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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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根据市文明办(2004)44号、区文明办(2004)字第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弘扬高尚精神,推动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有一个新的更大的提高,市文明委会同新闻单位和市锦江国际(集团)公司,联合举办评选2004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好人好事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农民、学生、个体劳动者、无业居民、驻沪部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均属评选范围。2004年内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市总工会也可在职工十佳好事中择优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民示范标志区域以及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3、在开展“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人”主题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的动人事迹;

4、在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动人事迹;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8、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社会陋习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9、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10、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要求各校推荐在职(离退休)教职员工、中小学生所做的好人好事。

2、十佳好事在各校推荐、教育局上报的基础上,由区文明办汇总统一上报市文明办。通过新闻媒介报道、介绍候选好人好事的事迹,经评委会讨论通过,评选出“十佳好人好事”。

3、为了保证评选十佳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时须交字数200字左右事迹概要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各校据实推荐1—2件好事。事迹材料力求朴实、简练,并于2005年1月8日之前报区教育局党委办。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十佳好事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荣誉奖状,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青浦区教育局党委

200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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