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蔬菜及其制品报检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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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蔬菜及其制品报检相关须知
一、报检需提供的材料
1、来源地块的核销单(基地备案须知附件16,异地备案的提供供货证明)。
2、出境货物报检单。
对于木托盘等木质包装应该在特殊要求栏内注明,比如1000纸箱
放臵于10个木托盘上。
3、证单附页:包括收、发货人名称、地址,学名;附加声明;包装、
到达港口等(后两项也可在报检单的特殊要求栏内填入)。
4、报检委托书(委托报检时使用)。
5、发票
6、装箱单
7、出厂检验检疫合格单(厂检单,附件3、4、5,选择合适的填写,不同品名的应该分别填写。生产批号编码规则见备注1,成品检验检疫依据中的有关标准见备注2)
8、检验检疫记录单。信息填写完整。
9、合格的采收前农残检测报告(该报告内的项目必须是动植科认可的,并由动植科人员在签发核销单时已经签署意见,异地备案基地的原料提供当地CIQ的检测报告,如不能提供检测报告,将按照厦门局农残要求进行原料检测)。
10、加工厂的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11、备案基地证书复印件(异地原料复印供货证明或换证凭单、异地备案证书)。
11、CIQ和包装材料声明(附件1,保鲜蔬菜不需要内包装方面的,是否可以去除)。
12、内、外包装性能结果单复印件(保鲜蔬菜也需要)。
13、检验检疫标志申领/核销原件(不需加施的不需要)送达核销。
14、木质包装合格凭证原件(使用时需要)送达核销。
15、出口产品未经辐射声明(附件2,仅输日干香菇需要)。
16、其他需要的材料。如糖渍、盐渍等提供年度甜蜜素检测报告。干制品提供二氧化硫残留报告;冷冻品提供微生物的检测报告。
二、工作安排与流程
周一~周五:受理报检单,审单、核销等。
周一至周二上午:对需要抽样检测的批次安排现场抽样。望各企业能合理安排好生产和船期。
周一接收的单证,如需抽样,本周安排;周二及之后接收的单证如需抽样,安排在下周进行。
周三至周五:因周一、二主要安排抽样,主要安排在周三至周五进行单证的结果登记、证稿拟制等。
对于输往日本的,动植科按照要求进行法定抽查检测,但企业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成品自检监控。对于输往非日本的,并已经按照指定项目进行采收前检测合格的,出口时原则上不进行抽样检测农残。但受警示通报
及其它相关要求除外,且需要对产品及标志加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等。
备注:
1、生产批号规定:原则上每一个生产批号包含的产品不得超过1个柜,1个柜内可包含多个生产批号的产品,如由于生产加工工艺等原因造成与此要求不符的,可先与动植科商议。
生产批号的编码规则(区域化产品按照其规则定)。
登记企业:
D:“登记企业”
B:“基地备案”
注册企业的编码规则与登记企业一致,仅需将“D”改为“/”或“Z”。
企业如生产同一种原料的不同加工方法产品时,如保鲜生姜和盐渍生姜时,产品代号简写应不一样。
异地备案基地的原料:
CIQ简写
D:“登记企业”
注册企业的编码规则与登记企业一致,仅需将“D”改为“/”或“Z”。
企业如生产同一种原料的不同加工方法产品时,如保鲜生姜和盐渍生姜时,产品代号简写应不一样。
2、各种不同产品检验检疫的抽样标准:
1)冷冻蔬菜:SN/T 0626-1997
2)保鲜蔬菜:SN/T 0978-2000(检验方面),SN/T1104-2002(检疫方面)
3)腌渍蔬菜:SN/T 0301-93
盐渍食用菌:SN/T 0623-1997 4)脱水蔬菜:SN/T 0230.1-93 干香菇:SN/T 0632-1997
脱水蘑菇:SN/T 0631-1997 出口蔬菜检验检疫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