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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优秀范文5篇]
土地确权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土地确权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土地确权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为便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程中统一掌握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现就如下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户承包土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范围,只在登记簿中澄清。
流转承包地的登记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承包地,若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
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协商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
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得给受转让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原土地流转合同约定。
自行开垦耕、自留地、园地本次暂不进行确权登记。
土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的登记凡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应由村、组调查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对矛盾纠纷较大,暂不能解决的,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化解争议后再进行确权公示和登记。
轮承包后家庭弃耕的承包地的登记若原承包户既没有申请放弃,又没有回来耕种的农户,在确权时既不确权给原承包人,也不确权给现承包户,作为待定地处理,若有书面申请放弃的,村组又没有给其他农户安排承包地的,该土地集体收回,作机动地管理。
而对于个别农户委托他人代种的,无论有无合约,都应登记确权原承包户,不得确权给代种户。
基本农田统一规划整理后的承包地承包1998年二轮承包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的承包土地,以及土地流转以后受转让方统一规划整理的土地,由于改变了原先的沟、渠、路、坝等,使原有的“四至”界限变动或消失的,如村组已处理好的,按村组承包户已确认的四至界限、面积确权登记;村组没有处理好的,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用测量切分的办法,重新划定边界,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四至后进行登记,不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新形势下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新形势下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确权成为一项重要的议题。
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使用权、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统一登记、颁证。
这一举措的目的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土地确权的顺利进行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们有必要对新形势下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一、问题分析1.土地权属不清晰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因为历史原因或地方政府管理混乱等因素,导致土地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比较普遍。
一些农村土地的流转、继承、质押等行为会因为土地权属不清晰而受到阻碍。
这种情况下,土地确权的程序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一些农民的土地权益也可能会受到侵害。
2.制度缺陷在我国的土地确权制度中,存在着一些制度上的缺陷。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法律、政策的执行不够到位,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出现了一些漏洞。
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存在差异,导致土地确权工作的进展不够平稳。
3.信息不对称二、对策建议1.加强土地权属的调查和整理工作针对土地权属不清晰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土地权属的调查和整理工作。
这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完善土地调查的手段和方法,确保对土地权属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消除土地权属不清晰的现象。
2.完善土地确权的制度我们需要逐步完善土地确权的制度。
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我们可以加大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确权的程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漏洞。
3.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对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宣传土地确权的政策和程序,帮助农民了解自己的土地权益,并告诉他们可以怎样利用土地确权政策来提高自己的土地收益。
4.建立信息公开的制度我们还可以建立信息公开的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信息公开。
土地确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
土地确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土地确权是指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划定、颁证,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过程。
在土地确权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1. 易产生纠纷:土地确权涉及土地权属、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多个方面,相关利益主体众多,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导致法律纠纷增加。
2. 登记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土地确权登记标准不统一,土地登记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导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真实情况难以反映。
3. 信息不透明:土地确权的重要依据是土地登记信息,但相关信息的公开度较低,信息透明度不高,容易导致数据错误和虚假登记。
4. 承包期限不明确:一些农村承包地缺乏明确的使用期限,不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权益,部分土地无法有效使用。
优化路径如下: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土地确权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建立健全土地确权制度,明确权责关系,减少纠纷发生。
2. 统一标准规范:制定统一的土地确权登记标准,明确数据采集和登记要求,确保土地确权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提高信息公开度:建立土地确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土地确权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提高监督管理效果。
4.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明确承包期限,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提高农民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5.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绩效评估要求,加大对工作不力和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土地确权实践中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法律规范、统一标准规范、提高信息公开度、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和加强监督管理等路径来优化土地确权工作,确保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切实维护农民和土地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二、确权登记要坚持哪些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在模式的选 择上要依法,在操作的过程中更要依法, 不能以“村规民约”、“农民自愿”为由, 放任一些违法行为,容忍一些违法做法, 努力克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做到依法 确权与调动农民主动性的有机结合。
(2)保持稳定、按户确权。以已经签订 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在保持家庭承包权 长期稳定的原则下,以最近一次承包关系 为依据,允许村组集体组织依法适时适当
二轮延包时及之后,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 等人员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 地块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 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6、承包户人口数量增加或减少了的要求 增减承包地怎么办?
按中央政策,不能因承包户人口增减变 化而调整承包地。因为,承包是“以户为 单位”的,户主代表家庭同集体经济组织形 成土地承包关系,家庭成员与户主对承包 土地形成共有关系。尽管家庭内人口有变 化,
为一个单位没有变化。况且,这次是对农 户家庭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土地承 包关系进行进一步确权登记颁证,不是也 不能进行集体土地的重新调整和分配。
但是,在实践中,确有少数地方人地矛 盾比较突出,群众要求强烈,在尊重大多 数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村组依法适时适 当作调整。这是从江西实际出发确定的办 法,大家要认真把握好。
2、土地承包经营权认识上存在的主要误区 一是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关系上混 淆不清,普遍存在一强一弱一没分离的现象。
二是在实践落实中,普遍存在稳定性差、流转 期短、用途管制不严等现象。
三是在土地权能上,无法象其他物权一样在市 场上顺畅交易。(三资转化)
3.为什么一定要给农民承包土地进行确权 一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 二是摸清基本国情,特别是摸准农情的需要。 三是激活和完善农民承包土地完整权能的需要。 四是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需要 五是是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自主分工分业、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需要。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土地的权属、承包、流转、经营权等进行明确和确认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的开展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土地权属不清、承包经营权不规范、流转不畅等。
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一些对策来解决,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深化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1. 土地权属不清农村土地的权属不清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土地转让、继承等情况较为复杂,土地权属往往不够明确,造成土地流转出现障碍,影响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2. 承包经营权不规范在一些地区,由于承包经营合同的管理不够规范,导致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转让、抵押等操作存在难度,阻碍了土地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3. 流转不畅尽管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但由于一些农民对土地的情感依恋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清晰等问题,导致土地流转不够顺畅,影响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规模经营。
二、对策探讨1. 完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登记制度,对农村土地进行统一登记和归档,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保护,为土地的有序经营和利用提供法律保障。
3.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积极推动土地流转的便利化和规范化,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4.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宣传,提升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参与土地确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方式的转变。
5. 加强监督和执法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违规转让、侵占土地的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促进农村现代化、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制约了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问题的角度出发,分析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土地权属问题显现。
农村土地确权前,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权属不清晰、不明确,不同地区、不同农户之间存在着诸多土地权属纠纷和争议,成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一大难题。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困难。
在土地确权后,部分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或流转给他人,希望通过流转土地来实现规模经营、增加收入。
由于地方政策限制、流转手续繁琐等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制约,无法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
3.农村土地权益保护不到位。
在土地确权后,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但由于地方执法不严、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一些地方存在着农村土地违法占用、乱种乱建等现象,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4.土地确权工作程序繁杂。
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程序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还需要各级政府重大的资金投入,这对于农村基层财政而言无疑是一大负担。
5.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存疑。
由于工作流程、数据采集等环节的问题,农村土地确权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的情况,这对于土地资源管理和政策制定都会带来很大的隐患。
二、解决对策1.加强土地权属调查和登记。
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权属的调查和登记,在确权前对土地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摸底,弄清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为土地确权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简化土地流转手续。
应该出台更加便民利民的政策,简化土地流转的手续,减少流转环节,便于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并制定相应的流转指导意见和法律规定,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便捷的途径。
3.加强农村土地执法。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执法力度,尤其是对于农村土地违法占用、乱种乱建等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农民个人的土地进行权属确认和登记,为农民提供土地经营和流转的法律依据。
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对于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主要讨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问题一:土地权属不清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模糊,存在不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权、经营权等方面的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块存在多头登记、多份证书等情况,导致土地权属不清晰,难以明确归属。
对策一:建立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制定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土地登记档案,明确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经营权等,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同时加强土地登记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登记工作的真实、准确。
问题二:缺乏土地权属证明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不少土地权属证明不完备的情况。
一些地区的农民可能无法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也无法证明土地的确切归属。
对策二:建立土地权属调查机制建立土地权属调查机制,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的权属调查,明确土地的归属情况。
同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协助农民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确保土地权属的确定。
问题三: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不足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存在着流转难、流转成本高等问题。
一些地区的农民由于土地权属不明确,无法进行土地流转和经营,影响了土地的利用和流转。
对策三: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降低土地流转的门槛和成本,鼓励农民通过流转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建立土地流转的监督机制,确保流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问题四:土地确权工作程序繁琐在一些地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程序繁琐,需要农民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和资料,审批流程繁冗,影响了工作的顺利推进。
问题五:缺乏土地确权工作专业人才一些地区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专业人才和经验,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通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和经营权抵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和改进。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一)地籍调查不全面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进行地籍调查,以便了解土地使用情况和土地权属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地籍调查往往存在不全面的情况。
有的地方由于经费不足、人力不足等原因,只对部分地块进行地籍调查,甚至存在虚报假报等情况,导致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受到影响。
(二)权属关系不清晰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一些土地权属关系不清晰的情况。
有的农民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土地权属关系模糊不清,甚至存在多人共有、多人共同承包等情况,这就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一些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关系也比较复杂,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所有土地,甚至还有农民个人所有土地等,这就需要对土地权属进行细致的梳理和核实。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依托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有的法律法规存在不足,比如对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程序、标准、原则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之处,这就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农村土地权属和流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分散,存在一些冲突和不协调之处,需要加强统一和完善。
(四)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
有的工作人员对土地政策法规不够了解和熟悉,对地籍调查和土地权属核实等工作技术水平不够,这就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和风险。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推进和监管。
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资金问题。
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是资金来源不充足,缺乏有效的融资途径,给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人力资源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考察大量的土地信息和户口资料,同时需要进行田块勾绘和测算,而这些工作需要专门的技术人才。
但是,农村的技术人才相对匮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三、社会认知度不足。
部分农民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配合工作不够积极,从而影响了工作的推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多种融资渠道,确保资金足够。
政府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发行债券、引入企业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从而支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
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土地管理、测量和勾绘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等方式,鼓励更多的人才涌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岗位,保证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三、加强社会认知度宣传。
政府可以利用多种媒体宣传工作的意义,以及确权登记颁证对实现农村土地管理现代化、促进农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农民的意识,鼓励其积极参与该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的推进速度。
总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鉴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需政府、企业、专家学者等多方力量的共同支持和努力,才能够顺利完成工作的开展。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近年来,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一直备受瞩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不断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需要及时解决和对策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1.土地确权程序繁琐,办理周期长农村土地确权涉及到众多权益关系,涉及的手续和程序繁琐,导致办理周期长。
有的农户甚至要等上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土地确权手续,这就给农户的生产经营带来不便,影响农业生产的稳定进行。
2.土地确权标准不统一在实际操作中发现,不同地区对于土地确权标准的认定存在差异,这就导致了不同地区农户的土地确权情况存在不公平现象。
有的地区标准过严,导致许多农户无法顺利通过土地确权手续,而有的地区标准又过松,导致一些农户乱占乱用土地,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土地确权权益保障不充分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一些农户的土地权益保障不充分,容易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侵害,而且土地确权流程中也存在一些黑幕和弊端,这也让一些农户对土地确权工作产生了质疑,影响了整体的推进效果。
二、对策探讨1.简化土地确权手续,加快办理速度要解决土地确权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的问题,就需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审批流程,从而提高办理效率。
可以在政府部门设置专门的土地确权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农民快速完成土地确权手续。
可以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农户尽快完成土地确权手续。
为了避免不同地区对于土地确权标准的差异,就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统一土地确权标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土地确权经验,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土地确权标准,健全土地确权管理制度,确保农户的土地确权权益不受损害。
3.加强土地确权信息公开为了提高土地确权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土地确权信息的公开,让农户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到土地确权的全部流程和细节。
同时加强对土地确权流程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一切破坏土地确权秩序的行为,维护土地确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一环,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在实际工作中,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需及时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 权属不清、界址不明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土地权属不清、界址不明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乡村发展不规范,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之间存在着一些模糊不清的情况,给确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 农民参与意识不强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的参与意识不强,以及对土地权益保护的意识薄弱。
由于长期以来土地流转、违规占用等现象比较普遍,农民对自身土地权益的保护意识有待加强,导致土地确权工作缺乏有效的人力支持。
3. 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着一些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
有关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完全健全,导致了土地确权工作缺乏一定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4. 土地权益保护不力土地资源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支撑,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土地权益保护不力的问题。
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管理混乱、执法不力等情况,对于土地违规流转、占用等行为的打击不够有力。
5. 数据信息不完善由于历史原因和工作推进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的相关数据信息不够完善,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和重复,给土地确权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二、对策分析1. 完善土地权属界址对于存在权属不清、界址不明的农村集体土地,可以通过加强土地测绘、公示等措施,完善土地权属界址,明确土地权属,为土地确权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强化农民参与意识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对土地确权工作的参与意识,同时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意识的培养,推动农民主体地参与土地确权工作。
4. 加强土地权益保护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违规流转、占用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从源头上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权益。
5. 完善数据信息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数据信息的整合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土地信息库,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土地确权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
江苏省农村土地确权常见问题
江苏省农村土地确权常见问题篇一:农村土地确权的常见问题农村土地确权的常见问题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一、新生儿能分土地吗?农村土地最开始大多数是以家庭承包的,所以只要这个家庭里面的成员还有一个在,土地永远还都是他家的。
不论你人口增加或减少,都不会再新分配土地给你,也不会因为你家人口减少而收回你家原本拥有的土地,这也就是最开始的方式。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在最开始的分配时,一般的村里面都不会留存土地,所以村里的土地一开始就分完了,新增人口没有地,是无法分配的,村上一般也不会预留土地来作为后面新增人口分配的。
一些常见的集体土地,没有分配的,大都是我们常说的公山、公林,土地目前并没有。
而这些共有的并不会分给新增人口,这些是在一些特殊情况用来补偿给村里被占用土地的人的,得通过集体协商,大多数情况是不会分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符合这三个条件,你就可以去申请土地:(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因此,新生儿的土地是在有土地存在的情况下,才可获得分配。
如果这些情况都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新生儿分配土地的情况了,所以不要去纠结为什么新生儿没有土地。
如果满足这种条件,可以去申请分配。
二、如果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后被国家征用,那么补偿款如何分?1. 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2. 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农民权益和国家利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政策层面的问题,也包括实践层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实践层面出发,探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一、问题1、流程复杂,时间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并涉及到很多部门之间的协调。
这使得流程非常复杂,时间长,申请人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来等待和跑手续。
2、费用高登记颁证需要支付多项费用,其中包括土地调查费、测绘费、申请费等,这些费用高昂。
费用的高低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也是阻碍他们申请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障碍。
3、耕地占用过多在一些地方,耕地被占用过多,导致农民的种植面积减少,生活越来越困难,也就没有动力去申请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4、难以确认土地权属在一些地方,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所有权很难确认,导致了很多土地在法律上没有所有者。
这样就使得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程序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申请人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和更高的费用来解决这个问题。
二、对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需要经历很多部门的审批,这使得流程非常复杂,时间长。
我们可以通过简化流程,合理分工,缩短申请时间,使农民更加方便快捷地申请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2、降低费用,减轻负担登记颁证需要支付多项费用,这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我们可以通过降低土地调查费、测绘费等费用,减少申请费,降低农民的申请门槛。
此外,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式,为农民减轻负担。
3、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农民权益在耕地被占用过多的情况下,农民肯定会感到绝望。
因此,加强耕地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加强耕地保护,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保障农民的种植面积。
4、加大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宣传力度在一些地方,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所有权很难确认,这使得农民很难申请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确权登记是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重要环节。
在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着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也严重影响了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有必要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登记不全面。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主要分为土地、矿产等多个方面,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登记不全面的情况。
一些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并不完善,有些资源甚至未能被登记,这就给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登记信息不准确。
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是需要大量的信息进行支撑的,现实中很多登记信息并不准确。
一些登记信息可能存在错误,也有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导致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受到一定的质疑。
三、登记标准不统一。
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登记标准可能存在差异,甚至在同一地区、同一部门也可能存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这就给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混乱,也给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四、登记手续复杂。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手续相对来说比较繁琐,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资料,有时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这就给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给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一、完善登记制度。
应当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制,确保登记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应当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规范性。
二、加强信息采集和管理。
为了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当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的机制,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统一登记标准。
应当统一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标准,确保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登记工作能够达到一致性和统一性,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四、简化登记手续。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指对各类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等进行统一登记,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登记过程繁琐、侵权问题等。
针对这些问题,有以下对策可以采取。
加强宣传教育。
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增加公众对登记工作的了解和认可,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简化登记程序。
对于登记程序繁琐的问题,可以通过简化办理手续、优化流程等方式加以解决,提高登记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加强监管力度。
加大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登记机构的监督,确保登记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完善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登记的程序和标准,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的制度性和规范性。
加强对侵权问题的打击力度。
对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出现的侵权行为,必须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合法权益。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能够有效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
在推进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应加强宣传教育,简化登记程序,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打击侵权行为,以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然而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以保护自然资源,并推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登记不够精确。
目前的自然资源登记大多还停留在表面的地理位置和面积等基本信息上,对于资源的细致分类和细节描述欠缺,导致登记信息不够精确,难以为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二是登记不够完善。
由于自然资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目前的登记系统难以完善地覆盖各种资源的登记工作,使得资源的所有权和利用权无法得到完全的保障。
三是登记不够透明。
自然资源的登记和确权工作多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但却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导致资源的确权工作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性和腐败现象,给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带来了困难。
四是登记不够及时。
自然资源的登记和确权需要长时间的调查和研究,但目前的登记工作缺乏及时性,导致许多资源的登记信息滞后和不准确。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需要积极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针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与对策:一是完善登记系统。
应建立完善的登记系统,使得登记内容能够全面细致地覆盖各种资源,提高登记的精确性和完善性。
还应建立统一的资源分类标准和登记规范,使得登记信息更加准确和可比较。
二是提高登记的透明度。
应加强登记工作的公开透明,尤其是资源的登记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资源登记工作出现不公平和腐败现象。
三是加强登记的及时性。
应构建快速灵活的登记机制,提高登记工作的及时性和灵活性,及时更新资源的登记信息,保持登记的准确性。
四是推动登记的科技化。
应积极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如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提高登记工作的科技含量,使得登记工作更加准确和高效。
五是加强登记的法制化。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为了一项必不可少的任务。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界址测量、调查、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工作。
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激发农村土地资源的活力,提升农民的土地产权意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实际开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支持。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虽然在政策上得到了充分的支持,但是却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支持。
目前,各地对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流程、标准和规范都存在差异,导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 工作难度大,周期长。
由于农村土地资源分散、流转情况复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难度较大。
需要测量、界址、调查等一系列工作,而且需要涉及的土地面积较大,周期较长,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资金投入不足。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而目前各地在这方面的投入仍然存在较大的不足,导致了工作的进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4. 农民认识不足。
由于农民对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识不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矛盾和困难。
一些农民缺乏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了工作的难度增大。
二、对策建议1. 加快法律法规建设。
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周期。
可以采用先进的测绘技术、信息化手段,提高测量的准确性和速度,缩短工作周期。
3. 增加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资金支持,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投入,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认识。
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认识。
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农民的土地产权意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确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
土地确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加以确认,并进行土地权属登记的过程。
土地确权能够改善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提升农民的土地资源经营能力和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也为城市化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
然而,在土地确权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优化,以确保土地确权的公正和有效。
一、问题1.资金问题。
土地确权需要大量资金,但在很多地方,资金缺乏,导致土地确权工作无法进行。
有些地方虽然有资金,但是拨给土地确权的资金往往被挪用,导致土地确权进度缓慢。
2.人员问题。
土地确权需要一大批人员投入,但是有些地方却没有足够的人手从事土地确权工作。
一些工作人员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往往出现不作为、拖延等问题,不能确保土地确权的顺利进行。
3.流程问题。
土地确权流程复杂,涉及到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等众多问题,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这就需要加强对土地确权流程的规范和标准化,从而保证土地确权的公正和有效。
4.政策问题。
土地确权涉及到一系列政策问题,包括土地法律政策、土地行政政策,但是在某些地区政策不够明确或不够健全,导致土地确权工作存在一些困难。
二、优化路径1.加大资金投入。
政府需要加大对土地确权的资金投入,确保土地确权资金的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挪用。
还可以从银行等渠道获取资金支持,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推进土地确权。
2.加强人员管理。
政府应当建立准入机制,确保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等条件达到一定要求,避免出现人员不足或者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
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和监督,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3.推行标准化流程。
制定一套适用于各地的标准化流程,建立土地确权档案,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协同作业。
政府还需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暴力抵抗等事件的处理能力,防范土地确权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4.完善政策导向。
政府应该制定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工作资质。
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土地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土地法律政策和土地行政政策的研究,为土地确权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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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常见问题汇总大全
1.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过哪些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
为落实中央有关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要求,我部先后下发了若干文件,进一步作出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确权登记政策等。
主要包括:
(1)2011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2)2011年11月,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3)2013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4)2014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农业部、原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5)2016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6)2018年7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
(7)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8)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2.如何把握地方出台相关政策与国家层面政策的关系?
为有效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大部分省(区、市)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政策文件。
这些政策文件是对国家法规政策的具体化和必要的补充完善,和国家层面政策一样,都是本地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依据。
3.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
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4.“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5.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
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
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
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