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校园网电子邮箱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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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校园网电子邮箱使用办法

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提高学校校园网资源的利用率,提升学校信息化资源的应用水平,更好地为教职工提供网络服务,学校为每位在职教职工提供一个校内的免费电子邮箱,并结合电子邮箱的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1.绍兴文理学院电子邮箱是学校为每位教职员工在职期间免费提供的个人邮箱(含10M 网络存储空间),供教职员工个人使用。该邮箱作为学校向教职员工发布教学信息的指定邮箱。

2.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学校不干涉教职员工的自由通信,不干涉教职员工自由地使用Internet资源,不向外泄露有关教职员工使用情况的信息。

3.教职员工使用上述邮箱应按照有关申请流程办理开户手续。教职员工离校3个月后,学校将统一关闭上述邮箱。

4.教职员工使用上述电子邮箱应自备计算机软硬件,并自行申请网络通信资格。

5.教职员工应自行负责个人邮箱用户名及密码的保密性,学校不对由于用户密码泄漏或与他人共享账户而导致任何个人资料的泄露或丢失承担责任。

6.教职员工应定期整理个人邮箱,及时删除已阅读信件,以避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信件的正常收发。

7.教职员工不得转借、转让个人邮箱,一旦发现有转借账号,我们将关闭该邮箱。禁止私自进入他人邮箱。

8.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合法、合理使用学校及其它用户的信息和资源,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9.教职员工应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不得通过上述邮箱进行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及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活动,包括分发垃圾邮件、发布(商业)广告、散布计算机病毒等,并对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10.教职员工使用上述邮箱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上述邮箱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11.教职员工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通过网络途径所掌握的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12.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安全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13.教职员工如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学校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关闭邮箱等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学校网络中心负责办理学生邮箱的开户、注销等相关手续。

15.本办法由学校网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网络管理办公室

2005年10月

绍兴文理学院校园网电子邮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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