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刑法学》作业一及参考答案第一题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虽然他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答:对谢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要点:(1)谢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2)谢某虽然预见到可能致人受伤甚至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
(1)谢某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学》作业二及参考答案第一题答: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假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同名信用卡,用吴女士卡在商场刷卡购买约5600元人民币的物品。
其行为符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素。
第二题答: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必须是具有杀人的故意。
本案中,赵某(15岁),为了逃避追捕,开枪打死公安人员崔某,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因此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至于他盗窃枪支、绑架的行为,由于犯罪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因而,赵某的其他行为不构成犯罪。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刑法学( 1 )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参考于2013年11月5日刑法课堂答案兼容低版本(W ORD 97-2003)刑法学( 1 )作业1第一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山本和马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在本案中,山本过海关是故意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意图逃避海关检查,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而马某携款接货属于共同犯罪,也构成走私毒品罪。
2.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
本案中山本和马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虽然山本是外国人但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而我国可以使用属地管辖原则管辖和处理本案。
山本和马某的案件应按照走私毒品罪的规定处罚。
第二题:习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首先,王某已满十四岁,习某不具有强奸幼女的情节。
其次强奸罪必须行为人处于奸淫的故意,采用了暴力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时期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无法抗拒或不知抗拒从而发生性行为,而本案中,不具备此情形。
刑法学( 1 )作业2第一题:赵某焚烧他人房屋边上草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且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其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但其放火时年龄不满十四周岁,不符合犯罪主体年龄条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题:1.李某行为是的态度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
李某明知山坡上有许多人,而与其子一道往山坡下滚石头,导致他人死亡,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
2.李某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其在明知往山下滚石头有造成他人死亡危险的情况下伙同其父一起往山下滚石头,是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但其后已经停止滚石头的行为,是其父一人的行为导致他人的死亡,对于间接故意而言,直邮在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时才构成犯罪,李某小的行为不符合这一点,所以他不构成犯罪。
刑法学( 1 )作业3第一题:1.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但属于犯罪中止。
2.由于王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免于处罚。
中央电大形考答案刑法三
刑法学#-0003 试卷总分:100 判断题(共15题,共15分)开始说明:结束说明:1. (1 分)在没有产生任何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也可能构成犯罪。
Vx2. (1 分)甲骑车不慎撞着行人乙,乙上前对甲拳打脚踢,致甲鼻口流血,然后扬长而去。
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Vx3. (1 分)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是双罚制。
Vx4. (1 分)乙欠甲人民币30万元,屡催不还。
甲遂纠集丙、丁二人前往乙家中将乙骗到自己开来的车上,挟持乙至邻省一朋友家中拘禁数日。
本案中,对甲应定非法拘禁罪。
Vx5. (1 分)许某将一辆车开到甲家,说是偷来的车暂时在甲的院子里存放几日。
甲在许某离开之后就联系买主将车卖掉了。
许某后来向甲索要时,甲拒不交出,甲构成侵占罪。
Vx6. (1 分)乙某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遗弃的,构成遗弃罪。
7. (1 分)x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并且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Vx8. (1 分)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
Vx9. (1 分)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希望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
Vx10. (1 分)甲与乙因宅基地边界问题发生纠纷,引起殴斗。
在殴斗过程中,甲拿刀朝乙肚子上猛刺一刀后逃走,致乙死亡。
甲对乙的死亡在主观上属于直接故意。
Vx11. (1 分)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Vx12. (1 分)附加刑不能够单独适用,只能附加于主刑适用。
Vx13. (1 分)在脱逃罪中没有行为对象。
Vx14. (1 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Vx15. (1 分)监狱管理人员甲指使犯人乙殴打犯人丙。
在该案中甲属于犯。
Vx单选题(共20题,共40分)开始说明:结束说明:16. (2 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刑法学(2)作业1一、小论文(略)二分析案例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刑法学(2)作业2分析案例第一题答案答: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假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同名信用卡,将吴女士卡中的2650元人民币取走。
其行为符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素。
第二题答案:答: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必须是具有杀人的故意。
本案中,赵某(15岁),为了逃避追捕,开枪打死公安人员崔某,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因此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至于他盗窃枪支、绑架的行为,由于犯罪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因而,赵某的其他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学(2)作业3一小论文(略)二、分析案例答: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本案中,胡某以牟利为目的,将其复制的淫秽光盘中的部分内容上网,供人免费欣赏。
短短两个月内,该网站的点击率高达5000余人次,胡某也卖出淫秽光盘达160余张,从中牟利1万余元。
其行为完全符合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王某爆炸案1、王某构成爆炸罪。
之前实施的制造爆炸物行为与其构成牵连犯,按从一重处原则处理;故意杀人行为与其构成竞合犯,按爆炸罪认定处理。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二、谢某交通肇事案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业2一、胡某信用卡诈骗案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行为与其构成牵连犯,按从一重处原则认定处理,以信用卡诈骗罪认定。
2 根据刑法第195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 之前触犯的故意伤害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二、赵某绑架案1、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因未满16周岁,不符合该罪的犯罪主体要件;2、构成绑架罪,为主犯,根据刑法239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构成故意杀人罪。
赵某在妨害公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死亡,符合想象竞合犯特征,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故意杀人罪认定处理,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对赵某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作业3一、韩某等共同敲诈勒索罪1、韩某等三人构成敲诈勒索共同犯罪,韩某为主犯,应按照刑法第274条认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在《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本案数额巨大,主犯韩某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王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又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黄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胡某案1、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前走私淫秽物品行为与其构成牵连犯关系,按从一重处原则,应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认定处罚。
对于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为促销广告宣传手段,也为牟利目的,根据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应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行为。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精选电大专科形考答案【荐】.doc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3、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4、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1.犯罪刑事责任刑罚2.组成结构3.保护犯罪地4. 1997 10 1三、1.A 2. BCD 3. A 4. ACD四、1.基本原则:罪行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取消类推制度的意义:一是实现犯罪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二是罪行法定原则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三是重申从旧兼从轻原则,并作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罪名规定已详备;五是法条具有可操作性。
2.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所要解决的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我国刑法采取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
五、 1.对刘X枝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因为其按我国刑法属地管辖权的规定, 即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六条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刘X枝虽然具有加拿大国籍,但其在我国境内实施违反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即变造护照的行为,按上述规定应予以处罚。
并且其不具备刑法中特别管辖条件,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2.不构成犯罪。
(1)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在方家第一次相关行为,金、陈等人均是未婚青年,未发生性关系。
虽然违反男女之间保持恋爱关系,不得与他人再有类似行为社会道德规范,但并不具备刑法中规定的社会危害性。
(2)没有触犯刑法。
刑法中有规定聚众淫乱罪的条款,但在本案中的相关当事人没有发生性行为,故其不构成犯罪。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XXX××,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XXX××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XXX××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XXX××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XXX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XXX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XXX××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XXX××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私运毒品的,无论数量几何,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XXX××违反我国的收支境办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企图躲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私运行为,构成私运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私运行为,构成私运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令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以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XXX××和马××的私运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题目随机,下载后利用查找功能完成学习任务一、判断题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和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者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对其并罚。
(√)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也停止执行。
(×)5.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盗窃的,成立共同犯罪。
(×)6.大陆法系刑法犯罪理论分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
(√)7.单行刑法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曾大量出台,1997年刑法制定后再未制定单行刑法。
(×)8.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
(√)9.对累犯不得假释。
(√)10.对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12.对于强奸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3.对正在进行抢夺犯罪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4.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其组织领导犯罪行为的情节处罚。
(×)15.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
(√)16.犯罪的定义形式分为三种:形式定义、实质定义和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
(√)17.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8.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9.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0.犯罪行为和结果同时姓在我国领域内的,才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1.犯罪客体就是犯罪对象。
(×)22.犯罪情节分为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
国开作业刑法学#-刑法学#补修课形成性考核一02参考(含答案)
题目: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是( )选项A:社会关系选项B:危害结果选项C:犯罪客体选项D:犯罪对象答案:犯罪对象题目:《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凡是年满()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A:15选项B:16选项C:17选项D:14答案:16题目:醉酒的人犯罪,依我国刑法规定,( )负刑事责任.选项A:视具体情节而定选项B:可以选项C:应当选项D:不一定答案:应当题目: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有权解释和()选项A:学理解释选项B:文理解释选项C:文法解释选项D:论理解释答案:学理解释题目: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作为非刑罚处罚方法的赔偿损失,应当适用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错题目:《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选项A:3选项B:2选项C:1选项D:4答案:3题目: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选项A:4选项B:2选项C:3选项D:5答案:5题目:间歇性精神病人在( )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发病选项B:视具体情节而定选项C:精神正常选项D:住院治疗答案:精神正常题目:想象竞合犯是指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结果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对题目: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选项A:监狱选项B:人民法院选项C:人民检察院选项D:公安机关答案:公安机关题目:只要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以后,而没有完成犯罪的,均构成犯罪预备。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错题目:在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上,采取的原则是( )选项A:从新兼从轻选项B:从旧兼从轻选项C:从旧兼从重选项D:从新兼从重答案:从旧兼从轻题目: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题: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犯的是⾮法⾛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 , 适应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属地管理.⼆题1 ,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死亡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正是王某应当履⾏保护陈某的义务⽽为履⾏⽽造成陈某的希望结果.所以,从客观⽅⾯看,王某的不作为⾏为构成犯罪2,从主观⽅⾯看,王某属于疏忽⼤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个成年⼈,应当预见到如果⾃⼰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到岸边,会造成陈某溺⽔死亡的危险,然⽽他却疏忽⼤意⽽没有预见⾃⼰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意,造成了陈某溺⽔⼦结果的发⽣,所以,从主观⽅⾯来看,王某的⾏为属于疏忽⼤意的过失.作业2⼀题答:放⽕罪是指故意放⽕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为.主体要件为⼀般主体,我国刑法第⼗七条第⼆款规定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放⽕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赵某并未满⼗四周岁所以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题1李某的⾏为构成犯罪.李某明知⾃⼰在⼭坡上往下滚⽯的⾏为会造成农民的伤亡,但执意实施,造成农民死亡的后果,使他的⽣命权受到侵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应受惩罚的⾏为.李某⾏为时的⼼理态度是为了泄愤⽽放任危害结果的发⽣,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的⾏为.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为⼈明知⾃⼰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的⼼理态度.李某明知⼭坡下有许多⼈,⽽与其⼦⼀道从⼭上向下滚⽯头,会导致他⼈伤亡,并对其⼦说:"砸死他们⼏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明确表明了他的这种放任⼼理.也就是对其他⼈死伤结果的放任——为了排泄⾃⼰⼼中的愤怒⽽⾃觉听任危害结果的发⽣. 2李×⼩的⾏为不构成犯罪.李×⼩⾏为时的⼼理态度也属于间接故意,对间接故意⽽⾔,特定的危害结果可能发⽣,也可能不发⽣,结果的发⽣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都包含在本意中,因⽽要根据主客观相统⼀的原则,仅有⾏为⽽⽆危害结果时,不能认定其构成此种犯罪(包括未遂形态),只有发⽣了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李×⼩在与其⽗亲⼀起实施了滚⽯下⼭的⾏为,但未造成后果,所以他的⾏为不构成犯罪.作业3⼀题1 \是犯罪中⽌.构成故意杀⼈罪.王某主观上具有毒死丈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投毒杀害丈夫的⾏为,符合故意杀⼈罪的构成要件.但在丈夫服毒后,其后悔投毒并主动求救邻居救助丈夫,致使犯罪结果没有发⽣,所以王某的⾏为属犯罪过程中的中⽌.2 \对于犯罪中⽌,依据刑法之规定"对于中⽌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题本例应按两个案分别处理.周某,⽢某,李某犯的是侮辱罪,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六条规定以暴⼒或者其他⽅法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孔X详,胡X瑜犯的是强*罪,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六条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段强*妇⼥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满⼗四周岁的幼⼥的,以强*论,从重处罚.强*妇⼥,**幼⼥,有下列情形之⼀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妇⼥,**幼⼥情节恶劣的;(⼆)强*妇⼥,**幼⼥多⼈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妇⼥的;(四)⼆⼈以上轮*的;(五)致使被害⼈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孔X详,胡X瑜属于强*罪的情节严重⾏为,按法应从重处罚作业4⼀题①李某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犯⼀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其构成要件参见教材244页).李某1998年11⽉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满时间为2000年11⽉.李某在2000年6⽉因再次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次犯罪时间在缓刑考验期内,因⽽不符合累犯"在刑法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的条件.不属于累犯.②对于李某的第⼆次故意伤害犯罪和盗窃犯罪应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处罚.具体做法是:撤销第⼀次故意伤害罪的缓刑,将漏判的盗窃罪和新犯的故意伤害罪分别量刑,然后采⽤限制加重原则,在三罪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以上酌情决定执⾏的刑期.但刑不能超过20年⼆题①法院的判决不正确.王某的⾏为应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以当场使⽤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劫取公私财物的⾏为.依据刑法典第269条,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为⼈必须⾸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为;第⼆,⾏为⼈必须是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第三,⾏为⼈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的⽬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王某在实施盗窃犯罪后乘⽕车逃跑,在途中被乘警李某发现并进⾏审查,王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为了抗拒李某的抓捕对李某实施了暴⼒⾏为,并致使李某死亡.王某的主观故意并不在于伤害李某,⽽是在于急于逃脱⽽抗拒李某的抓捕,所以其⾏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②法院应当根据刑法典第263条之规定,以王某犯抢劫罪判处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因为刑法规定抢劫致⼈重伤,死亡的属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docx
2012年刑法学(1 )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刑法学( 1)作业 1第一:山本××,女, 42 ,日本国籍。
××,男, 35 ,中国香港特行政区公民⋯答: 1.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定,走私毒品的,无数量多少,都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任,予以刑事。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 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毒品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而色通道,意逃避海关管,其行构成走私行,构成走私毒品罪;××携款接的行属于走私行,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定,凡在中人民共和国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定的以,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或果有一生在中人民共和国域内的,就是在人民共和国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的走私行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山本×× 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和外交豁免的外国人,而×× 然是我国香港特行政区公民,但其行并不是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
山本××和××的行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定予以,毒品的数量以属的数量算,不行度考。
并以此作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某,男, 20 ,某民。
某与王某(女, 16 ,某中学学生)与 2009 年 10 月相后常在一起玩耍,的两人由“友情”演成了“恋情”⋯答: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 以下),更不构成奸罪,因奸罪主故意的内容,行人必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奸罪,否,就不构成此罪。
客方面,行人使用暴力、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背女意志,行与之性交的行。
根据所述某主客都不符合奸罪。
刑法学( 1)作业 2第一:某,男, 1989 年 3 月生,××学校初一学生⋯.答:某焚他人房屋的草堆,造成大的失,且公民的生命安全形成了重威,其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2020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2020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篇一:电大2020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2020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刑法学(1)作业1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xx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刑法学(1)》作业形成性考核册-国家开放大学电大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
专业:
学号:
姓名:
作业1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山本XX,女,42岁,日本国籍。
马XX,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XX乘坐XXX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XX进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经审查,山本XX交代,这批货是他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XX路XX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XX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XX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XX和马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XX和马XX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电大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一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上述案例中,山本**虽是日本国籍,但与马**两人的犯罪行为都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构成走私毒品罪,应依照我国刑法依法处罚。
1.构成犯罪,二人都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347条有规定,他们很可能会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应当适用。
刑法第六条规定犯罪只要任何一部分在中国境内,都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理。
这是属地管辖原则,山本**成立走私毒品罪,马**成立贩卖毒品罪。
二、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答: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
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
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作业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xx年刑法学(1)形成性册刑法学(1)作业1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xx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 __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 __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 __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第二题: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xx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
20 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
后来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关系。
次日回家遭父母痛斥,被迫说出了自己与习某的关系。
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什么?答:习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岁以下),更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主观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
根据所述习某主客观都不符合强奸罪刑法学(1)作业2第一题:案情赵某,男,1989年3月生,××初一学生。
xx年2月7日晚上7点至11点短短四个小时之内,××市××镇××村先后有5户村民房屋旁的草堆发生火情。
幸亏发现扑救及时,村民房屋都安然无恙,但由于天干物燥,草堆均被烧毁。
此后几天,又有几个村民家的草堆被烧。
损失折合人民币共计6000余元。
经××市公安局侦查,这些起火事件都是本村的赵某一人所为,因为他觉得放火烧草堆很好玩。
【问题】赵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中华人民 __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 2 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上述案例中行为人赵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由于赵1989年3月出生案发时xx年2月赵未满14岁属未成年人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赵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放火罪依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负刑事责任。
二、第二题案情:李某,男,45岁,农民。
李×小,男,15岁,李某之子。
某日,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蔸作柴烧,遂对李×小说:“咱俩从后面爬上去,往下面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于是,父子俩悄悄爬到山顶,并不断地往下滚石头。
一时间,乱石飞舞,有的石头差一点就砸着人,挖树蔸人见状四处躲避。
李×小见状有些害怕,便停了下来,对其父亲说:“别砸了,真要砸着了就麻烦了!”李某边说“怕什么?谁让他们来挖的!”边继续往下滚石头。
就在这时,一块石头在往下滚动的途中由于撞到一块巨石而横着飞向一挖树蔸的农民,将其击倒,致使其滚落山脚死亡。
三、【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应当如何认定?2.李×小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1李某构成犯罪因为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李某当时心理是一种间接故意即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结果的发生。
3、李X小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他的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虽然李X小说别砸了,但危害结果已经发上他的行为也不可能构成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
据此李小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李某父子的犯罪是共同犯罪。
刑法学(1)作业3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王某,女,33岁。
王某经人介绍与汤某相识结婚。
婚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加之家境贫困,王某对汤某渐生厌心。
一日上午,两人又因家中所养的鸡发生瘟疫相互埋怨,继而发生争吵。
汤某动手打了王某两巴掌,王某遂产生杀害汤某之意。
当日午饭前,王某将灭鼠药放入汤某准备要吃的稀饭中。
汤某吃过后即出现恶心、呕吐症状,随之倒在地上痛苦呻吟。
王某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夫,于是忙向邻居呼救。
在邻居的帮助下,王某将汤某送到医院。
经抢救,汤某脱险。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中止需要具备时空性、自动性、 __性和有效性四个特征缺少其中一个特征都不能成立此类型的犯罪中止。
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王某出于杀害汤某的目的实施完成了投放毒药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其很快就基于自己的意志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脱险有效地阻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符合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
2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王某的故意杀人罪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身体伤害。
因此对王某的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处罚而不是免除处罚。
第二题:案情刘某,男,17岁,某中学学生。
安某,男,16岁,某中学学生。
周某,男,15岁,某中学学生。
张某,男,15岁,某中学学生。
《中华人民 __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刘某、安某、周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于他们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刘某、安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周某、张某未满16周岁,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
此年龄阶段具备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刑法规定他们对法定的8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刘某、安某的行为构成绑架,他们二人属于共犯,应加重处罚。
其中,刘某属主犯,安某属从犯。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周某、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学(1)作业4第一题:案情李某,男,36岁,无业。
1998年11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0年6月,李某再次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抓获,依法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李某在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出其在1997年12月曾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000余元人民币)的事实,经查属实。
【问题】1.李某是否属于累犯?为什么?2.对于李某的后一次故意伤害行为和盗窃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答:1)李某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