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绪论煤矿安全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
本办法旨在加强对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范围和标准煤矿安全薄弱人物是指那些在煤矿工作中安全意识差、违章违纪行为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能力弱等方面存在缺陷的人员。
根据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范围和标准,煤矿企业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强化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确保职工熟悉并遵守安全法规。
2. 全员参与,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动职工自觉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3. 有奖惩并重,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激励职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4. 严格管理,加强对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确保安全工作的全面执行。
第四章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措施1. 加强安全培训,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重点培训煤矿安全薄弱人物。
2.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力。
3. 实施考核评价,定期对煤矿安全薄弱人物进行考核评价,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五章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激励措施1. 设立奖励机制,根据煤矿安全工作表现出色的职工,给予相应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开展先进事迹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先进事迹,树立榜样,激励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积极向上。
3. 加强培训和职业发展,为煤矿安全薄弱人物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晋升空间,激励其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六章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处置办法对于经过培训和激励仍然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煤矿企业应采取适当的处置办法,如: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调整工作岗位、追究安全责任等,严重者可予以辞退。
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制度范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第三章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第四章相关责任与制度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与管理,保障组织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所有人员,包括职工、外聘员工、合同工以及访问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薄弱人物是指在安全方面存在缺陷、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个体。
第四条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合法、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第五条组织应定期进行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背景调查、安全回顾、安全培训以及个人安全自查等。
第六条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应充分调查个人背景信息,包括教育背景、家庭状况、犯罪记录等,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七条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应重点关注以下人员:1. 新员工及外聘员工。
2. 涉及敏感业务和关键信息的人员。
3. 有较大经济压力、个人信用状况不良或与不法分子有联系的人员等。
第八条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应由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第九条对于发现的安全薄弱人物,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安全培训措施,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对于必须接触敏感信息或业务的人员,加强其安全审查和管理,以确保信息和资产的安全。
3. 若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内控措施,保护组织利益。
第四章相关责任与制度第十条组织应指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完成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工作,并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状况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员工有义务保护组织的安全和利益,配合组织的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自查。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据组织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组织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人员理解并遵守本制度。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范文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工作,防范薄弱环节,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薄弱人物是指在煤矿安全工作中,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心不强或经常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不服从安全管理等方面表现较差的人员。
第四条对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应遵循人文关怀和激励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以管理。
第二章管理程序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属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制度。
第六条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分为临时管理和长期管理。
第七条对于煤矿安全薄弱人物,首先进行的是临时管理,包括教育、培训、监督等措施。
第八条临时管理期满后,煤矿企业应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进行长期管理。
第九条进行长期管理的煤矿安全薄弱人物,应按照规定进行计划管理,确保监管措施的切实执行。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条对于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临时管理,煤矿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2. 加强安全监督,对其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3. 设立奖罚制度,按照安全行为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第十一条对于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长期管理,煤矿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个人安全管理计划,明确管理目标和要求;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水平;3. 加强安全监督,对其安全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管;4. 设立安全奖惩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5.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确保管理措施的执行。
第四章管理效果评估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效果评估指标,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效果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行为表现评估,对其安全行为进行评估;2. 安全事故发生率评估,对其所在工作区域安全事故发生率进行评估;3. 安全意识提升评估,对其安全意识的提升情况进行评估。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煤矿安全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保护煤矿工人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全面的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一、加强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培训1. 制定管理人员选拔标准。
根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人员选拔标准,包括素质、能力、经验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2. 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
通过举办煤矿安全管理培训班、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3. 建立管理人员交流平台。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管理人员交流会议,分享安全管理经验和案例,增强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1. 压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 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自救逃生知识等。
同时,要通过教育宣传,引导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针对各岗位从业人员的不同需求,开设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技能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健康等方面的知识。
三、加大安全设备和技术的投入1. 提升安全设备的性能和质量。
煤矿企业要积极引进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确保其性能和质量达到要求。
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设备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推动安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加大对煤矿安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断引入新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
采煤队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规定模板
采煤队安全孱弱人员排查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采煤队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采煤队内全部职能部门,包含但不限于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
第三条:定义1.安全孱弱人员:指在采煤队工作中,存在安全意识淡漠、操作不规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
2.排查管理:指通过系统的考核和评估程序,对安全孱弱人员进行发现、识别、整改和监督的过程。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排查对象1.采煤队全部在职员工都作为排查对象。
2.特殊岗位人员、新员工和事故多发岗位人员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第五条:排查程序1.技术部门负责订立排查计划,并将计划报备给企业职能部门。
2.企业职能部门依据计划布置排查人员进行排查工作。
3.排查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排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清楚;•是否存在安全意识淡漠、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制度、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转变工作方式、工艺流程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
4.排查完成后,排查人员应及时将排查结果报备给企业职能部门。
第六条:整改措施1.企业职能部门依据排查结果,订立整改计划。
2.对于普通安全孱弱人员,企业职能部门应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组织专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矫正;•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3.对于重点安全孱弱人员,企业职能部门应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订立个别管控措施,如限制其从事某些岗位工作;•布置专人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有必需,进行再培训或调整岗位。
第七条:奖惩机制1.对于安全意识淡漠、操作不规范的人员,企业职能部门应及时进行劝导和教育。
2.对于严重违反安全制度、规定或导致重点安全事故的人员,企业职能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直至取消其工作资格。
2023年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工作的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薄弱人物是指在煤矿生产经营中存在对煤矿安全工作漠视、敷衍或者以钱权交易等手段干扰煤矿安全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对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应当根据他们的行为特点进行分类,并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六条煤矿安全薄弱人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经济利益驱使型:指因为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对煤矿安全工作漠视或敷衍。
(二)行为习惯型:指长期形成不管、不问、不管用的行为习惯,对煤矿安全工作毫无责任感。
(三)管理薄弱型:指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履职尽责能力不足或不负责任。
(四)拖延症型:指对煤矿安全工作存在消极应对、敷衍塞责的倾向。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矿安全薄弱人物所属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激励和处罚措施。
第八条经济利益驱使型煤矿安全薄弱人物,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其主动参与煤矿安全工作。
第九条行为习惯型煤矿安全薄弱人物,应当进行个别教育,并采取督促、指导等方式,帮助其改变不良行为习惯。
第十条管理薄弱型煤矿安全薄弱人物,应当进行能力培训,并监督其履行职责,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一条拖延症型煤矿安全薄弱人物,应当进行思想教育,并指导其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工作纪律。
第三章激励和处罚第十二条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出色、履职尽责的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其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对于煤矿安全薄弱人物,应当根据其不同类型和行为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经济利益驱使型煤矿安全薄弱人物,可以采取罚款、降职、辞退等方式。
(二)行为习惯型煤矿安全薄弱人物,可以采取警告、待岗等方式。
2024年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控,认真做好安全薄弱人物的逐级排查、跟踪帮教、现场监控、动态管理,实现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转化,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搞好超前防范和转换,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井下各单位、地面非煤厂(网)点以及有生产任务单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
矿井其它单位(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薄弱人物类型第三条为便于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安全薄弱人物划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为:强制休班的职工。
针对有病史,病情不稳定,且随时有可能突发疾病的职工;家中有急事、突发事,且心情尚未平复、精神恍惚的职工等。
区队(车间)必须强制其休班,不予安排工作。
B级为:重点监护的职工。
针对有病史,经治疗相对稳定的职工;操作技能低,新分配或新调整岗位的职工等。
区队(车间)不允许其独立作业,安排人予以过程重点监护。
C级为:重点关注的职工。
针对冒险蛮干、习惯性违章的职工,休息不好、精神状态不佳的职工,思想活跃、不满足现状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加强互保联保管理工作,要对其重点观察、重点关注。
第三章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第四条:为加强对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实施区队(车间)排查、入井排查、动态排查三方面排查:区队(车间)排查:依据每年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结果或职工提交的病例,区队(车间)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以及其它有可能突发病的职工,要重点掌握,跟踪管理;区队(车间)值班人员(和跟班管理人员)利用三班班前会时间,通过望、闻、问、量等方式,对员工的精神状态和上一工作日出现问题的进行详细询问态、身体状况逐一进行排查了解,对情况特殊确实不能下井的人员,坚决杜绝其下井,确保每一名下井职工都具有良好稳定的身心状态。
班前会排查出的薄弱人员、采取的措施、现场监护人员要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上,作为是否进行排查的考核依据。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薄弱人物是指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安全意识淡漠、作风懒散、管理不严、违章违纪等问题的工作人员。
这些薄弱人物的存在给煤矿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容易发生事故,因此制定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安全教育培训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宣传力度,确保每位员工都充分了解煤矿安全的重要性。
2. 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课程,包括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3.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和行为规范。
二、安全责任追究1.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与责任。
2. 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追责,对严重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以示警示。
三、安全管理监督1. 成立安全管理监督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定期巡查煤矿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加强对薄弱人物的日常管理,进行严密监督,确保他们遵守煤矿安全规章制度。
四、设立激励机制1. 建立合理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奖励,激励其积极参与煤矿安全管理。
2.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对采纳的意见进行奖励,同时给予严厉批评违规行为的员工。
五、技术装备升级1. 加大对煤矿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引进先进设备,提升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
2. 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摄像监控、智能化预警系统等,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1.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煤矿安全动态,共同解决问题。
2. 加强与职业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七、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1. 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活动,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程序,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八、加强舆情监控与处理1. 建立健全舆情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公众对煤矿安全的关注与评价。
2. 对煤矿安全事故或舆情负面事件,积极回应和处理,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采煤队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规定范文
采煤队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采煤队安全, 杜绝事故发生, 保护人员身、心健康, 特制定《采煤队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所有采煤队及其职工人员。
第三条采煤队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
第四条安全薄弱人员指因身体、心理、技能等方面存在风险, 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人员。
第五条采煤队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执行职责, 加强对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管理。
第二章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第六条采煤队应当定期开展安全薄弱人员排查, 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方法, 发现和识别安全薄弱人员。
第七条安全薄弱人员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身体条件: 包括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病史等方面的检查。
(二)心理健康: 包括工作压力、心理状态等方面的评估。
(三)工作能力: 包括技能熟练程度、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评估。
(四)其他风险因素: 如酗酒、深夜工作等会影响安全的因素。
第八条安全薄弱人员排查应当由专门组织或机构进行, 排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采煤队应当对排查出的安全薄弱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和管理。
第十条采煤队应当对新聘员工进行安全薄弱人员排查, 并建立档案保存。
第三章安全薄弱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采煤队应当严格控制安全薄弱人员上岗, 确保其工作在一定范围内, 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安全薄弱人员上岗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授权, 同时应当配备专职监管员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采煤队应当为安全薄弱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其安全意识及工作技能。
第十四条安全薄弱人员在上岗期间, 应当接受定期体检, 确保身体健康状态。
第十五条采煤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薄弱人员的奖惩制度, 对其积极做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 对于违规行为的人员予以惩戒。
第十六条安全薄弱人员管理应当与所属单位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 相互配合, 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组织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
第三条定义1.安全薄弱人物:指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较大疏漏或不专业行为、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的人员。
2.排查管理:指对安全薄弱人物进行定期检查、整改和管理,以提高其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条任务和责任1.组织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2.各级负责人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工作。
3.所有成员有义务遵守并履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排查管理流程第五条人员筛选1.组织安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需要排查的人员范围。
2.针对被纳入排查范围的人员,可采取自愿申请和组织指定的方式进行筛选。
第六条排查内容1.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意识:对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等;(2)个人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习惯,如私自携带危险品、未经授权带外人进入等;(3)保密意识: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保密规定的遵守情况等;(4)安全培训:是否参加过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学习效果等。
第七条排查方式1.个人自助筛查:组织安全负责人可以提供排查表格或问卷,由被排查人员自行填写并上交。
2.专人检查:由专门的人员对被排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检查,记录相关情况。
第八条排查频次1.针对不同的安全薄弱程度,排查频次可以有所不同,但至少应保证每年进行一次。
2.对于特定职位或岗位的人员,如安保人员、保密人员等,排查频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第九条排查结果整理和分析1.组织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排查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
2.针对存在安全问题的人员,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三章整改管理第十条整改措施1.针对安全薄弱人物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要求被排查人员限期整改。
2.整改措施可包括加强安全培训、提供安全防范宣传资料、落实安全职责等。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事业单位,包括煤矿生产、管理、监管等各级单位。
第三条煤矿安全薄弱人物指对煤矿安全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无法胜任工作任务以及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等人员。
第四条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是煤矿安全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煤矿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促进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第六条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分类施策,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工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的实施应综合运用教育、警示、激励、处罚等手段,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煤矿安全薄弱人物分类管理第八条煤矿安全薄弱人物应根据其工作职责及安全管理能力、安全事故记录等情况,分为一般安全薄弱人物和严重安全薄弱人物两类。
第九条一般安全薄弱人物是指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及瑕疵,但未造成直接安全事故的人员。
第十条严重安全薄弱人物是指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曾经造成过一起或多起严重安全事故的人员。
第十一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薄弱人物档案,详细记录安全薄弱人物的个人信息、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安全事故记录等情况。
第三章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对于一般安全薄弱人物,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其注意安全事项;关注其工作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安全薄弱人物,煤矿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更加严厉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取消其相关工作岗位,禁止其从事与煤矿安全相关的工作;2. 暂停其相关岗位的工资、奖金等待遇;3. 暂停其相关岗位的晋升、职称评聘等机会;4. 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5. 严格监督其工作情况,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采煤队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规定模版
采煤队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规定模版一、背景引言采煤队安全管理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人员安全排查管理是采煤队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
合理有效地开展安全排查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采煤队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此,制定和实施采煤队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规定,对于提高采煤队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目的通过采煤队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对薄弱人员的排查和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采煤队生产安全。
三、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采煤队,包括工作人员、职工、访客等一切与采煤活动相关的人员。
四、管理内容1. 安全排查1.1 采煤队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排查小组,负责开展安全排查工作。
1.2 安全排查工作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排查,并及时记录和整理排查情况。
1.3 安全排查应重点关注薄弱环节和薄弱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和管理。
2. 薄弱人员定义2.1 薄弱人员是指在采煤作业中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意识较低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 未参加过安全培训或安全教育的人员;b) 安全意识薄弱或缺乏安全防护意识的人员;c) 不符合采煤队安全要求或工作能力不足的人员;d) 有违反安全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行为的人员;e) 其他存在安全风险的人员。
3. 薄弱人员排查管理3.1 安全排查小组应制定薄弱人员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标和方法。
3.2 薄弱人员排查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排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3 排查中发现薄弱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和反馈。
3.4 排查工作结束后,安全排查小组应对排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4. 薄弱人员管理措施4.1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薄弱人员,应制定个别整改方案,并进行跟踪与督促。
4.2 对于安全意识薄弱或缺乏安全防护意识的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组织的安全稳定,防范和避免安全风险的产生,制定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制度的目的是对组织内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薄弱排查和管理,提前识别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内的人员,包括领导、员工、实习生等。
所有人员在进入组织后,必须接受安全薄弱人物排查,以确保组织的整体安全。
三、具体措施1. 安全薄弱人物排查范围安全薄弱人物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背景调查:对组织内所有人员进行个人背景调查,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家庭背景等,以了解个人的安全风险。
(2) 综合评估:通过对个人的行为、言谈举止等方面的观察与评估,综合判断其安全风险程度。
(3) 网络安全检查:对组织内人员在网络上的活动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2. 排查流程(1) 制定排查计划:组织内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薄弱人物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间节点。
(2) 信息收集:根据排查计划,对组织内的人员进行信息收集工作,包括背景调查、综合评估和网络安全检查等。
信息收集的过程中,应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风险评估: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个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分级排查。
(4) 风险处理:对于被评估为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处理,包括限制权限、增强监控等。
(5) 结果汇报:对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向组织领导层汇报,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治理。
3. 相关责任(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排查计划、组织排查工作,并对排查结果负责。
(2) 组织领导层负责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并对排查结果进行审核和决策。
(3) 所有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工作,并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四、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为了进一步提高组织的安全稳定性,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采煤队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规定范文(4篇)
采煤队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采煤队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和管理,提高采煤队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采煤队的安全薄弱人员排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薄弱人员指在采煤队工作中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操作不规范、事故隐患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
第四条采煤队应建立安全薄弱人员排查和管理制度,对安全薄弱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全程监控,以确保采煤队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排查管理机制第五条采煤队应设立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机构,负责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评估、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采煤队应制定针对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开展排查工作,确保全面、系统地排查安全薄弱人员。
第七条采煤队应建立安全薄弱人员台账,对安全薄弱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安全操作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八条采煤队应建立安全薄弱人员评估制度,对安全薄弱人员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采煤队应定期组织安全薄弱人员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采煤队应建立安全薄弱人员激励机制,对安全薄弱人员进行奖惩,推动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的改善。
第三章排查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安全薄弱人员排查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并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配合。
第十二条安全薄弱人员排查应包括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现场排查。
第十三条安全薄弱人员排查应全面、系统、持续进行,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督促其改正安全问题,并记录在安全薄弱人员台账中。
第十五条安全薄弱人员评估应综合考虑个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根据安全薄弱人员的评估结果,采煤队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对安全薄弱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定期评估安全薄弱人员的改进情况,及时调整培训计划,确保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的改善。
煤矿安全薄弱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煤炭生产、运输、施工等岗位的职工,特别是安全薄弱人员。
三、安全薄弱人员的界定安全薄弱人员是指以下几类人员:1. 年老、体弱、病残等身体状况不佳的职工;2. 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职工;3. 受过安全生产事故伤害,身体恢复不完全的职工;4. 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职工;5. 其他因个人原因可能导致安全风险增加的职工。
四、安全薄弱人员的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对安全薄弱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2)定期组织安全薄弱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2. 安全检查与监督(1)定期对安全薄弱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加强对安全薄弱人员的现场监督,确保其按照操作规程作业;(3)对安全薄弱人员实施重点关注,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
3. 安全保障措施(1)为安全薄弱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其作业安全;(2)根据安全薄弱人员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避免过度劳累;(3)为安全薄弱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援助,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
4. 安全责任追究(1)对因安全薄弱人员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2)对安全薄弱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 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薄弱人员的管理工作;3. 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安全薄弱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本矿将进一步加强安全薄弱人员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煤矿是工业生产中的一种重要能源,但煤矿事故频发,安全问题严重。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煤矿安全管理的人员中,由于自身素质、能力、责任心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影响到煤矿安全生产的人员。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内容1.明确责任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的首要任务是明确责任。
煤矿企业领导层应当认识到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安全薄弱人物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领导层要加强对安全薄弱人物的监督和指导,坚决纠正人员存在的问题,确保煤矿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2.建立档案对煤矿安全薄弱人物要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安全记录等内容,记录其存在的问题和纠正措施。
并将其档案纳入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定期进行更新和评估。
3.教育培训对煤矿安全薄弱人物进行教育培训是关键的一环。
他们需要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对煤矿安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内容,并通过考试评估培训效果。
4.责任追究对于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的薄弱人物,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煤矿安全事故中的重大责任事故要加大追究力度。
对于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安全薄弱人物,要采取严厉措施,包括停职、降职、开除等,绝不能姑息迁就。
5.监督检查加强对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监督检查是关键的一环。
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煤矿安全薄弱人物进行评估和检查。
对存在问题的个人,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三、预期效果通过实施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期望取得以下预期效果:1.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对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能够显著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2.规范煤矿安全管理行为。
通过严格管理安全薄弱人物,能够倒逼煤矿企业加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煤矿安全管理行为。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条引言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涉及的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 薄弱人物:指对煤矿安全管理不重视,行为不慎重,安全意识淡薄的矿工员工。
2. 煤矿:指全国范围内煤矿企业及其生产单位。
3. 管理办法:指为了管理煤矿薄弱人物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依法管理和约束煤矿中的薄弱人物,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原则:本办法执行以下原则:(1)依法管理:本办法的实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2)科学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管理的特点,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3)全员参与:煤矿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全员责任,共同参与煤矿安全管理;(4)分类管理:根据薄弱人物的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个性化的管理措施;(5)教育培训:加强煤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6)激励约束:根据薄弱人物的表现,进行激励和约束,推动其转变行为。
第四条分类管理根据薄弱人物的特点和行为表现,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分类,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 心理薄弱型:指在工作中经常情绪波动、压力过大,安全意识不强的人员。
对这类人员,应加强心理辅导、安全培训,提高其心理素质和安全意识。
2. 技术薄弱型:指在技术操作上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人员。
对这类人员,应加强技术培训和能力提升,增强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操作能力。
3. 安全漠视型:指对安全规章制度漠视,不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的人员。
对这类人员,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进行安全责任约谈,约束其安全行为。
4. 落地失职型:指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偷懒怠工,对安全事故等问题不负责任的人员。
对这类人员,应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约束其行为,并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
5. 重复违规型:指多次发生违规行为的人员。
蒋庄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修改)
蒋庄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修改)蒋庄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控,认真做好安全薄弱人物的逐级排查、跟踪帮教、现场监控、动态管理,实现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转化,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搞好超前防范和转换,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井下各单位、地面非煤厂(网)点以及有生产任务单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
矿井其它单位(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薄弱人物类型第三条为便于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安全薄弱人物划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为:强制休班的职工。
针对有病史,病情不稳定,且随时有可能突发疾病的职工;家中有急事、突发事,且心情尚未平复、精神恍惚的职工等。
区队(车间)必须强制其休班,不予安排工作。
B级为:重点监护的职工。
针对有病史,经治疗相对稳定的职工;操作技能低,新分配或新调整岗位的职工等。
区队(车间)不允许其独立作业,安排人予以过程重点监护。
C级为:重点关注的职工。
针对冒险蛮干、习惯性违章的职工,休息不好、精神状态不佳的职工,思想活跃、不满足现状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加强互保联保管理工作,要对其重点观察、重点关注。
第三章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第四条:为加强对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实施区队(车间)排查、入井排查、动态排查三方面排查:区队(车间)排查:依据每年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结果或职工提交的病例,区队(车间)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以及其它有可能突发病的职工,要重点掌握,跟踪管理;区队(车间)值班人员(和跟班管理人员)利用三班班前会时间,通过“望、闻、问、量”等方式,对员工的精神状态和上一工作日出现问题的进行详细询问态、身体状况逐一进行排查了解,对情况特殊确实不能下井的人员,坚决杜绝其下井,确保每一名下井职工都具有良好稳定的身心状态。
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制度范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第三章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第四章相关责任与制度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与管理,保障组织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所有人员,包括职工、外聘员工、合同工以及访问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薄弱人物是指在安全方面存在缺陷、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个体。
第四条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合法、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第五条组织应定期进行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背景调查、安全回顾、安全培训以及个人安全自查等。
第六条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应充分调查个人背景信息,包括教育背景、家庭状况、犯罪记录等,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七条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应重点关注以下人员:1. 新员工及外聘员工。
2. 涉及敏感业务和关键信息的人员。
3. 有较大经济压力、个人信用状况不良或与不法分子有联系的人员等。
第八条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应由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第九条对于发现的安全薄弱人物,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安全培训措施,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对于必须接触敏感信息或业务的人员,加强其安全审查和管理,以确保信息和资产的安全。
3. 若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内控措施,保护组织利益。
第四章相关责任与制度第十条组织应指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完成安全薄弱人物排查管理工作,并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状况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员工有义务保护组织的安全和利益,配合组织的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自查。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据组织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组织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人员理解并遵守本制度。
采煤队安全薄弱人员排查管理规定模板
采煤队安全孱弱人员排查管理规定模板1. 前言为了加强采煤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稳定进行,避开安全孱弱人员对企业造成损害和损失,特订立此《采煤队安全孱弱人员排查管理规定模板》。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采煤队的安全孱弱人员排查工作。
2. 定义2.1 安全孱弱人员:指在采煤队中具有肯定工作经验,但在安全意识、操作规程、技术知识等方面存在不足的人员。
2.2 排查管理:指针对采煤队中的安全孱弱人员进行系统的评估、发现和跟踪管理的过程。
3. 采煤队安全孱弱人员排查管理流程3.1 排查范围采煤队安全孱弱人员排查管理工作应掩盖采煤队全体员工,并特别重点关注以下人员:•新入职员工•工作经验不足的员工•领导岗位及紧要岗位的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多次的人员3.2 排查方式3.2.1 定期排查:依照固定的时间间隔,例如每月一次,对全体员工进行排查。
3.2.2 不定期排查:依据具体情况,对特定岗位、特定人员进行随机排查。
3.3 排查方法3.3.1 安全孱弱人员自评:安全孱弱人员应自行填写排查表格,对自身在安全意识、操作规程、技术知识等方面进行评估。
3.3.2 直接察看:通过察看工作现场和工作过程中的表现,发现安全孱弱人员存在的问题。
3.3.3 个别访谈:对安全孱弱人员进行个别访谈,了解其对工作安全的认得和实际操作情况。
3.4 排查内容3.4.1 安全意识:包含对企业安全政策的理解程度、遵从安全规程的情况、对安全事故的认得等方面。
3.4.2 操作规程:包含对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等方面。
3.4.3 技术知识:包含对工作流程、设备使用、紧急救援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3.4.4 自我保护本领:包含对不安全环境的推断、应急反应本领、紧急救援技能等方面。
3.5 排查记录与整理对排查结果进行整理,建立安全孱弱人员档案,记录个人排查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内容。
3.6 排查结果分析与处理3.6.1 分析: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安全孱弱人员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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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控,认真做好
安全薄弱人物的逐级排查、跟踪帮教、现场监控、动态管
理,实现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转化,更好的服务
于安全生产。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搞好超前防范和
转换,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
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井下各单位、地面非煤厂
(网)点以及有生产任务单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
矿
井其它单位(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薄弱人物类型
第三条为便于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安全薄弱人物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为:强制休班的职工。
针对有病史,病情不稳定,且随时有可能突发疾病的职工;家中有急事、突发事,且心情尚未平复、精神恍惚的职工等。
区队(车间)必须强制其休班,不予安排工作。
B级为:重点监护的职工。
针对有病史,经治疗相对稳定的职工;操作技能低,新分配或新调整岗位的职工等。
区队(车间)不允许其独立作业,安排人予以过程重点监护。
C级为:重点关注的职工。
针对冒险蛮干、习惯性违章的职工,休息不好、精神状态不佳的职工,思想活跃、不满足现状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加强互保联保管理工作,要对其重点观察、重点关注。
第三章安全薄弱人物排查
第四条:为加强对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实施区队(车间)排查、入井排查、动态排查三方面排查:区队(车间)排查:依据每年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结果或职工提交的病例,区队(车间)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以及其它有可能突发病的职工,要重点掌握,跟踪管理;
区队(车间)值班人员(和跟班管理人员)利用三班班前会时间,通过“望、闻、问、量”等方式,对员工的精神状态和上一工作日出现问题的进行详细询问态、身体状况逐一进行排查了解,对情况特殊确实不能下井的人员,坚决杜绝其下井,确保每一名下井职工都具有良好稳定的身心状态。
班前会排查出的薄弱人员、采取的措施、现场监护人员要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上,作为是否进行排查的考核依据。
入井排查:井口把钩工、安监员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
细心观察,禁止行为异常、精神不振、有酒味的特别人员入井;
动态排查:井下安监员、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身体不适或行为异常人员,先停止作业再进行细致调查、处置。
第四章安全薄弱人物管理
第五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按照“排查-监控-帮教-解除”一体化闭合体系进行。
第六条:区队(车间)在每天动态排查的基础上,对安全薄弱人物每周集中排查汇总一次,建立安全薄弱人物档案,纳入区队(车间)管理。
第七条: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实行月度例会制,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工作。
每月15日前,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向安监处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地面非煤
厂(网)点及有生产任务的单位向地面安全科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将安全薄弱人物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安监处、地面安全科以及地面单位安全信息网员要对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核实比对。
凡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严格督促整改。
第九条:针对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区队(车间)要根据不同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跟踪帮教,动态管理。
第十条:区队(车间)对重点监护的安全薄弱人物要明确专人予以安全监护,施工及上下井期间必须有人监护。
没有条件实施安全监护或单岗作业的职工,要适当增加电话报岗的次数,及时汇报身体状况,区队(车间)要如实做好记录。
同时,区队(车间)管理人员要做好动态巡查,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一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认定,根据安全薄弱人员的表现,共分以下三十二种:
A级:A1带病工作危险人、A2两头忙的疲劳人、A3心存侥幸麻痹人、A4未经培训无知人;
B级:B1挣钱玩命经济人、B2休息不好迷糊人、B3初来乍到新工人、B4不懂规程糊涂人、B5冒冒失失莽撞人、B6吊儿郎当马虎人、B7冒险蛮干大胆人、B8争强好胜逞能人、B9急于求成草率人、B10情绪不稳烦心人、B11大喜大悲异常人、B12手忙脚乱急性人;
C级:C1新婚不久幸福人、C2不安分的跳槽人、C3不顾大局的私心人、C4游手好闲混世人、C5技术不高低能人、C6贪图安逸享乐人、C7不学无术懒惰人、C8受到委屈泄愤人、C9猎奇好动年轻人、C10心余力亏老工人、C11因循守旧固执人、C12滥用职权霸道人、C13不学习的落伍人、C14变换工作外行人、C15三天以上的休假
人、C16不想上班的旷班人。
以上A级“安全极度危险人员”,B级“安全危险人员”,C级“安全不放心人员”。
第十二条:每月月底,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的遵章守纪、按章作业、身体状况、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出具结论,确定是否转化为安全人,对当月不能按期转化的次月继续进行帮教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转换
1、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区队制定具体帮教措施,停班学习,进行重点帮教转换,转换合格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下井工作。
2、对“安全危险人员”,在区队帮教基础上,安监处、矿工会每月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集中帮教活动,由安监处、各群监部门负责人以及协管员参加,采取专监和群监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反
面教育结合相的方式,对“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事故案例等多方面的教育。
(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经有关专家鉴定属实后,可调离其岗位)
3、对于“安全极度危险人员”,必须停止工作,由矿和专业采取针对措施,在人员本身的问题未解决前不得工作。
4、各区队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转换等工作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档案,每月向安监处和地面安全科汇报一次排查、转换等情况。
5、转换工作要点:明事理,增强其按章作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传技术,提高其安全工作的真本领和防范力;送温暖,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感染力。
第五章安全薄弱人物监管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薄弱人物得到有效管控,明确
各专业、部门、单位相关职责:
区队(单位)管理职责:各工区区长(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全面管理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细致排查、思想引导、跟踪帮教等工作;技术主管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知识的学习、业务技能的培训;区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监护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护和动态管控。
专业(部门)监管职责:各专业、部门对所属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监管等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和动态抽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区队综合评比,作为评先树优依据。
安全监督监察职责:安监处要强化各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
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不重视、不认真,仅限于走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实现一票否决。
季度考评中,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3000元的扣罚(辅助单位2000元、生产单位3000元)。
其中,责任单位“三大员”各承担扣罚总额的20%。
地面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责任追究,由地面安全科适时组织并依据相关文件考核兑现。
第六章相关管理问题追责
第十五条:为切实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强调各层级管理责任落实,实行逐级责任追究。
1、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排查安全薄弱人物不全面、不准确,制定帮教措施不详细、不具体,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罚款200元。
2、安全薄弱人物发生人身事故的,在按照矿1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实行追溯制,连带追究专业(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以及区队“三大员”、跟班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安监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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