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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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教师交流意见书

1、县管校聘,脱离乡镇。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县教师。

2、且制度让教师交流常态化,不能一阵风。

3、交流每两年为一期,每年为一次。人走关系走。

4、年龄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都在交流之列。

5、交流人员为骨干教师、成绩优秀教师。

6、有利于教育资源均衡,推进城乡、乡镇之间均衡发展。

7、对交流出去的骨干、优秀教师在生活补助、晋升职务、

职称占一定分值。

8、由教育局进行考核:“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

级。

9、考核不合格的“双差型”教师,2年后继续交流,直到

合格才能回原校。

10、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

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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