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职员工、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获取学院信息,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院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院信息对教职员工、学生和社会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学院信息,是指学院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根据《关于成立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通知》(沪电信职院〔2011〕61号)规定,学院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学院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院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委员会由学院保密委员会担任;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由学院监察室担任。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院长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学院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为:(一)协调落实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二)组织编制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协调受理申请公开相关事宜;(四)组织对拟公开的信息保密审查管理;(五)与学院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由各部门、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秘书负责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各单位信息公开责任人。
第五条 学院的信息公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相关法规的原则,不可危及国家、社会和学院的安全稳定;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公开范围第六条 学院主动公开下列信息:(一)涉及学院教职员工、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重大切身利益的信息;(二)需要学院教职员工或者学生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三)学院各机构部门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沪电信职院〔2018〕8号关于印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现将《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附件: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管理规定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1月19日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制定教学文件、衡量学生学业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
作为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其修订和调整要非常慎重。
(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高职院校需要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也需要及时修订和调整,以适应发展的新形势。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调整是一项非常重要而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一般包括两种形式: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
培养方案执行一段时期以后,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人才需求发生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学校将有计划地组织对全校所有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系统的修订,一般每3~5年进行1次。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局部调整。
是指培养方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个别课程的学分、学时、实践环节、学期安排等设置不合理,或者由于专业领域内新技术、新知识的增加、教学条件的变化、学生接受能力的变化等原因,需要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及时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以保证教学质量。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在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修订工作之前,学校成立以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组织协调,包括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日程。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沪电信职院〔2015〕33号关于印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为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了《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清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6月1 日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2003年第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2004年第17号令)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学院内审室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学院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监督、评价和服务的行为。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完善管理控制,维护学院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最大限度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从而促进学院事业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三条学院依照相关规定,设立内审室,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对学院所属部门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
内审室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院长应加强对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审批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的执行。
(三)支持内审室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
(四)对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及时处理审计惩处事项。
(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内部审计人员在培训、专业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化综合改革方案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化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推进落实《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践行“四个全面”国家战略,主动对接落实《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迈向新台阶,实现新突破,为实现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定位提供有力保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对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力、支撑力与贡献度,特编制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化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
一、学校现状问题的基础分析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1960年秋创建的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专科学校.2001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院转型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2013年8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院划转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
学院抓住全国职业教育发展机遇,经过三年建设,于2014年4月通过了教育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成为全国2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目前,学院主动适应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专业布局结构,形成了以电子信息大类和制造大类专业为主体、财经大类与艺术设计传媒大类专业共同发展的专业体系.学院现有专业29个,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专兼职教师近500人。
专任教师中,中高级以上职称占90%,双师素质教师占91%.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十二五"期间新增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4项、市级教育科研成果奖2项、市级教学团队5支、市级教学名师5名、市级精品课程12门,承担部、市级各类技术开发项目和科研项目100余项。
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重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奖项合计80余项。
在校企合作方面,学院实践创新了多种“植根行业、校企联手、工学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教学资源招标文件-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云计算》教学资源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就我校《云计算》教学资源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欢迎具有资质的单位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共同参与《云计算》教学资源项目的建设。
一、项目名称《云计算》教学资源建设项目。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3.投标人必须是报价项目的制造商;4.具有良好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服务能力。
三、招标内容根据网络技术专业建设需要,特邀请相关企业共同参与《云计算》教学资源建设。
具体建设的内容如下:自2014年下半年起,网络技术专业的《云计算》这门课程资源库建设内容将重点启动“云计算体系结构”、“openstack网络架构”、“业务连续性”以企业真实案例为背景的课程教学资源库开发,将该课程涉及的理论知识和技术体系与企业真实的云计算案例相结合,以辅助和提高学生的云计算实践和应用能力,同时帮助教师提高课堂理论教学效果。
通过资源库的建设开发将促进教师进一步梳理课程结构、并思考如何将教学过程更好的与企业实践相结合,积极提高和丰富教学内容。
教学资源库开发将按以下方法实施:1.云计算存技术介绍在这部分要求企业教学资源库的规划者给出符合企业要求的每个知识模块对应的教学大纲、ppt 、视频、习题、实验实训对应的指导手册。
同时每个模块必须提供企业云计算项目的真实案例并且能够比较清楚、细致的描述项目实施过程细节和重现项目实现过程。
2.按企业真实案例的内容开发要求企业真实案例的项目过程完整、目标明确、内容详细,并且需要提供项目计划、项目建设过程细节文档、项目实施过程视频等内容。
3四、投标方服务承诺要求(一)基本要求1.投标方必须指定一名合作人员作为代表,参与课程建设及教学资源库开发,该代表必须具备3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并取得行业相关培训讲师认证,具有丰富培训教学的经历;2.以上招标内容为本项目初期需求,完成初期任务后,在应用过程中的完善仍属本项目建设任务和内容,招标方承诺后续工作量不超过初期需求开发工作量的10%,超出部分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协商解决;3.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方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方自行承担;5.由于投标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合同,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其标准为每延迟一周(一周按照7天计算,不足7天按照一周计算)按合同价的5%计算。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沪电信职院〔2018〕53号关于印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的通知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现将《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附件: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4月2日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对研究和决策的行政事项,应在充分征询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决定。
决策方式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和决策组成人员为全体院级领导,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议题涉及到学术事务的,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到教职工利益的,工会主席列席会议;涉及到有关处室部门的,有关处室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五条对于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予以回避。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应指定一名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八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赋予院长的决策事项职权,院长办公会议的研究、决策主要范围为:(一)传达学习上级领导的讲话,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学院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沪电信职院〔2016〕51号关于印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现将《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选评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附件: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选评办法(修订稿)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9月14日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稿)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引导我院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特制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应届毕业生二、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违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能如期毕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三学年学业成绩均居所在专业前30%(公共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学业成绩),三学年全部课程合格(无补考)。
获得相应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计算机、英语等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优秀”。
4.在校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荣誉。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按照学院年度应届毕业生数的5%比例评选。
四、申请、审批程序1.学生申请与班级评议学生网上申请,班级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
2.系(二级学院)审批及公示各系(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议与审定,在本院系名额额度内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及学院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对各院系推荐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复核,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定入选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继续在本系统中自主选拔录取高职生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继续在本系统中自主选拔录取高职生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3.28
•【字号】沪教委学[2006]24号
•【施行日期】2006.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继续在本系统中自主选拔录取高职生的批复
(沪教委学〔2006〕24号)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职双元制预科班毕业生可直接获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德学院入学资格等政策问题的请示》(沪仪控〔2005〕25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高职招生中,延续2005年的做法,即在本系统的中职校中,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拔录取200名学生,录取的新生名单报我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模板】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一、认定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和工作职责学校建立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构成,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2018〕78号
关于公布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校
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201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通知》,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了申报工作。
经专家评议、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批准,共确定201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52项,其中“物联网仿真实验系统的设计”等校级科研重点项目(A类)7项、“基于西门子系统的THJDAL-2型自动线改造方案研究与实施”等校级科研专项项目(Z类)11项、“基于树莓派的智能小车研究”等校级科研一般项目(B类)17项、“TLS通讯加密远程设备维护系统研究”等校级科研自选项目(C类)17项。
现将学院2018年度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一年(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
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
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科研项目。
附件:2018年度校级科研立项项目名单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8年5月21日印发。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职工的学历层次水平,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以适应骨干院校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1.以专业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为前提,有计划进行培养。
各部门根据队伍结构现状及专业、课程建设和管理发展需要,制定部门年度教职工培养计划,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管理队伍建设,结合部门培养计划制定学院年度培养计划。
2.纳入学院年度培养计划的教职工,原则上以在职定向培养方式(不脱)攻读学位为主。
3.报考国家非定向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一经录取,原则上视作自动离职。
4.教职工未经学院批准,自行全脱产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视作自动脱离岗位,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二、报考条件1.符合国家关于报考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条件。
2.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较好履行本岗位职责。
3.专业基础扎实,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
4.向所在院系(所)提出报考申请时,须在学院工作3年及以上。
5.报考专业须与现从事的岗位相符或相近。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1.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每年3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条件择优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部门教职工总数的20%,每年4月底之前向人事处提交本部门《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推荐表》,逾期不予受理。
凡未提交人事处本年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推荐表》的部门,视同该部门本年度没有培养计划。
人事处根据各部门申报情况,报院部审批后,下达培养计划。
2.纳入学院教职工年度培养计划的申请人,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审批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
在报考前二个月,申请人将审批表、招生简章等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审核。
四、管理措施1.在职培养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要承担学校分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任务,参加学校及本部门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沪电信职院〔2018〕26号关于印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现将《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附件: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1月19日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为加强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档案工作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一)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图表、录音、影像等形式存在,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总称。
(二)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三)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学管理制度,作为考核教学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
二、管理体制(一)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校综合档案馆,教务处、学生处等教学管理部门,二级学院,均须按各自职责参与教学档案、教学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工作。
(二)教学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和归档工作,列入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上级需要的档案、资料应及时报送。
(三)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安排人员具体管理。
(四)教学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期归还。
三、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一)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专业、课程与实验室建设、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毕业生工作、教材、教学研究等方面。
(二)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上级有关教学的普发的、不办的、未定稿的文件;重份的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办理、也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校内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与校外单位交换来的材料。
(以上不归档材料如认为有必要,也可自行作资料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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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2015〕10号
关于朱咏梅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经研究决定:
朱咏梅同志任电子工程系主任。
杨莹同志任电子工程系副主任。
邵瑛同志任电子工程系副主任。
贾璐同志任通信与信息工程系主任。
姜涛同志任通信与信息工程系副主任。
包晓蕾同志任通信与信息工程系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国胜同志任计算机应用系主任。
谌明举同志任计算机应用系副主任
周巧婷同志任计算机应用系副主任。
方林中同志任机电工程系主任。
单贵同志任机电工程系副主任。
何永艳同志任机电工程系副主任。
冯江华同志任经济与管理系主任。
杨利同志任经济与管理系副主任。
林军同志任中德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德职教师资技能提升培训中心主任。
蔡林洁同志任中德学院副院长。
张峻颖同志任中德学院副院长。
施嘉斌同志任动画学院副院长。
姚光文同志任公共基础教学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朱清同志任公共基础教学部副主任。
肖潇同志任外语教学部副主任。
凌航同志任中专部常务副主任(上海电子工业学校常务副校长)。
田皖梅同志任中专部副主任(上海电子工业学校副校长)。
张慧莉同志任中专部副主任(上海电子工业学校副校长)。
张贯彻同志任中专部副主任(上海电子工业学校副校长)。
林春方同志任教务处处长。
陈林河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
戴玉珍同志任督导室主任。
兰小云同志任科研处处长/高职教育研究所所长。
周兴林同志任高职教育研究所调研员(中层副职)。
相岱鹤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主持工作)。
兰帆同志任信息中心副主任。
李晓峰同志任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上海市电子信息职教集团秘书长。
周萍同志任校企合作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电子信息职教集团秘书处办公室主任。
杭有伟同志任招生办公室主任。
虞锦芳同志任招生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亚人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封萍同志任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邵菁同志任学生处处长。
陈红旗同志任副总会计师、财务处处长。
吴敏雷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宋长海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谭克清同志任资产管理处处长。
章怡同志任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蔡军林同志任安全保卫处处长。
戎磊同志任后勤保障处处长。
周俊瑜同志任内审/监察室主任(兼)、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上述同志自2015年4月1日起到岗位就职。
除试用期一年的同志外,其它同志的聘任期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如有的同志在聘期内到法定退休年龄,其聘任期亦到法定退休时间终止。
特此通知。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7日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5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