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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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刑法学(2)作业1分析案例1、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2、答: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私财务.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刑法学(2)作业2分析案例第一题答案答: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假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同名信用卡,将吴女士卡中的2650元人民币取走。
其行为符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素。
第二题答案:答: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必须是具有杀人的故意。
本案中,赵某(15岁),为了逃避追捕,开枪打死公安人员崔某,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因此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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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因作业中的内容或数字与作业上有所不同,请同学们在抄时认真核对一下再抄写作业一: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
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盗窃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XX市公交公司XX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20余名乘客驶近XX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
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
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3人被撞倒刮伤受伤。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电大专科形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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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答案【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电大专科形考答案作业1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
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
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
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
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经鉴定确认,受伤乘客中4人重伤,6人轻伤,11人轻微伤。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最新版【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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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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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题目随机,下载后利用查找功能完成学习任务一、判断题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和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者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对其并罚。
(√)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也停止执行。
(×)5.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盗窃的,成立共同犯罪。
(×)6.大陆法系刑法犯罪理论分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
(√)7.单行刑法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曾大量出台,1997年刑法制定后再未制定单行刑法。
(×)8.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
(√)9.对累犯不得假释。
(√)10.对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12.对于强奸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3.对正在进行抢夺犯罪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4.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其组织领导犯罪行为的情节处罚。
(×)15.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
(√)16.犯罪的定义形式分为三种:形式定义、实质定义和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
(√)17.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8.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9.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0.犯罪行为和结果同时姓在我国领域内的,才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1.犯罪客体就是犯罪对象。
(×)22.犯罪情节分为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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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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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因作业中的内容或数字与作业上有所不同,请同学们在抄时认真核对一下再抄写作业一: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
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盗窃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XX市公交公司XX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20余名乘客驶近XX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
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
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3人被撞倒刮伤受伤。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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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法学(1 )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刑法学( 1)作业 1第一:山本××,女, 42 ,日本国籍。
××,男, 35 ,中国香港特行政区公民⋯答: 1.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定,走私毒品的,无数量多少,都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任,予以刑事。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 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毒品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而色通道,意逃避海关管,其行构成走私行,构成走私毒品罪;××携款接的行属于走私行,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定,凡在中人民共和国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定的以,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或果有一生在中人民共和国域内的,就是在人民共和国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的走私行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山本×× 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和外交豁免的外国人,而×× 然是我国香港特行政区公民,但其行并不是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
山本××和××的行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定予以,毒品的数量以属的数量算,不行度考。
并以此作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某,男, 20 ,某民。
某与王某(女, 16 ,某中学学生)与 2009 年 10 月相后常在一起玩耍,的两人由“友情”演成了“恋情”⋯答: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 以下),更不构成奸罪,因奸罪主故意的内容,行人必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奸罪,否,就不构成此罪。
客方面,行人使用暴力、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背女意志,行与之性交的行。
根据所述某主客都不符合奸罪。
刑法学( 1)作业 2第一:某,男, 1989 年 3 月生,××学校初一学生⋯.答:某焚他人房屋的草堆,造成大的失,且公民的生命安全形成了重威,其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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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专门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觉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明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 1.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定,山本××和马××的行为是不是组成犯法? 2.关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不是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置?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置(处置原那么)?答:1.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不管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惩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背我国的出入境治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用意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组成走私行为,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组成走私毒品罪。
2.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法的,除法律有专门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法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以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法。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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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B.中止C.终止D.不停止2、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3、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
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环保局在处理王某与化工厂赔偿责任纠纷时,作出了调解,但化工厂不服。
下列哪些选项是化工厂不能做的?(A.依法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向环保局申请复议D.可以和王某协商4、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B.7C.10D.155、王某贩卖盗版光碟被文化局查处,罚款1000元。
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处罚决定。
王某逾期不履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 (A.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C.由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某市交通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
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过路费,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行政复议机关负责(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A.机关内部管理工作B.法制工作C.监察工作D.人事工作8、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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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一一、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和马** 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答: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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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题: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犯的是⾮法⾛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 , 适应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属地管理.⼆题1 ,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死亡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正是王某应当履⾏保护陈某的义务⽽为履⾏⽽造成陈某的希望结果.所以,从客观⽅⾯看,王某的不作为⾏为构成犯罪2,从主观⽅⾯看,王某属于疏忽⼤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个成年⼈,应当预见到如果⾃⼰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到岸边,会造成陈某溺⽔死亡的危险,然⽽他却疏忽⼤意⽽没有预见⾃⼰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意,造成了陈某溺⽔⼦结果的发⽣,所以,从主观⽅⾯来看,王某的⾏为属于疏忽⼤意的过失.作业2⼀题答:放⽕罪是指故意放⽕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为.主体要件为⼀般主体,我国刑法第⼗七条第⼆款规定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放⽕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赵某并未满⼗四周岁所以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题1李某的⾏为构成犯罪.李某明知⾃⼰在⼭坡上往下滚⽯的⾏为会造成农民的伤亡,但执意实施,造成农民死亡的后果,使他的⽣命权受到侵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应受惩罚的⾏为.李某⾏为时的⼼理态度是为了泄愤⽽放任危害结果的发⽣,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的⾏为.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为⼈明知⾃⼰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的⼼理态度.李某明知⼭坡下有许多⼈,⽽与其⼦⼀道从⼭上向下滚⽯头,会导致他⼈伤亡,并对其⼦说:"砸死他们⼏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明确表明了他的这种放任⼼理.也就是对其他⼈死伤结果的放任——为了排泄⾃⼰⼼中的愤怒⽽⾃觉听任危害结果的发⽣. 2李×⼩的⾏为不构成犯罪.李×⼩⾏为时的⼼理态度也属于间接故意,对间接故意⽽⾔,特定的危害结果可能发⽣,也可能不发⽣,结果的发⽣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都包含在本意中,因⽽要根据主客观相统⼀的原则,仅有⾏为⽽⽆危害结果时,不能认定其构成此种犯罪(包括未遂形态),只有发⽣了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李×⼩在与其⽗亲⼀起实施了滚⽯下⼭的⾏为,但未造成后果,所以他的⾏为不构成犯罪.作业3⼀题1 \是犯罪中⽌.构成故意杀⼈罪.王某主观上具有毒死丈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投毒杀害丈夫的⾏为,符合故意杀⼈罪的构成要件.但在丈夫服毒后,其后悔投毒并主动求救邻居救助丈夫,致使犯罪结果没有发⽣,所以王某的⾏为属犯罪过程中的中⽌.2 \对于犯罪中⽌,依据刑法之规定"对于中⽌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题本例应按两个案分别处理.周某,⽢某,李某犯的是侮辱罪,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六条规定以暴⼒或者其他⽅法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孔X详,胡X瑜犯的是强*罪,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六条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段强*妇⼥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满⼗四周岁的幼⼥的,以强*论,从重处罚.强*妇⼥,**幼⼥,有下列情形之⼀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妇⼥,**幼⼥情节恶劣的;(⼆)强*妇⼥,**幼⼥多⼈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妇⼥的;(四)⼆⼈以上轮*的;(五)致使被害⼈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孔X详,胡X瑜属于强*罪的情节严重⾏为,按法应从重处罚作业4⼀题①李某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犯⼀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其构成要件参见教材244页).李某1998年11⽉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满时间为2000年11⽉.李某在2000年6⽉因再次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次犯罪时间在缓刑考验期内,因⽽不符合累犯"在刑法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的条件.不属于累犯.②对于李某的第⼆次故意伤害犯罪和盗窃犯罪应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处罚.具体做法是:撤销第⼀次故意伤害罪的缓刑,将漏判的盗窃罪和新犯的故意伤害罪分别量刑,然后采⽤限制加重原则,在三罪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以上酌情决定执⾏的刑期.但刑不能超过20年⼆题①法院的判决不正确.王某的⾏为应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以当场使⽤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劫取公私财物的⾏为.依据刑法典第269条,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为⼈必须⾸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为;第⼆,⾏为⼈必须是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第三,⾏为⼈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的⽬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王某在实施盗窃犯罪后乘⽕车逃跑,在途中被乘警李某发现并进⾏审查,王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为了抗拒李某的抓捕对李某实施了暴⼒⾏为,并致使李某死亡.王某的主观故意并不在于伤害李某,⽽是在于急于逃脱⽽抗拒李某的抓捕,所以其⾏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②法院应当根据刑法典第263条之规定,以王某犯抢劫罪判处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因为刑法规定抢劫致⼈重伤,死亡的属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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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山本某某,女,42岁,日本国籍。
马某某,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参考答案:参看教材有关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事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王××(男,17岁)与被害人陈××(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
一日,王××与其弟去河边洗澡...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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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一一、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答: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电大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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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一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上述案例中,山本**虽是日本国籍,但与马**两人的犯罪行为都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构成走私毒品罪,应依照我国刑法依法处罚。
1.构成犯罪,二人都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347条有规定,他们很可能会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应当适用。
刑法第六条规定犯罪只要任何一部分在中国境内,都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理。
这是属地管辖原则,山本**成立走私毒品罪,马**成立贩卖毒品罪。
二、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答: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
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
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作业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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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谢某,男, 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经鉴定确认,受伤乘客中4人重伤, 6人轻伤, 11人轻微伤。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方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方某为了少交税款,方某通过朱某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行贿陈某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行贿朱某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方某所在公司持陈某为其办理的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其行为符合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特征,应对方某实行数罪并罚。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胡某,女, 33岁,无业。
2003年6月20日。胡某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名字为吴女士的身份证。胡某便用自己的照片以吴女士的名字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6月26日,胡某持该卡在某商场刷卡购买了约5600元的物品。经查,胡某199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3月刑满释放。
【问题】
对陈某、朱×、方××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1陈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本案中,陈某,男, 48岁,是某海关关长,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陈某任职期间,共收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美元1万元。陈某收受方某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方某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某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某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致使方某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
【问题】
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2、答: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本案中,胡某以牟利为目的,将其复制的淫秽光盘中的部分内容上网,供人免费欣赏。短短两个月内,该网站的点击率高达5000余人次,胡某也卖出淫秽光盘达160余张,从中牟利1万余元。其行为完全符合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学(2】形考作业四: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陈某,男, 48岁,××海关关长。
陈某上任××海关关长不久,经朱×(男, 35岁,××海关工作人员,陈某的下属牵线,认识了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方××。为了少交税款,方××通过朱×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陈某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间,陈某明知方××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方××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税进口的20余万吨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
的便利给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案中,许某已婚,但经常与陈某(女,20岁)同居,虽然是同居,但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可见,他们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公认,因而是事实上的重婚。对于事实上的重婚,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问题】
对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许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和重婚罪。
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许某是某市委办公室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许某任职期间,先后收受彩电、照相机、影碟机等高档消费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收受财物后,利用职务上
2、构成绑架罪,为主犯,根据刑法239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在妨害公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死亡,符合想象竞合犯特征,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故意杀人罪认定处理,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对赵某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问题】
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
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私财务.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2朱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贿赂行为在行贿人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联系、沟通,以牵线搭桥的方式促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本案中,朱某多次为方某牵线并收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符合介绍贿赂罪的构成特征,且情节严重,应构成介绍贿赂罪。
【问题】
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假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同名信用卡,其行为符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素。
第二题:
【案情】
赵某,男, 15岁,无业。赵某与张XX因故结仇,一直意欲报复张XX。2001年10月4日我,赵某经过与韩XX商议,赵某手持其某武装部长家中偷来的一支“五四式”手枪,韩XX手持尖刀闯入张XX家,??? .韩XX随后被击毙,赵某被击伤后抓获归案.问题:对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1、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因未满16周岁,不符合该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刑法学(2】形考作业二:
【刑法学(2】形考作业三: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任某特别喜欢玩电子游戏。2012年暑假期间,任某将父母给他的1000多元学费拿来玩游戏花了个精光。由于学费没了着落,任某又不敢再向父母要,于是动起了盗窃的邪念。8月25日晚上11点,任某“全副武装”,带着手电筒、照相机、匕首、胶带纸等,进入某学校宿舍区后,翻墙进入302室王某家中行窃,不料惊醒了王某,随后他用匕首威胁王某不许出声,并将王某手脚用胶带纸捆绑好,继而用实现备好的相机拍下王某的裸体照,警告其不得报案,否则将予以“曝光”。任某在王某家中共搜的现金人民币3000余元。
第二题:
【案情】
胡某,男, 29岁,无业。
2012年9月初,胡某通过国外的网站邮购得到一些淫秽光盘后,便用光盘刻录机进行复制.之后便如法炮制,在网上登出广告开展邮购服务。为吸引别人注意,胡某还制作了一个网站,将其制作的淫秽光盘中的部分内容上网,供人免费欣赏。短短两个月内,该网站的点击率高达5万余人次,胡某也卖出淫秽光盘达1600余张,从中牟利1万余元。经查,胡某2010年3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问题】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处理原则 ? 为什么 ?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刑法学 (2】形考作业一:
分析案例 (每小题 50分
第一题:
【案情】
王某,男, 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 12月 19日,王某 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 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 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中午 12点左右, 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 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 30分左右,定时爆 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 2000年 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