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直选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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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盖乡2011年村党支部
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扩大党内民主,发展基层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公开推荐、直接选举(以下简称“公推直选”)。
第三条公推直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当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
(同“两推一选”)
第三章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和竞职宣传第四条公推直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应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宣传面应覆盖全体党员和村民。
第五条公推直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公推直选职位、任职条件、资格、主要程序、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六条报名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个人自荐。
(二)联名推荐。10名以上党员、群众可以书面联名推荐。
(三)组织推荐。乡党委、村党组织可推荐报名人选。
第七条乡党委应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
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应予公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名人员可以向乡党委提出复审要求。
第八条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员,可通过走访群众、宣传任职承诺等方式进行竞职宣传。竞职宣传原则上由乡党委统一组织。
第四章公开推荐和组织考察
第九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采取群众代表公开推荐大会方式推荐产生。
第十条提交公开推荐大会进行推荐的候选人人选,应根据推荐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公开推荐大会前,乡党委应组织参会代表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一条公开推荐大会的主要程序是:竞职演讲和接受党员、群众询问,无记名投票推荐书记、委员候选人人选。推荐投票时,应设置秘密填票处。参会人员均在秘密填票处填写选票。推荐投票结果应当场统计、公布。
第十二条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取得票过半数的前2名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人选。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和差额比例要求,取得票过半数的人选作为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人选。得赞成票过半数不足应推荐名额的,应对不足的名额重新投票推荐。
第十三条候选人人选经乡党委考察后,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委员正式候选人。
第十四条经组织考察认定候选人人选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不足名额应在公开推荐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参选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候选人。
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参选人员人数不足,应重新组织公开推荐。
第五章选举和审批
第十五条村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十六条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一)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三)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的和长期生病不能自理的。
(四)外出学习或工作,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五)长期外出,本人明确表示不返回参加选举的。具备条件的村可实行党员选举登记制度。选举前,组织党员自愿进行选举登记。不做登记的党员,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第十七条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主要程序应包括:通过选举办法,竞职演讲和接受党员、群众询问,投票选举。选举时,应设置秘密填票处。参会党员均在秘密填票处填写选票。落选的书记候选人可根据本人意愿列为委员候选人。
第十八条党员大会选举时,应邀请村民代表列席。
第十九条选举结果报乡党委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由乡党委领导。
第二十一条公推直选时,应设选举监督小组,负责对公推直选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监督小组由乡纪委负责人和党员、群众推荐的代表组成。参选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选举监督小组成员。
第二十二条公推直选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处理:
(一)违反党的纪律的。
(二)违反公开、公平原则的。
(三)贿选或对投票人进行利诱、威胁的。
(四)工作人员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
(五)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其他非法势力干预选举的。
(六)其他违反选举组织纪律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铁盖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