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生物制品、审评指导原则及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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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17•【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40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40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现予发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国家药监局2021年6月17日附件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重大变更的事项。

(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生物制品临床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重大变更的事项。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变更。

(四)使用药品商品名。

(五)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事项(境内生产生物制品报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境外生产生物制品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备案)(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中等变更的事项。

(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生物制品临床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中等变更的事项。

(三)改变不涉及技术审评的药品注册证书载明事项。

(四)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及其变更。

(五)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备案的其他事项。

三、年报事项(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微小变更的事项。

(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生物制品临床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微小变更的事项。

(三)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需要年报的其他事项。

生物制品临床申报法规要求及注意事项

生物制品临床申报法规要求及注意事项

7. 杂质谱分析
对存在于药物制剂中的所有已鉴定和未鉴定的杂质的描述。 说清哪些是原材料、工艺带来的,杂质稳定后,再做动物试验
以表格形式列出已鉴定的杂质结构,说明其来源及相对保留时间,并结合工艺说明是否存在潜在 的遗传毒性杂质。
杂质名称或代号
杂质结构
杂质来源 相对保留时间
——ICH Q3
8. 稳定性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2020年7月1日实施
分类及资料要求: •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2020年第43号,国家药监局)2020年10月1日实施
《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
《M4模块一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 (2020第6号,CDE)2020年7月1日实施
尽量选择同一家供应商;
不同风险等级的原材料质量控制要求
原材料风险等级,
5. 标准品/参比物质
标准物质:指检测、工艺、杂质等涉及到的参考品;
要说明来源,制造或纯化方法,质量特性分析、贮存条件等信息;
生产:新城疫病毒标准品 检测:蛋白质标准品、鲎试剂标准品
6. 质量研究
结构确证: 研发早期,应对样品进行初步结构确证,提交研究数据,包括一级结构、二级结构等; 申报新药上市,需完整的结构确证,包括高级结构; 不能完全参考文献,要仪器检测 结构鉴定和确定:氨基酸序列、氨基酸组成、肽图、糖结构、分子量及分子大小、异构体、消光 系数、电泳图谱等;
申报资料的关注点、痛点:法规要求是否清楚?各审评员的尺度?Biblioteka 中外法规、指南审评员
其他公司
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临床不需要生产许可证、生产上市需要生产许可证,申报临床:规范管理,亚GMP,GMP-like

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精)

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精)

【S】GPT1-1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技术审评一般原则药品审评中心二OO七年一月目录一、概述 (1)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主要特点 (2)三、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原则 (6)四、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主要考虑 (7)五、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12)六、结语 (18)七、参考文献 (19)2一、概述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主要目的与化学药物一致,主要为:1)确定潜在的毒性靶器官和毒性反应的性质、程度及其可逆性; 2)推测人体使用的安全起始剂量以及随后的剂量递增方案; 3)确定临床监测的安全性参数。

但是,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方法和内容与常规化学药物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常规化学药物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模式并不都适用于治疗用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更多强调根据生物制品特点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来评价其安全性,以支持该类生物制品的临床开发和上市批准。

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中的治疗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生物制品)是指采用不同表达系统的工程细胞( 如细菌、酵母、昆虫、植物和哺乳动物细胞所制备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它包括细胞因子、纤维蛋白溶解酶原激活因子、重组血浆因子、生长因子、融合蛋白、酶、受体、激素和单克隆抗体等。

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也可适用于化学合成多肽、从(人)组织提取的单组分的内源性蛋白,但不包括基因治疗产品、体细胞治疗产品、变态反应原制品、由人或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微生态制品、治疗用疫苗、寡核苷酸产品和血细胞组分。

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综合考虑了生物制品的特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的一般规律和我国药物研究技术的工作实际,试图科学合理 1地阐明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评价的总体原则,为该类产品的非临床安全性技术审评提供指导,也可为申报单位进行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提供参考。

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主要特点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特点和生物学特点是确立该类产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特殊性和各种注册类别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评价策略的基础。

国内外生物制品审评指导原则及法律法规清单

国内外生物制品审评指导原则及法律法规清单
21
临床药物基因组学:早期临床研究的上市前评估和标签的建议
2013年1月
22
IND研究新药申请和BA/BE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安全性报告要求
2012年12月
23
重要上市后药品安全性问题的分类
2012年3月
24
药物安全性信息—FDA与公众的交流
2012年3月
25
确定上市前末期和批准后临床研究所需的安全性数据收集范围
2005年2月
48
因临床研究者失职叫停临床试验的相关规定
2004年9月
49
无菌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04年9月
50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样品的处理和保存要求
2004年5月
51
新药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2003年5月
52
临床研究进程中沟通交流会的药学资料准备要求
2001年5月
CFDA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4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5
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申办须知
6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
7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8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
9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0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11
2011年11月
4
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
2010年8月
5
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相关的生物标记物:验证申请的背景资料、结构和格式
2010年8月
6
上市后安全数据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

各国gmp法规介绍

各国gmp法规介绍

各国gmp法规介绍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是一种确保生产过程符合
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体系。

各国的GMP法规都是为了保证药品、食品、化妆品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以及避免污染和不良事件的发生而
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国家的GMP法规介绍:
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制定了严格的GMP法规,其中包括药品GMP(cGMP)和食品GMP。

cGMP确保了药品的生产过
程符合严格的质量标准,包括原材料的控制、生产过程的监控、设
备的维护等。

食品GMP则确保了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欧盟,欧盟GMP法规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负责制定和执行。

欧盟GMP法规适用于药品的生产和贮存,包括原材料的采购、生产
过程的控制、质量控制等方面。

中国,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负责制定和执行GMP
法规。

中国的GMP法规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的生
产和贮存,包括生产设施的建设、生产过程的控制、质量管理体系
的建立等方面。

总的来说,各国的GMP法规都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和安全,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利益。

这些法规涵盖了生产设施、人员素质、
质量管理体系、记录和文件等方方面面,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和可追溯性。

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当地的GMP法规,并接受监管机构
的定期检查和审核,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已上市药品和生物制品增加新的抗肿瘤适应症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药品和生物制品增加新的抗肿瘤适应症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药品和生物制品增长新的抗肿瘤适应症的技术指导原则1998年12月美国FDA发布2023年6月药审中心组织翻译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翻译北核协会审核药审中心最终核准目录I. 引言 (1)II. 背景 (1)III. 支持补充申请需要的数据 (2)A. 需要的临床数据类型和数量 (2)B. 临床研究数据的其它来源 (5)IV. FDA鼓励对抗癌药物进行补充申请的措施 (6)A. 鼓励向审评机构提出建议 (6)B. 运用社会团队资源 (7)C. 协助寻找有希望的新适应症 (7)D. 支持申请者对药物应用的开发 (7)E. 继续优先审评某些补充申请 (8)F. 指派负责人 (8)已上市药品和生物制品增长新的抗肿瘤适应症的技术指导原则I. 引言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指导申请者如何规划已上市抗肿瘤药物和生物制品新适应症的申请文献。

审评机构对于递交已批准药物和生物制品新适应症的补充申请持鼓励态度,并为此正在进行很多工作,本指导原则就是其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此外,199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代化法(the Modernization Act)第403章明确指出,FDA将继续鼓励申请者提交增长其产品新适应症的补充申请,本指导原则与该法规的规定一致。

本公司指导原则讨论了增长抗肿瘤药处方信息的新适应症这一补充申请所需要资料的质量和数量,此外,还介绍了FDA更新抗肿瘤药标签说明书内容的具体环节。

关于本文相关信息,申请者可参考下列指导原则:提供人用药品和生物制品有效性的临床证据(1998年05月);有效性补充申请加速审评的标准,涉及优先审评有效性补充申请(1998年05月)。

II. 背景一个产品标签说明书是为了提供某个产品的全面处方信息,应涉及所有具有足够数据证明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适应症。

在临床实践中,抗癌产品增长许多新的适应症是很常见的现象,但是,却未被列入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尽管它们已得到了临床研究发表数据的支持。

目前,上市许可证持有者在对其已上市产品递交增长新适应症补充申请的过程中,同时存在着积极和悲观因素。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新生物制品研制和审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第三条新生物制品系指我国未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已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当改换制备疫苗和生物技术产品的菌毒种、细胞株及其他重大生产工艺改革对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可能有显著影响时按新生物制品审批。

第四条新生物制品审批实行国家一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新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定、审批、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新生物制品命名及分类第六条新生物制品的命名应遵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和药品命名原则的有关规定命名。

第七条新生物制品分为五类:第一类:国内外尚未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

第二类:国外已批准上市,尚未列入药典或规程,我国也未进口的生物制品。

第三类:1.疗效以生物制品为主的新复方制剂。

2.工艺重大改革后的生物制品。

第四类:1.国外药典或规程已收载的生物制品。

2.已在我国批准进口注册的生物制品。

3.改变剂型或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

第五类:增加适应症的生物制品。

第三章新生物制品研制的要求第八条新生物制品研制内容,包括生产用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标准、检定方法、保存条件、稳定性以及与制品安全性、有效性有关的免疫学、药理学、毒理学、药代动力学等临床前的研究工作和临床研究。

,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制造检定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草案)。

第九条新生物制品研制和生产要分别符合我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新生物制品研制过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要求如下。

CDE生物制品审评

CDE生物制品审评
要求,申报资料说明,关于临床试验的说明 –临床试验要求: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
求,至少完成Ⅲ期;疫苗临床试验例数要求较 多,首次在中国上市疫苗需进行流行病学的保护 力试验。
16
8
技术指导原则(SFDA公布)
• 《人用重组DNA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 《人基因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 《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 《人用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 • 《变态反应原(变应原)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 •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 《预防用以病毒为载体的活疫苗制剂的技术指导原则 》 • 《预防用DNA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艾滋病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 《细胞培养用牛血清生产和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 》
在技术审评层面落实药品注册法规
3
4
2
近年CDE承办生物制品审评任务
(包括申报临床、生产和补充申请)
年度 2005年
承办任务量 (按受理号计)
716
2006年
514
2007年
472
2008年
364
5
近年CDE完成生物制品审评任务
(至少完成一轮审评)
年度 2005年
完成任务量 (按受理号计)
586
2006年
19
药学方面
• 强调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 生产过程和终产品质量控制
• 关注活性、安全性、批间一致性 • 申报资料项目要求类似,审评重点不同
20
10
• 疫苗:
– 生产用菌毒种及细胞基质的来源和质控 – 工艺过程控制:工艺路线及主要技术参数

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S】G P T2-1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目录一、概述 (2)二、适用范围 (3)三、试验设计中的重点问题 (3)(一)相关动物 (3)(二)免疫毒性 (4)(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四、研究内容 (5)(一)急性毒性试验 (5)(二)长期毒性试验 (5)(三)局部刺激性试验 (7)(四)过敏试验 (7)(五)生殖毒性试验 (8)(六)其它特殊考虑 (8)1.免疫原性试验和保护力试验 (8)2. 佐剂 (9)3.其它 (10)五、结语 (10)六、参考文献 (10)七、起草说明 (11)八、著者 (117)一、概述预防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疫苗)系指含有抗原、能够诱导人体产生特异性主动免疫的制剂,它可以保护机体免受感染原、毒素,以及感染原引起的抗原性物质的损伤。

疫苗的安全性评价贯穿非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和上市后评价。

它包括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过程的控制、理化性质和生物学性质的检定、动物安全性评价、临床安全性评价以及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等一系列过程。

本文适用于疫苗的临床前动物安全性评价。

临床前动物安全性评价的主要目的系通过相关动物来考察疫苗的安全性,包括对免疫器官和其它毒性靶器官的影响、毒性的可逆性,以及与临床相关的参数,预测其在大规模人群中使用时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降低临床试验受试者和临床使用者承担的风险,并为临床试验方案的制订提供依据。

疫苗可能导致的毒性反应主要包括:制品成分本身作为毒性物质对机体的直接损伤、诱导免疫系统引起的与免疫相关的毒性,以及污染物和残余杂质引起的毒性。

由于疫苗系通过诱导免疫系统产生抗体及/或效应T细胞发挥作用,因此其最主要的潜在毒性来自与免疫系统相关的毒性,常规药物安全性评价的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疫苗。

本文仅代表目前对疫苗安全性评价的基本认识,其中的内容并不完全是注册申请人进行开发时必须完成的内容,仅作为技术审评的一般原则。

(仅供参考)生物制品上市后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仅供参考)生物制品上市后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指导原则编号:生物制品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二O一七年八月目录一、概述 (2)二、基本原则 (3)三、变更分类 (7)四、原液/原料药变更 (9)五、制剂变更 (32)六、按药品管理体外诊断试剂变更 (58)七、适应症/适用人群范围/用法用量/说明书变更 (60)参考文献 (64)名词解释 (68)著者 (73)一、概述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指导生物制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生物制品的变更研究。

变更是指已获准上市的生物制品在生产、质控和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发生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法规制度的完善、市场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生产条件的改变等,生物制品上市后进行各种变更往往不可避免。

变更是维持产品生产工艺和控制的先进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更新产品相关信息(即产品说明书、标签信息)的重要手段。

但应该认识到,任何变更都可能会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可控性、安全性和/或疗效;任何与产品相关的信息变更都可能会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使用。

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本指导原则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为基础,结合目前生物制品上市后变更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有关技术性指导文件起草,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生物制品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

生物制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生产企业可按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

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要求,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年度报告;必要时,由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生产现场检查,并抽样进行样本复核检验。

本指导原则暂不涉及基因和细胞治疗产品。

本指导原则仅反映了当前对变更涉及的技术问题的认知水平,各项具体研究工作的要求可参见已颁布的国内外生物制品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变更事项及变更研究工作应以既往生物制品注册阶段研究以及实际生产中的积累为基础,研究工作越系统、深入,生产过程中积累的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的变更研究越有帮助。

国内外生物制品审评指导原则及法律法规清单

国内外生物制品审评指导原则及法律法规清单
CFDA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4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5
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申办须知
6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
7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8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
9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0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2015年7月
2
妊娠、哺乳和生殖潜能:人用处方药和生物制品说明书—内容和格式—行业指南(小企业遵从指南)
2015年6月
3
申办方-研究者准备和提交的研究新药申请
2015年5月
4
风险评估和减低对策:修改和校正
2015年4月
5
抗非小细胞肺癌药物和生物制品批准的临床试验终点
2015年4月
6
在临床研究中使用电子知情同意书—问题和解答
2008-09-04
20
预防用以病毒为载体的活疫苗制剂的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21
预防用DNA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22
人用重组DNA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23
细胞培养用牛血清生产和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24
人用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36
临床试验中应用计算机系统的技术指导原则
2007年5月
37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的技术指导原则
2007年5月
38
以临床为目标制定研发策略
2007年3月

美国、欧盟及中国生物制品注册分类探析

美国、欧盟及中国生物制品注册分类探析

且 可 行 的 中 国生 物 制 品 注 册 分 类 管 理 法 规 复 杂 、难 控 制 和 风 险 大 的特 点 ,各 国药 品 理 分 类 的确 有 非 常 大 的 难 度 。 上 述分 类 虽
体 系 ,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实现 对 生 物 制 品 的 有 效 监 管 。
方 法 针 对 我 国 、 美 国及 欧 盟 对 生 物 制 品
素 )、病 毒类 疫 苗 、抗 毒 素及 抗 血 清 、血 类 、7 类和1 5 类 ;单纯 按 制 品 的性质 分 ,如 性 归 属 不 同 的监 管 部 门 ,而 且 不 同部 门 受
液 制 品 、细 胞 因 子 、生 长 因 子 、酶 、体 2~4 类 、5 类 、8 类 ;兼 顾 制 品 成 熟 程 度及 不 同 法 律 的 调 控 ,例 如 , 由C B E R 监 管 的
准 的 显著 变化 。
门,都具有非常大的难度和挑战性 】 。
价和研究 中心 ( C B E R )。 自从 2 0 0 3 年 以
关 键 词 :生 物 制 品; 注册 管 理 ; 分类 中图 分 类号 :R 9 5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号 :1 0 0 5 — 8 2 5 7( 2 0 1 5 )0 3 - 0 0 0 5 - 0 1
同促 进生 物 制 品监 管 的 发展 。
生 物 制 品 作 为 药 品 的 一种 ,具 有 药 品 2 类 、4 类 ;兼 顾 制 品 成 熟 程 度 及 结构 、给 2 . 1归属 C B E R 监 管 的生 物 制 品
降 低 ,采 取 什 么样 的 技 术 标 准 显 得 更 加 重
此 ,制定 科 学 、合 理 而 且 可 行 的生 物 制 品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S】GPH1—1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审评一般原则药品审评中心2005 年12 月目录一、概述 (2)二、生物学测定常用方法。

(3)三、方法的来源(种类) (4)四、分析方法 (5)五、分析方法的验证…………………………………………….。

7(一)专属性(二)准确性(三)精密度(四)线性(五)范围(六)耐用性(七)检测限度(八)定量限度六、综合分析……………………………………………………。

13七、名词解释…………………………………………………….。

.13八、参考文献……………………………………………………。

. 14九、附录(推荐的验证方案) (15)十、起草说明……………………………………………………。

. 16十一、著者……………………………………………………。

21一、概述质控分析方法验证就是证明采用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具有相当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而可以达到控制产品质量的目的。

只有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才能用于控制产品质量,因此方法验证是制定质量标准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需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杂质检查、原液或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测定及生物活性测定.其它质控方法,如必要时也应加以验证。

生物制品质控中采用的方法包括理化分析方法和生物学测定方法.生物制品的理化分析方法验证原则与化学药品基本相同,可参照《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同时需结合生物制品的特点考虑.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主要针对生物学测定方法的验证进行讨论。

生物学测定方法可广泛用于各种检测目的,包括鉴别、生物活性和杂质检测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生物活性(或效价、效力)测定。

相对于理化分析方法而言,生物学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一般要使用动物、细胞或生物分子,因此对于生物学测定的判断标准可适当灵活掌握,但是对于定量测定方法应尽可能减少方法的变异,验证的结果仍应能证明该方法具有相当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应以能够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为基本标准.如未经必要的质控分析方法验证或由拟定质控分析方法构成的制造及检定规程难以控制产品质量,则对于所申报品种的质量可控性将无法评价。

《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一、背景生物制品的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是临床试验期间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生物制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为了规范生物制品的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可靠性,特制订本指导原则。

二、药物研究过程1.生物制品的药物研究应根据药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研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的质量控制、药物的制剂研究、药物的稳定性研究等。

2.药物研究应遵循药物研究标准化的原则,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药物研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伦理规定,确保研究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药物变更技术1.生物制品的变更技术应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变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目的、变更的范围、变更的流程等。

2.药物变更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物变更技术的管理规定,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药物变更技术应进行临床试验,通过临床实践验证变更的效果和安全性。

四、指导原则1.生物制品的药物研究和变更技术应妥善制定研究方案和变更方案,确保研究和变更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生物制品的药物研究和变更技术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可靠性的原则。

3.生物制品的药物研究和变更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物研究和变更技术的管理规定。

4.生物制品的药物研究和变更技术应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五、意见征集本指导原则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稿。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本指导原则提出宝贵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邮寄:将意见反馈至指导原则的起草单位,地址为XXXXXXXXX。

六、结语生物制品的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是临床试验必不可少的环节,它关系到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本指导原则旨在规范生物制品的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可靠性。

希望广大专家和学者能够积极参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生物制品的发展和应用。

生物制品上市后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生物制品上市后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指导原则编号:生物制品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二O一七年八月目录一、概述 (2)二、基本原则 (3)三、变更分类 (7)四、原液/原料药变更 (9)五、制剂变更 (32)六、按药品管理体外诊断试剂变更 (58)七、适应症/适用人群范围/用法用量/说明书变更 (60)参考文献 (64)名词解释 (68)著者 (73)一、概述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指导生物制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生物制品的变更研究。

变更是指已获准上市的生物制品在生产、质控和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发生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法规制度的完善、市场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生产条件的改变等,生物制品上市后进行各种变更往往不可避免。

变更是维持产品生产工艺和控制的先进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更新产品相关信息(即产品说明书、标签信息)的重要手段。

但应该认识到,任何变更都可能会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可控性、安全性和/或疗效;任何与产品相关的信息变更都可能会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使用。

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本指导原则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为基础,结合目前生物制品上市后变更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有关技术性指导文件起草,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生物制品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

生物制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生产企业可按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

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要求,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年度报告;必要时,由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生产现场检查,并抽样进行样本复核检验。

本指导原则暂不涉及基因和细胞治疗产品。

本指导原则仅反映了当前对变更涉及的技术问题的认知水平,各项具体研究工作的要求可参见已颁布的国内外生物制品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变更事项及变更研究工作应以既往生物制品注册阶段研究以及实际生产中的积累为基础,研究工作越系统、深入,生产过程中积累的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的变更研究越有帮助。

生物制品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生物制品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20070914栏目生物制品评价>>生物制品技术审评一般原则标题重组制品生产用哺乳动物细胞质量控制技术评价一般原则作者审评五部部门正文内容一、前言对于结构复杂、带有糖基化修饰基团的抗体、凝血因子、酶、激素等生物大分子,通常需要借助哺乳动物细胞才能正确表达和修饰成与预期生物活性相同的重组制品。

随着生物工程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目前这些细胞应用不断增多。

在宿主细胞选择、重组工程细胞构建以及生产细胞的培养扩增和监控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细胞的适用性、目的产物表达生产能力,同时还应当重视伴随细胞培养产生的内源性病毒、宿主细胞残余蛋白和DNA、致肿瘤成分等潜在的风险性因素对重组产品带来的安全性影响,在早期研究阶段,同步开展库细胞、生产培养过程细胞、生产终末细胞的全面检定和控制以及病毒和/或致瘤性成分的去除/灭活工艺的验证。

(一)目的和意义经过全面检测的种子细胞是实现重组基因工程产品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使生产用种子细胞具有共同的始祖细胞,保持相同的遗传和生物学特征,在特定的培养环境和条件下持续稳定表达携带的外源目的基因;经过研究确定细胞在扩增培养和生产过程中的变化,才能够有效控制风险性因素,满足生产的持续需求,使产品质量保持一致。

本技术评价一般原则重在阐述重组制品生产用哺乳动物细胞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以期引导开展全面完整的细胞质量试验研究、生产细胞培养工艺验证,建立系统规范的重组工程细胞库及实现生产过程细胞质量的有效监控。

(二)适用范围本技术评价一般原则适用于生产治疗用重组制品的哺乳动物细胞,不包括细菌、酵母等重组工程菌,也不包括治疗用体细胞、疫苗生产用细胞基质、杂交瘤细胞等。

相关内容可参见国家局已颁布的指导原则和药品审评中心公布的药品技术评价一般原则,重组制品生产用哺乳动物细胞亦须符合这些已有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局限性本技术评价一般原则主要结合目前对于重组工程细胞结构、功能,细胞致瘤性和内源性病毒对重组产品带来的风险及微生物污染因子的危害性共识,提出技术审评关注的重点问题和基本原则,需要结合具体细胞和实际培养控制条件考虑和选择。

生物制品药学变更指导原则cde

生物制品药学变更指导原则cde

生物制品药学变更指导原则cde
生物制品药学变更指导原则(CDE)是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指导原则,旨在规范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生物制品是指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的药品,包括生物制剂、生物类似药物等。

生物制品的生产和研发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变更,而这些变更可能对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生物制品药学变更指导原则(CDE)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变更分类,指导原则对生物制品的变更进行了分类,包括主动变更和被动变更等,以及对不同类型变更的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2. 变更管理程序,CDE规定了生物制品变更管理的具体程序,包括变更申请的递交、受理、审评、批准等流程,以及变更后的监督和跟踪管理要求。

3. 变更影响评估,CDE要求对生物制品变更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确保
变更不会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造成负面影响。

4. 变更记录和报告,CDE规定了生物制品变更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变更记录的保存和报告的时限等,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

总之,生物制品药学变更指导原则(CDE)为生物制品变更管理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导,有利于保障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生物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2.10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告2021年第16号
•【施行日期】2021.02.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告
2021年第16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6号),为推进相关文件的配套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1年2月10日附件1:《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6.25•【文号】国食药监注[2004]310号•【施行日期】2004.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310号)各口岸药品检验所:为加强进口药品注册管理,保证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的规范化,我局制订了《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通知单(略)2.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通知件(略)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标准格式(略)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标准复核说明格式(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系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口岸药品检验所对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质量标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复核及样品的实验室考核。

为保证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的规范化,特制订本指导原则。

一、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程序及时限(一)进口药品注册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下发的《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通知单》(附件1)进行。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请人在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下发的《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通知单》后,应将下列资料和样品,及时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1.申报品种的出厂及货架期的中、英文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及相关的生产工艺资料(文字资料及电子版资料各一份);2.三批已在国外或国内上市的样品及出厂检验报告书,每批为全检量的三倍量;生物制品可根据其品种要求,提供相应的半成品(原液)及其制造及检定记录;3.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及检验报告书。

CDE生物制品审评

CDE生物制品审评
– 对生产现场检查时抽取的三批样品进行检验 • 临床试验用样品的检验要求(疫苗、血液制品等需由药检所检验) • 批准临床/上市前需完成样品检验工作且检验结果合格 • 检验报告是评价产品质量可控性和核定注册标准的重要依据
13
与申请人的交流和沟通
• 日常咨询(周三接待日,电话咨询) • 专家咨询会(申请人参与讨论) • 主动咨询会(CDE主动与申请人沟通) • 信息反馈(通过CDE网站) • 组织学术活动(与申请人进行专题研讨)
18
9
四、生物制品技术审评考虑要点
﹡药学方面:
– 强调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关注活性、安全性、批间一致性
﹡药理毒理方面:
– 灵活的、个案处理的和基于科学的评价方法
﹡临床方面:
– 治疗用生物制品,与一般化学药品的研究方法和评价原则类似。 – 疫苗类产品,参照相关技术指南
• 新疫苗:流行病学的保护力,效益/风险评估 • 国内已上市疫苗:免疫效果和安全性不低于已上市疫苗 – 要求提供数据库
14
7
三、注册法规及相关技术指南
一.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 年10月1日施行)
二. 技术指导原则(SFDA发布) 三. 技术审评一般原则(CDE公布)
15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附件3: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分两部分:治疗用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 –内容包括:注册分类,申报资料项目,申报资料
19
药学方面
• 强调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 生产过程和终产品质量控制
• 关注活性、安全性、批间一致性 • 申报资料项目要求类似,审评重点不同
20
10
• 疫苗:
– 生产用菌毒种及细胞基质的来源和质控 – 工艺过程控制:工艺路线及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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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疫苗生产用细胞基质研究审评一般原则
2008-09-04
11
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2008-09-04
12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一般原则
2008-09-04
13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14
联合疫苗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生物制品、审评一般指导原则清单
序号
名称
颁布日期
生物制品指导原则
1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015-04-15
2
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015-02-28
3
疫苗生产场地变更质量可比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4-01-08
4
预防用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0-04-22
2008-09-04
审评一般指导原则
1
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2010-05-06
2
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2007-08-23
3
疫苗生产用细胞基质研究审评一般原则
2007-08-23
4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一般原则
2007-08-23
5
生物组织提取制品和真核细胞表达制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的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2014年8月
12
人用处方药和生物制品临床药理学部分说明书—考虑、内容和格式
2014年8月
13
药物研发工具的鉴定方法
2014年1月
14
临床研究中的电子源数据
2013年9月
15
以电子形式进行监管提交-上市后非加速的ICRS技术性问题与解答
2013年7月
15
使用电子医疗数据集开展和报告药物流行病学安全性研究的最佳规范
2008-09-04
15
结合疫苗质量控制和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16
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17
多肽疫苗生产及质控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18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9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说明书指导原则(第二稿)
53
群体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999年2月
54
药物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的体外试验指导原则
1997年4月
55
药物体内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指导原则
1997年4月
56
新药临床试验用样品制备技术指导原则
1997年2月
57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1995年11月
58
无菌工艺验证资料的申报要求
15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1996年6月
16
临床安全性资料的管理:加速报告的定义与标准
1994年10月
17
药物代谢动力学(药代动力学):重复给药的组织分布研究指导原则
1994年10月
18
.药品注册所需的量效关系资料
1994年3月
19
特殊人群的研究:老年医学
1993年6月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1
生殖毒性:药物研发过程中评价的行业指南
2014-05-13
4
药物毒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4-05-13
5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4-05-13
6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4-05-13
7
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4-05-13
8
药物QT间期延长潜在作用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4-05-13
2015年7月
2
妊娠、哺乳和生殖潜能:人用处方药和生物制品说明书—内容和格式—行业指南(小企业遵从指南)
2015年6月
3
申办方-研究者准备和提交的研究新药申请
2015年5月
4
风险评估和减低对策:修改和校正
2015年4月
5
抗非小细胞肺癌药物和生物制品批准的临床试验终点
2015年4月
6
在临床研究中使用电子知情同意书—问题和解答
11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12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三、国外药品法规及指导原则清单
序号
名称
颁布时间
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
1
临床研究报告的结构和内容问与答
2012年6月
2
非抗心律失常药物致QT QTc间期延长及潜在致心律失常作用的临床评价问与答(R1)
2012年4月
2008-09-04
20
预防用以病毒为载体的活疫苗制剂的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21
预防用DNA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22
人用重组DNA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23
细胞培养用牛血清生产和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24
人用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1994年11月
59
药物临床试验中性别差异研究指导原则
1993年7月
2013年12月
21
临床药物基因组学:早期临床研究的上市前评估和标签的建议
2013年1月
22
IND(研究新药申请)和BA/BE(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安全性报告要求
2012年12月
23
重要上市后药品安全性问题的分类
2012年3月
24
药物安全性信息—FDA与公众的交流
2012年3月
25
确定上市前末期和批准后临床研究所需的安全性数据收集范围
8
儿科人群中的医学产品临床研究
2000年7月
9
人用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指导原则
2000年11月
10
临床试验中对照组的选择
2000年7月
11
临床试验的统计学指导原则
1998年2月
12
接受国外临床资料的种族影响因素
1998年2月
13
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
1997年7月
14
生物技术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1997年7月
2006年2月
42
临床试验中人种和种族数据收集的技术指导原则
2005年9月
43
人体首剂最大安全起始剂量的估算
2005年7月
44
药品审评质量管理规范
2005年4月
45
药物上市前风险评估的技术指导原则
2005年3月
46
风险最小化执行方案的制定和完善的技术指导原则
2005年3月
47
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审评报告撰写指导原则
3
人用药物遗传毒性试验和结果分析指导原则
2011年11月
4
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
2010年8月
5
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相关的生物标记物:验证申请的背景资料、结构和格式
2010年8月
6
上市后安全数据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
2003年11月
7
临床安全数据管理:已上市药品周期性安全数据更新报告
2003年6月
2015年3月
7
药物和生物制品儿科研究的一般临床药理学考虑
2014年12月
8
妊娠、哺乳和生殖潜能:人用处方药和生物制品说明书—内容和格式
2014年12月
9
人用处方药和生物制品说明书的患者咨询信息部分—内容和格式
2014年12月
10
以电子形式进行监管提交—标准化研究数据
2014年12月
11
生物制品领域的对照药品独占权
5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2008-09-04
6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7
重组制品生产用哺乳动物细胞质量控制技术评价一般原则
2008-09-04
8
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反应分级标准指导原则
2008-09-04
9
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2008-09-04
2009年1月
31
工艺验证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2008年11月
32
Ⅱa期临床试验结束后沟通交流会的有关要求
2008年9月
33
Ⅰ期临床试验用样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08年7月
34
改变制剂处方和变更药物给药途径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08年3月
35
抗菌药物采用非劣效性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07年10月
CFDA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4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5
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申办须知
6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
7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8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
9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0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2012年2月
26
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研究设计、数据分析、和对剂量及标签的影响
2012年2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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