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司机安全行车年度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汽车司机安全行车年度奖励办法
根据机动车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为强化我院汽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鼓励遵章守纪,安全行车,保证交通运输充分发挥作用,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以适应学院建设、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设立汽车驾驶员年度行车安全奖励,并采取年终考核、一次性奖励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档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以交通安全为主要指标的单项标准)。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职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的编制内在岗职工。
四、本办法实施后驾驶员因违章驾驶所发生的各项罚款由本人承担。
五、考核条件及奖励标准:
1.优秀:全年无交通违章记录及事故责任,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奖励800元。
2.合格:无事故责任,刮碰损失和零部件非正常磨损更换全年累计500元以内,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奖励600元。
3.基本合格:交通事故负次要及以下责任,累计1000元以内,或刮碰损失和零部件非正常磨损更换1000元以内,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①由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驾驶证被扣导致全年累计超过15天以上而不能正常驾驶车辆的;
②因人为责任或保养不当造成机械破损全年累计损失1000元以上。
③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或以上责任的。
④全年累计交通责任事故损失1000元以上的。
⑤从事本岗位工作不足一年不参加考核。
六、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在教职工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由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由学院调整工作岗位。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人事处、总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