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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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简答分析题
案例:请找出以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
扣押物品决定书
王某:
你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对你所冒用的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扣押。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A区公安分局(公章)
×年×月×日
答:一、未注明当事人的具体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未注明扣押期限;
三、执行扣押的法律依据错误;
四、未注明扣押物品的数量;
五、未注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决定书上未注明文书号。
六、简答:简述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强制法定原则。一是按照法定的权限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二是按照法定的条件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三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一是对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权必须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公民设定行政强制义务应当适当,不能超出需要的限度;二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与法律所要实现的目的相一致、合乎比例;三是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主要是指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应当贯彻和发挥教育的功能,促使当事人更加主动地履行行政法律义务。其关键点:一是“教育”与“强制”的关系应当是“教育”先行,“强制”次之;二是“教育”既包括对被强制对象的特定教育,也包括对社会公众的一般教育,但主要针对前者。
禁止谋利原则的内容。行政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强制权,行政经费统一纳
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应当有自己的利益。禁止谋利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强制权的行使来谋求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是公务廉洁性的基本要求。
权利救济原则的内容。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五、案例分析题
(一)
王某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A市城市政府住宅楼前建设砖木结构的30平方米的门市房。在其施工过程中,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事业单位)受A
市住宅建设局的委托,于6月11日下午16时向王某送达了《违法违章建筑停工通知书》,令其停止施工,听候处理。第二天,又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1.罚款2000元;(2)限期一周内拆除。当天晚上23时许,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在A市城管办和A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配合下,依据“下达停止建设通知书后,违法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强行拆除”的规定,对王某所建房屋进行了拆除。
问题:
1.本案当中拆除王某所建房屋的行为属于哪种行政行为?
2.该拆除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请简述理由。
答案:
1.本案中拆除王某所建房屋的行为是代履行,属于行政强制中的行政强制执行。
2.是违法的,主要有两个原因:
(1)主体违法。首先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作为事业单位本身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在接受A市住宅建设局的委托行使行政职权时,只能以A市住宅建设局的名义进行,而拆除违建的职权属于A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而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并未接受A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所以不具有执法资格;(2)程序违法。
首先,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A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在限期拆除的期限内,也未超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就进行了拆除,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其次,《行政强制法》规定除情况紧急以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本案强行拆除王某的房屋是在夜间23时,违反了该规定。
(二)
某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处的人员接到举报,反映徐某经营的摊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管理处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徐某销售的商品质量低劣,遂根据《谋省商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扣押了徐某尚未销售的商品,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问题:
1.本案中涉及到几种行政行为?
2.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本案中查封的行为应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答案:
1.涉及到两种行政行为:行政强制中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2.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查封的行为应遵守的程序有: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三)
某县在全县一要市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药店在没有取得经营药品批发的“两证一照”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批发销售,批发销售额达1万多元,属于无证经营药品批发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等的规定。对此,县卫生局对该药店作出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药品批发业务,封存仓库的批发药品,罚款1000元。
问题:
1.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行为?分别属于哪种行政行为?
2.对于封存批发药品的行为应该遵守哪些法定程序?
答案:
1.本案的行政行为有责令体制药品批发业务、罚款、封存药品,前两者属于行政处罚,后者属于行政强制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2.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查封需要遵守以下程序: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