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安生[1994]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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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反事故措施要点
(电安生[1994]191号)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
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
电安生[1994] 191号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电力设计院,电科院,南京自动化所,各有关基建、制造单位:
为提高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安全运行水平,在总结多年来继电保护运行经验和事故教训的基础上,部组织编写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经组织专家讨论,审查通过,现颁发执行。
新建、扩建、技改等工程均必须执行本“要点”;现有发电厂、变电所,凡涉及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其他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改造。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文件,凡与本“要点”有抵触的,均应按本“要点”的规定执行。
科研、制造、基建、设计和运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要点”的有关规定。
请各单位将执行“要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电力部安生司和国调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一九九四年总的说明:
(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汇总了多年来设计与运行部门在保证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基本经验,也是事故教训的总结。
(2)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本“要点”;现有发电厂、变电所设施,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更改,其他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制造和科研部门也必须遵守本“要点”的规定。
(3)本“要点”只是要点,不是应有的全部内容。有的问题在其他部颁规程如“现场试验工作保安规程”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某些部分也在本“要点”中重复列出。
(4)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文件凡与本“要点”有抵触的,应按本“要点”执行。
(5)本“要点”由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1 直流熔断器与相关回路配置
基本要求:(1)消除寄生回路;(2)增强保护功能的冗余度。
1.1 直流熔断器的配置原则如下:
1.1.1 信号回路由专用熔断器供电,不得与其他回路混用。
1.1.2 由一组保护装置控制多组断路器(例如母线差动保护、变压器差动保护、发电机差
动保护、线路横联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和各种双断路器的变电所接线方式(一又二分之一断路器、双断路器、角接线等):
(1)每一断路器的操作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熔断器供电。
(2)保护装置的直流回路由另一组直流熔断器供电。
1.1.3 有两组跳闸线圈的断路器,其每一跳闸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熔断器供电。
1.1.4 有两套纵联保护的线路,每一套纵联保护的直流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熔断器供电;后备保护的直流回路,可由另一组专用直流熔断器供电,也可适当地分配到前两组直流供电回路中。
1.1.5采用“近后备”原则只有一套纵联保护和一套后备保护的线路,纵联保护与后备保
护的直流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熔断器供电。
1.2 接到同一熔断器的几组继电保护直流回路的接线原则:
(1)每一套独立的保护装置,均应有专用于直接到直流熔断器正负极电源的专用端子对,这一套保护的全部直流回路包括跳闸出口继电器的线圈回路,都必须且只能从这一对专用端子取得直流的正和负电源。
(2)不允许一套独立保护的任一回路包括跳闸继电器,接到由另一套独立保护的专用端子对引入的直流正和负电源。
(3)如果一套独立保护的继电器及回路分装在不同的保护屏上,同样也必须只能由同一专用端子对取得直流正和负电源。
1.3 由不同熔断器供电或不同专用端子对供电的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逻辑回路间不允许有任何电的联系,如有需要,必须经空接点输出。
1.4 找直流接地,应断开直流熔断器或断开由专用端子对到直流熔断器的联结,并在操作前,先停用由该直流熔断器或由该专用端子对控制的所有保护装置;在直流回路恢复良好后再恢复保护装置的运行。
1.5 所有的独立保护装置都必须设有直流电源断电的自动告警回路。
1.6上、下级熔断器之间必须有选择性。
2 保护装置用直流中间继电器、跳(合)闸出口继电器及相关回路
2.1 直流电压为220V的直流继电器线圈的线径不宜小于0.09mm,如用线径小于0.09mm的继电器时,其线圈须经密封处理,以防止线圈断线;如果用低额定电压规格(如220V电源用1IOV的继电器)的直流继电器串联电阻的方式时,串联电阻的一端应接于负电源。
2.2 直流电压在1IOV及以上的中间继电器一般应有符合下列要求的消弧回路:
(1)不得在它的控制接点上并以电容电阻回路实现消弧。
(2)不论是用电容或反向二极管并在中间继电器线圈上作消弧回路,在电容及二极管上都必须串入数百欧的低值电阻,以防止电容或二极管短路时将中间继电器线圈回路短接。消弧回路应直接并在继电器线圈的端子上。
(3)选用的消弧回路用反向二极管,其反向击穿电压不宜低于1000V,绝不允许低于600V。
(4)注意因并联消弧回路而引起中间继电器返回延时对相关控制回路的影响。
2.3 跳闸出口继电器的起动电压不宜低于直流额定电压的50%,以防止继电器线圈正电源侧接地时因直流回路过大的电容放电引起的误动作,但也不应过高,以保证直流电源降低时的可靠动作和正常情况下的快速动作。对于动作功率较大的中间继电器(例如5W以上)如
为快速动作的需要,则允许动作电压略低于额定电压的50%,此时必须保证继电器线圈的接线端子有足够的绝缘强度。如果适当提高了起动电压还不能满足防止误动作的要求,可以考虑在线圈回路上并联适当电阻以作补充。
由变压器、电抗器瓦斯保护起动的中间继电器,由于联线长,电缆电容大,为避免电源正极接地误动作,应采用较大起动功率的中间继电器,但不要求快速动作。
2.4 断路器跳(合)闸线圈的出口接点控制回路,必须设有串联自保持的继电器回路,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