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合集下载

邵东市场情况汇报

邵东市场情况汇报

邵东市场情况汇报2011-05-18 10:03 文章来源:邵东县商务局王文央内容分类:调研一、邵东商贸市场发展的历史和现状邵东县地处湘中腹地、衡邵干旱走廊。

总面积1768平方公里,水田面积人平0.42亩,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684人,水资源缺乏。

邵东发展农业的自然条件不占优势,而人口众多,为谋生计,历史上,邵东人就能工善贾。

正是邵东人传统的经商意识,推动了邵东商贸市场的发展。

(一)发展历程1、地摊市场阶段1952年冬季在两市塘以摆地摊的方式举行了首届物资交流会,1956年集贸市场发展到28处,1966年增加到41处。

文革时期,17处市场被关闭,市场发展一度停滞不前。

1978年《人民日报》发表了《湖南省邵东县集市贸易的调查》,对邵东县集市贸易的成绩作了肯定,放开了市场,对市场建设起了先导作用。

2、门店市场阶段上世纪八十年代,邵东商贸进入门店时代。

从1983年县工商部门在县城老体育场建一座交易市场起,先后新建和扩建了34个市场,拥有场地5.6万平方米。

1990年,经商人数骤增,商品流通,崭露头角,新建一所大市场已势在必行。

1993年,邵东工业品市场正式开业,打响了邵东在全国市场建设的品牌,拉开了邵东市场建设的序幕。

1996年,全县正式投入运行的大小市场78处,市场占地面积161万平方米,市场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室内摊位19988个,累计投入市场建设资金5.8亿元。

3、专业市场阶段进入二十一世纪,邵东市场建设体系日趋成熟,各类市场星罗棋布,遍及全县。

全县市场共占地面积1800余亩,在面积近100万平方米,经商门店15000多间,摊位20000余个。

以邵东工业品市场为中心,中南五金大市场、邵东家电城、邵东建材城、邵东农林城、中南皮件城、邵东服装城等10多个投资上千万元的大型专业市场,闻名遐迩。

4、现代市场雏形阶段2005年,邵东工业品二期工程参照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和株洲“中国城”的建筑风格,总投资1.2亿元,占地50余亩,建设面积63000平方米,新建高档门面1800多间。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2007-06-18 23:04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厅(局)、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为了加强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的指导,使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规范化和标准化,我部制订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附后),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附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1 总则1.1 为提高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关于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充分反映城市商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城市未来商业网点的商业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所做的统筹设计。

1.3 编制规划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

1.4 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根据本城市的商业定位,体现本城市商业特色。

1.5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1.6 编制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要求。

1.7 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订工作。

1.8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

2 规划程序编制规划按照调查研究、规划文件编写以及规划论证的程序进行。

2.1 调查研究编制规划必须深入实际,搞好商业网点调查,并充分调查研究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交通、人口分布等情况,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并进行深入研究。

2.2 规划文件编写在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文件的编写工作。

规划文件的编写应符合本规范条款3的规定。

2.3 规划论证规划编制单位向论证会议提交全套的规划材料,并解释规划的具体内容,听取专家和公众代表的意见。

2.4 规划修改、完善论证结束后,要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对未采纳的意见,应作出书面说明。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7.11.28•【文号】商建字[2007]109号•【施行日期】2007.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推动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商务部成立以来,先后会同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会同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

目前,地级以上城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为加快推进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现决定在全国开展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一、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内容和程序等应按照《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各县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务必在2008年初启动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这项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

三、县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城乡规划等部门的沟通,组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班子,形成合力,并争取地方财政部门的经费支持。

四、各省级、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掌握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报送工作进度,并在2008年年底前将各县级城市经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报商务部备案。

特此通知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商业规划(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商业规划(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商业规划(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4•【字号】顺政发[2004]47号•【施行日期】2004.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商业规划(试行)的通知(顺政发〔2004〕47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商业规划(试行)》已经2004年第七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依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顺义区商业规划(试行)一、商业规划的背景、原则及依据(一)规划背景。

1.商业发展面临的环境。

(1)在全球化经济合作背景下,国际区域合作与贸易保护主义并存,入世过渡期即将结束,入世承诺将兑现。

2004年12月21日,入世后的大部分过渡型零售业保护措施都将到期,外资商业企业准入门槛将进一步降低。

做好商业规划是流通领域对外开放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2)为推动全国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国家商务部就做好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

2004年1月19日,商务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对规划工作的指导,使规划编制工作逐步规范化和标准化,2004年4月13日商务部又印发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同时,北京市商务局已将顺义列入北京市商业规划的重点区域。

(3)北京市对城市功能与空间布局进行调整,顺义作为北京重点发展的新城,其地位举足轻重。

《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确定了“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新格局,顺义位于北京东部发展带,是北京市重点新城,顺义这一地位的确立将直接影响商业总目标的制定和实施。

(4)顺义将承担首都的现代制造业、空港物流业、会展业、体育休闲、国际交往和居住的城市职能。

2019年最新《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

2019年最新《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JGJ 48-2014备案号J1839-2014商 店 建 筑 设 计 规 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store buildings2014-06-12发布 2014-12-0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tore buildingsJGJ 48-2014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执行日期:2014年12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年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tore buildingsJGJ 48-201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8-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11、4.2.12、4.3.3、7.3.14、7.3.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19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12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零零二~二零零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标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与疏散;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1、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定义: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充分反映城市商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城市未来商业网点的商业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所做的统筹设计。

2、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原则:(a)以人为本,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b)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改造与新建相统筹的原则;(c)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店生存发展相结合的原则;(d)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e)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的原则;(f)技术进步的原则。

3、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主要内容:3.1城市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a)名称、区位;(b)在城市商业中的地位和功能;(c)消费服务定位、主力业态与特色要求;(d)总规模和大型零售网点的数量;(e)业态结构调整的重点。

3.2 区域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

3.3社区商业的规划布局(a)优先发展的零售与服务网点的业态、类型、组织形式、千人拥有的零售与生活服务网点面积;(b)主要零售与生活服务业网点的商圈半径。

3.4 商业街的规划布局(a)名称、区位(含长度);(b)商业历史与人文环境特征;(c)消费服务定位的特点;(d)主力业态与配套的商业设施;(e)打造特色商业街品牌的重点。

3.5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a)相对均衡的布局要求;(b)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名称、区位、规模与辐射半径;(c)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的重点;(d)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城郊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关联。

3.6 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a)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对城市优势产业或支柱产业的服务功能;(b)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相对集中的布局要求和优先发展的地域;(c)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经营特色、规模与辐射地区;(d)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改造的重点。

3.7 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布局(a)商品交易市场在城市商品流通中的地位与作用;(b)主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区位、规模与经营特色;(c)主要商品交易市场改造的重点。

西安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14-2020)

西安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14-2020)

《西安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14-2020)》大纲征求意见稿前言商贸业功能地位:商贸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商贸服务业的兴旺发达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对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引领消费、促进生产、高效率配置社会资源、推动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对外辐射能力、竞争力意义重大。

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改善和服务民生、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商贸服务业竞争力的可靠保障。

规划编制缘起:在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引导下,谋求城市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关注、重视、重新审视商贸服务业功能、作用,并高起点、系统性规划它的未来发展。

为形成适应西安国际化大都市要求的商业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引导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并强化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商贸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增强西安商贸业的区域影响力,努力把西安市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流通节点城市、全国十一个主要商业功能区核心城市、国际商务城市、中国西部商贸服务中心城市(包括消费中心、时尚中心、会展中心、物流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产业服务中心),根据国务院、商务部、陕西省政府关于加强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业发展、强化内贸发展规划的精神和部署,遵循《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修定本规划,规划时限2014年至2020年。

2文本目录1. 总则1.1 规划背景1. 2 规划依据1. 3 规划对象、范围1. 4 规划期限2 . 规划的指导思想3 .规划的原则4.规划目标4. 1 战略定位4. 2 发展目标5 . 布局规划5. 1布局规划总体概括5. 2城市中心商业区布局规划5. 3区域商业中心布局规划5. 4 社区商业和城镇商业布局规划5. 5 零售商业网点布局规划5. 6 购物中心布局规划35. 7 商业街布局规划5. 8 商贸功能区布局规划5. 9 中心商务区(CBD)布局规划5.10地铁商业网点布局规划5.11商品交易市场布局规划5.12 农产品流通体系布局规划5.13 商贸物流基地布局规划6.推进措施6.1 调控手段6.2 政策促进6.3 管理措施41. 总则51.1 规划背景城市骨架成倍拉大,商业网点需全域覆盖,以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及生产性服务的双重需求,这是城市扩张对商贸业的内在需要;建设符合西安国际化大都市要求的商业体系,市场结构亟需优化、业态结构亟需调整、空间布局亟需多元,适应城市提升发展的要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核心是要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商贸服务业是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核心要件,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基本手段;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加速转型,要充分发挥商贸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先导性、基础性及发展带动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并强化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商贸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建设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80.12.16•【文号】•【施行日期】1980.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1980年12月16日)目前,各省、市、自治区和许多城镇正在积极开展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为了使这一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城市规划的质量,以指导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现将国家城市建设总局拟订,并经1980年10月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试行。

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望随时告诉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略)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规划文件的具体编制,由各城市城市规划部门所属规划设计机构负责;没有城市规划设计力量的中、小城市和镇、县城、由省、市、自治区所属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协助编制,也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协助编制。

工矿区规划,由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具体编制工作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完成。

第三条为了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所依据,城市人民政府应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历史情况、资源条件、现状特点、结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区域规划,原则规定城市的性质、发展方向和规模、城市总体布局和各项建设发展的原则要求,并附城市总体布局示意图。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商业网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商业网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商业网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18•【字号】浦府[2002]160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商业网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府[2002]16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南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商业网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02年7月18日浦东新区商业网点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浦东新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商业网点设置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商业网点是指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服务场所。

第四条(管理部门)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新区经贸局)是新区商业主管部门,浦东新区商业网点管理办公室受新区经贸局委托,负责全区商业网点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浦东新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规划原则)浦东新区商业网点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与浦东新区城市规划相结合;(二)与浦东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三)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四)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五)与城市环境整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

第六条(编制规划)新区经贸局负责组织编制浦东新区商业网点规划,规划应重点包括网点数量、业态结构、网点规模等内容。

浦东新区商业网点规划经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以下简称“新区计划局”)综合平衡后,纳入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浦东新区综合发展规划。

商业网点规划

商业网点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01条为了建立与淮安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商业网络体系,以科学的发展观引导和规范淮安市市区商业网点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服务于淮安市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要求,发挥商业对淮安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第02条规划依据1.《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淮安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3.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4.国家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商建发[2004]180号)5.国家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8号)第03条规划的对象、范围本规划所指的淮安市市区商业网点主要包括市级、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城郊商业服务设施,商业街,商业零售网点、商品交易市场和餐饮业、物流业等。

规划区域包括淮安市市区的行政范围,面积3137平方公里,包括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楚州区四区(含经济开发区)。

其中,重点规划建设用地114平方公里。

2010年服务的市区城市人口规模为100万人,2020年服务的市区城市人口规模为120万人。

第04条规划期限近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05条坚持市场取向与适当发挥政府调控作用相结合,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为方针,以完善和优化城市商业网络,增强商贸流通设施的服务和辐射功能,促进市场繁荣,扩大就业为目的,以发展网络型、连锁型商业,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产业服务功能为手段,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积极推进科学化管理、连锁化经营、国际化流通、全方位服务,构筑重点突出、规模适度,与城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先进、业态丰富的多层次商业服务网络,创建有淮安特色的现代商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6.08【实施日期】2006.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八日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1.1 规划的作用通过商业空间布局规划,合理配置商业网点;通过商业业态发展引导,促进商品流通业健康发展。

1.2 规划依据1.2.1 《成都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1.2.2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1.2.3 国家经贸委《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1.2.4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1〕44号);1.2.5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1.3 规划对象规划对象主要为从事商品流通的批发、零售、服务经营场所等商业网点的布局和发展。

商业网点分为零售商业网点、批发商业网点。

本规划中将批零一体化综合网点根据其主导类型分别归入零售商业网点和批发商业网点。

1.4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中心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和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温江区、郫县6个区县的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为3681平方公里。

规划重点为成都四环路以内的中心城,面积约597平方公里。

1.5 规划期限本次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期限与成都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致,至2020年。

2.1 规划指导思想2.1.1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网点体系的总方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苏政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6日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商业网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是指导城乡商业网点空间布局和各类商业开发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要求,指导全省各地修(续)编商业网点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商业网点布局,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重点突出、功能完善的商业网点体系,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35页)

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35页)

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苏州中心城市地位,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并配合新一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修编,特编制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第2条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按照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实施手册》和《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实施意见》编制。

第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对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第4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和规划图纸四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条本规划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规划、商贸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执行。

解释权归苏州市贸易局和苏州市规划局。

第二章规划目的、依据第6条规划目的通过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来推动现代服务业和新型工业化的快速良性发展,使苏州现代商贸服务业成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繁荣城市面貌、强化城市功能、促进公平竞争的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从而达到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强辐射力与凝聚力的目的。

第7条规划依据1、《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实施手册》(国家商务部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2007.5)4、《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5、《苏州市服务业布局规划》(2006.5)6、《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第一阶段成果2004.12)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8、《江苏省社区商业建设规范(试行)》(2007.3)9、《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第二阶段)设计任务书10、现状基础资料调研第三章规划范围、规划对象、规划年限第8条规划范围苏州市区7个行政辖区的范围,即平江区、金阊区、沧浪区、相城区、吴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共分四个层次。

《桂林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评审意见

《桂林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评审意见

《桂林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评审意见《桂林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是适应加快桂林市商贸流通业规范有序、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而制定的一个行业性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桂林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组在全面调研、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

经评审专家全面的讨论和认真的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如下:一、《规划》资料翔实、基础扎实。

课题组为完成《规划》编制作了较全面的调查,召开15次相关部门、企业的座谈会,并赴南宁、柳州等地和市区的微笑堂商厦、百货大楼等企业及临桂、兴安等县进行了实地考察,掌握了大量的相关资料,为编制好《规划》奠定了基础。

二、《规划》分析细致,系统思考。

《规划》在系统分析桂林市商业网点的现状、区位、资源的优劣势的基础上提出了桂林市商业网点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及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对县、城区编制各自的商业网点规划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三、《规划》视角新颖、力求创新。

《规划》从提高城市竞争力的战略理念出发来思考商业网点总体规划,视角是新颖的,定位符合桂林商业发展的总体趋向的内在要求。

《规划》还从桂林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和基本特点出发,提出了桂林市商业网点“双核、五副、八极、多节点”的发展思路,具有创新意义。

对于加快桂林市商贸流通的发展具有启发指导作用。

总之,《规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切合实际,达到同级规划编制的同等水平,是一个成功的行业规划,专家组一致通过评审。

当然,《规划》也有不足之处,如对商贸发展的背景、环境的分析还不够通彻,对桂林发展的特有内在要求以及对桂林商业网点布局的合理化格局定位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研究。

希望《规划》课题组按评审专家及与会代表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使《规划》更科学且具有更强的指导作用。

建议市政府尽快审批《规划》,以便组织实施。

《桂林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名:阳国亮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陆良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陆良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方便居民生活,促进社会生产,加强现有商业网点的资源整合,推进新型商业设施的有序建设,优化陆良商业网点结构与布局。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3、《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4、《国家经贸委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5、商务部《关于贯彻实施<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6、《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2);7、《陆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8、《陆良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9、其他相关规划文件及规划要求;第三条规划范围、内容本规划范围包括陆良县城及三岔河、马街、板桥、召夸四个重点乡镇。

其中,县城部分与《陆良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一致。

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三岔河、马街、板桥、召夸四个重点乡镇商业集散地为重点的,多方面涉及城乡不同圈层的商业规划体系。

规划内容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陆良县城商业网点体系的总体规划布局,包括商业网点分级、区域布局、大型零售网点规划。

第二部分为陆良县城商业网点专题规划,包括特色商业街规划、商品交易市场规划、物流中心规划、生猪屠宰场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点规划等。

第三部分为四个重点乡镇商业网点建设指导。

第四条规划期限依据《陆良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本规划期限为: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第二章规划思想与规划原则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商品市场体系的总方针。

2、反映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流通现代化的主导思想。

3、体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产业服务功能、提高商业竞争力、服务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1 总则
1.1 为提高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关于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充分反映城市商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城市未来商业网点的商业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所做的统筹设计。

1.3 编制规划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

1.4 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根据本城市的商业定位,体现本城市商业特色。

1.5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1.6 编制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要求。

1.7 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订工作。

1.8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

2 规划程序
编制规划按照调查研究、规划文件编写以及规划论证的程序进行。

2.1 调查研究
编制规划必须深入实际,搞好商业网点调查,并充分调查研究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交通、人口分布等情况,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并进行深入研究。

2.2 规划文件编写
在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文件的编写工作。

规划文件的编写应符合本规范条款3的规定。

2.3 规划论证
规划编制单位向论证会议提交全套的规划材料,并解释规划的具体内容,听取专家和公众代表的意见。

2.4 规划修改、完善
论证结束后,要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对未采纳的意见,应作出书面说明。

2.5 规划上报
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按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发布施行。

3 规划文件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研究、规划图则四个部分。

3.1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要点包括:
3.1.1 总则
(a)规划的作用;
(b)规划的依据;
(c)规划的对象、范围;
(d)规划的期限。

3.1.2 规划的指导思想
(a)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商品市场体系的总方针;
(b)反映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主导思想;
(c)体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产业服务功能,提升商业竞争力,服务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3.1.3 规划的原则
(a)以人为本,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b)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改造与新建相统筹的原则;
(c)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店生存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d)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f)技术进步的原则。

3.1.4 发展目标
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分别按照近期与远期提出。

3.1.
4.1 总体目标
(a)城市商业网点的总规模、结构与布局方面的目标;
(b)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营业面积、连锁企业销售额或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等综合性指标;
(c)城市商业对当地经济的贡献指标;*
(d)城市商业在区域商贸发展中的地位与功能目标。

*
3.1.
4.2 具体目标
(a)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的总规模、商业街、结构与布局方面的目标;
(b)农产品批发市场总规模、结构与布局方面的目标;
(c)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建设、调整与改造的目标;
(d)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调整与改造的目标;
(e)物流基地布局、特色与产业服务功能的目标;*
(f)城郊商业发展的目标;
(g)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的目标。

*
3.1.5 规划布局
3.1.5.1 规划布局的总体概括
3.1.5.2 城市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
(a)名称、区位;
(b)在城市商业中的地位和功能;
(c)消费服务定位、主力业态与特色要求;
(d)总规模和大型零售网点的数量;
(e)业态结构调整的重点。

3.1.5.3 区域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

其要点参考3.1.5.2。

3.1.5.4 社区商业的规划布局
(a)优先发展的零售与生活服务网点的业态、类型、组织形式、千人拥有的零售与生活服务网点面积;
(b)主要零售与生活服务业网点的商圈半径。

3.1.5.5 商业街的规划布局
(a)名称、区位(含长度);
(b)商业历史与人文环境特征;
(c)消费服务定位的特点;
(d)主力业态与配套的商业设施;
(e)打造特色商业街品牌的重点。

3.1.5.6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
(a)相对均衡的布局要求;
(b)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名称、区位、规模与辐射半径;
(c)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的重点;
(d)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城郊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关联。

3.1.5.7 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
(a)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对城市优势产业或支柱产业的服务功能;
(b)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相对集中的布局要求和优先发展的地域;
(c)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经营特色、规模与辐射地区;
(d)主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改造的重点。

3.1.5.8 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布局
(a)商品交易市场在城市商品流通中的地位与作用;
(b)主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区位、规模与经营特色;
(c)主要商品交易市场改造的重点。

(a)城市物流基地的分类与统筹建设的原则要求;
(b)主要物流基地的名称、区位、服务特色与设施特点;
(c)主要物流基地之间的互补与配套;
(d)主要物流基地的技术改造与信息系统的整合方向;
(e)城市物流体系与区域性物流体系的关联。

3.1.5.10 城郊商业的规划布局
(a)重点发展的商业网点;
(b)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的主要任务;
(c)利用城郊地租优势转移市区商业网点的类型。

3.1.5.11 其他类型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
旧货、汽车交易市场等类型商业网点的规划参照上述要求编制。

3.1.6 附则
(a)规划成果的构成;
(b)规划解释权的规定;
(c)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2 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和对规划工作的补充叙述。

要点包括:3.2.1 规划文本的详细说明;
3.2.2 规划的过程说明;
3.2.3 商业网点的现状分析
3.2.4 术语和若干问题的说明
3.3 基础资料研究
基础资料研究是对引用资料的归纳性说明。

要点包括:
3.3.1 调查资料汇编;
3.3.2 参考资料的说明。

3.4 规划图则
3.4.1 主要规划图则包括:
(a)商业网点现状分布图;
(b)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规划图;
(c)商业街规划图;
(d)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图;
(e)生产资料批发市场规划图;
(f)其他大型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图;
(h)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零售网点规划图;
(i)其它需要的规划图纸。

3.4.2 规划图应在城市规划图基础上绘制,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在其他形式底图基础上绘制,图幅一般为A4(297mm×210mm)。

4 术语说明
4.1 商业网点
指根据网点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所界定的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或在同一区域内统一开发、统一经营或统一管理的综合商业经营场所,包括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旧货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物流基地、餐饮店及其他生活服务业设施等。

4.2 零售商店
指GB/T18106-2000中规定的业态类型,其中大型零售商店一般指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家居中心和购物中心。

4.3 商品交易市场
指有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经营、分别纳税,由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经营管理,实行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场所。

主要包括消费品综合市场、农产品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类型。

4.4 物流基地
指多种物流设施和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场所。

它面向社会提供专业物流配送服务,对城市或区域商业流通具有骨干作用。

4.5 现代流通方式
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现代物流、统一配送、电子商务及其它具有全局性技术进步意义的商业活动方式与组织形式。

4.6 业态结构
指在一定范围内的业态组合比例情况。

4.7 优化市场布局
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商业网点空间布局的合理化引导,重点是对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城郊商业和专业特色街布局的统筹调整;对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布局和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的统筹调整。

4.8 调整市场结构
指以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变化和服务于城市产业发展为主要目的,兼顾市场资源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注重投入产出效率,对商业网点分类比例与功能结构的优化调控。

5 附则
5.1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规范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注:带“*”部分为可选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