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人口排名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城市人口排名及GDP
161 长治市 162 大同市 163 恩施州 164 巴中市 165 天水市 166 遂宁市 167 晋中市 168 乐山市 169 黔南州 170 171 172 173 174 广安市 蚌埠市 通辽市 锦州市 中山市
175 镇江市
176 乌鲁木齐市 177 铜仁地区 178 钦州市 179 忻州市 180 朝阳市 181 秦皇岛市 182 河源市 183 眉山市 184 汕尾市 185 大庆市 186 湖州市 187 梧州市 188 松原市 189 荆门市 190 呼和浩特市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六盘水市 韶关市 宁德市 黔西南州 威海市 日照市 牡丹江市 莆田市 铁岭市 定西市 楚雄州 自贡市 潮州市 包头市
43770 56650 26754 22446 10571 16630 14979 29121 28023 23349 14233 21825 21529 19893 43359 20811 37631 64824 23611 17300 63275 51003 14451 19473 49509 34849 40787 26191 30538 22233 24882 18004 25941 20667 16514 30479 14442 16945 42318 12814 38114 9424 17665 27205
707.18 704.41 699.33 696.82 681.4 669.04 666.16 657.97 654.95 653.64 643.2 637.26 627.86 616.21 612.7 610.87 596.88 587.7 585.5 581.78 578.99 571.72 570.78 570.2 569.17 561.2 556.82 550.03 549.42 548.74 547.79 546.81 541.96 541.64 539.1 536.7 536.16 535.3 531.1 528.61 521.3 518.02 517.28 513.48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汇总
各省各市都有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来源: 国家统计局中国总人口达13.397亿人 10年增加7390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今日发布。
此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
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10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年均1.07%的长率下降了0.5个百分点。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普查员在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情况。
通过这个标准时间,所有普查员普查登记完成后,经过汇总就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的总数和各种人口状况的数据。
以下是数据详情: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各省市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汇总
区数据汇总
年 0-14岁 人数 22245.97 168.70 126.75 1209.30 610.60 348.26 499.70 329.27 458.04 198.56 1023.02 718.92 1069.90 570.57 975.04 1507.43 1974.59 796.35 1157.38 1761.82 999.14 173.47 489.80 1364.45 876.46 952.80 73.17 548.94 464.38 117.71 135.37 453.06 比率 16.60% 8.60% 9.80% 16.83% 17.10% 14.10% 11.42% 11.99% 11.96% 8.63% 13.01% 13.21% 17.98% 15.46% 21.88% 15.74% 21.00% 13.91% 17.62% 16.89% 21.71% 20.00% 16.98% 16.97% 25.22% 20.73% 24.37% 14.71% 18.16% 20.92% 21.48% 20.77% 龄 结 构 15-64岁 民族构成 65岁以上 汉族 少数民族 大专以上 高中(含中专)
人数 99843.34 1621.60 1056.84 5384.14 2690.08 1935.56 3423.99 2186.70 3054.35 1870.37 5986.19 4215.60 4274.50 2827.64 3143.08 7128.90 6641.88 4407.01 4768.59 7964.56 3178.20 626.08 2061.41 5796.62 2300.47 3135.10 211.76 2865.41 1882.56 409.49 454.37 1593.24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历次人口普查数据 分省人口普查数据
3.32 3.24 2.87 2.85 2.83 2.72 2.57 2.14 2.05 1.97 1.81 1.62 1.44 1.31 0.92 0.65 0.47 0.42 0.22
43,110 42,210 38,200 37,300 37,200 35,350 33,550 27,980 27,160 25,940 23,860 20,100 17,780 15,380 10,430 8,280 5,960 5,430 2,770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康 热河 现役军人 难以确定 常住地
1,855 1,129 1,190 620 4,125 2,287 3,034 1,314 1,677 4,888 4,421 2,779 3,323 3,477 1,956
3.54 2.24 3.24 1.18 6 3.86 4.93 2.57 3.29 7.38 7.38 4.74 5.36 5.88 3.61
3,946 2,466 3,521 1,334 6,706 4,145 5,618 3,010 3,771 8,439 8,551 5,397 6,066 6,283 4,225 656 10,722 3,239 3,697 220 3,288 2,237 446 466 516
3.27 3.3 3 2.96 2.88 2.69 2.56 2.44 2.12 2.02 1.87 1.46 1.29 1.07 0.79 0.62 0.44 0.41 0.2
况(千人)【来自维基百科】
年龄构成 受教育程度 65岁 大学 高中 初中 小学 文盲 以上 118,832 119,637 187,986 519,656 358,764 54,657 7,039 8,567 17,807 44,760 23,944 2,042 9,430 8,329 13,323 38,468 23,912 4,757 7,859 6,016 12,423 39,923 22,668 3,991 8,808 5,368 9,045 28,057 27,847 4,377 8,568 8,507 12,698 30,418 19,017 2,995 5,920 5,243 9,132 31,903 17,720 1,877 6,424 4,989 10,129 25,963 17,594 1,754 6,057 3,985 6,410 22,619 16,629 4,965 5,204 5,456 9,502 22,676 13,091 2,619 7,559 5,078 7,381 19,964 15,685 3,061 4,253 2,751 5,079 17,842 14,581 1,249 3,506 2,656 3,850 12,631 19,944 2,770 3,386 3,052 5,493 16,842 13,373 1,394 4,509 5,234 6,469 19,829 9,365 844 3,188 3,474 5,743 17,272 9,225 788 3,184 3,940 5,888 14,981 8,741 1,398 2,912 3,085 5,119 13,978 10,995 900 2,705 3,114 5,619 16,115 7,805 762 2,977 1,839 2,530 10,351 13,681 3,039 3,334 2,493 3,811 9,514 9,747 1,239 2,303 2,716 4,632 11,553 6,607 527 2,106 1,923 3,245 7,983 8,313 2,223 1,868 2,522 3,737 9,689 6,280 1,005 2,330 5,053 4,826 8,393 3,116 631 1,350 2,320 2,526 7,874 6,560 516 1,709 6,178 4,162 6,157 1,953 333 1,102 2,262 2,672 4,936 2,206 271 676 674 1,272 3,620 1,972 354 404 577 785 2,121 1,879 392 355 485 587 1,428 1,984 576 153 165 131 386 1,098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汇总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汇总(总4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各省各市都有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来源: 国家统计局中国总人口达13.397亿人 10年增加7390万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普查员在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情况。
通过这个标准时间,所有普查员普查登记完成后,经过汇总就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的总数和各种人口状况的数据。
以下是数据详情: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四、性别构成五、年龄构成六、民族构成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八、城乡人口九、人口的流动[10]十、登记误差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各省市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汇总
区数据汇总
年龄结构
民族构成
0-14岁
15-64岁
65岁以上
汉族
少数民族
大专以上
高中(含中专)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人数
22245.97 16.60% 99843.34 74.50% 11883.17 8.90% 122,593.3 91.51% 11,379 8.49% 11963.68 8.93% 18798.60
105.20 106.80 114.52 102.84 105.56 108.05 102.54 102.67 103.22 106.18 101.54 105.69 103.39 105.96 107.46 102.33 102.06 105.56 105.81 109.00 108.26 110.90 102.43 103.14 106.89 107.84 105.69 106.92 104.42 107.40 105.09 105.34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省市自治区数据汇总
省市自治 区
人口总数
家庭户人口
人数 (万人)
比5普 增长
排名
户数 (万户)
人口 (万人)
户均 (人)
性别构成
男性
女性
性别比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女性=100
全国 133,972.49 5.84% 北京市 1,961.20 44.50% 天津市 1,293.82 29.27% 河北省 7,185.42 6.55% 山西省 3,571.21 9.98% 内蒙古 2,470.63 4.00% 辽宁省 4,374.63 3.21% 吉林省 2,746.23 0.67% 黑龙江省 3,831.22 3.85% 上海市 2,301.91 37.53% 江苏省 7,865.99 5.75% 浙江省 5,442.69 16.37% 安徽省 5,950.05 -0.60% 福建省 3,689.42 6.28% 江西省 4,456.75 7.66% 山东省 9,579.31 5.50% 河南省 9,402.36 1.58% 湖北省 5,723.77 4.04% 湖南省 6,568.37 2.00% 广东省 10,430.31 20.69%
2010年中国人口城市排行
2010年中国人口城市排行单位:万人1 重庆市2816.002 上海市1858.003 北京市1633.004 成都市1257.905 天津市1115.006 广州市1004.587 周口市990.138 哈尔滨987.409 石家庄955.0510 潍坊市883.6111 徐州市871.1212 西安市830.5413 武汉市828.8014 济宁市818.2715 盐城市808.0016 信阳市798.5717 温州市790.1018 杭州市786.2019 泉州市774.0020 南通市766.1321 青岛市757.9922 遵义市749.6823 南京市741.3024 唐山市724.6625 东莞市694.7226 南宁市683.5127 湛江市680.7928 福州市676.0029 邵阳市673.9030 黄冈市666.7031 长沙市652.9232 烟台市651.4733 荆州市642.2634 洛阳市634.1535 苏州市624.0036 昆明市619.3337 南充市618.3038 常德市611.9939 安庆市610.9940 六安市609.0041 大连市608.0043 茂名市604.6844 无锡市599.2145 襄樊市582.0046 聊城市580.7547 揭阳市569.9148 台州市569.3949 达州市569.3250 齐齐哈尔567.8051 宁波市564.6052 德州市561.6753 新乡市551.6354 泰安市543.4055 岳阳市542.9456 绵阳市537.9557 淮安市534.0058 宜宾市526.9859 昭通市525.2260 孝感市521.7661 永州市512.8062 运城市504.6063 梅州市503.3664 汕头市500.8265 咸阳市499.6766 合肥市478.9067 漳州市474.7468 扬州市459.2569 南昌市458.0670 泰州市458.0271 怀化市455.8072 凉山州448.4073 淄博市448.3974 连云港446.9875 黔东南446.9176 郴州市438.5077 红河州437.3078 伊犁州434.2279 吉林市432.7080 衡水市426.0381 资阳市421.7082 张家口419.6583 嘉兴市418.6084 益阳市417.4085 临汾市417.2287 巢湖市412.0088 宜昌市403.0089 廊坊市401.9090 娄底市390.1091 德阳市385.3092 抚州市385.0993 巴中市383.8594 遂宁市383.4495 枣庄市380.1996 滨州市374.4897 株洲市369.6098 承德市366.8999 焦作市357.97 100 吕梁市357.60 101 常州市357.40 102 贵阳市356.77 103 蚌埠市355.27 104 汉中市350.48 105 濮阳市349.27 106 十堰市348.86 107 大理州348.00 108 恩施州347.65 109 太原市345.71 110 天水市341.32 111 河源市335.43 112 兰州市329.43 113 长治市326.93 114 广元市307.41 115 忻州市307.26 116 宁德市305.00 117 眉山市302.01 118 荆门市298.57 119 韶关市294.88 120 定西市293.08 121 湘潭市292.70 122 汕尾市287.22 123 日照市283.38 124 松原市281.30 125 自贡市280.05 126 葫芦岛278.70 127 牡丹江277.10 128 龙岩市276.00 129 宣城市275.20130 大庆市273.40 131 湘西州272.13 132 呼伦贝尔270.56 133 镇江市268.78 134 楚雄州268.40 135 安顺市267.36 136 三明市262.00 137 陇南市261.44 138 湖州市257.80 139 普洱市257.63 140 潮州市254.70 141 丽水市253.99 142 庆阳市251.27 143 威海市251.06 144 中山市251.00 145 咸宁市250.60 146 佳木斯250.50 147 漯河市246.90 148 保山市246.80 149 厦门市243.00 150 丹东市242.90 151 云浮市237.21 152 阳江市235.70 153 营口市232.50 154 芜湖市230.46 155 来宾市227.19 156 玉溪市226.40 157 三门峡222.89 158 晋城市222.33 159 衢州市222.00 160 随州市219.90 161 平凉市219.03 162 延边州218.04 163 西宁市215.36 164 乌鲁木齐211.62 165 淮北市205.00 166 东营市199.09 167 临夏州197.16 168 阜新市193.07 169 海口市179.45 170 白银市175.01 171 巴彦淖尔174.19 172 兴安盟古166.70 173 池州市158.02174 朔州市152.66 175 银川市148.79 176 张家界148.60 177 黄山市147.98 178 珠海市145.44 179 阳泉市131.37 180 白山市129.92 181 盘锦市128.20 182 伊春市127.60 183 张掖市127.55 184 马鞍山127.32 185 莱芜市125.35 186 辽源市123.40 187 巴音郭楞122.41 188 丽江市121.60 189 德宏州117.72 190 攀枝花110.08 191 鄂州市106.95 192 西双版纳106.45 193 中卫市106.04。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各地区人口数据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各地区人口数据201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这个数据告诉我们什么?第一,就特别直辖市来说,人口数据依此是:2000比例2010比例重庆市28846170 2.44 2.15上海市23019148 1.32 1.72北京市19612368 1.09 1.46天津市12938224 0.79 0.97除重庆市,其他三城市均呈现增加趋势;四个城市人口总数达8440余万人。
第二,人口在8000万以上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广东省104303132 6.83 7.79山东省95793065 7.17 7.15河南省94023567 7.31 7.02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而2000时居于第一位的河南现在退居第三位,这种情况显然和广东为输入性流动人口,而河南为输出性流动人口有关。
第三,沿海省市地区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广东省104303132 6.83 7.79山东省95793065 7.17 7.15江苏省78659903 5.88 5.87河北省71854202 5.33 5.36浙江省54426891 3.69 4.06广西壮族自治区46026629 3.55 3.44辽宁省43746323 3.35 3.27福建省36894216 2.74 2.75上海市23019148 1.32 1.72天津市12938224 0.79 0.97海南省8671518 0.62 0.65以上11个沿海省市区占有整个大陆地区人口比例为43.03%第四,内陆省市地区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河南省94023567 7.31 7.02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湖南省65683722 5.09 4.90安徽省59500510 4.73 4.44湖北省57237740 4.76 4.27江西省44567475 3.27 3.33陕西省37327378 2.85 2.79山西省35712111 2.60 2.67贵州省34746468 2.78 2.59重庆市28846170 2.44 2.15甘肃省25575254 2.02 1.91北京市19612368 1.09 1.46宁夏回族自治区6301350 0.44 0.47 青海省5626722 0.41 0.42第五,与邻国有边界的省市区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广西壮族自治区46026629 3.55 3.44 云南省45966239 3.39 3.43辽宁省43746323 3.35 3.27黑龙江省38312224 2.91 2.86吉林省27462297 2.16 2.05内蒙古自治区24706321 1.88 1.8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813334 1.52 1.63西藏自治区3002166 0.21 0.22第六,西部地区省市区人口依此为:2000比例2010比例重庆市28846170 2.44 2.15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贵州省34746468 2.78 2.59云南省45966239 3.39 3.43西藏自治区3002166 0.21 0.22陕西省37327378 2.85 2.79甘肃省25575254 2.02 1.91青海省5626722 0.41 0.42宁夏回族自治区6301350 0.44 0.4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813334 1.52 1.63以上10个省市区的人口仅占大陆全部人口比例的21.61%。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_人口金字塔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201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五、民族构成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
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数据
上海市
2301914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813334
பைடு நூலகம்北京市
19612368
天津市
12938224
海南省
86715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6301350
青海省
5626722
西藏自治区
3002166
难以确定常住地
4649985
现役军人
2300000
三、实验数据统计
1.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绘制2010年我国各省区人口数柱形图,分别找出5个人口数最多和最少的省区(按顺序排列);(香港,台湾,澳门不包括在内)
图一:2010年我国各省区人口数柱形图
5个人口最多的省份或自治区: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江苏省
5个人口最少的国家或自治区: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
54426891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26629
云南省
45966239
江西省
44567475
辽宁省
43746323
黑龙江省
38312224
陕西省
37327378
福建省
36894216
山西省
35712111
贵州省
34746468
重庆市
28846170
吉林省
27462297
甘肃省
25575254
内蒙古自治区
表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
地 区
人口数(人)
全国合计
1339724852
广东省
104303132
山东省
95793065
河南省
9402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