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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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水务集团淇滨供水

源水水量短缺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轻供水短缺造成的损失,建立完善有效的应急机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当前我市淇滨区供水水源紧张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务集团淇滨水厂发生的原水水量短缺,严重影响供水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负责”的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鹤壁市水务集团淇滨供水源水水量短缺应急预案》为《鹤壁市水务集团应急预案》的子预案(二级预案)。是指导水务集

团淇滨供水源水水量短缺应急救急体系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郭宏亮

副组长:闫雷柱张少哲张荣

成员:李志才陈国滨介红帅院高飞冯国义王敏董梁王瑞巧高飞

2.2各职能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综合办:负责供水源水水量短缺应急事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传达领导指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并利用新闻媒体、电视字幕向市民作出宣传和发布信息。

责任人: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瑞桥

集团公司运行管理处:负责供水源水水量短缺应急的技术支持;参与制定供水源水水量短缺应急预案和事件处理方案。

责任人:运行管理处副处长董梁

集团综合办:负责供水源水水量短缺应急处理期间对外联络;治安防范、车辆调配;对外接待等。

责任人: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瑞桥

水质检测站:负责源水水质、出厂水水质、以及自备井水质监测。

责任人:质检测站站长院高飞

淇滨供水公司:淇滨供水公司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调度指挥水厂出厂水压力、供水水量调配、供水时间安排、河道水位巡视、以便最大限度的减小影响范围;临时联系各相关单位水车、消防车,为用户应急送水,与用户沟通,做好对用户的解释工作;调度指挥急需用水的党政首脑机关、要害部门、单位、居民区的送水服务;以及本部门的任务分解和明确责任人;参与制定处理方案。

责任人:淇滨供水公司经理陈国滨

3.应急期间城市供水优先顺序:

3.1 居民生活用水;

3.2 生产经营用水;

3.2 其他用水。

根据应急期间城市供水的需要,可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的用水。

4.供水应急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的供水短缺严重性和紧急程序,将供水短缺应急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二级、一级:

4.1 一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严重,造成大部分区域严重缺水,源水流量小于2万M2/日。

4.2二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高,造成部分区域严重缺水,源水流量小于3万M2/日。

4.3三级适用于威胁程度较高,造成个别区域严重缺水,源

水流量小于4万M2/日。

5.供水应急措施

5.1 三级应急预案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5.1.1 实行限压供水,部分高层住户无法保证连续供水;

5.1.2 上游各取水口提灌站采取定时取水;

5.1.3 疏通淇河水源地上游所有未经批准的堤坝,确保水路通畅。

5.2 二级应急预案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5.2.1 采取定时供水,每日3次,每天用水高峰时保证7小时供水;定时供水时间段为:早6:00-8:00;中午11:00-13:00;晚18:00-21:00。

5.2.2 上游各取水口提灌站暂停取水;

5.2.3 盘石头水库向下游放水;

5.2.4 按供水优先顺序供水,限制或暂定浴室、洗车、建筑等高耗水行业的用水。

5.3 一级应急预案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5.3.1 采取定时供水,每日一次,每天用水高峰时保证2小时供水;

5.3.2 上游各取水口灌溉站站禁止取水;

5.3.3 盘石头水库加大向下游放水量;

5.3.4 采取多种措施和渠道,启动各单位自备井和其他供水应急项目,供应城市供水;

5.3.5 协调消防等部门筹措运水车辆对自来水管道送不到的小区进行送水。

5.36 按供水优先顺序供水,关停浴室、洗车、商业、建筑等高耗能行业的用水。

6. 供水应急保障措施

6.1 进入预警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应当服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6.2 进入预警期后,和新闻宣传部门积极配合,采取措施进行正面宣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6.3 应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在修建淇河水源地拦河坝,蓄水量不低于20万立方米,并做好河底防漏处理,提高水源地的供水保障能力。

6.4 应急通讯保障

6.4.1 常设24小时值班电话:3368855

6.4.2 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小组成员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机,值班电话不得随意占有,保障通讯畅通。

7. 应急方案的实施

7.1 方案的实施指挥接到领导小组组长的命令后,向执行部门下达执行指令,各执行部门按照方案和指令实施。

7.2 领导小组组长可授权副组长代行组长职责。

7.3 应急领导小组可直接向单位下达执行指令。

7.4 应急领导小组和执行部门应填写好执行记录,内容包括:下达(接到)指令时间、下达(接受)指令人姓名,指令内容、执行完成时间和情况等。

7.5 各执行部门应及时将执行的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汇总向组长、副组长及时汇报。

7.6 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实施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7 方案执行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8. 供水应急终止

供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同时,根据应急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做出应急终止决定。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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