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合集下载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刑法学》作业一及参考答案第一题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虽然他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答:对谢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要点:(1)谢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2)谢某虽然预见到可能致人受伤甚至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

(1)谢某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学》作业二及参考答案第一题答: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假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同名信用卡,用吴女士卡在商场刷卡购买约5600元人民币的物品。

其行为符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素。

第二题答: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必须是具有杀人的故意。

本案中,赵某(15岁),为了逃避追捕,开枪打死公安人员崔某,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因此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至于他盗窃枪支、绑架的行为,由于犯罪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因而,赵某的其他行为不构成犯罪。

电大刑法学(1)作业1答案

电大刑法学(1)作业1答案

刑法学(1)第1次形成性考核作业单项选择题:第1题: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2分)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B、违反法律的行为C、触犯刑律的行为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第2题:生理醉酒后犯罪的人属于( )。

(2分)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第3题: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处罚。

(2分)A、从轻或者减轻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C、减轻D、从轻第4题: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 )。

(2分)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第5题: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 )之日起计算。

(2分)A、犯罪B、犯罪行为停止C、犯罪结果发生D、犯罪行为终了填空题:第1题: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的科学。

(2分) 回答:刑事责任刑罚第2题: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

(2分)回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3题:享有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分)回答:外交特权豁免权第4题: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__________和___________.(2分)回答: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第5题:精神病人在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分)回答:不能辨认不能控制第6题:防卫过当是藉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_____________造成__________,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2分)回答: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重大伤害第7题: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_____和_______两个方面。

中央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中央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中央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2013年中央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2013年中央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公司效益很好,许多外单位职工都想调入,纷纷找市劳动局说情。

市劳动局未征得该公司的同意,强行将20名外单位职工调入该公司。

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案应如何处理?()A.不予受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B.应当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范围C.告之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D.不予受理,因为是劳动争议2、某市交通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

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过路费,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A.《土地管理法》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4、王某贩卖盗版光碟被文化局查处,罚款1000元。

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处罚决定。

王某逾期不履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A.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C.由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申请复议。

A.该海关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6、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最新版【范本模板】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最新版【范本模板】

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最新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最新版

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题目随机,下载后利用查找功能完成学习任务一、判断题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和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者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对其并罚。

(√)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也停止执行。

(×)5.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盗窃的,成立共同犯罪。

(×)6.大陆法系刑法犯罪理论分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

(√)7.单行刑法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曾大量出台,1997年刑法制定后再未制定单行刑法。

(×)8.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

(√)9.对累犯不得假释。

(√)10.对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12.对于强奸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3.对正在进行抢夺犯罪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4.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其组织领导犯罪行为的情节处罚。

(×)15.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

(√)16.犯罪的定义形式分为三种:形式定义、实质定义和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

(√)17.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8.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9.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0.犯罪行为和结果同时姓在我国领域内的,才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1.犯罪客体就是犯罪对象。

(×)22.犯罪情节分为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作业1第一题:参考答案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 参考答案:习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岁以下),更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主观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

根据所述习某主客观都不符合强奸罪刑法学(1)作业2第一题:参考答案:赵某焚烧他人房屋边的草堆,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且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其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赵某实施放火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题参考答案: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3、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4、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1.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2.组成结构3.保护犯罪地4.1997 10 1三、1.A 2.BCD 3.A 4.ACD四、1.基本原则:罪行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取消类推制度的意义:一是实现犯罪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二是罪行法定原则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三是重申从旧兼从轻原则,并作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罪名规定已详备;五是法条具有可操作性。

2.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所要解决的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我国刑法采取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

五、1.对刘×枝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因为其按我国刑法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即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六条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刘×枝虽然具有加拿大国籍,但其在我国境内实施违反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即变造护照的行为,按上述规定应予以处罚。

并且其不具备刑法中特别管辖条件,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2.不构成犯罪。

(1)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在方家第一次相关行为,金、陈等人均是未婚青年,未发生性关系。

虽然违反男女之间保持恋爱关系,不得与他人再有类似行为社会道德规范,但并不具备刑法中规定的社会危害性。

(2)没有触犯刑法。

刑法中有规定聚众淫乱罪的条款,但在本案中的相关当事人没有发生性行为,故其不构成犯罪。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3)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3)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第一题:刑法的定义和刑法学的基本任务刑法是国家用来惩罚犯罪行为并保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体系。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起源、发展、内容和适用等问题的学科。

刑法学的基本任务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研究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如法律的平等性、罪刑相适应原则等;2.研究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如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等;3.研究刑法的适用方法和适用规则,如刑法解释和判决理论等。

第二题:我国刑法的来源和特点我国刑法的主要来源包括宪法、刑法及其解释、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以刑法为基础,严格限制刑事权力,保护公民权利;2.罪刑法定原则,即犯罪与刑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有非法处罚行为;3.刑法实体与刑法程序的统一,即刑法规定了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同时也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4.兼顾刑罚的效果与社会保护的需要,既要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也要考虑到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需求;5.对特定犯罪行为有特殊规定,如贪污受贿罪、恶意欠薪罪等。

第三题: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应用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的平等性原则:刑法的适用不能有任意歧视,要保证所有人在刑事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2.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要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不得过重或过轻;3.刑事责任原则: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4.最优法原则:在适用多个法律规定时,要选择最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规定;5.罪责与刑罚的合理关系原则:罪责和刑罚之间要保持合理的关系,即罪责越重,刑罚越重。

刑法的基本应用原则是指在刑法适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

刑法的基本应用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刑法适用要有利于被告人,保护其合法权益;2.平等适用原则:对同样情节的犯罪行为要适用相同的刑事法律;3.适用有利于社会的原则:刑法适用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4.适用严格法律解释原则:法律解释要严格按照法律文本和法律精神解释;5.最有利于公平正义原则: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选择最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判决结果。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0-10-30 14:022010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刑法学(1)作业1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山本某某,女,42岁,日本国籍。

马某某,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进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经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车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车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参考答案:参看教材有关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事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刑法学(1)形考作业答案

刑法学(1)形考作业答案

《刑法学(1)》形考作业答案小论文: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后给予何种刑罚处罚,都必须明文规定在刑法条文中。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第3条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规定。

这一原则的理论依据是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

最早的渊源是1215年的英约翰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

后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犯罪的法定与刑罚的法定,它要求作为处罚法律依据的刑法必须是用中文写下来的、成文的制定法,而且规定犯罪的法条必须是清楚明确,使人能够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

实行罪行法定原则以后,对法律中没有明确加以规定的内容,禁止用类推解释的方法定罪判刑。

对于有罪无罪有疑时,按无罪处理;一罪与数罪有疑时,按查实的罪数处理。

在司法适用中,要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认定案件的性质,该给予刑罚处罚的也应按照规定予以处罚;要正确进行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但司法解释不能违背立法精神,不能“法官造法”,不能以司法解释代替刑法条文。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一般认为有两点:(1)保障无辜者不受法律的追究。

罪刑法定原则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

(2)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

罪刑法定原则划定了国家刑罚权与公民个人权利的界限,是对公民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的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其派生出来的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立法权进行限制;另一方面,是禁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对司法权进行限制,特别是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危害行为,不得超越职权进行刑事追究。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1)法律主义。

(2)刑法规范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4)明确性原则。

(5)禁止适用类推。

(6)实体正当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1.总的方面:(1)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2)重申了刑法溯及力问题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3)废除了类推制度。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三)严格限制了1979年刑法中的第59条规定。我国原来的刑法典第59条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该条款的内容与罪刑法定原则相矛盾,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出现了滥用该条款规定而重罪轻判,放纵罪犯的倾向。其主要表现是:对于根本不具备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给予减轻处罚;违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分子,亦适用该款规定予以减轻处罚;对该条款减轻处罚的含义作无限扩大解释,理解为既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一格处刑,也可以判处某一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较轻的刑罚。从而导致一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也使得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那些重罪轻判的案件进行抗诉时,发生抗诉无据和抗诉无效的情况。以致某些审判机关以该条款为借口,规避检察机关的制约和监督。由此可见,对该条款的修改是势在必行。
(一)强调明确了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典在时间效力上虽然明确规定了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但是由于立法时没有明文确立罪刑法定原则,致使在以后补充法中出现了溯及以往以及加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现象。例如: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就规定对几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提高了法定刑。同时明确:“本决定公布后审判上述案件,适用本决定。”上述决定在时间效力上都采取了从新原则,同我国刑法相矛盾。但这在当时不能说是错误的,因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没有限制这类规定。但在修订后的刑法颁布以后,就不能再出现类似的现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由此可见,罪刑法定原则确定后,即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事补充的立法,也不能同罪刑法定原则相矛盾。否则,将因违反宪法而失去法律效力。罪刑法定原则的确定,不仅是一项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而且是刑事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参考答案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参考答案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参考答案一、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10分)题目1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选择一项:a. 不得假释b. 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c. 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d. 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正确答案是: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题目2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

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

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选择一项:a. 立功b. 坦白c. 准自首d. 自首立功正确答案是:立功题目3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

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

"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择一项:a. 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b. 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c. 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d. 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正确答案是: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题目4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选择一项:a.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b. 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c. 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d.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确答案是: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题目5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择一项:a. 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

2020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2020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2020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篇一:电大2020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2020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刑法学(1)作业1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xx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标准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标准答案

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小论文自己做二案情:2001年2月4日,按照事先约定,刘某(男,40岁,外国国籍,某国驻华某领事馆随员,外交官身份)与王某,刘某,赵某(三人均为某外国国籍商人,非外交官身份)一同入境中国重庆,到达某宾馆后,刘某将王某,吴某,赵某三人护照上的照片换成了意欲偷渡的人员许某,李某,陈某的照片.刘某向许某等三人各收取人民币2万元,王某,吴某,赵某三人从中分别获取5000元.2月7日,刘某带领许某,李某,陈某持变造的护照欲从重庆乘飞机前往日本名古屋时,被边防机关查获. 请分析:对刘某,王某,吴某,赵某组织偷渡的行为是否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答:1)适用我国刑法处理. 2)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另外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发生地只要有一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可依据我国刑法处理. 3)对于刘某的处理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刘某具有外交官身份,我国刑法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王某,吴某,赵某三人则完全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予以处理.作业21、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12月19日,王某用从李某处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物品制作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一伤。

王某被抓获后交代,2000年2月曾与吴某发生争势并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

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刑1

刑1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据刑法典第269条,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第二,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第三,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
2李×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李×小行为时的心理态度也属于间接故意,对间接故意而言,特定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结果的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都包含在本意中,因而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仅有行为而无危害结果时,不能认定其构成此种犯罪(包括未遂形态),只有发生了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
王某在实施盗窃犯罪后乘火车逃跑,在途中被乘警李某发现并进行审查,王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为了抗拒李某的抓捕对李某实施了暴力行为,并致使李某死亡.王某的主观故意并不在于伤害李某,而是在于急于逃脱而抗拒李某的抓捕,所以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
②法院应当根据刑法典第263条之规定,以王某犯抢劫罪判处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为刑法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题:
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犯的是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 , 适应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属地管理.
二题
1 ,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正是王某应当履行保护陈某的义务而为履行而造成陈某的希望结果.所以,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
答: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

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

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作业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
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上述案例中,行为人赵**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由于赵**1989年3月出生,案发时(2003年2月)赵**未满14岁,属未成年人,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赵**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放火罪,依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负刑事责任。

二、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应当如何认定?
3.李某小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1)李某构成犯罪,因为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李某当时心理是一种间接故意,即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结果的发生。

3)李*小的行为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李*小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作业三
一、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中止,需要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和有效性四个特征,缺少其中一个特征,都不能成立此类型的犯罪中止。

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王某出于杀害汤某的目的,实施完成了投放毒药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其很快就基于自己的意志,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脱险,有效地阻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符合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王某的故意杀人罪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身体伤害。

因此对王某的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处罚而不是免除处罚。

二、首先,对周*、甘*、李*的行为分析:
行为一:对被害人黄某实施暴力殴打,犯故意伤害罪,若导致被害人重伤,从重处罚。

行为二:对被害人强行脱光衣物当街游行,虽侵害了被害人的名誉,但刑法并没有对此行为作出规定,故不为罪。

(注:此行为不能定为猥亵妇女罪,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以满足性欲为目的。


行为三:教唆孔**、胡**对被害人进行奸淫,构成强奸罪,若被害人为不满14岁的幼女,应依法从重处罚。

(注:强奸罪为特殊主体的犯罪,只有男性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女性帮助、教唆男性实行强奸,也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由于周*、甘*年满16周岁,应以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数罪并罚;李*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但其行为危害性较为严重,应依法由政府收容教养。

其次,对孔*、胡*的行为分析:
孔*、胡*均年满16周岁,其对被害人轮番强奸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由于是轮奸,依法从重处罚。

若被害人不满14周岁,以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作业四
一、
1.李某是否属于累犯?为什么?
2.对于李某的第二次故意伤害犯罪和盗窃犯罪应当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
李某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而本案中缓刑是暂缓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后,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不是刑罚已执行完毕,故不属于累犯,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对于李某的后一次故意伤害和盗窃罪应当分别定罪量刑,依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因为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过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1.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法院的判决有错误,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
答:1)法院的判决不正确。

因为法院的判决漏判了王某盗窃罪。

本案中王某的前期行为已完全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王某在火车上的行为又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构成,因此法院应当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另外法院对王某判处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也不对,因为根据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法院应当根据王某的行为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据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死刑,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