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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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1-11章动车内容)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1-11章动车内容)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第7条制造、检修的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11条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改变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

第14条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第23条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建设应急平台,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设施和通信等设备,确保事故现场的图像、话音及数据在规定的时限内传送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动车组应配备止轮器(铁鞋)、紧急用渡板、应急梯、过渡车钩和专用风管。

第29条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技术设备,应具备监测、记录、报警、存取功能,保持其作用良好、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计量校准。

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主要包括:1.机车车辆的车载监测设备;2.机车车辆的地面监测设备;……第30条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应实现信息共享,为运输组织、行车指挥、设备检修、救援及事故分析等提供信息。

第33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安全线等。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1第54条防护栅栏的设备管理由工务部门负责,治安管理由铁路公安部门负责。

第64条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复示、调车信号机等。

第85条铁路运输指挥应采用调度集中系统(CTC)。

第90条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具有监控、记录、显示及报警等功能。

装备在动车组上的LKJ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 km/h报警、5 km/h常用制动、10 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第十版技规修改说明

第十版技规修改说明

《铁路技术治理规程》(第十版)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的说明《铁路技术治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是我国铁路技术治理的大体规章,统一、标准了铁路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及信号显示的治理,将车、机、工、电、辆各部门从事运输生产应遵循的大体原那么、工作方式、作业程序和彼此关系,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利用治理方面的大体要求及标准,铁路工作人员的要紧职责和必需具有的大体条件等均纳入在一本规程中。

建国以来,《技规》通过量次修订,现行《技规》(第九版)于1999年12月30日以铁道部令第2号公布,自2000年5月1日在全路正式实行。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进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铁路不断提速,铁路技术装备和运输组织发生了迅猛的转变,为了适应铁路跨越式进展和铁路技术治理的需要,铁道部科技司会同运输局于2002年末安排铁科院、部份铁路局及部信息中心进行《技规》修改的前期研究,研究了国外高速铁路技术治理标准,搜集了近3年铁道部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文件、规定等,整理汇总各单位对《技规》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592 条意见、涉及《技规》221个条款的内容),提出了对《技规》要紧修改内容的建议。

依照部修改铁路技术标准和技术政策领导小组的工作要点安排,从2004年1月开始全面启动了《技规》修改工作,由部科技司、运输局和铁科院、信息技术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了《技规》修改编写组,并依照业务性质的不同,分成三个修改小组。

各修改小组在前期研究的《技规》修改建议的基础上,同时认真学习了新发布的《铁路要紧技术政策》,结合铁路第五次大面积提速以后对技术治理的新要求,通过反复研讨、四易其稿,2004年9月提出了《技规》修改征求意见稿。

现对这次《技规》修改的原那么及要紧内容说明如下:一、修改原那么1.适应跨越式进展的要求《技规》是铁路技术治理的大体法规,是制定铁路其他各类规章制度的依据,这次修改应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依照铁路跨越式进展战略,转变观念,切实改变“大一统”的治理方式,要适应政企分开、职能转变的要求,强化计划、监督、指导、和谐和效劳的功能,知足铁路运输生产组织治理的需要,增进运输生产技术及治理技术的进展。

铁路技规第十版

铁路技规第十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总则文章来源:铁道部更新时间:2006-12-21 14:50:29总则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是运输能力大、节约资源、有利环保的交通运输方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铁路要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适应保障国防建设的需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同配合。

为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必须加强铁路技术管理,制定统一、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

除了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加快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及消防的要求,并充分吸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技术管理,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准确和高效性,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铁路行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机车段、车辆段、工务段、电务段、信号段、通信段、运输机构等。

第三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素质。

第四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按照安全、准确、高效、经济和环保的原则,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和预算,加强技术经济管理。

第五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信息和技术成果的共享和交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推进技术创新和进步。

第六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规章制度,强化技术管理和技术责任,做好技术安全和风险评估与控制。

第七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文化和品牌建设,强化技术创新和质量意识,打造铁路技术品牌,提高铁路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第八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和预算,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技术工作考核和评价制度。

第九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信息库。

第十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建立技术档案和信息库,完善技术文件、技术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章等管理制度,加强技术保密和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建立技术工作评价系统,制定评价标准和指标,对技术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改。

第三章技术安全和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三条铁路行业单位应当加强技术安全和风险评估与控制,做好技术安全和风险防范,规避技术安全和风险隐患。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220507141239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220507141239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220507141239一、总则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的铁路技术管理活动。

二、技术管理职责1.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技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 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岗位职责履行技术管理职责,确保铁路技术设备正常运行。

3.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技术设备管理1.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运营需求和技术标准,合理配置铁路技术设备,确保设备性能满足运输要求。

2.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设备,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四、技术改造与更新1.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技术发展和运营需求,制定技术改造与更新计划,提高铁路技术装备水平。

2.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对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和经济性原则。

3. 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参与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五、技术安全管理1.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对技术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六、技术交流与合作1.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铁路技术管理水平。

2.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技术交流活动,促进技术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业务能力。

3. 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关注行业动态,了解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趋势,为铁路技术管理提供有益建议。

铁路技术经管规程新技规

铁路技术经管规程新技规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力过根保管据护线生高0不产中仅工资2艺料22高试2可中卷以资配解料置决试技吊卷术顶要是层求指配,机置对组不电在规气进范设行高备继中进电资行保料空护试载高卷与中问带资题负料2荷试2,下卷而高总且中体可资配保料置障试时2卷,32调需3各控要类试在管验最路;大习对限题设度到备内位进来。行确在调保管整机路使组敷其高设在中过正资程常料1工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工且25作尽52下可22都能护可地1关以缩于正小管常故路工障高作高中;中资对资料于料试继试卷电卷连保破接护坏管进范口行围处整,理核或高对者中定对资值某料,些试审异卷核常弯与高扁校中度对资固图料定纸试盒,卷位编工置写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试求5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置。4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设3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新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0版)主要修改内容(二)铁路简讯铁路简讯金翁在博

新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0版)主要修改内容(二)铁路简讯铁路简讯金翁在博

新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0版)主要修改内容(二)铁路简讯铁路简讯金翁在博新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0版)主要修改内容(二)近期,因准备进行内燃专业的规章课程的教学任务,因此对新版技规也开始关心了,现从网上搜索了些关于第十版技规的有关修改内容,供大家参考。

(翁孟超,2008年4月6日晚,金翁在博转摘)接前述内容:(三)第二编“行车组织”修改了调度命令项、列车分类和运行等级、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表、机车车辆闸瓦压力及制动限速、紧急制动距离、基本闭塞方式、行车凭证、列车区间被迫停车、运转车长设置、天气恶劣的行车、施工的防护距离、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养路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删除了混合列车、利用行车间隔施工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单司机值乘和无运转车长值乘列车,密接式车钩车辆的摘挂作业及运行、回送,自动站间闭塞行车凭证,列车站内临时停车,列车火灾、爆炸和汛期行车以及车辆故障的应急处理办法,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等内容。

具体修改内容:1.修改补充调度命令项目根据施工管理办法的变化,调度命令项目中“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改为“利用天窗施工、维修”,增加了“利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行车”的内容。

2.修改了列车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现行《技规》对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的规定是一样的,随着列车种类的增加,原规定已不适应。

将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进行了分别规定:按运输性质分类:旅客列车,行邮、行包列车,军用列车,货物列车,路用列车。

列车运行等级顺序:特快旅客列车,特快行邮列车,快速旅客列车,普通旅客列车,快速行邮列车,行包列车,军用列车,货物列车,路用列车。

3.简化机车车辆换算闸瓦压力及列车制动限速表(1)机车车辆目前使用、试用的闸瓦种类繁多,对一类车型只考虑一种定型的主要闸瓦品种。

(2)160km/h及以上的旅客列车、120km/h及以上的货物列车、行邮及行包列车、总重10000t及以上的重载列车不计算闸瓦压力及制动效能,只规定最多允许关门的车辆数。

新技规修改说明(十版)

新技规修改说明(十版)

新技规修改说明(十版)本次技规由原来371条增加到395条,有变化的267条,增加38条,删除14条。

一.适应跨越式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

突出适应消防、环保要求。

充分体现铁路运输“以人为本”的原则。

1、适应铁路机构改革的变化。

考虑铁路机构改革的变化,《技规》中涉及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管理模式做了相应修改;明确了合资铁路、进入国家铁路作业的地方铁路及专用铁道的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2、注重劳保、道口安全、消防、环保要求。

3、新建或改造的铁路设施、设备的责权利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次《技规》修改增加了对这些设备、设施的耐久性要求。

4、明确《技规》是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总则中明确了《技规》依据《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基本规章。

二.适应提速、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

1、引入动车组、信息系统、行车安全设备等。

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管理、维修、运用等做了基本规定。

2、增加自动站间闭塞、修改相对方向同时接发车。

3、调整《技规》中机车车辆限界,补充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4、修改了主要机车车辆重量、长度、换算闸瓦压力和制动限速表,并规定新技术设备的运用条件和检修容许限度。

增加接近信号机。

5、增加特定引导施工,对列车分类和等级重新做了规定,增加了单司机执乘的内容,对《技规》中规定由乘务组承担的工作进行了调整,并修改了机车与车辆连挂、摘解作业的有关规定;不派运转车长执乘的旅客列车,对《技规》中规定由运转车长承担的工作进行了调整。

6、调整以120km/h、160km/h、200km/h划分线路速度等级,取消原140km/h。

7、取消蒸机车相关内容,取消钥匙路签等规定。

8、增加调度集中,列车调度指挥系统,取消调监与遥信。

9、重新定意列车超速防护系统。

新增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三.规范管理、统一用语,用语更准确,涵意更广泛。

1、修改表示数量汉字为数字。

2、少于改为小于。

3、取消混合列车,改客运列车为旅客列车。

4、改制动软管为软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于2007年4月1日施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于2007年4月1日施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于2007年4月1日施行尧夕
【期刊名称】《铁道知识》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 2006年10月25日,经铁道部第十四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新版(第十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以铁道部令第29号公布并于2007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作为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新《技规》首次明确了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具备完善的法律基础.新《技规》共分6部分:总则及第一、二、三、四编和附则,计19章共395条.与现行《技规》19章371条相比,新《技规》与其结构基本一致,增加了行车安全监测设备、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线路安全保护标志3节内容,修改了232条,维持原条款123条,删除钥匙路签和蒸汽机车等内容16条,另增加其他内容40条.
【总页数】1页(P25)
【作者】尧夕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知识库管理系统研究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修订研究
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定量分析研究
4.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
第496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2007年6年1日起施行5.《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2007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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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
第14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 1.直线部分
第2表客运专线铁路线间距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

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2.曲线部分
区间及站内线路曲线部分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附图一规定的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线路间距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线路间距规定
5000
2
正线与相邻到发线

5000
声屏障
5940+结构宽
接触网支柱
5200+结构宽
雨棚柱
4590+结构宽
有站台
3530+站台宽
3
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

5000
接触网支柱
5000+结构宽
雨棚柱
4300+结构宽
有站台
3500+站台宽
4
正线与其他线

5000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300
3
站内正线
5000
4
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
无列检作业
5000
有列检作业或上水作业
v≤120km/h
一般
5500
改建特别困难
5000
120 km/h<v≤160km/h
一般
6000
改建特别困难
5500
160 km/h<v≤200km/h
一般
6500
改建特别困难
5500
5
到发线与相邻到发线
5000
6
站内相邻两线均需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300
7
站内相邻两线只有一条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000
8
铺设列检小车轨道的两到发线
5500
9
换装线
3600
10
编组站、区段站的站修线与相邻一条线
8000
11
牵出线与其相邻线
调车作业繁忙车站
6500
改建困难或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规定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线路间距
第14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 1.直线部分
第2表客运专线铁路线间距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

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2.曲线部分
区间及站内线路曲线部分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附图一规定的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务)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务)

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一般要求第30条为了保证线路、桥隧、路基等设备质量,应设工务段等工务维修机构。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

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31条工务维修机构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根据养护维修需要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工务专用机械设备、移动检测设备,以及检修、焊轨基地等。

铁路线路第32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第33条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见第2表和第3表。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到发线有效长范围内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第4表中规定的数值。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第3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标准状态。

区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大限制坡度。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凡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并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负责维修和使用的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明确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保证铁路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

为使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生产活动,更好地为运输服务,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确定了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2014 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 (1)第一编技术设备 (2)第一章基本要求 (2)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2)限界、安全保护区 (3)养护维修及检查 (5)救援设备 (6)灾害防护 (6)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9)一般要求 (9)铁路线路 (9)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10)路基 (10)桥隧建(构)筑物 (11)轨道 (12)线路交叉及接轨 (13)防护栅栏 (13)声屏障 (14)第三章信号、通信 (15)一般要求 (15)信号 (15)联锁 (17)闭塞 (18)调度集中系统 (18)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19)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19)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23)通信 (23)承载网 (24)业务网 (24)支撑网 (25)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25)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 (27)第五章车站及枢纽 (29)站场设备 (29)客运设备 (29)第六章机车车辆 (31)机车设备 (31)机车 (31)车辆设备 (33)车辆 (33)动车组设备 (34)动车组 (3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35)第七章供电、给水 (37)牵引供电 (37)电力、给水 (39)第八章房屋建筑 (41)第九章铁路用地 (42)第二编行车组织 (43)第十章基本要求 (43)行车组织原则 (43)列车乘务 (45)车站值守 (48)车站技术管理 (49)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49)第十一章编组列车 (51)列车编组 (51)列车中机车车辆的编挂和连挂 (51)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53)列车中车辆的检查 (53)列车制动 (55)第十二章调度指挥 (61)调度日计划 (61)日常运输组织 (62)调度命令 (62)第十三章列车运行 (66)行车闭塞 (66)接发列车 (72)列车运行 (75)跨线运行 (75)车底回送 (76)第十四章限速管理 (77)临时限速管理 (77)列控限速管理 (77)第十五章调车工作 (79)调车工作 (79)机车车辆的停留 (83)第十六章施工维修 (85)施工维修基本要求 (85)施工维修防护 (85)施工路用列车开行 (94)确认列车开行 (95)设备故障及抢修 (96)第十七章灾害天气行车 (98)大风天气行车 (98)雨天行车 (99)冰雪天气行车 (100)异物侵限报警 (101)地震监测报警 (103)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行车 (103)第十八章设备故障行车 (105)列控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105)LKJ、GYK、机车信号故障 (105)CTC故障 (106)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车站(线路所)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 (107)区间通过信号机故障或闭塞分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异物侵限报警红光带除外) (110)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111)列车占用丢失 (111)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 (112)接触网停电 (113)接触网上挂有异物 (114)受电弓挂有异物 (115)运行途中自动降弓 (116)自动过分相地面设备故障 (116)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 (117)列车运行途中车辆故障 (117)第十九章非正常行车组织 (120)双线区间反方向行车 (120)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120)列车在区间退行、返回 (121)列车分部运行 (122)列车冒进信号机 (122)列车运行晃车 (123)列车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 (123)列车碰撞异物 (124)列车发生火灾、爆炸 (125)第二十章救援 (126)使用机车、救援列车救援 (126)动车组救援动车组 (127)启用热备动车组 (128)第三编信号显示 (129)第二十一章基本要求 (129)第二十二章固定信号 (132)色灯信号机 (132)车载信号 (139)第二十三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144)移动信号 (144)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145)手信号 (146)第二十四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155)信号表示器 (155)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159)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164)动车组列车标志 (165)第二十五章听觉信号 (167)附图1 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 (170)附图2 客运专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173)附件1 调度命令 (174)附件2 调度命令登记簿 (175)附件3 CTC控制模式转换登记簿 (176)缩写词对照表 (177)计量单位符号 (178)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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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中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最新版分享快乐2011-2-17《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总则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是运输能力大、节约资源、有利环保的交通运输方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铁路要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适应保障国防建设的需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同配合。

为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必须加强铁路技术管理,制定统一、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

题了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充实和完善。

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加快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须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及消防的要求,并充分吸取施工、维修、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按铁道部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线路验收时应达到涉及速度。

在确认工程符合设计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施工单位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5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及消防等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铁路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技术标准。

铁路重要产品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或产品强制认证。

第7条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需的检验制度。

不得使用研读抽查、验收不合格和产品认证未通过的产品。

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监测、检验机构出具。

机车车辆须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试验,并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8条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开始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安全、给水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的结构改变须经铁道部批准。

货车由铁道部统一管理。

第12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安全保护区第13条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附图1)。

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附图2)。

第14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1.直线部分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

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2.曲线部分区间及站内线路曲线部分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接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附图1规定的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第15条铁路线路两侧应按规定设立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防护桩等防护措施。

养护维修及检查第16条铁路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积极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严格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项目和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提高设备质量。

基础设施实行天窗修理。

第17条铁路技术设备应经常保持完整良好状态。

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节特点,安排设备检修。

检修单位应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使用期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交付运用。

第18条为满足检修需要,应建立检修基地,设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车)、运输工具、必要的生产辅助车间和生产房屋,并应储备定量的器材和备品,以备急需和替换时使用。

储备的器材和备品动用后,应及时补齐。

对各种机械设备应制定出检修、保养范围及安全操作规程。

有关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细心检修,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19条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使用的部门经常检查外,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铁路局以局长为主任委员,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计划、财务、房产建筑、公安、行车安全监察、计算机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进行重点检查。

铁路分局以分局长为主任委员,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计划、财务、房产建筑、公安、行车安全监察、计算机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

特、一、二等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务、机务、车辆、房产建筑、供电、水电段段长(非段所在地为该站区各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车站(段管线)内的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等行车设备,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

三等及其以下车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务领工员或工长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等行车设备,每月联合检查一次。

各级检查委员会将检查结果作成记录,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

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由委员会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由委员会上报。

第20条铁路局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1.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五年至少一次;技术复杂及重要的桥梁、隧道检定,其他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十年至少一次;对其他桥梁、隧道检定,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对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凡跨越剑河、书库的特大桥、大桥及其他需要了解墩台冲刷、合唱变化、河道变迁及水文动态情况的跨和桥梁,每年应进行桥梁水文检测、检定。

2.根据线路的年通过总重、线路允许速度制定合理的检查周期,使用轨道检查车,钢轨探伤车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

登乘机车货旅客列车尾部对线路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使用电务试验车对干线地面信号、机车信号、轨道电路和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的运用状态,每季度检查一次;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机车信号显示状态及列车无线通信设备运用质量,每月不少于一次;场强覆盖美每年检查一次。

4.对各种检查车、试验车,每半年检查一次;对探伤器,由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每月检查一次。

5.对空气压缩装置、压力容器和固定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鉴定、试验和检查。

6.对给水、电力及机车整备设备,由机务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7.对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每年检查一次。

8.使用接触网检测车对接触网状态,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接触网设备限界每年检查一次;对供电设备没每年春运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9.对为客货运服务的建筑物(包括限界)和生产、办公房屋,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客运服务设备每年春运前惊醒一次全面检查。

10.对机车、车辆、建筑物的防火设施及器具、消防组织、防火防爆措施、危险品检查设备,每季度检查一次。

11.对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等安全监测设备,每季度检查一次。

12.对铁路信息系统一类设备,每半年检查一次。

13.每年汛期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沿线危树进行检查。

除上述检查外,根据线路的年通过总量、线路允许速度,铁道部专业技术机构使用专用设备定期对主要线路进行轨道、钢轨探伤、通信信号、接触网检查。

救援设备第21条在铁道部指定地点设事故救援列车、电线路修复车、接触网抢修车,配备应急通信设备,并处于整备待发状态,其工具备品应保持齐全整洁,作用良好。

根据运输生产需要,铁路局应在无救援列车的编组站、区段站和二等以上车站成立事故救援队,配备简易起复设备和工具。

机车、动车、重型轨道车上均应备有复轨器和铁鞋。

大型养路机械需配备专门起复装备及铁鞋。

铁道部、铁路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应急通信设备,确保事故现场的图像、话音及数据在规定的时限内传送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防洪、防寒、防暑、防火第22条铁路局应根据历年降雨、洪水规律和当年的气候趋势预测,发布防洪命令,制定防洪预案,及早做好一起准备。

有关单位应按时完成防洪工程和预抢工程,储备足够的料具及车辆,组织抢修队伍并进行训练,依靠当地政府建立群众性的防洪组织。

加强雨中和雨后的检查,严格执行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制度。

对于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应通知司机和运转车长注意运行,在危险处所派人看守,有条件时,可安装自动报警装置,防止发生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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