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察室电子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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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控室管理制度

电子监控室管理制度

电子监控室管理制度一、电子监控室的基本职能1. 提供实时监控服务:电子监控室通过监控摄像头和其他设备,对监控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数据存储和管理:电子监控室对监控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为事后查证提供支持。

3. 报警和处理:电子监控室能够设置报警规则,对异常情况进行自动报警,并及时处理。

4. 远程监控和管理:电子监控室支持远程监控和管理,监控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实时查看监控画面和数据,并做出相应处理。

5. 系统维护和更新:电子监控室需要进行系统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二、电子监控室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组建监控团队:组建专业的监控团队,包括监控操作人员、技术维护人员、数据管理人员等,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培训和考核:对监控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监控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3)岗位责任:明确监控人员的岗位责任,要求监控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控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 设备管理(1)设备采购和更新:电子监控室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更新和维护设备,保证设备的运行稳定性。

(2)定期检测和维护: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安全防护:加强监控设备的安全防护,防止设备被破坏或损坏,确保监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数据管理(1)数据采集和存储:对监控数据进行及时采集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数据备份和归档: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和归档,以防意外丢失,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查性。

(3)数据处理和分析:对监控数据进行有效处理和分析,提供数据支持和依据,为决策提供参考。

4. 安全管理(1)安全策略和规则: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策略和规则,明确监控行为准则和禁止事项。

(2)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电子监控室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加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漏洞修补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和修补,对监控系统进行风险评估,防范安全风险。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品电子监管的执行工作,确保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的安全、有效、可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涉及药品电子监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1.药学部门: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监控药品流向,审核相关数据,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2.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协调,确保其能配合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使用,及时上传相关数据。

3.临床使用部门:负责按照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要求,规范使用和报送相关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

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监管工作质量。

5.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四、管理制度1.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安装与配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并进行安装和配置,确保系统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2.数据采集与上传:各部门应按照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要求,及时采集和上传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别是采购部门在采购药品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监管码,并及时上传至系统。

3.数据审核与监控:药学部门应对上传的数据进行审核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防止问题扩大化。

同时,应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药品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4.系统维护与更新:信息技术部门应定期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同时,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系统功能。

5.培训与宣传:药学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系统的认知度和操作能力。

同时,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协调,确保其能够配合系统的使用。

6.记录管理: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记录管理制度,对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进行全程记录和归档。

记录应包括数据采集、上传、审核、监控等方面的内容,以便后续追溯和审查。

7.应急处理:药学部门应制定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应急处理预案,对系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做出及时响应和处理。

电子监控室_工作制度

电子监控室_工作制度

电子监控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子监控室的管理和工作流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1.2 电子监控室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2.1 电子监控室设有一位主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主管由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人员担任。

2.2 电子监控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合格证书,熟悉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维护。

2.3 电子监控室应建立健全工作记录和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数据、故障处理、系统维护等。

三、设备管理3.1 电子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2 设备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操作设备。

3.3 电子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尽快修复,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数据管理4.1 电子监控数据是重要的信息安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管理和保护。

4.2 监控数据应进行定期备份,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的地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泄露、损坏或丢失。

4.3 监控数据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五、操作规程5.1 电子监控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5.2 操作规程应包括监控设备的操作步骤、维护方法、故障处理等内容,并进行定期更新和培训。

5.3 操作规程应明确规定操作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

六、保密与安全6.1 电子监控室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秘密。

6.2 电子监控室应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非法侵入、破坏和盗窃等事件的发生。

6.3 电子监控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报警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七、培训与考核7.1 电子监控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7.2 公司应定期组织考核,评估电子监控室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表现。

《电子监察中心工作职能、电子监察管理办法、投诉中心职责、投诉处理办法》

《电子监察中心工作职能、电子监察管理办法、投诉中心职责、投诉处理办法》

《电子监察中心工作职能、电子监察管理办法、投诉中心职责、投诉处理办法》区电子监察中心是专门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入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监督监察的部门。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行政权力、重点市场、重大项目运行情况实施全程电子监察,进行事项查看、异常纠错、统计分析,对窗口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现场和视频监督;受理涉及入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负责调查处理;根据网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评估行政绩效的机构等。

具体工作职能如下:一、接受省监察厅、市监察局电子监察工作指导,按要求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二、负责区级电子监察系统的安全运行,实现与上下级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对接;三、负责对全区行政权力、重点市场、重大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告警未及时处理进行督查督办,根据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评估行政绩效;四、负责处理涉及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不当行为的投诉,调查处理电子监察中出现的问题;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正确指导投诉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或机关反映,或转交有关单位、机关处理;五、对受理的投诉,无论自办、转办件,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向投诉人反馈;六、对被投诉的工作人员,经调查属实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入驻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进行巡查;八、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分析投诉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九、负责对区级机关及镇(开发区、街道)电子监察进行管理;十、承办领导交办的与电子监察有关的其他事项。

区电子监察责任追究办法一、区级机关和镇(开发区、街道)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异常告警且三个工作日内未整改到位的或未及时回复区监察局督查督办的,予以通报。

二、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轻微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电子检务工程督查制度

电子检务工程督查制度

电子检务工程督查制度电子检务工程是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对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的工程项目。

这类工程通常涉及大量的资金投入、技术应用和人员培训,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督查制度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电子检务工程督查制度应当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职责。

监督主体通常包括项目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等。

这些部门和机构需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电子检务工程的立项、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制度应当规定监督的内容和方法。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等方面。

监督方法则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文件审查、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电子检务工程督查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

这意味着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应当及时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公众也应当有权了解电子检务工程的实施情况,这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公众的信任感。

为了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电子检务工程督查制度还应当包含对监督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对于履行职责不力或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督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电子检务工程督查制度还应当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在制定和实施监督制度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监督工作合法合规。

电子检务工程督查制度是确保电子检务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通过明确监督主体和职责、规定监督内容和方法、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监督人员管理和注重法律法规衔接等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电子检务工程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促进检察机关业务的现代化进程。

电子监控室_工作制度(3篇)

电子监控室_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子监控室正常运行,提高监控效果,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子监控室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监控工作高效、准确、及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电子监控室设立监控中心,负责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监控中心主要职责:1. 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2. 对监控画面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3. 对监控录像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4. 收集、整理、分析监控信息,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5. 负责监控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维护;6. 负责监控中心内部管理,包括人员培训、考核等。

第六条电子监控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操作员:负责监控系统的操作、维护和监控画面的实时监控;2. 技术员:负责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和升级;3. 管理员:负责监控中心内部管理,包括人员培训、考核等。

第三章监控设备管理第七条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质量。

第八条监控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维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九条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确保监控工作不受影响。

第四章监控系统运行第十一条监控系统运行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确保监控效果。

第十二条操作员应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三条操作员应定期对监控画面进行检查,确保画面清晰、稳定。

第十四条操作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监控中心,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监控中心应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巡检,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五章监控信息管理第十六条监控信息包括监控画面、监控录像等,应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监控信息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存储、管理和使用。

电子监察工作制度

电子监察工作制度

电子监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子监察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子监察工作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政府工作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分析和评价,对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信息,实现政府工作的公开、公正、高效、廉洁。

第三条电子监察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全面客观、科学评价的原则。

第四条电子监察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第五条电子监察系统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政务服务监控系统,对政务服务进行全面监控,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办理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实时监控;(二)行政权力运行监控系统,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全面监控,实现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实时监控;(三)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监控,实现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的实时监控;(四)政府网站管理系统,对政府网站工作进行全面监控,实现对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实时监控;(五)其他电子监察系统。

第六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系统设计应当科学合理,具备完善的功能;(二)系统建设应当采用成熟的技术,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三)系统建设应当注重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四)系统建设应当便于社会公众使用,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第七条电子监察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数据采集: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实时采集政务服务、行政权力运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等方面的数据;(二)数据传输:将采集到的数据传输至电子监察平台,进行集中管理和分析;(三)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生成监察报告、预警信息等;(四)数据展示:通过电子监察平台,向社会公众展示政务服务、行政权力运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等情况;(五)数据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六)整改落实:对监察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电子监察室管理制度

电子监察室管理制度

电子监察室管理制度
一、电子监察室是开评活动监督、录像的场所,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招标人进入电子监察室需持单位授权书,其他人员未经监察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入内。

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进入电子监察室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评标有关情况。

三、进入电子监察室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好环境卫生,自觉遵守工作秩序,禁止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不得破坏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用监控设备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工作人员要定期维护和保养监控设备,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六、相关部门如需调阅影像资料,应填写《影像资料调阅申清单》并由中心负责人初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同意并在中心至少两名工作人员陪同下,方能调阅观看。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模板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模板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提高药品监管效率,保障公众健康。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单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药品电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设立药品电子监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

三、药品电子监管流程1. 药品生产:生产企业必须在药品包装上加贴电子监管码,并上传相关信息至监管平台。

2. 药品流通:经营企业在采购和销售药品时,必须扫描电子监管码,并记录流通信息。

3. 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在使用药品前,应扫描电子监管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四、信息管理1. 建立药品电子监管数据库,收集和存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信息。

2. 确保信息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泄露。

五、监管措施1. 定期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电子监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电子监管制度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六、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电子监管制度培训。

2. 加强公众对药品电子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社会监督意识。

七、技术支持与服务1. 提供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技术支持,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2. 建立服务热线,解答用户在使用电子监管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药品电子监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药品电子监管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具体实施环境和法律法规要求。

监察室安全管理制度

监察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监察室的安全管理,保障监察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监察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监察室主任对本室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科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监察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监察室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物资采购与管理(1)监察室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性。

(2)物资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环节,应建立台账,实行专人负责,确保物资安全。

2. 电器设备管理(1)监察室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禁止私自改动电器设备,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 用火、用电管理(1)监察室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2)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注意安全,避免超负荷使用。

4. 消防安全管理(1)监察室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2)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灭火技能。

5. 安全保卫(1)监察室应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察室,确保监察室安全。

6. 交通安全(1)监察室工作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监察室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入职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监察室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3. 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监察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电子监控室工作制度

电子监控室工作制度

电子监控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电子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监控效率,保障信息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子监控室的管理和操作。

二、人员管理1. 电子监控室应设有一名负责人,负责监控室的整体工作。

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电子监控技术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 电子监控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培训,熟悉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具备信息安全意识。

3. 电子监控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监控信息,不得利用监控设备从事违法活动。

三、设备管理1. 电子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电子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尽快修复,确保监控系统的稳定性。

3. 电子监控设备应进行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并制定恢复方案。

四、运行管理1. 电子监控室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监控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 监控人员应实时关注监控画面,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处理。

对于重要事项,应立即报告负责人。

3. 监控人员应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五、信息安全1. 电子监控室应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的责任和措施。

2. 监控数据应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数据泄露。

3. 电子监控室应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对进入监控室的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

4. 电子监控室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信息安全事件。

六、环境管理1. 电子监控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饮酒、赌博、大声喧哗等影响监控工作的行为。

2. 电子监控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监控室的安全。

3. 电子监控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七、培训和考核1. 电子监控室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和素质。

2. 电子监控室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八、制度执行1. 电子监控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工作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

2. 电子监控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惠州市纪委监察局电子监察中心管理规定

惠州市纪委监察局电子监察中心管理规定

印发《惠州市纪委监察局电子监察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机关各室:《惠州市纪委监察局电子监察中心管理规定》业经市纪委常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纪委办公室2008年7月1日惠州市纪委监察局电子监察中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电子监察中心稳定运行,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监督体系,结合我市监察工作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效能监察室负责惠州市纪委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以及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组织对依法行政、效能、廉政、投诉等工作的督查督办。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分工协作,联动应急。

(二)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三)优质高效,规范廉洁。

第四条岗位职责效能监察室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系统的整体管理发展规划与组织安全运行。

(一)负责与全局内部及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的业务协调工作,提供网站定期和不定期的更新内容,投诉的处理及反馈、督查督办,组织满意度调查和绩效测评,并根据各类监察督办结果提供测评报告。

按时上报、通报和呈报绩效测评结果。

(二)负责对软硬件系统的日常管理、安全运行和更新维护,对软件子系统及监控子系统的日常值机检查等工作。

(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子系统部分)主服务器托管在市信息中心主机房,电子监察系统(监控子系统部分)在监控中心及各监控点运行,必须保障系统、网络、应用、设备均满足每天24小时安全稳定运行及信息的及时更新维护。

工作时段内,值机人员必须保证对软件子系统和监控子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监控。

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及信息更新必须由值机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电子监察系统任何形式的对外宣传、对外提供信息以及接待活动等均须报经有关负责人书面许可。

电子监察系统用户根据所分配的权限操作本系统,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查阅或获取电子监察系统的任何信息。

电子监察室电子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制度

电子监察室电子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制度

电子监察室电子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制度电子监察室电子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制度为加强电子监察室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视、督促整改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中心各窗口的管理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子监察室日常电子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电子监察监督室牵头,市政务服务办考核监督科具体承担。

二、电子监察室日常电子监督检查工作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个工作日由市政务服务办考核监督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值班。

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电子监察系统各项功能,认真完成日常管理工作任务。

三、值班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电子监察室的各项设施、设备,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的正常运转。

电子监察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向科长和中心分管领导报告。

四、值班人员不得利用电子监察室计算机做与电子监察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

五、值班人员出入电子监察室必须随手关门,保持相对私密性,确保独立地、不受干扰地开展工作。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电子监察室,外单位维护、维修人员及合作开发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电子监察室,应有值班人员陪同,并予以记录。

六、值班人员应对电子监察资料严格保密,未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调阅声像资料,不得将声像资料复制、外借或者在其他场所播放。

七、值班人员要不定期查看视频监控,保证上午查看视频监控至少1次以上、下午查看视频监控至少2次以上,每次查看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并做好巡查记录,认真登记填写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巡查登记表。

八、值班人员在日常电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拍照和视频存储,并及时向科长和中心分管领导报告,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对于窗口工作人员拒不纠正、问题性质比较恶劣或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市纪委(监察局)处理。

每月月底由科室对本月电子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按照考核办法计入各单位月度考核。

九、值班人员要公道正派,服从领导,不得徇私情,不得瞒报、漏记违规行为,做到客观、公正。

质监局电子监察管理办法

质监局电子监察管理办法

质监局电子监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局电子监察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监察,是指监察机构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风险防控和投诉处理。

第三条开展电子监察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开透明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局的电子监察工作,具体职能包括:(一)接受市局电子监察工作指导,按要求完成交办的任务;(二)负责本局电子监察系统的正常运行,实现与上下级电子监察的数据对接;(三)负责对本局各科室所队和一分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督办,对网上办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绩效评估;(四)负责处理本局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调查处理电子监察中出现的问题;(五)负责对各科室所队和一分局电子监察进行管理;(六)负责领导交办的与电子监察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电子监察系统用户必须根据所分配的权限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查阅或获取电子监察系统的信息。

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或获取有关信息的,必须书面向监察部门提出申请,报领导批准。

第六条局信息中心负责电子监察系统软硬件设备维护、用户注册、权限设置和信息安全等技术保障工作。

第七条电子监察工作的对外宣传、对外信息提供等应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和传播电子监察数据。

第八条各科室所队和一分局一年内出现三次督查督办事项且没有整改落实到位的,给予行政问责。

第九条各科室所队和一分局一年内三次电子监察系统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未能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的,应给予行政问责,并在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中加以体现。

第十条电子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应予责任追究:(一)不遵守电子监察安全保密要求和工作规范的;(二)不遵守电子监察系统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三)超过自身权限查阅、修改、泄露电子监察系统信息的;(四)其他妨碍电子监察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

电子监督平台管理制度汇编

电子监督平台管理制度汇编

电子监督平台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监督平台的正常运行,确保监督对象的安全稳定,提高监管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子监督平台的监管部门和监督对象。

第三条电子监督平台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对监督对象进行实时监控、管理、指导和监督的平台。

第四条电子监督平台的管理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监督对象合法权益。

第二章电子监督平台的使用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规定使用电子监督平台,不得超越权限进行监控和干预。

第六条监督对象应当配合使用电子监督平台,不得故意破坏、阻挠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监督对象应当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将收集到的监控数据用于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电子监督平台进行维护和更新,保障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监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监督对象有权了解自己被监控的范围和方式,有权申请关闭或调整监控设备。

第十条监督对象有义务遵守监督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监督对象有权要求监督部门依法使用电子监督平台,不得滥用职权对其进行不当干涉。

第十二条监督对象应当保护监控设备的安全,不得进行恶意损坏或破坏。

第四章监督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电子监督平台,不得违法滥用职权对监督对象进行任意干预。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做好电子监督平台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数据备份。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监控数据,妥善保护监督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回应监督对象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保障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监控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监控数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监督对象对监督部门和使用电子监督平台的工作人员有监督权,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举报。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系统,定期对电子监督平台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子调查监管工作制度

电子调查监管工作制度

电子调查监管工作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调查监管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管方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电子调查监管工作制度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调查监管工作进行全程记录、实时监控、智能分析,以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的一种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电子调查监管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中的作用,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电子调查监管工作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点。

一、电子调查监管工作制度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 提高调查监管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2. 提升调查监管质量,减少失误和漏洞。

3. 增强调查监管的公正性、透明度,提高公众满意度。

4. 促进调查监管人员素质的提升,培养一支专业、严谨、高效的监管队伍。

(二)原则1. 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电子调查监管工作。

2. 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调查监管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公平。

3. 创新驱动原则:积极引入新技术、新方法,不断优化电子调查监管体系。

4. 协同配合原则: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电子调查监管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建立健全电子调查监管体系1. 完善监管制度:制定一系列电子调查监管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工作标准等。

2. 搭建信息化平台:构建集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应用于一体的电子调查监管平台。

3.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调查监管人员的信息化培训,提高其运用电子调查监管工具的能力。

(二)规范电子调查监管流程1. 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的、对象、内容、方法等。

2. 数据采集与整理:通过网络、现场等方式采集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归类。

3. 数据分析与处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有价值的信息。

4. 形成调查报告:根据分析结果,撰写调查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

(三)强化电子调查监管措施1. 实时监控:通过电子调查监管平台,对调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电子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电子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电子监控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子监控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监控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电子监控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由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2. 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电子监控中心的工作,监督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工作任务。

3. 监控人员分为技术监控组、设备管理组和数据分析组,各组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监控任务。

4. 每个岗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人,明确职责,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设备管理1. 电子监控中心需要配备先进的监控设备,确保监控图像清晰,监控声音清晰。

2. 设备管理组应定期检查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发现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

3. 设备管理组应有严格的借用制度,借用设备时需填写申请表,经批准方可借用。

4. 借用设备后,需要交验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

四、数据管理1. 数据管理组负责监控数据的录入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2. 数据管理组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分析系统,及时分析监控数据,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 数据管理组应定期备份数据,确保数据安全性,并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防止数据泄露。

五、监控任务1. 技术监控组负责监控各类问题,如盗窃、抢劫等,及时报警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2. 设备管理组负责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 数据管理组负责监控数据的录入和存储,及时分析数据并提出建议。

六、违规处理1. 对于监控中心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薪留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对于涉嫌犯罪的情况,应当立即报警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3. 对于监控行为不端的员工,应当进行纪律处理,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监督检查1. 监控中心应定期组织内部检查,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 监控中心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监控中心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成果,并接受社会评议,提升监控行业信誉度。

电子监察管理制度

电子监察管理制度

电子监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被监管对象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提升司法执行效率,本制度制定此电子监察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被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和管理工作。

三、监管目标1. 防范和预防被监管对象再次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2. 促使被监管对象遵守法律和监管规定,有积极的社会适应能力;3. 提升司法执行效率和质量。

四、监管内容1. 即时定位监管:对于特定的被监管对象,使用电子定位技术进行实时监管和位置跟踪;2. 视频监控:在关键区域设置监控点,对特定对象进行视频监控,实时观察被监管对象的行为;3. 电子足迹记录:记录被监管对象的通讯记录、网络活动、移动轨迹等电子足迹;4. 信息查询:随时对被监管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五、监管原则1. 依法合规:监管工作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相关监管制度,行使监管权限;2. 公正公平:对被监管对象进行公正、公平的监管,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进行非法监管或私人调查;3. 保密保护:监管工作必须保守被监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4. 限制合理:对于被监管对象的限制必须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并做到尽量减轻对其正常生活和社会适应的影响;5. 预防为主:监管工作应以预防再次违法犯罪为主要目标,促使被监管对象逐步恢复正常社会生活。

六、监管程序1. 申请:监管部门接收有关部门或机构的申请,申请包括被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申请理由和监管时限等;2. 审核:监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申请理由、法律规定和监管制度确定是否立案监管;3. 实施:经审核通过后,监管部门启动监管程序,对被监管对象进行定位、监控和记录等工作;4. 维护:在监管过程中,对监管设备和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监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 解除:当监管时限到期或者其他合法理由出现时,监管部门可以解除监管。

七、监管责任1. 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监管计划、实施监管任务,定期对被监管对象进行评估和监管结果反馈;2. 被监管对象:应当服从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配合监管工作,接受监管安排;3. 相关部门:协助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范文(2篇)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范文(2篇)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范文制定目的:为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制定依据:《____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____》(国食药监办[____]____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____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____]____号);《____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____》(国食药监办[____]____号)。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

责任人:综合办公室、物流部、质量管理部、业务经营部。

内容: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2、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对购进的《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的药品或销后退回的此类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生产日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的该类药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入库销售。

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物流部采集入库数据。

3、物流部负责《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出入库数据的采集工作。

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办理入库手续,物流部在记帐前采集入库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

该类药品出库时,必须采集出库数据。

物流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4、系统管理员协助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物流部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在次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出入库数据,上传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还物流部。

5、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6、系统管理员负责起草监管码采集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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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察室电子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子监察室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视、督促整改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中心各窗口的管理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子监察室日常电子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电子监察监督室牵头,市政务服务办考核监督科具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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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监察室日常电子监督检查工作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个工作日由市政务服务办考核监督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值班。

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电子监察系统各项功能,认真完成日常管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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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值班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电子监察室的各项设施、设备,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的正常运转。

电子监察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向科长和中心分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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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值班人员不得利用电子监察室计算机做与电子监察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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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值班人员出入电子监察室必须随手关门,保持相对私密性,确保独立地、不受干扰地开展工作。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电子监察室,外单位维护、维修人员及合作开发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电子监察室,应有值班人员陪同,并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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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值班人员应对电子监察资料严格保密,未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调阅声像资料,不得将声像资料复制、外借或者在其他场所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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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值班人员要不定期查看视频监控,保证上午查看视频监控至少1次以上、下午查看视频监控至少2次以上,每次查看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并做好巡查记录,认真登记填写《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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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值班人员在日常电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拍照和视频存储,并及时向科长和中心分管领导报告,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对于窗口工作人员拒不纠正、问题性质比较恶劣或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市纪委(监察局)处理。

每月月底由科室对本月电子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按照考核办法计入各单位月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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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值班人员要公道正派,服从领导,不得徇私情,不得瞒报、漏记违规行为,做到客观、公正。

十、值班人员下班时应注意关好电源,离开时确保电子监察室所有电源及门窗均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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