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验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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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终检验方法
(1)实施原则
以全数及抽验的方式检查产品自成型结束后至装盒、配号、装箱、打包、进库、待运出厂的全部作业过程,保证产品品质正确。

检验分两个方面:一为品管检验,此为生产完成前对产品做100%全数检验;一为产品包装结束、进库待运出厂时,QC依公司所定的抽样比例抽样开箱检验,目的是防止厂方将不合格产品混装入箱出货。

(2)检验准备
A.QC应根据出货计划和工厂实际生产进度,安排最终检验时间。

检验一般应安排在出运日的前两天。

除特殊情况,QC应在生产和包装全部完成后进行检验;如情况特殊,也必须在生产和包装完成百份之八十后进行检验。

B.QC应要求工厂将待检产品按款式、颜色、配码、包装分类别整齐堆放。

C.检验前,QC应仔细查阅待检产品的有关物性测试记录,只有在确认所有测试项目都已完成并已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最终检验(参照物性测试标准)
D.检验前,QC应带齐最终确认样、合同、包装资料及与产品检验相关的所有资料。

(3)检验方式
A.QC必须亲自到现场抽点箱号,严禁工厂人员替代抽点箱号。

B.检验以随机抽样方式进行,具体方法按AQL标准。

抽检箱号必须至少间隔5箱,避免箱号连续,以保证被检产品的代表性。

(4)产品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原则以手感、目视方式进行,目测有疑义时以量具检验。

A.整体外观:手感与目测检查成鞋是否端正、对称、平附、色泽一致、清洁,标志齐全清晰及鞋帮、鞋里、鞋底、鞋眼等各部位有无缺陷,需要确认尺寸的点状缺陷时钢尺测量,确认线状的缺陷应以鞋用带尺测量。

B.前帮长度:以鞋用带尺贴紧前帮面,测量前帮子口端点至前帮面沿口边沿中点或特定部位(如前帮与鞋舌接缝处等),同方法可测外包头长度。

C.后帮高度:以鞋用带尺紧贴鞋后帮面,测量后帮子中点至后帮面沿口边沿中点的高度。

D.特征部位:以鞋用带尺贴紧鞋,从某参照点量至某一考察点,检验同双两只鞋的差异。

E.后缝歪斜:将鞋放置在水平物上(如大理石磨板,平板玻璃等),用宽座角尺垂直边对准后帮子口点,以钢尺测量帮后缝至角尺垂直边的最大距离。

F:缝线:目测缝线针码是否均匀,缝线是否整齐,是否有跳线、断线、翻线、开线、并线重针及缝线越轨等。

针码密度用游标卡尺测量。

G.外包(后)跟、主跟(内后跟):目测外包(后)跟是否端正、平服,同双两只鞋的外包(后)跟两侧压,察看其变形及复原情况。

H.包头:目测外包头是否端正、平服,同双两只鞋的外包头是否对称,以拇指按压包头,察看其变形情况。

I.外底长度:以鞋用带尺(拉紧)测量外底面前端点至外底面(跟面)后端点之间的长度。

J.外底宽度:将外底内侧底墙接触水平物体并垂直侧立,以钢尺垂直测量其外侧底墙距平板的最大距离即为外底宽度。

K.外底厚度:一般以钢尺测量底墙相关部位厚度,必要时沿外底轴线将鞋底切开,以钢直尺在切开处测量外底相关部位厚度,底墙异型或圆弧状等,用鞋用钢尺无法测量时可用游标卡尺测量。

L.内底长度:剪掉鞋带,以鞋用带尺贴紧内底,测量内底前后两点之间的距离,或抽取被
检产品同品种同型号内底进行测量。

M.前跷:将鞋正放在水平物体上,用鞋用钢尺测量底面前端点至水平物体的垂直距离。

N.鞋跟高度:将鞋正放在水平物体上,用鞋用钢尺测量鞋跟后部中线上端点至跟面(水平物体)的垂直距离。

O.鞋跟平正:将鞋放于水平物体上,目测鞋跟装配是否端正、对称、平稳(跟面与水平物体平行)。

P.鞋跟装配牢度:一只手持鞋,另一只手持鞋跟,向个方面摇动鞋跟,手感和目测鞋跟是否松动。

Q.装饰件装饰牢度:一只手持鞋,另一只手拉装饰件,检查是否牢固。

外观质量不合格统计:若发现一双鞋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外观质量不合格,即定为一双不合格,并以其中最严重的一项不合格进行统计。

2.最终检验标准
一般检验依据以客户确认样为准,并依定单单价、买方要求重点、特殊规格及验货习惯,依照当批合理外观及物理性检验标准实施检验。

当无特殊约定时,依据中国国家标准、国际通用标准或制鞋行业其它标准。

检验判定与分级原则为:严重、主要、次要、轻微、无缺点等五项,定义如下:
严重瑕疵凡对成品鞋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为破坏鞋子本身的功能,影响穿着安全及外观有碍观瞻,应视为严重瑕疵。

主要瑕疵对成品亦能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为足以降低鞋子本身的功能,虽可修补、整理,但不得出厂,只有降低级数充任B品,应视为主要瑕疵。

次要瑕疵未对成品鞋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则为并不降低鞋子本身的用途,且不必再加工,稍加整理即可出厂,应视为轻微瑕疵。

轻微瑕疵未对成品鞋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则为并不降低鞋子本身的用途,且不必再加工,稍加整理即可出厂,应视为轻微瑕疵。

无缺点所谓无缺点,即产品品质几乎完美,特点为无论外观和物理性测试,均符合国家标准,应视为无缺点。

具体抽样检验作业按AQL标准进行,根据订单数量决定应抽检数量。

AQL标准将产品外观问题分为A.主要瑕疵B.次要瑕疵C.轻微瑕疵。

以下为AQL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比例和允收标准:A类不合格的AQL=0.065%,B类不合格的AQL=1.0%,C类不合格的AQL=4.0% 根据上表AQL标准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各类不合格项目顺序如下:
每批双数检验数量A类B类C类
AC RE AC RE AC RE
91-150 20 0 1 0 1 2 3
151-280 32 0 1 0 1 3 4
281-500 50 0 1 1 2 5 6
501-1200 80 0 1 2 3 7 8
1201-3200 125 0 1 3 4 10 11
3201-10000 200 0 1 5 6 14 15
10001-35000 315 0 1 7 8 21 22
A类不合格项目:
1.鞋内有断针及尖锐物。

2.鞋面和内里破损。

3.金属配件明显生锈、松动。

4.滴塑件变黄、变色、龟裂。

5.鞋头内里或前衬严重其皱、打脚。

6.后跟港宝太软,易掉跟。

7.后跟内里严重起皱,产生磨脚。

8.热切脱落,高频印刷掉色或脱落。

9.带状鞋扣无回针或带状鞋扣脱落。

10.鞋头跷度异常,导致严重变形。

11.鞋面材料、浅色大底出现黄变。

12.鞋子发霉。

13.中底板与大底脱离。

14.橡胶件或橡胶底出现喷霜或者被污染。

15.内盒及彩色包装纸掉色。

C类不合格项目
1.鞋面有五个以上线头未修剪干净。

2.左右脚后跟高低达到或超过3mm.。

3.超过五处边距不均。

4.左右脚同部件之间位置差异3-5mm。

5.左右脚同位置商标位置相差3mm以上。

6.左右脚网布分化起始位置偏差超过10mm。

7.后跟内里太短没被面衬压住。

8.鞋带头脱落或鞋带拉丝。

9.开胶达到或超过3mm长,3mm宽。

10.溢胶达到或超过3mm宽。

11.胶水线变黄。

12.超过五处定位线或定位点没有清洗干净。

13.大底沿墙有一处污染或水迹超过3mm*3mm。

14.高频不非常清晰和不够明显。

15.帮面有一处沾胶,面积小于3mm*3mm。

16.帮面车线1-3处重针顿针跳针,重针顿针2-5针,跳针1-2针。

17.电锈针数不够致使电锈不够密实。

18.左右脚部件轻微色差,或有1-3处轻微色差。

19.帮面有1-3处轻微起皱。

20.左右脚皮毛长短轻微不一样。

21.少数部件出现毛边。

22.左右脚皮料厚度不均匀。

23.外领口不够饱满。

24.后跟内里翻卷。

25.内里不平顺,轻微起皱。

26.用笔涂改鞋舌号标。

27.面衬印刷不够清晰。

28.面衬号码与鞋号码不符。

29.左右脚有一个贴标脱落,或者位置贴错。

30.鞋内号码标脱落。

31.贴标内容印刷模糊不清。

32.贴标文字错误。

33.鞋盒号码与鞋子的号码不符。

3、检验结果判断
A.凡有A类不合格品发生,无论B、C类不合格数多少,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B.当未发现A类不合格时:
a)B、C类不合格品数≦B、C类合格判定数时(即B、C类合格数多于不合格数),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

b)B类不合格品数≦B类合格判定数,C类不合格品数>C类不合格判定数,若B、C两类不合格品数之和≦B、C类合格判定数之和时,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若B、C两类不合格品数之和≧B、C两类不合格判定数之和时,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4、异常问题处理
A.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由工厂返修或予以降级、报废、调换合格品处理。

B.判为不合格的批次产品,应要求工厂进行翻箱处理;对返修后再次提交检验的产品,应按照原先的标准在检验(必要时,可实施加严检验)。

C.当产品虽经重新检验QC仍无法判定而要求工厂保函出货或拒绝出货时,QC都应报告QC主管、公司和办事处业务员,有其研究做最后决定。

5、验货报告记录
A.根据《验货报告》项目,QC应如实填写检验结果。

B.若报告内栏目写不下时,请用“等”字表示(但内容应可查到)。

C.报告须用不易褪色的笔填写,字迹应清晰。

D.同意出货需QC与工厂代表签字,翻箱重新检验和保函出货需QC主管签名,工厂出示的保函应加盖工厂合同章。

E.异常情况(翻箱检验、保函出货、拒绝出货)的验货报告、客户QC提供的验货报告应送交办事处主管审阅。

6、文件归档管理
A.QC在订单完成出货一周内,应将确认样、订单、合同附件、《材料确认表》、《试做报告》、《检验记录备忘》、《验货报告》、船头样一起整理齐全,交办事处相关业务员归档保存,以便必要时追溯、查找。

B.归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除特殊情况,一年后档案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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