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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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教基二[2012]583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的通知(教基二〔2012〕5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我省决定从2012年起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大意义普通高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改革和发展好普通高中教育对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取得了较快发展。

到2011年,全省普通高中792所,在校生189.5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

但是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普通高中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学校办学条件较差,一些学校大班额现象严重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省普通高中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资源,从2012年起,我省启动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改善部分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薄弱学校太弱、优质高中太挤”的问题,使其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乡规划局: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现有学校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达到标准。

二、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学校,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以上设置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置一所初中,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30人的地区必要时可设置教学点,乡(镇)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并满足学生寄宿的需求。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原则上,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2-6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年级为4-12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2-4班。

4、新建学校应选在人口密度较大、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易发地区、水坝泄洪区、河流行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架空高压输电线和高压电缆。

河南省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报告(1978~)

河南省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报告(1978~)

河南省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报告(1978~)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义务教育则是各级各类教育的重中之重,是整个国民教育序列的基础。

改革开放40年来,河南的义务教育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40年来,河南始终坚持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时刻把义务教育的普及发展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回首人口大省和曾经的文盲人口大省的河南,义务教育事业长期负重前行,每一分进步都弥足珍贵。

经过40年的发展,河南的义务教育已经实现了全面普及和初步均衡发展,正在稳步向高位均衡的阶段迈进。

值此改革与发展40年之际,进入了新时代的河南义务教育,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回首历史,梳理成绩、直面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展望未来,为河南义务教育迈向新的发展征程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从文盲人口大省向义务教育强省迈进:河南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进程河南是人口大省,可是在改革开放之前河南的整体教育水平落后,人口素质普遍较低。

1964年,河南12周岁以上人口的文盲、半文盲率达到42.66%。

[1]河南的中小学教育在“文革”期间遭受重创,各项事业发展百废待兴。

改革开放以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的不懈奋斗,河南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现代义务教育体系,实现了从文盲人口大省向义务教育强省的迈进。

(一)河南中小学的全面调整、整顿、恢复期(1978~1985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河南的中小学教育事业进入了全面调整、整顿、恢复和发展时期。

一是对普通中小学进行调整、整顿。

针对“文革”中出现的普通中学迅速膨胀问题,1979年河南省开始对普通中学和小学进行调整和结构改革。

调整工作理顺了责权关系,压缩了膨胀的学校规模,提高了教学效率,推进了中小学教育的良性发展。

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

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

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一、学校办学资质评估1、学校法定资质1.1 学校类型 (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等)1.2 学校所属教育行政区划1.3 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1.4 学校成立时间2、办学目标与定位评估2.1 学校办学理念与使命2.2 学校办学目标与定位2.3 学校办学方向与特色3、师资力量评估3.1 教职工总数及比例3.2 教师专业背景与学历层次3.3 教师教学经验与持续专业发展3.4 教师配备与师生比例4、基础设施评估4.1 教学楼与教室4.2 实验室及实验设备4.3 图书馆与阅览室4.4 体育场地与设施4.5 校园环境与设施安全5、学校管理评估5.1 管理层组织架构与职责5.2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5.3 学校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5.4 学校行政管理与教育质量保障6、品德教育评估6.1 德育目标与课程设置6.2 学生品德评价与培养6.3 品德教育实施情况分析7、教学质量评估7.1 教学目标与教学计划7.2 教师教学效果评估7.3 学绩及学业发展评估7.4 教学手段与资源利用评估附件:1、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3、学生学业档案样本4、品德评定表格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学校法定资质:指学校合法获得的办学资格及相关证件和许可。

2、学校办学许可证: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用于证明学校合法办学的证件。

3、教师资格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法定证件。

4、学生学业档案:学生的个人学习情况、成绩、评价等相关材料的档案。

5、品德评定表格:用于评估学生品德状况的表格或工具。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精)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精)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 0.5万人以上设一所完全小学,每 2-3万人设一所初中, 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 30人的地区可设置必要教学点,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学校适宜规模,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 2-6班,班额不超过 45人; 初中每年级为 4-12班,班额不超过 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 2-4班。

4、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架空高压输电线和高压电缆。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教督导[2012]1108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导〔2012〕110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厅直属实验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总结各地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经验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报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认真履行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估的法律职责,促进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督促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深化改革,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关心和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学校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十三五”期间农村义务教育布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的报告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十三五”期间农村义务教育布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的报告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十三五”期间农村义务教育布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巩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巩政文〔2017〕108•【施行日期】201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十三五”期间农村义务教育布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的报告巩政文〔2017〕10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意见》(豫政〔2016〕71号)精神,适应我市城镇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提升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一、巩义市义务教育基本情况巩义市位于省会郑州和古都洛阳之间,是诗圣杜甫的故乡,河洛文化的摇篮。

总面积1041平方公里,下辖15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288个行政村,总人口82.4万人。

全市现有义务教育学校97所,其中小学69所、初中28所,在校学生76448人。

市区学校14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民办1所)、初中4所(民办1所),小学8所(民办2所),在校生24308人;农村学校83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初中19所、小学61所、教学点52个,在校生52140人(其中教学点4593人);全市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54所,寄宿生27363人,其中农村寄宿制学校47所,寄宿生21710人。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共计5759人。

二、十二五期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巩义市委、市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围绕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发展目标,按照“优化资源促均衡,教育公平惠民生”的工作思路,持续增加教育投入,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切入点,集中力量组织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资源整合工程和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整体稳步提升,教育公平迈出重要步伐,2015年3月我市通过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的国家认定。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

附件1: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小学评估标准初中评估标准分值评分办法(见注3)备注(一)学校设置与班额(20)1.学校设置方便就近入学;服务半径适宜。

方便就近入学;服务半径适宜。

5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2.规模与班额1.农村和城市一般分别为1-4和2-6轨;2.班额不超过45人;3.基本无超大班现象。

1.一般4-12轨;2.班额不超50人;3.基本无超大班现象。

5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九年一贯制学校2-4轨3.校园环境1.布局合理,区域分明;2.绿化、美化、净化;3.校园文化丰富;4.围墙坚固、完整。

1.布局合理,区域分明;2.绿化、美化、净化;3.校园文化丰富;4.围墙坚固、完整。

6一档6分,二档4分,三档2分,四档不得分4.用地面积 1.规划合理;2.生均不低于22 平方米以上。

1.规划合理;2.生均不低于26平平方米以上。

4一档4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二)校舍建设1.建筑面积1.布局合理;2.生均不低于5.2平方米;3.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3.13平方米。

生均不低于6.4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5.31平方米。

5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2.普通教室生均不低于1.15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并配有灯罩;教室地面硬化防滑。

生均不低于1.12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并配有灯罩;教室地面硬化防滑。

6一档6分,二档4分,三档2分,四档不得分(30)3.辅助用房专用教室等小学教辅用房6室齐全(见注1)初中教辅用房9室齐全(见注1) 6一档6分,二档4分,三档2分,四档不得分4.办公用房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等办公用房配套够用。

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等办公用房配套够用。

4一档4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5.厕所1.教工和学生分设;2.男生坑位不低于1/30;3.女生坑位不低于1/15;4.干净整洁;5.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3•【字号】教基〔2023〕426号•【施行日期】202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23〕4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设置与开发第四章审议与审核第五章实施与评价第六章监测与修订第七章保障机制第八章附则附件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全省中小学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水平,充分发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2021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国家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

地方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

普通高中不设地方课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1•【字号】豫政办[2012]131号•【施行日期】201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紧迫任务,作为义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落实政策措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发〔2012〕48号文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经费、设备、图书、校舍等教育资源,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强化督导评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实施推进计划。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河南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推进计划(2012-2020年),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四、严格评估标准。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每一所学校都符合国家或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和省规定课程;教师配置合理,教师素质不断提升;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讲话稿:在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暨培训会上的讲话

讲话稿:在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暨培训会上的讲话

在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暨培训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省教育厅召开这次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暨培训会,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明确任务,部署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就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进行培训,安排今年秋季开学有关工作。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

20XX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总规划、总部署。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多次专题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指导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同时,20XX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在新郑、焦作、濮阳、郑州等地召开工作推进会和现场会,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全省各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第一,财政投入不断加大。

我省不断提高各项补助标准,到2015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小学630元和初中830元,并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一补”标准达到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校舍维修改造每平米补助标准提高到800元,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专项投入规模达到120亿元。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一、总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以上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30人的地区可设置必要教学点,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学校适宜规模,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2-6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年级为4-12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2-4班。

4、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架空高压输电线和高压电缆。

禹州市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2013—2015

禹州市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2013—2015

禹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草案)(2013——2015年)一、禹州市的基本概况禹州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地处伏牛山余脉与豫东平原的过渡地带,山岗平各占三分之一。

现有2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657个行政村。

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有人口125.96万人,常住人口112.7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0.23万人,乡村人口75.52万人。

目前,全市有九年一贯制学校18所,其中公办学校3所、民办学校15所;初中56所,其中公办初中53所,民办初中3所;有完全小学326所,其中公办小学295所,民办小学30所;有小学教学点150个。

全市初中在校学生41230人,小学在校学生99820人。

初中专任教师3244人,小学专任教师5697人。

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到2015年,全市拟设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公办初中40所,公办完全小学239所,教学点206个。

学校具体设置情况见《禹州市2013——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表》。

按照这个规划,全市将新增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新建完全小学5所,撤销初中13所,撤销完全小学1所,撤销教学点10个,将61所完全小学改为教学点,恢复教学点5个。

三、义务学校布局调整的原则(一)就近入学。

小学以走读为主,农村初中以寄宿为主。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原则上,每个平原乡镇设1所寄宿式小学,山区乡镇可根据情况设置若干所寄宿制小学;每个乡镇均设置初中,原则上,平原地区,每个乡镇初中不超过2所,5万人以下的乡镇设1所初中,山区乡镇根据人口分布情况设1——2所初中;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城区初中以走读为主,农村初中以寄宿为主;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完全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二)纳入新型农村社区总体规划。

新建学校要在新型农村社区进行,一般情况下,非定点学校不再进行新的项目建设。

省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的梳理与评价

省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的梳理与评价

· 26 ·2021年1月20日投稿网址: 省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的梳理与评价*宋红霞(洛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河南洛阳,471934)摘 要 经过十数年的发展,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建设基本上形成了一套符合河南省情的、相对完整的、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这一体系有力地保证了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有效开展,但也存在着偏静态评估、缺动态监测,偏县域均衡、少市域均衡,偏基本均衡、缺优质均衡等不足。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制度建设,兼顾市域均衡监测,探索优质均衡监测。

关键词 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监测制度 评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近年来教育部和各地政府强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确有成效,各地先后建立了一系列的评估监测制度,河南省也不例外。

从2005年至今,经过十数年的建设,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上形成了一套符合河南省情的、相对完整的、操作性强的监测制度,有力地保证了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有效开展。

但依然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通过对这一制度体系的梳理、分析和评价,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的建设,从而更好地促进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深入实施。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的梳理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的萌芽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同年8月27日河南省人大通过了《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提出要普及义务教育,并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同时,《实施办法》从“学校”“管理”“教师”“经费”和“奖惩”等五方面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督、检查等给予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要求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机构。

1995年10月31日河南省人大又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决定》,对许多条文进行了补充规定,对目标责任制问题进行了重申和强调,同时,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既督学又督政。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一、总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万人以上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30人的地区可设置必要教学点,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学校适宜规模,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2-6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年级为4-12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2-4班。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有了“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有了“标准”
照《 城市 普通 中小学校 校舍建 设标 准》
径 证适 龄 少年 儿童 就近 入学 . 充 保 并
分考 虑流 动人 1子 女入 学等 因素 。原 2 1
( 建标 [0 2 1 2号 )《 村 普通 中 小 2 0 ]0 、农
色鲜 明的校 园环境 ,充分 发挥 环境 的
学 校建 设 标 准 》建 标 [0 8 19号 ) ( 20 ]0
控制指标 儆 行)( 》豫国土资发( 0) 2 66 0 8
号 ) 准执 行 , 标 农村 新 建 小 学 、 中生 初 均用地 面积 按 《 村普 通 中小学 校建 农
设 施 比较完 善 、 离 污染 源 的地 段 , 远 应
避开地 震 断裂带 、 山丘地 区 的滑坡段 、
悬崖 边和 崖底 、河湾 及泥 石流 易发地 区、 水坝泄 洪 区、 河流 泄洪 区等不 安全
化和 人 文环境 建设 , 成优 美和谐 、 形 特
带、 人行横 道线 , 并设置 警示 标志 。
■ 校舍 建设
则 上设 置 在 乡 ( ) 府所 在 地 , 满 镇 政 并 足学 生寄 宿 的需求 。城镇 义务 教育 学
校应视 区域 人 口密 度合 理设 置服 务半
学校校 舍建筑 及 附属设 施建 设等 应符合 《 中小学 校建筑 设计 规 范》 按 ,
标准 ( 行)( 试 > 以下简 称( 标准 > 了。 ) 该
《 准 >是各 级政 府及 有关 部 门规划 、 标
班额 不超 过 5 0人 : 年一贯 制学 校 每 九
年 级 为 2 4班 ~
建设 和 管理学 校 的重要依 据 。《 标准 >
规定 的各项办 学 条件是 新建 义务 教育 学校 必须 严格 执行 的基 本标 准。 今后 , 现 有学校 办 学条件 尚达 不 到< 准) 标 要

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建委: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豫政…2007?2号)的要求,由省教育厅制订的《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具体解释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附件: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建设厅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根据原国家教委、建设部、国家计委1996年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发布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一、布局和规模1、根据人口分布和人口出生率等综合因素,人口比较密集的平原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左右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

2、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平原地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不含寄宿制学校)。

山区和边远农村可适当保留部分教学点。

同时,积极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村中小学校。

完全小学一般为1-4轨,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一般为4-8轨,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

二、校园和校舍4、校园规划合理、区域分明、互不干扰。

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初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

5、有砖混围墙或铁质栅栏,砖混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

有铁质校门和标准校牌。

6、新建校舍建筑一般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以适应教育发展对可变空间的需求。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一)非完全小学: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二)完全小学: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三)初级中学: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四)九年制学校:对儿童和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设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属义务教育。

(五)寄宿制学校:有较完善的生活设施,有学生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校内住宿的学校。

(六)中心小学: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一般具有寄宿条件,或附设有非完全小学。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根据地形地貌特征、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密度情况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级中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其他地方不低于18班规模,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初级中学;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8班规模;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2班规模。

地处偏远、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必要的非完全小学。

城市区根据居民区规模、公共交通状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因素等合理设置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原则上完全小学不低于24班规模,初级中学不低于30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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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
建设规划(2011-2015年)
(省教育厅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县为主、区域推进,统一标准、全面提高”的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城镇学校扩容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二、规划目标
根据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部署,从2011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

任务是:到2012年年底,50个县(市、区)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5年年底,累计122个县(市、区)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占全省县(市、区)总数76%左右;到2020年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基本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校园功能完善、仪器设备图书以及教育信息化设施等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目标,区域、城乡、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设任务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要面向每一所学校,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一)学校布局与规模。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0‟143号)要求,切实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进行布局和建设。

要在山区和边远地区适当保留教学点。

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承载能力,着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

对超大规模、存在“大班额”问题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生源分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其办学规模和班额逐步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二)校园规划与布局。

学校要依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按照科学合理、节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对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做到布局合理、区域分明。

校园规划建设要注意解决学校运动场地不足等问题,确保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所需用地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位于城市中心区域,运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学校,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潜,尽可能增加运动场地,基本满足学生对运动场地的需求。

(三)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

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实施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率先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

教学用房建设要重点解决功能教
室(专用教室)不足问题,确保学校能够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

生活用房建设重点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

(四)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

各地要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为契机,以装备教学实验仪器、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体育、音乐、美术、卫生器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

各地要积极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课桌凳的更新配备。

特别是对使用年限过长、损坏严重的课桌凳及时进行更新配臵。

教学实验仪器配备。

对长期保留的成建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充实初中、小学教学仪器。

对保留的农村教学点,要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满足所设年级教学需要。

图书资料配备。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室管理,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对现有图书进行全面清理,剔除可读性差及
应报废的图书,并及时充实图书资料,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教育信息化建设。

重点是加快计算机教室建设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配备,促进基础设施、软件资源有效整合,满足师生学习、发展需要。

体育、音乐、美术、卫生设施设备配备。

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体育、音乐、美术与卫生设施设备并及时补充。

其他办公及生活设备,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及时配备与更新。

(五)教师队伍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

配备的教职工要结构合理,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工作的需要。

县级教育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布局调整、班额、生源等情况,按照均衡发展的要求,统一调配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

合理调配教师资源,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校长和教师要定期进行交流。

空出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每年都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特别是要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配备。


禁有编不补,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六)公用经费的拨付。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是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实施的重大工程,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紧迫任务。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由省辖市负责统筹、协调,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

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积极筹措并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要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相一致。

凡按规定时间应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必须同
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的时间要求,制定实施规划和年度分解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的基础上,依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逐校排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2011—2015年分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实施计划,并落实到学校、落实到项目。

(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资金筹措以省辖市、县(市、区)为主,建设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省财政依据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和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照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发展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中小学建设的比例。

中小学校每年从公用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购臵的费用支出。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资金,
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推进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图书装备、学校附属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各地要建立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和奖惩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完成。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自2012年起,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县(市、区)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时间要求,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

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和2011—2015年分年度实施计划要于2012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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