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证办理手续
浙江省涉外演出申批手续
浙江省涉外演出申批手续一、申请条件:1、申请涉外营业性演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场所;(2)有确定的从事演出活动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3)有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4)有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5)有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2、涉外营业性演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10名以上经市文化局考核合格的演职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外籍演员和2名中国演员);(2)有具备相当数量主要供外国人观赏的节目;(3)演出的节目及演员、观众的范围限定在涉外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使领馆、康乐场所等限定的服务区域;(4)有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1、填写《涉外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登记表的内容应如实填写,文字清楚,字迹端正。
2、申请单位的工商执照、验资报告。
工商执照应标明营业范围,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公章。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及场所租赁使用协议。
4、演出团体应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演出证》及《演出证》年检记录。
5、演职人员应提供文化局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年检记录。
主要演员应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演员营业演出许可证》及年检记录。
外国籍演员应提供护照的中文译本公证。
6、节目单、音乐、舞美设计资料等。
7、涉外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公安部门出具的外籍演员及工作人员出入境证明;(2)市文化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审批程序:1、申请涉外营业性演出的单位,应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文化局审批。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以备核查。
所有申报材料应于演出前20日报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2、市文化局对申报演出的单位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演出单位的资质、申报演出的时间、地点、节目内容等。
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核发《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对核发《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单位,在涉外营业性演出前7日内,将《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审批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四条国家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创作和演出思想性艺术性统一、体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秀节目,鼓励到农村、工矿企业演出和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演出。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营业性演出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附件1.营业性演出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附件3.营业性演出审批申请表(空白)附件4.营业性演出审批申请表(示范文本)1页2页附件1营业性演出行政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业务审查(共限1个工作日)承办股室提出审查意见(限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文化部门制作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文化部门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在承诺时限内)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文化部门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局领导审核 (限1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批(限1个工作日)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3页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原件 否 1份 A4纸 必要申请人 自备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原件 否 1份 A4纸 必要申请人 自备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 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复印件 (原件备查)否 1份 A4纸 必要文化审批部门核发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 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复印件 (原件备查)否1份 A4纸必要申请人 自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外国人演出办理相关手续须知
外国人演出办理相关手续须知
对外国演出人员申请办理居留证件要求如下:
演出必须持有境外使领馆签发的Z字签证。
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在入境后24小时内在所住宾馆或辖区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需要办理签证延期的应当在30日内,到演出公司注册地或或首演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所需手续:演出公司到市出入境管理局备案;本人持就业单位注明演出期限、演员表及演出内容的公函(演出内容必须与公函所述相符),省文化厅批文,住宿登记单,到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延期。
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作为一个演出场所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依法办理验收手续并取得合格证明是非常重要的。
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不仅是对该场所合法性的有力证明,还是保障观众和从业人员安全的基础。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的重要性、取得流程、验收标准以及个人对此的观点和理解。
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的重要性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是对演出场所依法建设和管理的肯定,具有以下重要性。
1. 合法性证明: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是确保演出场所合法运营的重要文件。
持有合格证明的演出场所能够清楚证明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消防安全、场所设计等。
这不仅能够确保演出场所的合法运营,也能够保障观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2. 彰显诚信:持有演出场所合格证明的场所代表了其在运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合规性。
这不仅为场所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更能够赢得观众的信任与口碑。
诚信经营的场所总能够吸引更多的观众,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3. 行业标准的执行: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是对行业标准的有效执行机制之一。
通过实施规范的验收标准,演出场所能够更好地保证安全和服务的质量。
这对于整个演出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二、依法验收后取得演出场所合格证明的流程取得演出场所合格证明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流程,包括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后的一系列环节。
1. 建设前:在演出场所建设之前,需要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场所选址、场地规划、周边环境评估等。
建设前期工作的完善能够为后期的验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建设中:演出场所的建设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进行。
这包括场所的消防设计、环境保护设施、设备选择等。
建设中的每个环节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以确保场所的安全和合规性。
3. 建设后:建设完成后,演出场所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验收。
相关部门将对演出场所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场所的结构、设备、安全防护等方面。
演出证办理手续
演出证办理手续经营性活动演出外地活动演出要办理营业性演出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性活动演出外地活动演出要办理营业性演出文化经营许可证艺人经纪人协会演员经纪人协会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化经纪人协会明星经纪人协会演艺经纪人协会娱乐经纪人协会金牌经纪人协会金牌经纪人艺人助理协会明星助理协会经纪人培训全国中国经纪人考试演出经纪人培训演出经纪人考试演艺经纪人娱乐经纪人帅哥美女明星艺人演员模特歌手经纪人艺人助理明星助理演员助理星探魔术杂技舞蹈相声口技模仿等娱乐人才演出经纪人协会演出家协会演出行业协会北京北京市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安徽江苏湖南河南xx河北黑龙江吉林四川陕西山西陕北西藏新疆内蒙古福建广西云南湖北山东香港台湾澳门韩国日本泰国新加坡文化经纪人考试明星经纪人考试演艺经纪人考试演员经纪人考试模特经纪人考试演出经纪人考试艺人经纪人考试歌手经纪人考试娱乐经纪人考试金牌经纪人考试根据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三条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禁止营业性演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第四条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第五条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第六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
第七条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6号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正文:----------------------------------------------------------------------------------------------------------------------------------------------------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4日文化部令第六号颁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活跃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一)歌厅(含有歌手演唱的酒吧、咖啡厅等);(二)舞厅;(三)卡拉OK厅(含附设卡拉OK设备的茶座、餐厅等);(四)其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第三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
第四条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五条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出具以下证明文件:(一)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报告;(二)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三)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四)设施设备资料;(五)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六)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七)经营管理规章。
第六条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核发娱乐类《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有关申报文件,向所在地县(区)以上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三)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七条申办单位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八条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经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重庆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留学生、来华访问、旅游的外国人不得参加营业性演出或者在歌舞娱乐场所参加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照各自权限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营业性演出单位的,或者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从事营业性演出的;
(一)售票或包场;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演出费用;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四)有赞助或捐助;
(五)以演出吸引观众,为其他经营活动服务;
(六)利用体育比赛等形式邀请演艺人员进行现场表演活动;
(七)以其他经营方式演出。
第四条 市文化行政部门是本市营业性演出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的营业性演出工作,其职责是:
(一)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演出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二)审批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以及冠以“重庆”、“巴渝”等字样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
(三)审查、核准涉外演出;
(四)审批跨省市组台演出活动;
(五)对审批的演出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区县(自治县、市)文化行政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管理营业性演出工作,其职责是:
(十一)出租、转让《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第三十二条 演出单位未经批准,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擅自变更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或终止经营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并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演出主、承办单位未另行报批,擅自变更其节目、演出时间、地点的,处以非法所得金额1倍至3倍的罚款,最低不少于2000元。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大型演出报批流程
大型演出报批流程一、大型演出报批的前期准备1.1明确演出基本信息这就像盖房子要先有个蓝图一样,大型演出报批首先得把演出的基本信息确定得明明白白。
包括演出的名称,这名字可不能随便取,得既吸引人又符合演出的主题和风格。
还有演出的时间、地点,时间得考虑到各种因素,像节假日、当地的大型活动安排等,地点的话要确保场地适合演出规模,能容纳预计的观众数量,并且场地的设施设备要满足演出需求,可别到时候场地小得像螺蛳壳里做道场,那就麻烦了。
1.2确定演出内容演出内容是报批的关键部分。
这内容啊,得像小葱拌豆腐——一清二楚。
要详细列出有哪些节目,是唱歌、跳舞还是杂技魔术啥的。
如果是有特殊意义或者涉及到特定文化、宗教元素的节目,更得好好解释说明。
比如说要是有少数民族特色的舞蹈,就要把舞蹈的文化内涵、来源等信息准备好,不能稀里糊涂的。
二、正式的报批流程2.1选择合适的报批部门不同类型的演出可能要找不同的部门报批。
就好比看病要找对科室一样。
如果是商业性的文艺演出,可能要找文化部门;要是涉及到大型的户外活动,那城管部门等可能也得参与进来。
这可不能张冠李戴,找错了部门那就是白费力气。
2.2提交报批材料这一步就像是给考官交答卷。
材料要齐全,包括前面提到的演出基本信息、内容详情,还有演员的相关资料,像演员的身份证明、演出资质等。
如果是邀请了国外的演员,那手续就更复杂了,得有相关的外事审批材料,可不能掉以轻心。
这些材料要整理得规规矩矩,不能像一团乱麻似的。
2.3等待审批结果提交了报批材料后,就只能耐心等待了。
这时候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心里焦急但也没办法。
审批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有问题,他们会通知补充或者修改材料。
要是一切顺利,那就皆大欢喜,拿到批准文件就可以着手准备演出了。
要是不顺利,也别灰心丧气,按照要求调整重新报批就好。
三、报批后的注意事项3.1遵守批准的规定一旦报批通过,拿到了批准文件,那就得像遵守军令一样遵守规定。
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8.05•【字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九号]•【施行日期】199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号)《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四年八月五日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7月22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市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文艺事业的繁荣,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营业演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的从事营业演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指:(一)从事戏剧,音乐,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等营业演出活动的艺术表演团体和个人;(二)为营业演出活动提供场所的剧场,影剧场(院),书场,俱乐部,文化宫(馆、站),礼堂,体育馆(宫、场),宾馆(饭店),公园和商场等单位。
(三)为营业演出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者进行委托代理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
第三条本市演出市场实行营业演出许可证制度。
营业演出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营业演出活动应当文明、健康,不得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禁止营业演出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条依法从事营业演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破坏依法从事的营业演出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演出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演出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并根据本条例及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实施细则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二)制订本市演出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市演出市场的监督、管理及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四)对为繁荣演出市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予以处理。
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
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简述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办事是演出活动相关的必要手续,需要经过各相关单位的审批、登记、备案。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进行详细介绍:•营业性演出定义•营业性演出申请流程•所需办理的手续和文件•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营业性演出定义营业性演出,顾名思义就是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售票等方式收取经济利益的演出活动。
国家对营业性演出进行了具体的法律规定,相关的行政管理规定及标准也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的办理流程。
营业性演出申请流程1.审批主体:文化和旅游局所有的营业性演出都必须通过文化和旅游局的审批,且在营业性演出资质未取得之前,不得从事任何营业性演出活动。
审批主体会根据演出的内容、场地、时间等因素进行审批,通过相关的部门对演出进行安全、合法性的审查,只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演出才能被批准。
2.选择演出场地申请人需要选择符合要求的演出场地,场地要求演出所需设备达到安全标准,如消防器材、灭火器等,还要具有较好的声、光、电等表现条件。
3.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到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表、演出计划、演出许可证等。
同时也需要缴纳相应的审批费用,费用由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演出的类型和规模等情况进行评估。
4.审查流程申请材料提交后,文化和旅游局会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场地安全、火灾、安保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演出的安全和合法性。
5.取得审核证明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条件,文化和旅游局将发放相应的审批证明,申请人可以在演出前按照要求完成备案、登记等手续后,正式进行演出活动。
所需办理的手续和文件1.申请表申请表是提交申请的必要材料,要求填写详细的演出信息,包括演出类型、时间、地点、演出人员等信息。
2.演出计划演出计划是演出方案的具体细节,包括演出内容、演员导演,演出流程等细节,审批单位会根据演出计划来核查是否符合国家法规。
3.演出许可证演出许可证是对演出活动进行监管的必要证件,需要在相应单位备案,并在演出前提交申领。
经营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经营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演出活动,包括文艺表演、体育比赛、展览、讲座、论坛等。
在我国,举办经营性演出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经营性演出许可证》。
本文将详细介绍经营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帮助相关从业者顺利办理。
二、办理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 具备一定的演出场所、设施和设备;3. 拥有相应的演出经营管理人员;4. 持有《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的演出经纪人;5.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办理经营性演出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演出场所、设施和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4)演出经营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5)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6)演出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文化行政部门。
具体提交方式可以是现场提交、邮寄或网上提交。
3. 审查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2)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申请事项是否具备办理条件。
4. 审核通过审查通过后,文化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1)演出场所、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2)演出经营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3)演出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是否合理、可行。
5. 颁发许可证实地考察合格后,文化行政部门将颁发《经营性演出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6. 持证经营取得《经营性演出许可证》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
四、注意事项1. 办理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2. 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沟通;3. 持证经营期间,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4. 如需变更《经营性演出许可证》内容,应在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
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一、适用范围本业务手册规定了营业性演出审批的工作程序,适用于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咨询、申请和办理。
营业性演出是指内地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举办募捐义演和其他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述方式的公益性演出按本手册办理。
二、审批基础(一)事项名称事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分项:举办、变更、增加演出地备案。
(二)法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四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三)实施机关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四)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五)审批人员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
(六)批准文书同意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附带演员名单及节目单,加盖骑缝章)。
(七)审批时限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八)审批服务在受理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咨询及统一办理服务。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三、审批咨询(一)业务描述依据本手册,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等政策和办理咨询进行解答。
(二)咨询责任人窗口接待人员(三)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申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申请范围﹑申请条件﹑所需的材料、办理时限、程序告知申请人。
(四)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地址)2.电话咨询:(电话)3.网上咨询:(网址)4.信函咨询:(通信地址)(五)咨询处理程序和期限1.申请人通过电话或窗口向窗口接待人员咨询,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直接给予答复。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注:1、已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增加演出地的,应当报演出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2、本表在窗口书面办理需一式2份,办理结果,一份留存并由受理人员输入数据库,一份作备案证明文件交申请人。
演出活动承诺书兹有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与演出团体(或个人),就将在举办的演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共同承诺遵守演出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并承担相关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一、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承诺:(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办理演出申报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自觉接受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具体义务。
据此,本机构承诺,知晓并遵照上述法律规定,依法获得文化主管部门演出项目批准文件的本演出经纪机构是本次演出的法定演出经营主体,对演出活动承担举办责任。
(二)举办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由本机构负责统一办理外国或者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的入出境手续,巡回演出的将负责演出团体全程联络和节目安排。
(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5.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6.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8.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9.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14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文:----------------------------------------------------------------------------------------------------------------------------------------------------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14号1998年3月5日)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演出的表演者或组织者以获取款、物或广告效益为目的演出活动,包括以下方式:(一)售票或包场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演出费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的;(四)有赞助或捐助的;(五)以演出吸引顾客和观众、为其他经营活动服务的;(六)以其他经营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三条《条例》所称演出的范围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服饰、民间文艺等以审美欣赏为目的文化艺术的现场表演活动。
第四条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单位、演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禁止营业性演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演出经营与行政管理应当分开。
第二章演出单位第五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从事各类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第六条营业性演出场所是指具备《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和相关服务的经营单位。
第七条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从事演出活动的策划、组织、联络、制作、营销、代理等服务的经营单位。
第八条演出单位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以下简称演出证),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符合《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演出单位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获得高级职称,无故意犯罪的刑事处罚记录。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获得中级以上职称。
第九条营业性演出单位的章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宗旨、(二)名称和住所;(三)经济性质;(四)注册资本数额及来源;(五)经营范围;(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九)劳动用人及收入分配制度;(十)章程修改程序;(十一)终止程序;(十二)其他事项。
涉外演出报批流程说明
涉外演出报批流程说明涉外演出报批流程说明在中国,每年都有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演出团体希望在中国进行演出,无论是音乐会、舞蹈表演还是戏剧演出。
然而,由于涉及跨国演出,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报批程序和审批流程。
本文将深入探讨涉外演出报批流程的各个方面,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这一过程。
1. 概述和背景涉外演出报批流程是指在中国演出的外国演出团体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手续和程序。
这个流程的目的是确保演出团体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对中国文化市场的适应性。
演出团体需要向中国文化部或相关文化机构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查和批准,才能在中国进行演出。
2. 报批流程的准备工作在演出团体正式提交申请之前,他们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他们需要准备详细的演出计划,包括演出日期、时间和地点;演出节目的内容和形式;演出团队的人员构成和资质等。
他们需要准备材料,如演出团体的介绍、演出团队成员的履历、演出费用预算等。
他们需要联系中国的主办方,并与其进行沟通和洽谈合作事宜。
3. 提交申请和审查一旦演出团体准备好了所需的材料,他们可以正式向中国的文化部或相关文化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需要包括详细的演出计划和材料,以及演出团体的相关证明文件。
一旦申请提交成功,审查流程就会开始。
审查的目的是确保演出团体的合法性和文化适应性。
审查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需要数周至数月不等。
4. 批准和协商一旦通过审查,演出团体将得到批准进行涉外演出。
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中国合法地进行演出活动。
然而,在正式演出之前,还需要进行一系列协商和商务谈判。
这包括签订合同、确定演出场地和日期,以及制定演出细节等。
这些协商通常由演出团体的代表和中国的主办方共同进行。
5. 涉外演出活动一旦所有的协商和谈判完成,演出团体就可以开始在中国进行涉外演出。
演出过程中,演出团体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确保演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他们还需要与中国的主办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演出的成功和满意度。
总结:涉外演出报批流程是涉及跨国演出的演出团体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手续,以确保演出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文化适应性。
演出准予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演出准予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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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街头艺术表演的执照申请
国庆节街头艺术表演的执照申请国庆节是我国最重要的节日之一,也是人们欢庆国家繁荣富强的日子。
为了丰富国庆期间的文化娱乐活动,街头艺术表演成为了一种受欢迎的形式。
然而,为了确保街头艺术表演的有序进行,执照申请成为了必要的程序。
本文将介绍国庆节街头艺术表演的执照申请过程,以及必要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首先,申请人需要明确街头艺术表演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街头艺术表演可以包括音乐、舞蹈、杂技、绘画等多种形式,所以在申请执照之前,申请人需要明确表演的具体内容,并准备好相应的演出方案。
同时,申请人还需确定表演地点和演出时间,以便在执照申请中详细说明。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前往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执照申请手续。
一般来说,街头艺术表演的执照申请归属于文化部门或文化艺术管理部门。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演出方案、所需表演的音乐、舞蹈或演唱曲目等资料,并按照要求填写执照申请表。
在申请表中,申请人需要详细说明表演的内容、地点、时间,以及所需的公共资源使用情况,比如需要摆放什么器材、道具等。
在提交执照申请后,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审批的时间取决于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繁忙程度,一般在7个工作日至1个月左右。
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了解申请进展情况。
如果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街头艺术表演的场地核查等环节,申请人也需要及时配合。
一旦执照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首先,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表演,不得随意更改演出计划。
其次,申请人需要遵守演出现场秩序,确保观众的安全和演出的顺利进行。
在表演过程中,申请人也需要注意环境保护,不得破坏公共设施或造成噪音扰民。
最后,在演出结束后,申请人需积极清理演出现场,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接验收。
此外,申请人还应该了解一些常见的街头艺术表演的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事先准备好所有的演出所需装备和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此外,申请人还需注意演出现场的布置,保证观众的视觉体验和安全性。
潮剧演出许可证流程
潮剧演出许可证流程
(一)场所、组别(每份一份,原件供查验)
1、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未在本市注册的,请提供暂住证);
4、3张1寸无帽照片;
5、场地出租信息;
6、保荐机构提供验资证明(10万元以上);
7、主办方提供5份个人《履约证明》和履约合同;
8、投标网站提供《公司章程》(年审不需要);
9、现场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10、填写《文化机构年报》(年检时提供)。
(二)个人
1、填写《潮剧演员申请表》;
2、身份证(非本地居民提供的临时居留证);
3、学历证明或证明。
二、营业性潮剧演出许可证办理流程
1、验收
2、检验(评估)
3、颁发证书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部门为各市文化局,申请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已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批准手续;
2、有适合其业务的专职演员及设备;
3、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经营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不少于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并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流动。
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怎么进行年检?
年检申请材料:
1、年审换证申请表(1份,窗口提供);华容县营业性表演团体年检换证登记表;
2、年审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基本经营情况和营业额、利润、上缴税金等);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消防安全意见书(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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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活动演出外地活动演出要办理营业性演出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性活动演出外地活动演出要办理营业性演出文化经营许可证艺人经纪人协会演员经纪人协会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化经纪人协会明星经纪人协会演艺经纪人协会娱乐经纪人协会金牌经纪人协会金牌经纪人艺人助理协会明星助理协会经纪人培训全国中国经纪人考试演出经纪人培训演出经纪人考试演艺经纪人娱乐经纪人帅哥美女明星艺人演员模特歌手经纪人艺人助理明星助理演员助理星探魔术杂技舞蹈相声口技模仿等娱乐人才演出经纪人协会演出家协会演出行业协会北京北京市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安徽江苏湖南河南江西河北黑龙江吉林四川陕西山西陕北西藏新疆内蒙古福建广西云南湖北山东香港台湾澳门韩国日本泰国新加坡文化经纪人考试明星经纪人考试演艺经纪人考试演员经纪人考试模特经纪人考试演出经纪人考试艺人经纪人考试歌手经纪人考试娱乐经纪人考试金牌经纪人考试根据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三条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禁止营业性演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第四条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第五条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第六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
第七条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二)职称证书;(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四)其他有效证明。
第八条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五)资金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四)项规定的文件。
第九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个体演员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第十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了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三)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五)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五)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六)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七)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经批准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的分支机构可以依法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但不得从事其他演出经营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内地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第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三)演出经纪机构在港、澳的合法开业证明;(四)演出经纪机构章程、分支机构章程;(五)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书及身份证明;(六)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七)演出经纪机构的资金证明及向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数额及期限证明;(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二)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三)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四)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资金来源、数额、期限及证明;(六)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申请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依照《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营主体或者分支机构的,在取得文化部颁发的批准文件后,应当在90日内持批准文件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文化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三章演出管理第十八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文件。
对经批准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
《条例》第二十一条所称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是指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所称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是指由演出举办单位组织有关承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作出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申请举办需要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除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
(二)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证明文件;(四)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前款第(一)项所称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
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项目,必要时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一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演出,应当通过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文化部审批。
跨省区演出的,应当出具其他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二条经文化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的,举办单位或者与其合作的具有涉外演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演出日期10日前,持文化部批准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文件,到增加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并抄报文化部。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第二十四条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在上述场所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应当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申请举办含有内地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演员共同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在演播厅外从事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举办募捐义演,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参加募捐义演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演出举办单位或者演员应当将扣除成本后的演出收入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从中获取利润。
演出收入是指门票收入、捐赠款物、赞助收入等与演出活动相关的全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