的,不做任何符号。

每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含另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若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则对该候选人的投票按弃权票处理。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地票多的当选。

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反对票少者当选;如反对票也相等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增加或减少当选名额。

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以不取足名额。

七、大会报告所得票数、宣布选举结果时,执行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八、选举设监票员1名、计票员1名,经全体会议表决产生。

九、本选举办法,经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妇委会成立或换届基本程序

妇委会成立或换届基本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成立或换届工作基本程序(模板)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工作,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特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程序。

一、组织设置1、机关妇委会由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妇女代表人数原则不少于30人)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推举产生。

2、妇委会(妇工委)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推选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及妇委会成员若干名,主持日常工作。

妇女委员会换届、妇女工作委员会领导成员变动情况报上级妇女组织备案。

3、成立或撤销妇委会(妇工委),须经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通过或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女组织备案。

二、换届选举程序(一)筹备阶段1、决定换届在机关妇委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2-3月),召开机关妇委会工作会议,研究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若是新建妇委会,则由本单位党组织牵头成立妇委会筹备小组,负责妇委会的组建工作。

具体筹备工作如下:(1)确定召开妇女大会或代表大会的时间;(2)起草关于换届的请示、会议议程、选举办法等;(3)确定下一届妇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构成人数、名单等,组织好应选人员的推荐、提名和酝酿考察工作。

妇女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妇女人数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委员人数。

妇委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可由本单位上届妇委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再广泛征求全体妇女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按差额(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5%)确定正式候选人;也可由妇委会组织本单位全体妇女干部职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产生候选人,然后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按差额(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5%)确定正式候选人。

新建的妇委会由本单位党组织在充分听取单位妇女干部职工意见,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按差额(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5%)确定正式候选人。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24年修订)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24年修订)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妇女保障正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1994年2月22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23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2024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三章人身和人格权益第四章文化教育权益第五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六章财产权益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X镇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由15人组成。

大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16人,差额1名,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三、本次妇女代表大会应到代表46名,大会选举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代表出席,方可进行。

四、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

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

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或符号不清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计票人共4 名,提交大会通过。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六、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多于发出的选票,选
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X镇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候选人获得实到代表过半数同意票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产生,候选人在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确定。

八、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九、本办法经本次妇女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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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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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妇女联合会选举制度,加强妇联组织建设,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各级权力机构,是同级妇女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乡镇、街道妇女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由本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三条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除其派出机构外,必须经过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妇女群众的意志。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副主席、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妇女代表大会设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选举工作。

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由上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

代表必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而确定。

第二章代表名额及资格确认?
第七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根据全国年满18周岁以上的妇女人数基本按360000:1的比例确定。

省、地、县、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

第九条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年满18周岁以上享有公民权利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多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

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第十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中,专职妇女干部占总数的50%以内,各条战线妇女代表占总数的50%以上。

其中,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5%左右〖HT〗。

第十一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根据代表条件,自下而上通过选举或协商推荐确定,报大会组织处审核。

自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之日起,代表资格有效。

第三章执委会、常委会名额及组成
第十二条各级执行委员会组成分配方案及其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第十三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委人数根据代表人数按5:1的比例确定。

省、地、县、乡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

第十四条执委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区、部门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第十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委中,专职妇女干部占总数的50%以内,各界妇女干部占50%以上。

其中,少数民族执委应占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执委应占总数的20%左右。

第十六条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候选人,按照执委的条件,通过自下而上协商推荐确定,报本级妇女联合会领导机构审核,经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确定执委候选人名单,参加正式选举。

第十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委人数根据执委人数按5:1的比例确定。

妇女联合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专兼职)若干人。

主席、副主席、常委从执委中选举产生。

常委候选人由中央和地方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提名,交全体执委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执委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本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第四章选区和监票人
第十八条选举时设选区若干,参选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投票,一般不设流动票箱。

第十九条选举设监票人若干,由代表(执委)推选产生,大会主席团在其中指定总监票人建议人选。

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人选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执委会议)通过。

已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由负责选举工作的部门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五章选举
第二十一条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常委、执委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执委的选举可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直接选举办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人选,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差额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常委、执委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二十三条选举时,参选人数一般需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第二十四条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参选人可以表示赞成或不赞成,还可以另选其他人。

第二十五条不能写选票的参选人,可委托其他参选人(非候选人)代写。

第二十六条选举时,根据需要可设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七条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八条选举时,候选人、另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参选人的半数始得当选。

对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参选人半数的被选人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取足名额。

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以不取足名额。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第二十九条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并由工作人员向大会宣读选举结果。

当选的常委、执委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

第六章监督与补选
第三十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对代表提出质疑的,应与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监察部门核实。

第三十一条代表候选人因故出缺,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补选时限为距离大会召开30日以内。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各级妇女联合会根据本条例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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