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学科验收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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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08.31•【字号】苏教研[2005]8号•【施行日期】200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05]8号2005年8月31日)有关高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失时机地推进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为我省高校“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经研究,现就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近期需要做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谋划“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学科建设。

学科建设是高校发展的龙头,重点学科建设是高校内涵建设的核心,重点学科水平是高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的主要标志。

各高校在制订本校“十一·五”发展规划时,必须把重点学科建设作为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突出位置,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立足于本校的长远发展和学科建设实际,着眼于优势、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对“十一·五”期间本校拟建设的国家重点学科、省部重点学科和校重点学科分别逐一规划,在学科带头人培养引进与学科团队建设、学科基地与学科资源建设、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经费投入、学科运行机制、形成优势特色等方面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发展战略,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标志性成果要求,落实建设措施。

重点学科规划的有关情况请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简况表》及数据库,并一式二份(包括数据库文件)于2005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二、切实加强现有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确保在全国重点学科新一轮遴选中继续成功入围(以下简称“保点”)。

各有关高校要对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要求,研判国内外同领域学科发展的形势和趋势,对本校(院)对现有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状况逐一检查分析,认真总结建设成绩和存在问题,特别要准确找出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制订和落实加强建设的措施,有效弥补薄弱环节,进一步凸显学科优势和特色,增强学科竞争力,确保在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遴选中成功“保点”。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学重点学科整体水平,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11月11日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学重点学科整体水平,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不含中医类,下同)的评审、建设和管理。

本市中医类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市级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符合本市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审确定,学科整体实力处于市内领先水平,或者有明显特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重点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学科或者在市内处于先进水平、特色优势明显的专科。

第四条市级医学重点学科遵循整体规划、合理布局、鼓励先进、分类实施、围绕临床、注重创新、协调发展的原则,采取自由申报、平等竞争、择优支持、定期考评、系统管理的发展模式。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的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评审以及绩效评估指标;(二)发布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申报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组织评审立项,建立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信息管理系统;(三)组织开展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指导、绩效评估、周期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四)协同各相关部门,共同保障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参与医学重点学科相关政策制定,对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绩效评估与管理提供专家咨询、政策建议,以及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第六条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的学科进行统筹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申报要求审核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申报项目,配合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协调区财政部门落实本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的财政补助资金,督促本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自筹配套资金;(三)加强本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的管理,配合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督导检查、绩效评估和周期验收等工作。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安排-华中农业大学发展规划处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安排-华中农业大学发展规划处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安排一、验收目的(一)全面检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二)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验收结果,择优汰劣,保证重点学科的建设质量和建设效益;(三)总结学科建设的基本经验,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学校开展新一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规划制定奠定基础。

二、验收对象学校立项建设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三、验收内容(一)项目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为依据);(二)项目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三)项目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验收组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在学校学科建设与“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学校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专家组,具体负责验收工作。

各项目所在单位应成立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验收日程(一)项目总结(2011年12月10日-12月25日)。

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和本次验收的主要内容做好自查与总结。

在此基础上,形成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参考提纲附后),并填写相关表格(见表2-1和表2-2)。

(二)专家验收(2012年1月4日—1月13日)。

项目验收专家组在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对项目建设进行评级验收。

验收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三)结果反馈(2012年2月12日—2月20日)。

项目验收专家组对各项目建设情况及验收工作进行综合评析,并向学校和项目组及项目所在单位报告和反馈验收意见。

六、工作要求(一)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是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希望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验收工作的领导。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以及项目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好本次项目验收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撰写和归档工作。

院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方向)验收标准和评审指标

院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方向)验收标准和评审指标

院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方向)验收标准和评审指标一、验收标准鉴于学科(方向)在建设时主要以探索和摸索为主,在建设过程中有的学科(方向)出现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变更、学科(方向)在探索中逐渐明晰、中期检查没有及时跟进调整等情况。

建议但各学科(方向)的验收标准至少要超出《重点学科与特色学科(方向)建设管理办法》第九条申报时的条件,具体如下:1、研究方向。

学科(方向)应更加明晰,有支撑该学科和方向的科研成果(具体见第3条)。

学科(方向)与原申报方向不吻合的,如果能够阐明新学科(方向)建设过程与学院学科建设的关系,并有科研成果(具体见第3条)支撑,可视情况给予验收。

2、研究团队。

围绕研究方向形成稳定学科团队,团队成员数量至少5人。

学科(方向)可根据现有情况,对原申报的学科团队进行调整,但调整成员近四年的研究成果应能支持第1条确定的学科(方向),除学科负责人外无研究成果的成员不能进入研究团队。

研究方向做重大调整的学科需对成员构成做详细说明。

3、研究成果。

学科(方向)在近四年(2013年—2016年)应至少达到如下要求的3条:(1)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同时主持副省级课题1项(或市厅级课题5项以上)。

(2)横向课题立项3项以上;纵向课题获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含国家级)以上课题数量合计超出计划的50%以上,视同达到要求;(3)发表一级期刊论文的数量达到或超出计划;或者二级以上(含一级)期刊论文达到15篇以上;(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合计2部以上;(5)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6)团队成员参加国际学术活动1次以上;(7)本学科(方向)主办省市级以上学术会议2次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管理办法》,特色学科(方向)的建设周期为三年(2013-2015),因未进行中期检查,研究成果的统计延长至2016年,即三年的建设计划在四年内完成即可通过验收。

二、验收方式和评审指标1、专家评审。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2.05•【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58号•【施行日期】200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58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24号)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申报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35号)要求,2007年9月至10月我厅组织省内和北京各大医院的59位知名专家,对我省“十五”期间确定的42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和各市、各单位遴选推荐的58个新学科进行了严格的现场评审和专业评审。

近日,我厅根据专家提交的评审意见,从全省卫生服务需求和卫生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按照扶强扶优、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促进发展和统筹区域布局的原则,经审慎研究确定了我省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重点(发展)学科在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技术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卫生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2.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名单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附件1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1. 河北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2. 河北省人民医院医学影像中心3.河北省人民医院老年病科4. 河北医科大学法医学5.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精神病学6.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神经内科7.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消化内科8.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眼科9.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妇产科10.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泌尿外科1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血液科12.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骨科13.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肾内科14.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感染科15.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内分泌科16.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普外科17.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肿瘤放射治疗科18.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胸外科19.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麻醉科20.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口腔颔面外科21.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心脏外科22.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呼吸内科23.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外科24.河北省儿童医院新生儿科25.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临床心理学26.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学病毒学27.唐山市工人医院烧伤整形科附件2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名单1. 河北省人民医院内分泌科2. 河北省人民医院普外科3. 河北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4. 河北省人民医院康复科5. 河北省人民医院功能神经外科6.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心脏外科7.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神经外科8.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呼吸内科9.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普外科10.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学影像科1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12.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骨科康复专业13.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肿瘤影像学14.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妇产科15.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口腔病理学16.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肿瘤科17.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外科18.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皮肤性病科19.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泌尿外科20.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21.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耳鼻喉科22.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内科23.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皮肤性病科24.河北省儿童医院小儿神经内科25.河北省儿童医院小儿心外科26.河北省儿童医院小儿呼吸心内科27.河北省胸科医院结核内科28.河北省胸科医院肺肿瘤科29.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精神病学30.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学31.河北省血液中心配型实验室3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劳动卫生学3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危重症医学34.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学35.石家庄市第五医院肝病防治专业36.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妇产科37.承德市中心医院心胸外科38.承德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39.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眼科40.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41.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妇科42.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内分泌科43.秦皇岛市第三医院肝病科44.唐山市工人医院心血管内科45.唐山市工人医院神经内科46.廊坊市人民医院骨科47.廊坊市人民医院妇产科48.保定市第二医院心脏外科49.保定市第三医院胸外科50.沧州市中心医院心血管内科51.沧州市中心医院血液科52.沧州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53.沧州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54.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神经内科55.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神经外科56.邢台市眼科医院眼科57.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骨科58.邢台市心血管病医院心脏外科59.邯郸市眼科医院眼科60.邯郸市中心医院泌尿外科61.邯郸市中心医院颅脑损伤亚低温治疗中心。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冀科资函〔2021〕3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冀科资函〔2021〕3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2月2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一、验收范围省级科技计划中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及其他按照科技计划规定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管理的各类项目。

二、验收时限(一)提前验收:在项目执行期内,已全面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各项指标,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按期验收:在任务书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在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程序(完成验收程序是指省科技厅完成最终的验收证书审核)。

(三)逾期验收或不验收:在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未完成验收证书审核的,将记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按照科研诚信管理规定进行惩戒。

三、验收程序及验收形式(一)在线提交项目科技报告(部分指定的专项需要提交科技报告,专项类型见附件1,科技报告撰写规范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申报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项目平台,在线呈交科技报告,由河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进行形式审核。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结论的通知-湘教通[2011]13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结论的通知-湘教通[2011]13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结论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结论的通知(湘教通[2011]13号)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进行全省“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湘教通〔2010〕369号)要求,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我厅组织专家对150个省重点学科和32个省重点建设学科的“十一五”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科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进行了验收。

通过形式审查、实地检查、网上核查和会议评审,专家一致同意182个学科全部通过验收,并分别确定了各学科的验收结论。

其中,重点学科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学科116个、“良好”的学科26个、“合格”的学科8个。

重点建设学科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学科14个,“良好”的学科15个、“合格”的学科3个。

经我厅审核,现将验收结论予以公布。

(见附件)总体来看,全省各高校高度重视重点学科建设,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较“十五”有了很大提高,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服务经济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带动了全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为建设创新型湖南和实施富民强省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省重点学科的整体建设发展水平还不平衡,部分学科仍需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大投入与建设力度,争取多出标志性成果。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结论优秀: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生理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加工工程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热能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应用化学矿产普查与勘探安全技术及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作物遗传育种病原生物学内科学(肾病)儿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神经外科)耳鼻咽喉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管理科学与工程湖南大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经济法学专门史应用数学凝聚态物理有机化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材料学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环境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国防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哲学国防经济计算数学应用数学原子与分子物理固体力学流体力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计算机应用技术飞行器设计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产业经济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中国近现代史基础数学理论物理分析化学微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湘潭大学:中国哲学政治经济学诉讼法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凝聚态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材料物理与化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化学工程行政管理长沙理工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企业管理湖南农业大学:植物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茶学植物营养学植物病理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临床兽医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生态学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南华大学:采矿工程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湖南科技大学:产业经济学机械设计及理论采矿工程吉首大学:民族学湖南工业大学:材料学良好:中南大学:英语语言文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内科学(心血管病)湖南大学:应用化学国防科技大学:物理电子学军队政治工作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共党史课程与教学论自然地理学长沙理工大学: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农业经济管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环境科学森林经理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医五官科学南华大学:核技术及应用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药理学湖南科技大学:中国古代文学有机化学吉首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湖南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湖南商学院:企业管理合格:湖南师范大学:外国哲学长沙理工大学:动力机械及工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森林工程湖南中医药大学:方剂学中医外科学南华大学:市政工程湖南工业大学:设计艺术学附件2: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结论优秀:吉首大学:生态学湖南商学院:政治经济学湖南理工学院:文艺学基础数学应用化学湖南文理学院:动物学机械设计及理论衡阳师范学院:人文地理学湖南工程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应用化学邵阳学院:动力机械与工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湖南科技学院:有机化学湖南城市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良好:湖南商学院:国际贸易学湖南理工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湖南文理学院:文艺学光学衡阳师范学院:中国古代文学有机化学湖南工程学院:企业管理邵阳学院:区域经济学湘南学院:应用数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湖南科技学院:中国古代文学湖南城市学院:结构工程长沙学院:高等教育学长沙医学院: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学合格:邵阳学院:英语语言文学湘南学院:药理学怀化学院:植物学——结束——。

校级科研项目已通过验收通知范文

校级科研项目已通过验收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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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部分立项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部分立项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部分立项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2.01•【文号】教技函[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教育部关于部分立项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教技函[2008]1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已满建设期的部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根据专家验收意见,经研究,我部同意“机器感知与智能(北京大学)”等16个实验室和教育部含油气盆地构造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名单见附件1)以及“三维信息获取与应用(首都师范大学)”等27个省部共建实验室(名单见附件2)通过验收,正式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义开放运行。

同时,在经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我部对其中3个实验室的名称进行了调整(名单见附件3)。

希望各有关高校继续通过“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加大对实验室的投入力度,努力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创新环境。

各实验室要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科技前沿,加强原始性创新和竞争前高技术研究;大力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加强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切实提高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

对尚未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重点实验室,请共建单位和依托单位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从国内外优秀的科学家中公开招聘重点实验室主任,并进行严格评审。

招聘工作结束后由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地方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向我部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推荐同时请附重点实验室主任招聘工作报告(招聘过程、依托单位推荐意见)、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简历。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方案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方案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方案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

第三条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四条实验室是由高等学校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应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建设指南。

(二)制定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负责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将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纳入行业和地方的发展重点。

(二)推进、落实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以及相应人事配套政策。

(三)依据本办法,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四)协助教育部做好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将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的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二)组织实验室的申报、论证,制定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解决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组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四)组织实验室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定期评估。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浙江中医药大学,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已到期,根据《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将对“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形式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三五”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重点学科验收采取依托单位自查、各市卫生健康委组建专家组实地检查验收、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审定等形式开展。

浙江中医药大学和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为依托单位的重点学科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验收。

二、验收程序和要求(一)学科建设单位自查。

各学科建设点应全面梳理建设以来开展的工作,如实填报《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报告书》(见附件1),学科依托单位按照学科建设计划合同书和验收指标等有关要求,认真自查自评,并于12月3日前将重点学科建设报告书(一式五份)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所在市卫生健康委,浙江中医药大学和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直接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组织实地检查验收。

1.组建验收工作专家组。

各市卫生健康委按照验收工作要求制定本市验收工作方案,组建验收工作专家组,专家组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

各市专家组名单及验收工作方案请于12月7日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2.实地检查验收。

(1)学科建设点进行验收汇报。

各学科建设点准备PPT汇报材料,汇报时请重点陈述本学科通过立项建设,在科研综合实力、服务能力和水平、人才梯队建设、条件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成效与进步,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关于对衡阳师范学院政治经济学等九个院级重点学科

关于对衡阳师范学院政治经济学等九个院级重点学科

关于对衡阳师范学院政治经济学等九个院级重点学科
检查、验收的补充通知
院内各部门:
按照学院领导的指示,根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整改方案,为了切实抓好学科建设龙头工程,对学院在建的政治经济学等9个院级重点学科检查、验收,聘请院外专家进行,相关事宜作如下变更:
1、检查验收时间:2007年4月6日
各学科具体检查时间:
政治经济学:2007年4月6日8:30~9:10
马克思主义:2007年4月6日9:10~9:50
历史学:2007年4月6日9:50~10:30
光学:2007年4月6日10:30~11:10
文艺学:2007年4月6日11:10~11:50
自然地理学:2007年4月6日14:30~15:10
美术学:2007年4月6日15:10~15:50
体育学:2007年4月6日15:50~16:30
分析化学:2007年4月6日16:30~17:10
2、检查地点:
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四楼会议室(420室)。

3、检查要求:
(1)检查材料要求
综合汇报材料1份、《衡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检查验收表》一式6份、相关附件材料1份,于2007年4月4日前交科技处计划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3室,电话8484913);
(2)检查人员要求
①2007年4月6日各重点学科所在系系主任、各重点学科带头人全天参会;
②各重点学科检查时段内,重点学科成员参会;
③新闻学、基础数学、音乐学三个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所在系系主任2007年4
月6日全天参会。

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按时提交检查材料、按时参加会议。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07年3月20日。

XX大学关于开展第X批校级重点学科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XX大学关于开展第X批校级重点学科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XX大学
关于开展第X批校级重点学科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推动重点学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组织对学校第X批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本次验收采用学科自评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自评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各学科撰写自评报告(内容需重点介绍计划任务书完成情况;学科经费使用情况;学科建设的经验与不足;下一步的发展规划等),按照《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一览表》对学科的各项指标建设与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填写《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统计表》,整理支撑材料。

二、材料审核
X年X月X日至X月X日,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各学科上报的自评报告、《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一览表》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统计表》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估
学科建设办公室将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召开验收答辩会,对各学科在建设期内的建设成效进行评估验收,由学科负责人汇报本学科的建设情况(PPT形式,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通报评估结果
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学科得分与专家组意见形成评估验收的结果与通报。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科应于X年X月X日前将自评报告、《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一览表》、《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及支撑材料复印件报送教务处(X楼X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

联系人:X 电话:X
教务处
X年X月X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建设验收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建设验收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建设验收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02•【字号】沪教委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建设验收结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6〕43号)各有关高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建设方案》、《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委于2006年5月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建设进行了验收和认定。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对其中已纳入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范围的29个重点学科认定其自然通过验收,验收结果不分等次。

各重点学科以书面形式进行了重点学科建设总结。

二、对另外11个重点学科采用自评与专家组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完成情况、建设管理、重点学科水平和潜力等方面进行了验收。

根据专家组综合评审的结果,经我委审核,确定4个重点学科建设的验收等级为“优”,确定6个重点学科和“公共艺术”重点学科的1个学科点建设的验收等级为“良”,确定“公共艺术”重点学科的2个学科点建设的验收等级为“不合格”(详见附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部分重点学科建设验收结果表》)。

希望各重点学科及所依托学校在认真总结五年建设经验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以国内外一流学科为目标,不断提高学科的整体水平及创新能力,实现学科新的发展。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部分重点学科建设验收结果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六年八月二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四期)部分重点学科建设验收结果表┌──────────────┬──────────────────┬───────┐│学校│学科及学科点│验收结果│├──────────────┼──────────────────┼───────┤│上海大学│计算机应用│优│├──────────────┼──────────────────┼───────┤││信息与计算科学│良│├──────────────┼──────────────────┼───────┤││广播电视艺术学│良│├──────────────┼──────────────────┼───────┤││公共艺术(城市建筑艺术设计)│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骨外科学│优│├──────────────┼──────────────────┼───────┤││基础医学│优│├──────────────┼──────────────────┼───────┤│上海师范大学│天体粒子物理│良│├──────────────┼──────────────────┼───────┤││教育经济与管理│良│├──────────────┼──────────────────┼───────┤│上海海事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良│├──────────────┼──────────────────┼───────┤│华东政法学院│刑法学│优│├──────────────┼──────────────────┼───────┤│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公共艺术(包装设计)│不合格│├──────────────┼──────────────────┼───────┤│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公共艺术(平面设计)│不合格│└──────────────┴──────────────────┴───────┘。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陕教位〔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有关高等学校:2009年,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创新与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计划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迄今已实施了3年,第一个建设周期已满。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程序1.项目自查。

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对项目3年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认真填写《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绩效报告》(见附件1,以下简称《绩效报告》)。

2.单位验收。

各单位负责对各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包括业务和财务方面),形成单位验收总报告,并对各建设项目进行打分,做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初步结论。

同时要形成对建设项目3年建设成效的分析报告:包括总体建设成效和标志性成果,特别是对建设成效显著、建设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家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项目进行分析(在国际国内学科发展中的水平和重大标志性成果及该学科项目未来发展的目标)。

3.省教育厅验收考核。

省教育厅联合组织专家组(包括学科专家和财务专家),对各单位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总报告,确定各学科项目验收等级结果。

二、时间安排1.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单位验收总报告和各项目《绩效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研究生处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15•【文号】国中医药办发[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6]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自治区外)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工作于 2002 年 8 月全面实施,至 2006 年 8 月已建设期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的评审验收工作。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做好评审验收工作。

有关文件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 )上下载。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方案3. 数据申报软件(略)二○○六年九月十五日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以下简称“评审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评审验收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

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按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的评审验收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细则》(另发)及各项目的《建设计划书》,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监测数据和项目建设中期评估专家意见,对项目建设进行评审验收。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闽卫科教函〔2020〕428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0〕428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厦门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为加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的结题验收,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卫科教〔2019〕8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将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类别项目验收采用会议验收和简易验收两种方式。

对于资助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的方式,资助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采取简易验收的方式。

项目验收按照“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一)会议验收。

省属单位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卫生单位承担的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卫健委牵头主持验收。

各设区市卫健委推荐的,且需采用会议验收的项目委托所在地设区市卫健委主持验收,所在地设区市卫健委对验收结论负责,必要时省卫健委可根据情况参加验收会议。

各地卫健委应于每次会议验收结束后15日内将辖区内的验收情况(附件)报省卫健委备案。

(二)简易验收。

委托项目承担单位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论负责。

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将本单位的验收情况(附件)报省卫健委备案。

省卫健委适时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根据情况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整改或撤销验收。

(三)B类项目原则上由出资单位按照规定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情况(附件)按要求报省卫健委备案。

二、验收内容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是否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目标、经费使用的合规合理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形成验收结论。

关于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武大设函[2015]13号各学院(系):为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凝练特色、推广应用,推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制度,学校决定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目的为迎接国家和湖北省对“十二.五”期间建设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及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检查验收,同时,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现状,积极探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加强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巩固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成效;积极推进实验方法与实验手段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实验室优质资源的开放与共享;着力建设一支满足本科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队伍,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二、考核范围与内容考核范围:(一)“十二.五”期间建设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二)“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建设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三)校级实验教学中心。

各中心必须以学院为单位填报。

考核内容:对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成效、示范效应和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考核方式(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全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检查验收工作分自检、会议评议、现场检查验收三个环节。

(三)学院(系)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自检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验收的自检工作。

填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自检报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数据报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果明细表》。

关于第三期重点学科终期验收联审的函

关于第三期重点学科终期验收联审的函

关于第三期重点学科终期验收联审的函
教务处:
我校第三期重点学科终期验收在即,根据《贵州财经学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你处是负责学科建设教学工作考核的领导机构,请你处务必于2010年1月9日17:30前将各学科成员的教学情况(包括上课课程名称、课时、时间)填写完毕后交学科办,以便终期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望予以支持为感!
附件可在研究生部主页的“学科建设栏目”进行下载。

附件:各重点学科成员教学情况联审表
贵州财经学院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
各重点学科成员教学情况联审表。

关于第一批课程标准验收的通知【模板】

关于第一批课程标准验收的通知【模板】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务部文件
教务部[2010]40号
关于第一批课程标准验收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课程标准是本学年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教学质量持续升温的重要举措,通过课程标准的建设,使广大教师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达到更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目的。

按照制定课程标准工作的计划安排,12月下旬将验收第一批课程标准。

请各二级学院(有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的学院)至少推荐3门课程标准于12月20日前交到教务部科研与教学资源管理中心沈宇处。

学校通过评审,从中评选出一部分优秀课程标准进行经验交流汇报,交流学习内容,为深入推进课程标准建设起到示范作用。

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教务部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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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验收工作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省第二批省级重点学科五年建设周期已结束。

根据《*省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遴选和建设第二批省级重点学科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将对第二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进行验收。

现就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级重点学科申报表》和《第二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中填报的相关栏目,就以下内容进行验收:(一)学科建设规划既定任务及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建设成效、学科发展水平及潜力;
(三)学科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的创新;
(四)省级重点学科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及其他渠道经费筹措情况。

二、验收范围、方式及结果处理
(一)各有关省级重点学科(含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及部分尚未通过省级验收的原省级重点学科)均要依据建设规划进行总结验收,要从建设目标、学术团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等方面,全面总结本学科建设规划的完成情况,突出主要建设进展和成效;并对建设成效进行客观分析,找出本学科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二)部委属高校的省级重点学科,以学校开展自我评估验
收为主,对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成效与学科水平考核评估评分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表”),提出每个学科的考评成绩和考评验收意见;在学校报送评估验收材料和考评结果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视情对学校的省级重点学科考评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三)省属高校的省级重点学科,在学校开展自我评估验收并对照“评分表”提出每个学科的考评成绩和考评验收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还要组织同行专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考察和集中汇报答辩。

(四)省教育厅将根据验收结果,对考评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科将保留省级重点学科资格,直接作为下一批省级重点学科予以支持,考评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科需在下一阶段申请增补省级重点学科中重新申报。

三、验收材料的报送
各有关高校要在做好本单位省级重点学科自我评估验收的基础上,于20*年8月2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到省教育厅高教处,逾期未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验收申请。

(一)学校申请验收报告、《第二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各一式二份,《*省级重点学科验收申报表》(表式见附件2-3)每个学科各一式五份。

(二)省属高校的省级重点学科,还须报送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投入(包括省教育厅投入、相关部门、学校投入及学科自
筹经费)及使用情况报表一式二份,并需学校财务部门盖章确认。

(三)为便于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和评审,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文件。

四、相关要求
各有关高校需对提交的材料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就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验收申报表中填写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以及学术队伍中的主要成员,一律不得在本次其他学科验收申报表中和下一阶段申请增补省级重点学科的材料中重复使用;兼职人员一律不得填入验收申报表。

如发现有填报数据和材料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者,将直接按考评成绩排名靠后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下一阶段申请增补省级重点学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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