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工作内容、形式、时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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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内容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与医院行政管理、卫生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医院基本情况的公开。医院基本情况介绍、业务开展情况、药品价格等。由院办、党办、及健教科负责组织实施。
2.规范、准则、管理制度公开。包括医德医风、医务人员工作准则、行为规范、病人投诉处理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变动,如新出台的政策等。由党办、院办及各业务科室配合组织实施。
3.医疗收费公开。医院的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规格、品种、数量等,由财务科和药剂科负责组织实施。
4.服务信息公开。包括医疗服务基本程序,包括(门诊就医流程、医保病人就医程序、医院诊疗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医院科室设置及布局情况;门诊便民措施;农合相关政策与规定;咨询服务电话;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变动等。由健教科及各业务科室共同配合实施。
5.基建、改扩建工程、房屋维修、装修情况公开。包括
项目负责人、质量标准、工期时限、结算情况等。由财务科和总务科负责组织实施。
6.物质采购情况公开。含主要物质的采购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实付款、谈判人、监督人、供货单位等涉及采购的各个环节。如采购项目采取招标的形式,则应包括公开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要求、招标资格、定标方法及招标结果。由财务科和总务科负责组织实施。
7.药品采购情况公开。药品的采购由吉林省医药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由财务科和药剂科负责组织实施。
8.行风建设情况的公开。公开行风建设、行评实施方案和评议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的电话和信箱。由党办和医务科负责组织实施。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1、医院重大决策情况公开。包括经营管理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 财务管理、预(决)情况公开。由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
3、重大经济项目决策、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医疗设备和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公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
4、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公开。包括民主评议标准、评议程序、述职报告、测评结果,有党办负责组织实施。
5、干部任免情况公开。包括干部任用条件、任用程序、任免结果等,由党办、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6、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保障、职工奖惩情况公开。有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7、职称评聘公开。包括职称评聘政策、指标、评聘程序、结果等。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8、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等基金缴纳情况公开。有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
9、福利费提取及使用情况公开。由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
10、推荐劳动模范公开。包括推荐劳动模范的有关文件、程序和要求,以及审批结果,及时公示。由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并报职代会审议。
11、发展党员情况公开。公开发展对象名单、岗位、职务等情况,由党办负责组织实施。
12、党费收缴情况公开。在全院党员中公布党费的收入、上缴、开支、结存情况。由党办负责组织实施。
13、工作人员违纪处理情况公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开违法违规职工处理情况。有院长办公会负责实施。
14、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院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中层会,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情况。
2、设立意见箱和监督投诉电话,实施院长接待日制度,畅通院务公开联系渠道。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及时、真实、全面。政务公开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通过职代会实行公开;属于常规性工作按年度、半年、季、月的规定定期公开;属于长期性、阶段性的工作分阶段公开;属于一事一议的随时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科室提出公开事项。
2、报送分管领导审核。
3、由院长审定公开内容,决定公开方式、公开时限、范围。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