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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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云桂铁路云南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配套工
程SD一标
防汛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道部铁运[2005]182号《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的规定,结合云桂铁路云南段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云桂铁路云南段工程建设过程中适用本工作细则。防洪工作以“全员防洪,科学防洪”为指导思想,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抗洪,最小损失”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参加云桂铁路云南段工程建设的任何施工队和个人都有防洪的义务。必要时在发生水害地点周围的各施工队,应在新建云桂铁路云南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配套工程SD一标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统一指导和协调下积极参加防洪抢险。
第四条在“铁道部、沿线省、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导下,各参建施工队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抗旱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第五条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和施工队在汛期加强对各专业工程抗洪能力的检查、检定、监测,严格执行汛期各项安全施工规定,对危及人身和工程安全的隐患,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整治,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六条防洪工作要依靠现代化科学技术,在预防、预警、抢险
等环节,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应用统一的信息平台,提高防洪工作和装备水平。
第二章防洪组织
第七条项目部设立全线防洪总指挥部,项目经理任总指挥,书记、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成员为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全线的防洪工作。下设防洪办公室,负责防洪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调度24小时值班。
第八条各施工队是负责落实防洪工作的责任主体,施工队第一管理者是防洪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个施工队应成立防洪抢险队。
第九条防洪指挥部主要任务:汛前部署防洪工作,下达防洪命令和有关文件,检查防洪准备工作,组织复查重点区段和审定预抢工程项目;汛期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汛后研究善后处理、总结当年防洪工作。
第十条防洪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项目部工程部,其成员的配备应适应管理防洪日常工作的需要。防洪日常工作的内容如下:(一)掌握云桂铁路云南段工程沿线施工驻地、取弃土场等地区的江河、水库、山谷、季节性河道的水情及运用情况,病险水库和蓄滞洪区及运用情况,河道的天然和人为改变情况,建立管区防洪图表数据资料档案。掌握管区内各项工程、设备、生活区等的抗洪能力,制定安全渡汛措施;掌握重点防洪点的巡检情况。
(二)建立与同级有关防洪组织、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的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防洪和抢险工作。汛期收集、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采取24小时防洪值班,随时掌握灾情,及时上传下达。
(三)参加防洪检查,制定重点项目防洪抢险方案,做好防洪料具、设备车辆及抢险队伍的组织。参加防洪抢险,提供抢险方案。汛后对当年水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探索铁路施工现场和主体工程防洪规律,为增强抗洪能力,减少灾害损失,提供依据。
(四)推动防洪及抢险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与应用,组织培训防洪人员,提高防洪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编制、修订和管理防洪应急预案,必要时可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防洪办事机构应配备较先进的通信、数据、图形和图象处理、气象、水情和灾情信息接收等设备,快速准确传递防洪及灾害信息。
第十二条防洪办事机构要管好防洪、水害资料,如防洪文件、防洪图、以往历年易出现的滑坡、坍塌、落石、泥石流、陷穴等。
第十三条单位职责
(一)项目部负责指导全线防洪工作的全面管理。贯彻执行铁道部及上级部门各项指示、指令、文件、通知的要求。负责管段内的防洪、抗洪工作。
(二)各工区负责落实各管段各工点具体的防洪工作,并组织队伍随时做好参加水害的抢修工作。
(三)按照云桂公司防洪总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其他标段的防洪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部防洪指挥部加强与地方政府防洪组织的联系,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并与有关水利、气象、道路交通部门建立联络制度,协调防洪工作。
第三章防洪准备
第十五条汛期前,项目部发布防洪命令,除贯彻本细则外,将防洪指挥部组成人员、值班电话号码、重点防洪及预抢工程安排、科学防洪的部署、天气趋势预报及其对策等情况上报下达。并根据已完和未完工程情况,检查路电力、接触网、通讯、信号周围设施和环境的防洪能力;生产区的大型临时设施、设备;职工生活区等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十六条各工区各工点认真检查汛期施工安全,要认真落实管理部门关于汛期的施工要求,同时确保汛期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七条工点在选择施工驻地时,一定要将确保汛期安全作为重点内容,施工驻地不得选在滑坡体或坍塌体下,不能选在泄洪通道,一定要确保施工驻地安全。
第十八条根据当地历年经验及预计可能发生水害的处所,准备抢险料具。
(一)防洪料具均在雨季前备齐,并运至规定地点,未经防洪组织批准,不得挪用。防洪料具本着分散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存放。汛期要有一定的物资储备,各部门应优先保证供给。
(二)汛前项目部对备用的运输车辆、砂石料等设备物资进行状态检查,确保抢险使用。对标段周围路外有关单位的设备、车辆数量、状态、存放点和联系方式作调查以便应急使用。防洪备用物资随使用随补充。
第十九条项目部各级抢险队伍组成后,应加强防洪教育培训、技术演练,熟练各种业务技能、技术,熟知防洪规章制度,相互交流防洪抢险经验。
第四章防洪与抢险
第二十条项目部防洪指挥部根据当地汛情规律,确定防洪值班起止日期。根据汛情变化,必要时适当延长防洪值班期。汛期内防洪办事机构日夜值班,密切同地方防汛、气象及水利部门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天气预报、水情预报。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必须服从防洪工作需要,优先为防洪抢险服务。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严格执行对重要、关键、易受洪水冲击施工场地、已完和未完工程结构物的检查、监视及看守制度。要定时观测记录水位线、降雨量大小、警戒水位及对结构物的冲刷情况。
第二十二条遇有灾害天气预报时,防洪指挥部必须有领导值班,及时通知有关工区加强检查、看守,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安全。一旦发生水害,领导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力抢险。
第二十三条防洪抢险期间,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抢险物资被盗和对铁路设施的破坏活动。
第五章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有关命令。
第二十五条了解当地气候状况、水文地质情况。对汛期天气、水文情况的分析预测。
第二十六条掌握主要河流的防洪标准,水库、水闸、排涝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