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硕士研究生一级学科培养方案
法学硕士研究生一级学科培养方案学科代码:0301一、学科概况法学学科创建于1986年,同时招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
2000年获批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法学一级学科授权点获得批准。
目前可以招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的研究生。
2003年建院以来,法学学科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学校“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本学科的研究重点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研究和东北亚各国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本学科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年轻化、博士化的高水平教师队伍,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21名。
其中,80%以上有国外留学或学术交流的经历。
学科建有多功能模拟法庭和中、外文专业图书达3万余册的资料室及15个教学实习基地。
毕业的研究生在司法机关、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法律实务、教学科研工作。
二、培养目标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品学兼优,掌握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和东北亚各国法律,综合素质较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培养团结合作的集体观念,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法治建设服务。
2、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熟悉所在学科和研究方向的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本专业的研究前沿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独立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和司法实际工作的能力。
3、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民商法学3、刑法学4、经济法学5、诉讼法学四、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有条件的弹性学制,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延期毕业,但累计在学年限不超过4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1、课程设置要求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考研复试分数线复试参考书复试名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考研复试分数线复试参考书复试名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考研复试名单考生编号姓氏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拟录取研究方向初试总分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类别备注100534002010001阿**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复试民商法学商法学29972.7666.28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10544王**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民法学30969.4465.62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10336张**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民法学32565.8865.44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10337赵**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民法学32464.6864.74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10399邢**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商法学28170.5263.36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10159锁**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婚姻家庭法29860.460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10032金**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民法学28961.9659.88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20757普**民商经济法学院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29964.662.2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30823和**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企业与公司法学33872.4470.02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30961魏**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金融法学25670.0460.62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31001李**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金融法学2486959.3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41186杨**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法28778.76 68.08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002051342格**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工业产权法28672.5264.86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0534280020010祁**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民法学3008572.5定向就业西藏单考100534280020006陆**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商法学2948571.9定向就业西藏单考100534280020007铁**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民法学3078070.7定向就业西藏单考1、中国政法大学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见相关通知《关于公布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通知》、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复试,《关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校内、校外调剂相关事宜的通知》(已发布)。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基础理论课程:法学专业研究生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为此,培养方案应包括法学概论、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经济学、法
律社会学、法律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等基
础理论课程。
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研究生将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法学理论
体系。
2.专业核心课程: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设置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包括
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事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比较
法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社会发展等。
这些课程将帮助研究生深入理解
和掌握各类法律领域的核心问题。
3.专业选修课程:法学专业研究生还应该根据个人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一些专业选修课程,如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海商法学、
金融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私法等。
这些选修课程将有助于研究生进
一步深化在特定领域的学术研究。
4.学术研究:研究生培养方案应该重视学术研究的训练,包括培养良
好的研究方法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研究生应参与法学研究项目,在指导教
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
研究生还应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
论坛,与其他学者交流研究成果。
5.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该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如实习、实
地调研、司法实践等。
通过实践教学,研究生将实际接触到法律实践中的
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
6.学科综合素质:除了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注
重培养学科综合素质。
这包括良好的学术道德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能力等。
民商法学06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06)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培养硕士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质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服务。
2.坚实掌握民商法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了解民商法学科建设和国家立法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理论研究、教学以及民商法律实务的能力。
掌握一门外语。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1.民商法总论2.物权法3.债权法4.知识产权法三、学习年限与学分本专业硕士生实行学年学分制和中期分流制。
1.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2.总学分为35-38学分;3.中期分流考核在修完学分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之前,即第四学期进行。
四、课程设置(二)指定选修课(按研究方向设置)(三)任意选修课(四)补修课1、刑法2、刑事诉讼法3、宪法4、外国法制史5、中国法制史注:同等学力录取的和非法学本科毕业生补修,不少于3门,不计学分。
五、教学实践教学实践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本专业硕士生必须参加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的对象是本、专科生;教学实践的形成可以是讲授本、专科生课程若干章节或某个专题,协助主讲老师辅导与答疑,主持课堂讨论,指导社会调查,指导论文写作等。
教学实践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时间为四周左右,至少完成4个学时的讲授工作或相当于此量的其它工作。
六、调查研究硕士生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其形成可以是实地考察、收集资料、咨询服务、参加学术会议等。
调研工作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安排,一般应定在第四、五学期,累计时间为四周左右。
调研工作前,导师指导硕士生制定计划。
调研工作结束,硕士生应写出调研报告,由导师评定成绩。
七、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要求1.本专业硕士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完成6篇课程论文,2篇学年论文。
其中应至少有2篇论文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其中核心期刊上一篇)。
2.本专业硕士生至迟应在第4学期中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法硕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凯程2014法硕考研录取10人,8人法律硕士非法学,2人法律硕士法学,录取的学校有北大、清华、人大、公安大学、政法、中央民族大学,其中有三本学生1人,2本学生5人,4人为一本院校。
在凯程法硕集训营,全日制封闭式高三式集训,加上凯程严格的管理授课督导,确保学生把法律基础、法律综合应试化掌握,切中考研要点,迅速提高考试成绩。
在复试阶段,凯程动用一切关系资源为学生复试保录。
2016年凯程法硕保录班开始报名,每个学校的法硕限额招生2-3人,避免在复试中资源冲突。
二、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政法大学 2013年中欧法学院“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 专业目录 初试及复试命题范围
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2008年9月成立,是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所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学院。
在中欧法学院成立之前,温家宝总理就对之寄予厚望,期待“中欧法学院能培养出大批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
自成立以来,本院已招收2008、2009、2010、2011、2012五个年级、共计414名中国硕士研究生和57名外国留学生。
2012-2013学年,本院在校硕士生309人,其中:中国学生297名;国际学生12名。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本院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5%,详见下表:专业计划人数推免生民商法学238经济法学228刑法学104诉讼法学104宪法与行政法学104比较法学104法律硕士(非法学)2525合计11057【育明教育】中国考研考博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1【育明教育】中国考研考博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 2二、培养方案1.培养目标本院中国“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旨在培养立足中国,放眼世界,胜任多种法律职业之法学通才。
(1)透过中国政经体制和法律互动的大背景,学生能理解法律原理,通晓法律规则,驾驭法律解释,看到现有法律的合理性和局限性,进而预见法律变化。
(2)出色的中、英文语言能力,包括:准确、优雅的写作风格,说理透彻的书面和口头表达。
(3)能围绕某一法律问题而检索中、英文法律文献,包括:制定法、司法判决、学术著述;掌握文献征引和标示文献来源的规则。
2.学制:两年3.课程设置和特色课程开设时间(学期)学分课程性质宪法与行政法12必修法律职业伦理12必修中国经济改革和法制建设12必修民法原理(总论)12选修、民商法专业必修合同法12必修财产法12必修刑法13必修婚姻法12选修、法律硕士专业必修法社会学12选修侵权法22必修刑事诉讼法22选修、刑法学和诉讼法学专业必修民事诉讼法22选修、民商法学和诉讼法学专业必修选修行政诉讼法22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必修选修公司法23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专业必修劳动法22选修、法律硕士专业必修知识产权法22选修法律方法22选修西方法律研究和法律英文写作31必修破产法32选修、经济法学专业必修中西方法律比较32选修、比较法学专业必修比较合同法32选修、比较法学专业必修欧洲知识产权法32选修比较公司法32选修、比较法学专业必修欧盟法简介32选修选修欧盟市场管制32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必修国际私法32选修国际公法32选修国际货物买卖32选修法律实务(谈判、法律诊所、模拟32选修法庭、参观法院)(每学期课程可能会有调整,以开学前发布的课程表为准。
2020-202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参考书、招生目录、经验复试分数线-新祥旭考研辅导
2020-202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参考书、招生目录、经验复试分数线-新祥旭考研辅导一、专业介绍研选专业时,2018-2019民商法学专业怎么样是广大考研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民商法学专业介绍,包含: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就业方向和就业前景等,同时还推荐了一些民商法学专业比较不错的学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它主要包括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
它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是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
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实践服务。
1、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社科院研究生院为例:01亲属法02物权法、合同法03民法总论、物权法04民法总论2、民商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3、民商法学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民商法学专业就业方向民商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
从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就业方向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民商法专业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学科代码:030105学科名称:民商法学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制表2015 年 3 月民商法学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学科/专业代码:030105)【专业简介】民商法学专业设置于2007年,是浙江省高校设置较早的民商法硕士点之一。
民商法专业硕士点师资结构合理,师资队伍较为雄厚,有教授4人,副教授7人。
近年来本硕士点导师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司法部以及浙江省规划课题10余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等权威和一级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相关成果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民商法专业已招生九届,每届约10余人。
多届毕业生已经就业于公检法、行政机关、高校等法律实务与研究部门,受到所在部门的好评。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身心健康。
2、掌握民商法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了解民商法学科建设和国家立法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理论研究、教学以及民商法法律实务的能力。
3.外国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4.培养具有民商法理论和实践技能的人才,具有从事法院、高校、企业和研究机构等民商法相关机构业务的能力。
5.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诚实信用的学术素养,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和通行的学术道德。
6.本学科硕士应当具备较高的文献检索和学习能力,能够开展民商法科学研究,能进行民商法审判与律师等实务,具有良好的表达与交流能力,具有良好的合作和组织能力。
二、学习年限本专业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研究方向序号研究方向名称简介1 民法Civil Law 研究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债权、民事责任、民法典制订等问题。
2 商法Commercial law 研究商法的地位与调整对象;商法的基本原则;商主体制度;商行为研究;商事登记制度;公司法制度、证券法制度、保险法制度等。
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硕⼠研究⽣培养⽅案民商法学硕⼠研究⽣培养⽅案(专业代码:030105)⼀、培养⽬标民商法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门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法学。
本学科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泽东思想和邓⼩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德智体全⾯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的民商法学专门⼈才。
具体要求是:掌握⽐较扎实的民商法基本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资料;掌握解释适⽤法律的⽅法,具有独⽴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能够独⽴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法、司法和法律实务⼯作;⾝⼼健康。
⼆、研究⽅向1、物权法主要研究财产归属关系的各项法律制度及相关理论等。
2、债权法主要研究财产流转关系的各项法律制度及相关理论主要包括合同法、侵权法等。
3、中国商法主要研究中国商法基本理论及主要的商事法律,涉及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三、学习年限硕⼠研究⽣学习年限⼀般为三年。
四、筛选、分流研究⽣实⾏中期筛选制度。
在研究⽣课程学习基本完成后,学科组应当以研究⽣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科研能⼒等进⾏综合考核。
研究⽣中期筛选⼯作在第四学期4⽉份进⾏,对不宜继续攻读硕⼠学位的学⽣,进⾏妥善的安排和处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1、学位公共课 5门 9学分2、学位基础课 2门 6学分3、学位专业课 2门 6学分4、实践环节 1学分(1)教学科研实践。
研究⽣除课程学习外,应参加教学、科研活动。
教学实践主要是为导师从事助教⼯作,如批改作业、答疑、主持案例讨论、试讲等;科研实践主要是撰写科研论⽂,须公开发表论⽂第⼀作者1篇以上、或第⼆作者2篇以上,或参加著作编写5万字以上等。
(2)社会实践。
研究⽣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以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研究⽣应利⽤第⼀、⼆学年假期参加4周左右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调查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0105一、培养目标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如下:1、具有较高的思想品质,行为端正;2、能够系统掌握民法与商法的体系与核心,具有研究能力;3、至少掌握一门外语作为工具;4、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为司法实践部门输送骨干力量。
二、研究方向1、民法2、商法3、知识产权法4、亲属法5、继承法6、罗马法三、学习年限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一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马列经典著作选读108学时4学分第一外国语144学时4学分专业外语 36学时2学分一一一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民法总论 72学时 4学分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 72学时 4学分民法物权 72学时4学分民法债法(包括合同法) 72学时 4学分一一一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继承法 36学时2学分商法—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36学时2学分侵权行为法 36学时2学分名家讲习与学术课堂 36学时2学分破产法与重整法 36学时2学分票据法与保险法 36学时2学分亲属法论 36学时2学分知识产权法 36学时2学分民事诉讼法总论 36学时2学分罗马法论 36学时2学分比较民法 36学时2学分第二外国语非指定选修课一一一读书报告(计2学分)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一一一补修课(计4学分)民法学 36学时2学分经济法学 36学时2学分五、其他教学环节一一一科研论文(2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0105一、培养目标1.品德要求培养品德端正、精神健康向上、有为社会、为人民贡献的良好品德,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2.素质要求培养具备扎实基本功、坚实理论基础与良好科研能力的研究型人才。
民商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掌握博大精深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与研究方法,做到融会贯通。
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外语,结合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在本专业领域完成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立法活动以及司法实践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1.民法2.商法3.亲属法4.罗马法5.破产法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1.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3-4年。
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4年。
如果学位论文未按期完成,经本人书面申请、导师同意及学院批准,并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申请延期答辩和毕业,应届生可延长至5年,在职人员可延长至6年。
在依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与程序申请返校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方可毕业,获得博士学位。
2.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3.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不得少于13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7学分。
博士研究生只有在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后,才能进入论文阶段。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依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及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如下:1.学位公共课(不少于5学分)(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54课时2学分(2)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144课时3学分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其第二外语为选修课,非英语考试入学者应修英语,于第二学期开设,周8课时。
2.学位专业课(不少于4学分)(1)民商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72课时 2学分(2)民商法前沿与立法研究 72课时 2学分上述学位专业课采用指导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授课方法。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08.1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旨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要求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相当完整、系统的民商法学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工作以及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1、民法2、商法3、知识产权法4、合同法5、公司法6、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三、招生对象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四、学习年限学制2年,在学时间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注:(1)所设选修课程,由研究生根据学校规定和院系安排选修。
(2)原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应补修三门法律专业本科课程。
六、培养方式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七、考核方式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八、学位论文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十、参考书目1、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2、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3、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各卷),法律出版社、金桥文化出版4、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5、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一、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2000年版4、王利明等:《民法新论(上、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5、王利明:《合同法新论(上、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6、王利明:《民商法研究(1-4)》,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7、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8、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9、江平:《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10、江平:《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1、陶希晋总主编:《中国民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1993年版12、佟柔主编:《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13、周木丹:《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14、孔庆明等编著:《中国民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15、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第二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16、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17、王保树:《中国商事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18、董安生等编著:《中国商法总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19、董安生等编译:《英国商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21、任先行、周林彬:《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2、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23、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24、郑玉波:《民法总则》,三民书局1979年版(台北)25、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6、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7、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8、周林彬:《物权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9、江伟等著:《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0、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各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始31、Treitle,The law of contract,5th Ed,London197932、Corbin,Corbin on contract,West Publishing Co.195233、Fleming,The law of torts,4th Ed,197134、北川善太郎:《民法总则》,有斐阁1993年35、内田贵:《民法I》,东京大学出版会餐994年36、三和一博、平井宜雄:《要说民法总则》,苍文社会风尚87年版。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适用学科一级学科名称:法学一级学科代码:0301二级学科名称:民商法学二级学科代码:030105二、适用对象法学院2012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三、培养目标培养德才兼备、具备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广博的国内法知识、涉外经贸知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在民商法学的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领域具备相应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
2.系统地掌握民商法学各主要部门的知识,对其中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部门法有深入的研究,3. 能熟练地运用英语阅读专业资料并准确透彻地理解其内容,能用英文起草、书写和翻译法律文本,并能流畅地进行口头交流和翻译,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胜任高层次国内及涉外法律工作。
4.身心健康。
四、学制二年五、培养方式1.采用导师制,导师指导与课程教学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科的综合优势和学术群体作用。
导师一般在入学后确定。
法学院在确定导师时进行综合协调,考虑研究生、导师双方意愿。
2.重视和加强基础理论的教学和案例教学,着重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经典外国法律文献的研读,部分课程由外国专家任教,以使研究生的专业外语水平达到较高水准。
3.研究生在修满规定的学分之后,可在第四个学期适当参加法律实务工作。
学生要结合个人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到政府机关、社区、人民法院、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和单位进行见习、实习。
以调研报告、实习报告、志愿服务等形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六、研究方向民商法七、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1. 课程设置以职业需求为目标,强调理论素养与应用能力的综合提升,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意识和能力。
2.课程分为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0105一、培养目标1.品德要求培养品德端正、精神健康向上、有为社会、为人民贡献的良好品德,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2.素质要求培养具备扎实基本功、坚实理论基础与良好科研能力的研究型人才。
民商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掌握博大精深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与研究方法,做到融会贯通。
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外语,结合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在本专业领域完成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立法活动以及司法实践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1.民法2.商法3.亲属法4.罗马法5.破产法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1.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3-4年。
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4年。
如果学位论文未按期完成,经本人书面申请、导师同意及学院批准,并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申请延期答辩和毕业,应届生可延长至5年,在职人员可延长至6年。
在依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与程序申请返校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方可毕业,获得博士学位。
2.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3.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不得少于13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7学分。
博士研究生只有在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后,才能进入论文阶段。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依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及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如下:1.学位公共课(不少于5学分)(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54课时2学分(2)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144课时3学分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其第二外语为选修课,非英语考试入学者应修英语,于第二学期开设,周8课时。
2.学位专业课(不少于4学分)(1)民商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72课时 2学分(2)民商法前沿与立法研究 72课时 2学分上述学位专业课采用指导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授课方法。
民商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一部分:民法著作
1.《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2.《财产法》,F.H.劳森、B.拉登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年版。 3.《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 册,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 1998 年版。
1
4.《民法要义》,梅仲协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5.《科宾论合同》,上下册,科宾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年 版。 6.《民法物权论》,上下册,谢在全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1999 年版。 7.《民法学原理》,张俊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0 年 10 月修订版。 8.《物权法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9.《民法总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10.《债法总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11.《担保物权法》近江幸治著,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12.《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 2001 年版。 13.《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 版。 14.《民法实例研习》(丛书),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15.《物权法》,沃尔夫著,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16.《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苏永钦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17.《民法通论》,上下册,拉伦茨著,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18.《合同法》,李永军著,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19.《德国物权法》(上册),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20.《债法各论》(第一册),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版。 21.《德国民法总论》,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22.《德国债法总论》,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23.《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苏永钦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24.《法国民法总论》,雅克·盖斯坦等著,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25. 美国法精要系列,法律出版社: 《 侵 权 法 》( torts )、《 合 同 法 》( Contract Law )、《 产 品 责 任 法 》 (ProductsLiability)、《证券管理法》(SecuriitiesRegulations)、《公司法》 (Corporation Law)等。 26、麦克米伦法学精要丛书系列,法律出版社: 《商法》(Business Law)、《公司法》(Company Law)、《契约法》(Contract Law)、《产权转让法》(Conveyancing )、《土地法》(LandLaw)、《不动 产租赁法》(Landlord and Tenant Law)、《侵权法》(Torts)等。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5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民商法专门人才。
在业务素质方面,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民商法基本理论和属于这一法律领域内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熟悉各主要部门经济法的基本内容,了解民商法学理论研究动态,并通过学习和钻研形成较强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和一定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学生对学位论文应独立完成,该论文应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并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研究方向1、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2、中国民法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各国民法比较3、商法基本制度三、招生对象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三年五、课程设置A类:科学社会主义2学分马列主义原著选读3学分英语4学分B类:民法总论3学分经济法总论3学分法理学专题 3学分中国刑法总论研究3学分C类:商法理论研究2学分物权法专题2学分债权法总则与合同法专题2学分知识产权法研究2学分D类:家庭法与继承法专题2学分侵权行为法2学分法理学专题3学分中国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部门经济法专题3学分竞争法研究2学分外国民商法专题2学分公司法研究2学分金融法研究2学分六、教学方式1、公共课(A类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B、C、D类课),以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辅以自学,其中课堂讲授不应少于课内学时的2/3。
3、注意对硕士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创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并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
4、硕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的同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论文写作和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科研或学术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月修订草稿)年6(2012一、专业简介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6年正式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之一。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具有明确的法律职业指向性,根据我国立法、审判、检察、律师、公证、以及经济管理、金融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等行业或者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本知识、严谨的法学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三、培养对象通过国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中国政法大学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四、培养类别(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法学)(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录体制改革班)五、学习年限年。
3(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非法学背景,学制.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法学背景,学制2年。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录体制改革班,学制为2年。
六、培养环节、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专业实习及学位论文写作。
课程设置以法学一级学科为基础;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专业实习为必修课,实习时间为3个月或6个月(以不同学制进行区分),实习结束时应当提交实习鉴定登记表并完成一篇实习报告(不少于6000字)。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年制非法学本科背景)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序课程名属总课学学备1724法律外1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必2362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法理363必21讲授与研讲授与研36宪法4必21讲授与研36民法学Ⅰ(总论必521讲授与研必36民法学Ⅱ(物权法126讲授与研必1754民法学Ⅲ(债与合同法3讲授与研讨8 1 2 36 必修民法学Ⅳ(侵权法)讲授与研讨1 9 2 必修36 民法学Ⅴ(亲属与继承法)讲授与研讨2 1 10 必修36 刑法学Ⅰ(总则)讲授与研讨1 11 2 必修刑法学Ⅱ(分则)36讲授与研讨3 1 12 公司法与证券法必修54讲授与研讨1 2 国际公法13 必修36讲授与研讨3 2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必修14 54 讲授与研讨知识产权法学导论2 2 必修15 36讲授与研讨刑事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必修2 3 16 54 讲授与研讨必修民事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235417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年制法学本科背景)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总课学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年制招录体制改革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七、培养方式(一)按照学习年限要求,全日制脱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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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0105一、培养目标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如下:1、具有较高的思想品质,行为端正;2、能够系统掌握民法与商法的体系与核心,具有研究能力;3、至少掌握一门外语作为工具;4、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为司法实践部门输送骨干力量。
二、研究方向1、民法2、商法3、知识产权法4、亲属法5、继承法6、罗马法三、学习年限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马列经典著作选读108学时4学分第一外国语144学时4学分专业外语 36学时2学分(二)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民法总论 72学时 4学分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 72学时 4学分民法物权 72学时4学分民法债法(包括合同法) 72学时 4学分(三)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继承法 36学时2学分商法—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36学时2学分侵权行为法 36学时2学分名家讲习与学术课堂 36学时2学分破产法与重整法 36学时2学分票据法与保险法 36学时2学分亲属法论 36学时2学分知识产权法 36学时2学分民事诉讼法总论 36学时2学分罗马法论 36学时2学分比较民法 36学时2学分第二外国语非指定选修课(四)读书报告(计2学分)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补修课(计4学分)民法学 36学时2学分经济法学 36学时2学分五、其他教学环节(一)科研论文(2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二)社会实践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学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发挥集体的力量,以便于培养高质量人才。
七、考核方式对于专业课程一般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
但要求教师出题应当具有主观性,注重能力考察而非仅仅是知识性考察。
对于非专业课程,一般采取开卷或者其他方式,其目的是扩充学生的知识面。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写作论文的选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
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1、学位的申请程序符合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2、答辩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辩委员应当认真负责,把好质量关。
十、主要参考文献(反映学科前沿动态和最新的参考文献,由导师在指导过程中进行补充。
)民法方向(含罗马法)第一、民法类著作:1、《民法学原理》,张俊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10月修订版。
2、《合同法》,李永军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民法物权论》,上下册,谢在全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一版。
4、《民法通论》,上下册,拉伦茨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8年1月第一版。
6、《民法实例研习》(丛书),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月版。
7、《德国物权法》(上册),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物权法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9、《物权法》,沃尔夫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民法要义》,梅仲协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民法总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2、《债法总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版。
14、《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债法各论》(第一册),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德国民法总论》,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
17、《德国债法总论》,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8、《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苏永钦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苏永钦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法国民法总论》,雅克·盖斯坦等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1、《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2、《财产法》,F.H.劳森、B.拉登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23、《科宾论合同》,上下册,科宾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24、《担保物权法》近江幸治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25、《买卖法》,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6、《公司法则》,克拉克著,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
27、《票据法》,谢怀木式著著,法律出版社,28、《破产法律制度》,李永军著,中国法治出版社,2000年版。
29、《保险法基础理论》,江朝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二、法哲学及交叉学科类:1、《法律的帝国》,德沃金著,李常青、徐宗英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年1月第一版。
2、《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凯尔森著,沈宗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年1月第一版。
3、《自由秩序原理》,上下册,哈耶克著,邓正来译,三联出版社出版,1997年12月第一版。
4、《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一版。
5、《法律方法论》,拉伦茨著,商务印书馆出版,2003年版。
6、《法律的概念》,哈特著,张文显、郑成良、杜景义、宋金娜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第一版。
7、《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迈克尔•D•贝勒斯著,张文显、朱卫国、黄文艺、宋金娜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第一版。
8、《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斯•韦伯著,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9、《法和经济学》,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1994年12月第一版。
10、《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哈耶克著,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11、《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哈耶克著,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
12、《法哲学》,H.科殷著,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
13、《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波斯纳著,蒋兆康、林毅夫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6月第一版。
14、《法理学问题》,波斯纳著,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7页第一版15、《法律哲学》,考夫曼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6、《法哲学》,黑格尔著,商务印书馆出版。
17、《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康德著,商务印书馆出版。
18、《法理学》,庞德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哈贝马斯著,三联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
20、《正义论》,罗尔斯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21、《政治自由主义》,罗尔斯著,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22、《法律的正当程序》,丹宁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3、《法律的界碑》,丹宁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4、《制度经济学》,柯武钢、史漫飞著,商务印书馆出版,2000年版。
25、《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册,盛洪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
第三、外文类1、美国法精要系列,法律出版社:《侵权法》(torts)、《合同法》(Contract Law)、《产品责任法》(ProductsLiability)、《证券管理法》(SecuriitiesRegulations)、《公司法》(Corporation Law)等。
2、麦克米伦法学精要丛书系列,法律出版社:《商法》(Business Law)、《公司法》(Company Law)、《契约法》(Contract Law)、《产权转让法》(Conveyancing )、《土地法》(LandLaw)、《不动产租赁法》(Landlord and Tenant Law)、《侵权法》(Torts)等。
第四、法典类:1、德国民法典》,郑冲、贾红梅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2、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0月第一版。
3、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第一版。
4、瑞士民法典》,殷生根、王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台湾地区基本六法》,台湾三民书局印行。
6、瑞士债法典》,吴兆祥等译,法律出版社。
商法方向基础理论部分:1、卡尔.拉论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2版.2、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2版.《德国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版.3、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版.4、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版.5、博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9月版.6、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大出版社1997版.7、[美]考特、尤伦著:《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8、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原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版.9、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民商法论丛》第二卷10、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7月版;11、科宾《科宾论合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11月版;12、柯武刚《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13、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商法总论部分:1、张文显总主编:《中国商法学精萃》,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2、赵旭东主编《商法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3、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4、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年10月第1版5、梁宇贤:《商事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6、赵万一著:《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0月版7、任先行、周林彬著:《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刘清波著:《商事法》,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