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20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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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200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冀政〔2009〕94号)精神,做好我市当前形势下的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责任,增强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紧迫感(一)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就业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把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大局、事关民生、事关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转移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等工作。
实现全市筹集就业专项资金7100万元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大学生就业3万人以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7万人。
(二)建立健全就业考核评价体系。
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奖惩机制,把城镇新增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加大资金投入等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逐级分解,逐月调度,加强考核、检查和监督。
年终,市政府将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就业工作,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c1ab730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fb.png)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寿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04•【字号】长寿府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长寿府发〔2019〕16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有效促进全区市场主体持续向好发展。
落实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扶持政策,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费率等降费政策,落实企业就业创业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员会、区国资委)(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
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
5744+,2020年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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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4+,2020年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5744+ 2020年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局势(一)以项目建设推动就业。
全力抓好项目建设,重点是列入省和哈x的重点推进项目,对于进展缓慢和停工的项目,在抓好要素保障的前提下,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不足、x场形势变化等制约项目建设进度的关键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复工、加快建设、早日投产,生成新的就业岗位。
积极招大引强,引进财税贡献大、带动就业强的重特大产业项目,促其早日落地、投产达效,建成后成为新的x场主体,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x 发改局、x招商局、x工信局、x农业局、x商务办、x人社局。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毕业x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非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每带动x人就业一次性奖励xxx元,创业带动就业达到xx人的创业企业,给予xxxx元的奖励,带动xx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xx人给予xxxx元奖励,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x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x人社局、x财政局、x工信局、x民政局、x农业局)(三)给予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x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x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x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x人社局、x财政局)(四)给予一次性创业扶贫奖励补贴。
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每吸纳x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x年以上的,给予xxxx元创业扶贫奖励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9897d46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b8.png)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措施〉的通知》(京就发〔2020〕3号),结合《西城区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西就发〔2021〕3号),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高质量就业环境1、推动产业投资促就业。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围绕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以及“两区”建设,实施发展规划、引进重大项目时,开展就业影响评估,明确带动就业目标。
2、强化企业服务稳就业。
坚持“三管”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设立专兼职就业服务指导员,为分管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
推动企业设立联络员,畅通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渠道。
3、建立人才服务与就业融入机制。
符合本区办理工作居住证或人才引进条件的用人单位,年度内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占单位职工总数5%以上,或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且开展就业见习5人以上,在办理工作居住证或人才引进时给予政策倾斜。
4、提高就业托底安置待遇水平。
本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根据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申请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5c37a3d6fab069dc50220183.png)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X〕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盯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分析,努力化解市场、价格等各种因素影响。
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和县域经济,增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保持稳定。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人行X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X调查总队、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经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返还。
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参保小微企业,若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以申领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发展改革、商务、海关、工商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上述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标准审核企业资格,返还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54f89e16fe4733687f21aa44.png)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X〕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促进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协同联动。
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拉动能力。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6大生产性服务业,及旅游休闲、商贸流通、健康医疗、养老服务、文化体育、家庭服务6大生活性服务业。
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发委、地税局、国税局、人行X市中心支行(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实行收费清单常态化公示。
围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生产要素成本、企业税负、涉企收费、融资成本、物流成本等方面,继续实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举措,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建设一批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导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企业。
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以创新券的形式,对小微企业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企业投入进行补助。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市属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按有关规定到小微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服务科技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3c5e25e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d22405a.png)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8.23•【文号】国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21年8月23日“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
“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
一、发展环境“十三五”期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创新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全国城镇新增就业6564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控制在5.2%,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0.2年提高到10.8年,技能劳动者总量由1.3亿人增至2亿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不断提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了根本保证;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为就业长期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兴就业创业机会日益增多;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孕育巨大发展潜力,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劳动力市场协同性增强,劳动力整体受教育程度上升,社会性流动更加顺畅,为促进就业夯实了人力资源支撑。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0b619fe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e2.png)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就业权利,改善就业状况,推进就业和人才发展,实施以下促进就业措施。
二、建立就业激励机制
1、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就业激励机制。
在市场竞争中建立有效的激励
机制,充分利用政策的激励作用,促进就业和就业人才的发挥和发展。
2、完善补贴政策,推动就业。
依据经济实际,合理完善补贴政策,
把补贴政策结合政策和政策,有效地推动就业市场的发展和调整,为就业
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全面深化就业创业。
完善企业建设管理制度以及就业和创业的政
策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支持和引导政策,提高就业创业的环境和条件,为
择业和创业提供持久的依靠。
三、扩大就业机会
1、重点扩大就业领域和职业范围,拓宽就业渠道。
通过扩大就业领
域和职业范围,拓宽就业渠道,积极采取招聘会、电子招聘、个人求职等
措施,提高就业社会及企业部门的招聘活动水平,实现就业机会的多元化
增加。
2、积极推动复兴传统行业。
重点实施传统行业复兴计划,按政策形势,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改造传统行业,扩大就业机会,推动现代化产业
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b3ad7b7b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c8.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具体操作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等参与)(二)加强困难企业用工指导服务。
完善企业用工监测制度,加强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情况监测分析,定期研究会商,提出应对预案。
指导困难企业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
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主动进行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及时做好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
加强企业间、地区间劳动力余缺调剂,促进失业职工及时实现再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相关就业服务的,可根据其服务成效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b1a970d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3f.png)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12•【字号】菏政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要求,经2019年3月12日第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扩大就业1.降低企业成本。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牵头负责)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菏泽海关牵头负责)2.加大援企稳岗政策返还力度。
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
企业享受返还政策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bf1b7c5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f4.png)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朝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20〕9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措施〉的通知》(京就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决策部署,通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进一步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进一步优化区域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励劳动者创新创业,实施好稳定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工程,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保障民生,聚焦重点。
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稳就业、保就业作为“六稳”“六保”之首的重要战略意义。
充分发挥保就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社会预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聚焦重点群体,聚焦重点领域,综合施策,全力确保辖区就业形势稳定。
2.服务定位,优化结构。
紧紧围绕区域功能定位,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引导城乡劳动者在重点产业、新兴业态实现就业创业。
坚持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导向,进一步扩大重点产业对就业规模的带动作用,继续优化就业结构,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推动更加充分就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0638331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67.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成办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就业(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对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是指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在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且恢复有望,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及信用度好的企业。
具体认定工作由市或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经信、国资、商务、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市和区(市)县联席会议负责审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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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包府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4号)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就业(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参保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下同),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一年以上且不欠费或已补齐欠费的,可申请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市人社局负责审核认定企业参保情况、裁员情况和补贴资金额度(裁员率为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裁员人数以企业上年度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确定),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用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强化企业稳岗支持。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下半年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援企稳岗补贴,补贴全部用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
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和恢复生产情况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裁员情况由市人社局认定。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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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青府发〔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府发〔2018〕3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源。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7〕76号)精神,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新时代本区“跨越式”发展中实现经济转型带动就业转型,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促进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本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促进经济增长与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联动。
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在经济转型中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在制定产业、贸易、项目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发挥正向牵引作用。
以提升就业供给质量支撑经济转型,实现稳增长与促就业的有机结合。
将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人口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牢牢守住就业“底线”。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促进协同。
围绕本区“跨越式”发展目标,注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促进就业相协调。
按照大商贸、大物流、大会展,高端智能制造、高端信息技术,文化旅游健康产业的“三大两高一特”主导产业体系,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带动就业结构的优化。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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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就业结构转型优化,保持我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向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完善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将促进就业创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同步考虑就业政策和就业目标,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
将促进就业和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
培育壮大十二个重点产业,生成以重点产业项目为主体的生产性项目和有持续税源的项目。
高标准建设六类园区,把园区每年新增就业人数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分配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不断完善以“五网”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大财税对促进就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和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扩大就业岗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
培养壮大现代服务业,增加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壮大文化创意企业主体,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就业协同发展。
结合我省承接外商投资产业转移的新形势、新特点,出台引进外资政策措施。
高标准完成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力争到2020年,引进一批国内外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培育一批本土服务外包骨干企业。
加快建设我省农产品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拓展农产品流通新渠道。
加快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推动建成面向全省的大型公益性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加快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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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24•【字号】黔南府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南府发〔2019〕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已经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2019年4月24日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形势的影响,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突出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
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生态环境、就业环境、岗位需求、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增强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实现稳增长与促就业有机结合,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稳定。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及时将重大建设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带动收入增长快、吸纳就业时间长的项目。
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引导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点区域就业。
(州发展改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州大数据局、州金融办、人民银行黔南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黔南调查队,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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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最新)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4号)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围绕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加快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提速发展,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度,辐射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创业。
深入实施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方案,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实施一批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新模式嵌入项目,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
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链分工,尽快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接包能力,开发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人社局)
(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弥补营商环境短板,努力打通堵点和痛点,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加快落实减税降费、降电价等政策措施,为各类企业减负增效、维持正常运转提供保障,努力为各类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调结构、开拓多元化市场等提供支持。
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监局、区税务局)
(三)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
员率低于X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4%(含4%)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X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4%(含4%)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强化失业动态监测。
紧盯辖区监测样本企业,重点检测企业用工异常、岗位流失和职工下岗失业等情况,确保对规模性失业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密切监测劳务基地用工变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状况,及时掌握输转人员失业返乡情况,及时通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健全失业预测预警机制,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规定做好相应预防处置工作,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全面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贴息贷款政策,引导非公企业积极参与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接纳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退休);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六)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工作。
发挥丝路电商产业园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
地和河口古镇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认定和扶持一批区级创业就业(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积极申报省、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落实省市专项扶持资金,加强对创业示范基地的指导服务和规范化管理,努力提升基地(园区)孵化功能,引导示范基地(园区)规范发展、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七)做好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工作。
整合落实“双创”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就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优秀创业企业和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若干政策措施》,用足用活区级鼓励支持和引导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对参加培训后自主创业,根据项目规模及类型,给予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深入实施“泛海扬帆·X州启航”大学生创业行动,积极争取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资金扶持,并进行全程跟踪指导。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八)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力度。
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X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X省创业担保带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X银发〔X〕126号)及相关细则措施,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和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300万元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实施“阳光信贷”服务工程,强化对借款人资格、创业形态等情况的核实,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能收回”。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