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XXXX〕X号)和XX大学《关于印发<XX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等五文件的通知》(校政〔XXXX〕X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主要面向覆盖面大的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平台课程和实验课程。
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原则上每4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
其中:班学分=学分×教学班(“学分”是指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学分,“教学班”是指选课后形成的班级)。
可以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理论课程和公共基础实验课程的教学班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80人,专业实验课程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30人。
第三条研究生助教工作应遵循统一安排,按需设岗、按岗付酬、自愿申请、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
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报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学院(系、教学部)职责:1.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课程的具体要求,负责研究生助教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课程情况制定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细则。
2.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应具体负责落实以下事宜:(1)负责落实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并上报学校教务处;(2)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助教岗位数,组织研究生助教的申报和选拔工作;(3)负责研究生助教考评及上报考评结果。
第六条教务处职责:1.根据学院(系、教学部)上报的《XX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汇总表》,对各学院(系、教学部)本科课程研究生助教工作任务进行统计分析,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2.负责邀请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学专家对研究生助教进行教学基本功岗前集中培训,并发放培训证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大(2005)200号为使研究生接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锻炼,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研究生“三助”是指研究生从事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工作。
2、研究生“三助”工作遵循研究生自愿参加、学校统筹协调、院(系)组织安排、适当支付报酬的原则。
二、管理体制及经费来源1、学校成立由学生处、研究生学院、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处,其具体日常业务由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负责。
“三助”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助”工作办公室负责“三助”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管理、部门协调等工作;各院(系)负责本单位“三助”工作的岗位开发、考核管理、酬金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
2、研究生“三助”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规定的从学校教育事业费中应划拨的部分、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以及从其它渠道转入的指定用于研究生“三助”的经费。
同时,学校积极吸引社会各界设立“三助”基金支持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
三、聘用对象及要求“三助”工作的聘用对象一般为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聘用对象应遵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困难的研究生。
四、工作内容及岗位设置1、“助教”:协助课程教学、承担课程指导、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导答疑、课程实验和实践性课程等教学任务(不包括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要求的教学实践环节)。
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教”岗位:本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基本饱和、授课班级为三个自然班(或选教学生超过150人)以上的教师可申请设立“助教”岗位。
2、“助管”:承担院(系)的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辅助工作。
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管”岗位: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承担省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的单位;负责学校重点教改、教学建设项目的教师;带班超过8个自然班的专兼职辅导员;本专科生班主任缺编;本单位工作量大,人员缺编,有“助管”需求的行政管理部门等。
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模版
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的资助渠道,增强研究生的自立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实践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帮助生活困难的研究生缓解经济压力,做好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以下简称“三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等)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三助”的总体规划、岗位设置和实施情况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事务办公室,负责“三助”工作的指导、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第三条拟设置的岗位包括助教、助研和助管三类,具体工作职责如下:助教岗位承担学校和学院(所)本、专科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等教学辅助工作以及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等工作。
助研岗位参与我校教师或导师的科研课题,协助开展科学实验、调研,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工作。
助管岗位担任学院本、专科生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协助相关行政部门完成部分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审批程序第四条在每年的6月初和11月初,各培养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填写《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申请表》(见附表),并提出岗位具体要求,报领导小组审批。
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设置助教、助管岗位,并向研究生公布。
助研岗位由各培养单位相关课题组提供。
第四章岗位申请与聘用第五条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
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申请“三助”岗位。
每位研究生每次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第六条在放假前,研究生应填写《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向设岗的单位、导师或课题组等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由设岗单位(导师或课题组)负责考核、确定人选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实施细则(试行)北大化发〔2001〕23号一、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在全院实行研究生(不含在职、委培、定向)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制度,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二、化学学院每年5月和11月提出设置的岗位并向学生公布,公布后即可受理申请。
三、助教岗位分两类:指导本科生基础化学实验,每周一组8学时或两组4学时;辅导本科生基础课(辅导一个或两个自然班),主要工作为随堂听课,批改作业和答疑。
二年级直博研究生有义务承担助教和助管工作,鼓励高年级研究生参加助教和助管工作,但需经导师同意。
助教岗位申请由院教务办公室受理,每学期放假前完成下学期的岗位聘任。
聘任后主讲教师应向应聘研究生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和要求。
从事实验教学的助教必须按主讲教师要求提前进行实验准备。
四、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设置。
助研岗位申请由导师受理,每学期放假前完成下学期的岗位聘任。
聘任后导师应向研究生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和要求。
五、化学学院助管岗位由有关行政负责人设定。
助管岗位主要包括:本科生班主任、本科生级主任助理和各机关办公室所需辅助人员。
助管岗位津贴比照助教岗位津贴的标准发放。
助管岗位申请由有关行政负责人受理,每学期放假前完成下学期的岗位聘任。
聘任后有关行政负责人应向应聘研究生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六、研究生收入分三部分:1、国发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博士阶段350元/月,硕士阶段290元/月。
2、助研津贴:博士阶段450元/月,硕士阶段310元/月。
3、助教、助管津贴:300—400元/月。
七、研究生岗位津贴的分担:1、国发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办理。
2、助教或助管津贴由化学学院从学校“三助”津贴专项经费支付。
承担助教或助管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亦同时由化学学院从学校“三助”津贴专项经费支付。
3、五年制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助研津贴由化学学院从学校“三助”津贴专项经费支付。
4、不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由导师从科研经费支付,支付方式按原规定执行。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助研和助教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新师校字〔2014〕116号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助研和助教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年4月11日第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全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发挥研究机构和导师参与人才培养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是指研究生从事学院、部门相关事务管理等工作;研究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研究机构(研究所、研究院、研究中心等)和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等工作;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是指研究生从事本专科生的作业讲评、疑问解答、实验实习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和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的教学等工作。
第三条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研究生正常学业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支持、指导研究生利用课余时间兼任助管、助研、助教(以下简称“三助”)工作。
研究生“三助”工作实行核定岗位、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由学校根据管理、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统筹设立。
学校每年设立10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的发放,聘用的助管岗位(拟每年聘用250个岗位)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比例的13%。
助研岗位由研究机构和导师设立,津贴由设岗机构或导师支付。
助教岗位由学院或教研室根据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设立,其岗位津贴由设岗学院支付。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科研处、计财处、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三助”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审定“三助”岗位设置,考核评估“三助”工作实施情况。
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西大学资字202*30号广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对研究生培养的有关精神,研究生可以兼任部分助教、助研、助管等勤工助学工作(简称“三助”)。
研究生“三助”是培养研究生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既有利于他们得到锻炼,又有利于发挥他们对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作用,不仅能解决学校的师资、科研、管理队伍等人员短缺的矛盾,而且能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研究生的生活待遇问题,促进学校教育体制改革。
为了鼓励我校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我校研究生“三助”的有效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根据学校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实际工作需要,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在读研究生的工作能力与需求情况,在不影响学业,保证学生按时毕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研究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二、工作内容(一)助教工作,其任务主要是:1.为本、专科生上实验课,习题课,主持课堂讨论;2.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评改试卷;指导生产实习,带社会实践;参加部分章节的讲授;3.协助指导本科生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任务。
(二)助研工作,其任务主要是参加研究生本人学位论文研究课题以外的学校或学院(系)指定的科学研究、科研实验、数据整理、设计与绘图、编制程序、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翻译、设备维修与调试等工作。
(三)助管工作,其任务主要是:1.兼任本科生的辅导员、班主任,协助各学院(系)研究生秘书的工作;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等。
三、工作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每年投入的专项经费情况,按照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需要分派指标。
各学院(系)、部(处)、教研室,在安排教学、科研、管理任务时,尽可能为研究生兼任勤工助学工作提供条件,并提前制定计划。
研究生“三助”工作聘任程序如下:1.在每学期末向研究生颁布需要兼职的岗位、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待遇;2.研究生可以按照个人情况向学院(系)提出申请;3.研究生也可先提出兼职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系)批准,由聘用单位挑选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且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勤工助学工作。
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助教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助教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是研究生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学校教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助教对教学工作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的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试行研究生助教制度,并逐步向全校推广。
现将《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助教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遵照执行,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主题词:印发研究生助教管理规定通知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助教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研究生助教工作是研究生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制度在国内外高等教育领域已有一定探索和尝试,很多高校将其作为推进和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优化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随着学校教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助教对教学工作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的高效可持续发展,学校拟试行研究生助教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之上逐步向全校推广。
为确保研究生助教制度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试点范围与指标主干课程——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微生物与免疫学;各本科专业、本科生学术性社团及教改实验班等。
具体研究生助教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1.协助日常教学管理。
根据老师要求,随堂听课,进行课堂观察,做好课堂记录;协助老师完成课堂教学,包括分发资料、收集作业、辅导答疑、上习题课、课堂讨论等;协助老师备课,参与课堂设计、准备讨论议题、热点话题、案例等;协助老师做好本科生的科研训练工作。
2.参与教学资源建设。
在主讲老师的指导下,建设e-learning教学平台,并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与更新。
3.导学。
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学习方法、学习重点、难点的小班研讨;根据老师授权组织开展学习指导、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等与课程相关的形式多样的课余活动。
研究生助管
研究生助理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教育是国家面向公民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高级科技、管理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
学校要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生活条件的改善,尽可能为研究生提供校内兼职岗位,使其承担教学、科研、管理辅助等“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开展研究生助理选聘工作不仅是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而且也是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以及学校整体水平的提高都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政[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研究生助理岗位分为管理助理(简称助管)、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科研助理(简称助研)三类。
助管、助教岗位设置由人事处会同研究生学院统一部署。
助研岗位设置由各学院及导师科研团队共同开展。
第四条岗位设置应遵循“因需设岗、择优录用、严格考核、总量控制”的原则,明确岗位性质、主要工作内容及对拟聘研究生助理的要求。
第五条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写《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理岗位需求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后由人事处公布待聘岗位及要求。
每个所需设岗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研究生管理助理,个别事务繁杂单位,可视情况增加名额。
助教岗位、助研岗位需求各学院视具体情况决定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三章岗位申请第六条申请条件(一)本校符合以下条件的所有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除外)均可进行岗位申请:1、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秀,身体健康;2、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4、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有足够的时间保障。
(二)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规校纪的研究生不能申请。
海南大学关于试行聘用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关于研究生“三助”岗位实施办法(讨论稿)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条件,探索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新途径,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新趋势,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试行办法》的精神,决定在研究生中实行兼任“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聘用条件和原则凡是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学有余力的非在职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均可兼任“三助”工作。
研究生兼任“三助”必须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每人限应聘一个岗位。
二、岗位设置1.教学助理(助教)工作: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验和生产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等,也可担任本、专科生及成人教育的部分授课工作。
2.科研助理(助研)工作:除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科学实验,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计算机操作与应用,工程设计,产品开发和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
3.行政管理助理(助管)工作:院、系教研室秘书、助理,本、专科生、成教生的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级主任、机关各处室的行政助理、或其它辅助管理工作。
三、聘用办法和有关要求1、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三助”岗位。
聘用单位根据岗位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聘和择优录用的聘用办法。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应分别在每年的6月和12月确定,各岗位设置单位将待聘岗位计划(汇总填入《海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计划表》)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部署后在开学第一周内张榜或在网上公布。
2、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并经导师同意,学院(中心、所)批准。
3、聘用单位对拟聘对象进行考核、面试,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并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聘用单位和受聘双方需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研究生处各一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聘用单位根据受聘研究生履行合同情况,考核后发给酬金。
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
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清华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管理细则,试行,第一部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基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自1990年起全面试行助教博士生制度,已取得显著成效。
为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改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清华大学关于研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制定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和《本细则。
第二条助教(教学助理)、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和助管(管理助理)统称为“三助”,研究生“三助”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情况统筹规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立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助”办公室),“三助”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整体规划,会同研究生院、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研院、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研究生“三助”岗位进行宏观管理。
第四条各聘用单位成立“三助”岗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三助”岗位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设岗、招聘、培训、考评、解聘等。
第三章上岗要求和岗位职责第五条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三助”岗位,各聘用单位择优录取:1、正式注册并全时在校学习或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2、学业情况良好,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3、未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
, 1 ,第六条“三助”岗位一般按1/3全时工作量即每周12,15小时安排工作内容。
博士生担任助教一般不超过3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博士生担任助管一般不超过4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
担任学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助理岗位的研究生(下简称德育助管),在岗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每名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的“三助”岗位。
第七条各聘用单位制定本单位“三助”岗位的具体职责,上岗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
清华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管理细则(试行)【模板】
**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管理细则(试行)第一部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基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自1990年起全面试行助教博士生制度,已取得显著成效。
为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改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和《**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教(教学助理)、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和助管(管理助理)统称为“三助”,研究生“三助”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情况统筹规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立**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助”办公室),“三助”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整体规划,会同研究生院、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研院、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研究生“三助”岗位进行宏观管理。
第四条各聘用单位成立“三助”岗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三助”岗位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设岗、招聘、培训、考评、解聘等。
第三章上岗要求和岗位职责第五条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三助”岗位,各聘用单位择优录取:1、正式注册并全时在校学习或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2、学业情况良好,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3、未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
第六条“三助”岗位一般按1/3全时工作量即每周12~15小时安排工作内容。
博士生担任助教一般不超过3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博士生担任助管一般不超过4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
担任学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助理岗位的研究生(下简称德育助管),在岗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每名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的“三助”岗位。
第七条各聘用单位制定本单位“三助”岗位的具体职责,上岗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岗位培训和待遇第八条获得“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在上岗前都应由聘用单位进行岗位培训,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各聘用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岗位培训计划和岗位培训内容。
西电研(2014)9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西电研…2014‟9号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2月24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增强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助研岗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设置:(一)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二)与研究生学位论文无直接关系的在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工作;(三)教学或科研实验室、研究平台的建设或改造等的辅助研究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助研岗位:(一)正式注册并全时在校学习或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二)学业情况良好或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三)未超过规定修业年限。
(四)身体健康。
第五条为保证助研工作质量,每个研究生每学期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岗位的助研工作。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六条助研岗位由学院或导师根据科研工作的情况统筹规划,导师应为自己招收的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
对于专业学位外出实习的研究生,导师可不设助研岗位。
第七条导师、学院还可面向全校设置助研公开岗位,聘用满足一定要求的研究生。
第八条设岗导师或学院应该对上岗研究生进行相关培训。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一)学术研究中需要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纪律;(二)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时所需遵循的规律和需掌握的方法;(三)实验操作和仪器使用;(四)防火及安全教育(危急逃离通道等);(五)与岗位有关的其他工作要求。
第九条助研岗位主要由导师或学院自主管理,导师应悉心指导上岗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把育人放在首要位置。
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资助工作,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发展联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并完善研究生资助方面的政策,指导研究生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
研究生院为秘书单位,负责资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学生处负责研究生各项资助工作的执行;发展联络处负责社会资助资金的募集;财务处负责资助资金预决算和发放。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设立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落实,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提供政策建议。
第四条研究生资助包括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三助”(科研助教、教学助教、管理助教)、专项奖学金、专项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研究生,具体资助项目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项资助内容及具体通知。
留学生另行制定资助办法。
对于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制定不低于本细则标准的资助方案,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医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方案由医学院另行制定。
第二章研究生助学金第六条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七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6000元。
第八条助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设立,财务处负责将拨款转入助学金专门账户,学生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研究生注册名单(或报到名单)制作助学金发放清单,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九条助学金发放年限为:普通博士研究生四学年,直博生五学年;硕士研究生为学校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民大校发﹝2011﹞2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缓解部分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经济压力,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的能力,现面向全校研究生设置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
第二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助管的总体指导和管理,院系负责落实本院系助管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依据工作需要在党团学建设、奖助学管理、学术科研管理、心理健康辅导、就业指导以及日常事务管理等方面设置助管岗位。
第四条各院系依据本院系研究生人数和实际需求设置助管岗位,人数少于100人的院系至多设三个岗位,人数在100人至200人之间的院系至多设四个岗位,人数多于200人的院系至多设五个岗位。
第五条各院系应在每学年末将院系助管岗位设置计划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宏观把握、统一规划,根据各院系该学年的实际工作需求和上学年的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岗位设置。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助管的主要任务为:(一)协助做好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利用自身融于广大研究生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的优势,在研究生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引导研究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配合校党委开展“六观”教育,积极发动研究生进行自我教育。
(二)协助做好研究生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协助研究生党支部组织研究生中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培训活动,参与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党员的教育工作。
注重在发动广大研究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过程中,强化党员的政治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协助做好研究生团体建设和骨干培养工作。
协助院系做好团总支、研究生会、团支部、班委会的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研究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广泛发动研究生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术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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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高校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中助研津贴相关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的管理、考核及津贴发放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助研津贴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立,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研究生培养科研导向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避免把助研工作单纯作为济困助学渠道的倾向。
各学院对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要明确其岗位职责,完善制度,严格要求,加强考核。
第二章助研岗位设立与学校配套
第四条助研工作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第五条助研岗位依托科研项目,由导师和学院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出资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分博士、学术型硕士两种。
直博生按照博士助研津贴标准执行。
第六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导师应根据科学研究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并报所在学院。
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要明确助研名额、工作量,以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和岗位职责等。
第七条为鼓励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学校为每位博士生
(硕士生)导师每年级配套三个博士(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
校外兼职导师不享受学校的配套政策。
超出配套范围的助研岗位,由导师全额承担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
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可以根据其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继续聘用并提供助研津贴,但学校不再提供配套。
第八条对于学校配套支持的助研岗位,导师发放的津贴须不低于本类别的最低限额。
为体现对长线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支持,学校对不同学科的助研岗位津贴配套实行不同的标准:
A类: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理论物理、医学类
B类:理工类、农学类
第九条为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学校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扶持基金,支持科研经费不足的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导师设立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并发放助助研津贴。
申请扶持基金的导师受扶持期间每年限招一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最多可申请三届。
第三章助研岗位申请条件
第十条助研岗位申请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不包括2014年之前录取的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等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凡提出助研岗位及助研津贴申请的研究生,必须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
第十二条在读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研究生,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能申请助研津贴;有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助研津贴。
第十三条对于不能享受学校助研津贴的研究生,学校鼓励其通过积极参与导师科研工作获取由导师从科研经费或应用开发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劳动报酬。
第四章助研岗位设置程序
第十四条每学期末,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下发启动下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的通知。
第十五条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导师设立助研岗位,报所在学院。
学院将汇总的《高校研究生助研津贴导师配套金额表》《研究生助研岗位上岗名册》《高校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和助研津贴经费转账单一并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
第三周至第五周,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协调财务处进行转账。
转账无误的,启动发放程序。
第十六条为确保助研工作及时、有序开展,上述各项工作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第五章助研津贴经费的管理与发放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处统一为各学院及每位导师建立助研津贴专用账户,导师设立助研岗位所需津贴经费以校内转账形式转入其中。
学校不受理现金或其它方式支付的助研岗位津贴经费。
第十八条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审核各学院提交的《研究
生助研岗位上岗名册》以及《高校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向财务处提交发放名册,由财务处按月从导师助研津贴账户中提取款项,与学校配套经费一起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九条休学、退学研究生的助研津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发放;自费出国留学及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项目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停止发放;在读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研究生,自处罚(处分)生效之日起停止发放。
第二十条研究生助研津贴经费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用于助研岗位,助研岗位不能在硕士生和博士生之间打通使用。
因各种原因经审批停发的助研津贴,统一由学校财务处收回,其中导师出资部分转回导师助研津贴专用账户。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助研岗位聘用计划原则上在一学期内不做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应及时向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提交书面报告,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审核后通知财务处,对助研津贴的发放做出相应变更。
第二十二条学校鼓励导师在规定的助研津贴之外从个人科研课题经费或应用开发经费中增发研究生助研津贴。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助研津贴按月发放。
新生助研津贴在通过学籍复审,正式取得学籍后启动并补发;毕业年级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至毕业当月。
第六章岗位考核
第二十四条为充分发挥助研津贴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各学院和相关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助研岗位管理,要严格按照设岗要求定期进行考核。
各学院要综合研究生在助研岗位上的
科研表现、工作态度、成果产出和工作量等情况,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公开。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可作为调整助研岗位津贴标准或取消助研岗位受聘资格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