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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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项目名称: xxxxxxxxxx三期
建设单位:xxxxxx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章)
设计单位:xxxxxxx设计院(章)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xxxxxxxxxxxxxxxx日照分析报告
一、建设单位(委托方)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设计单位(受托方)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编号: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委托方),就拟建 1#楼建筑对其基地外北侧阴影范围内确定的客体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9#楼、10#楼、11#楼、12#楼
(详附图一)的日照影响,委托我公司进行分析。
建设地点:
用地范围:详见总平面图
(二)基地内拟建建筑:
(三)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四)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四、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93)的条文(2002版)
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的标准降低。
(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5.0.2-1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武汉市地理位置为东经114度17分,北纬30度38分,属于Ⅱ、Ⅲ类气候区的大城市,建筑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建筑底层窗台满窗日照累计时间不小于2小时,且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00至16:00
2、《民用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版)的条文
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五、分析资料的来源说明
由委托方提供:1.1:500地形图
2.拟建建筑施工图
3.周围已建建筑现场实勘资料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情况,除上述主、客体建筑外,按规划管理部门要求的主客体分析范围内目前尚无其他在建或已经批准方案待建的建筑。我公司在上述资料基础上进行日照分析计算。若由于委托方提供资料不实或方案变化而导致分析差错,我方将不承担责任。
六、本日照分析报告采用经建设部鉴定的天正日照分析软件(TSun7.5)进行分析计算,该软件获“建设部2005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2005年华夏建设科技科学技术奖”及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际建筑物测试验证”。
七、日照分析结论
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具体分析结果详见附表(附表 24 页)。
附表:共 24 页
1#楼楼窗分析表
建设前:0个,建设后:175个,恶化:0个,增加:0个
2#楼楼窗分析表
建设前:0个,建设后:0个,恶化:0个,增加:0个
3#楼楼窗分析表
建设前:0个,建设后:1个,恶化:0个,增加:1个
4#楼楼窗分析表
建设前:0个,建设后:19个,恶化:0个,增加:19个
5#楼楼窗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