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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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一、土地用途分类
1. 居住用地:指用于居住用途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

2. 商业用地: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用地,如商场、饭店、写字楼等。

3. 工业用地:指用于工业生产、研发等用途的用地,如工厂、仓库、研发中心等。

4. 农业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活动的用地,如耕地、林地、牧场等。

5. 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用地,如公园、道路、学校等。

6. 特殊用地:指用于特殊用途的用地,如军事设施、宗教场所等。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 建设用地:指已开发建设并供人们生产、生活使用的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2. 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3. 未利用地:指尚未开发利用的用地,如荒山、荒地、盐碱地等。

三、土地权属性质分类
1. 国有土地:指由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2. 集体土地:指由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四、土地等级分类
1. 一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土地,如市中心区、商业繁华区等。

2. 二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土地,如市区中心区、一般商业区等。

3. 三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土地,如郊区一般地区等。

五、土地规划分类
1. 城市建设用地: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2. 乡村建设用地: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如农村居民点、乡村道路等。

一二三类用地的标准

一二三类用地的标准

一二三类用地的标准一二三类用地的标准_《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记忆技巧...许多城市规划的小伙伴都认为记忆用地标准是一件比较令人头疼的事,因此,八宝就写了这篇小文,总结一下自己记忆的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仅是为了记忆而联想到的说法,并不作为真实依据哦)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8中类、14小类。

记忆大类和中类比较容易,因为基本上都是取英文的首字母,下面就是各大类和中类的对应英文啦,看到基本上就记住了2大类:H建设用地-habitat(栖息地)E非建设用地-else(其他用地)(这为什么大类两个用H和E表示八宝表示查了很久也没找到官方说法,最后引用了百度知道上一位网友提供的答案,是不是还挺有道理的?哈哈)8中类:(H中的中类)居住用地R-residential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administration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business工业用地M-manufacture物流仓储用地W-warehousing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street公用设施用地U-utilities绿地与广场用地G-green1、R类、M类、W类首先我们将8个中类进行分析,可以将分类逻辑相似的R类、M类、W类划分为一组,它们都是按环境与质量要求对用地进行了分级,都是分为三类,从一类到三类都是质量逐渐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R类中R1主要是低层居住用地,R2则主要是多、中、高层住宅用地。

2、令人头疼的A类A类是8个大类中小类最多的,而且使用频率也很高,记忆难度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主要以我国的admin城市北京为例,作为记忆线索,接下来就一起看看怎么记忆这个磨人的小妖精吧。

A1行政办公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这两个其实记住一句话就好啦”北京是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那么政治排在第一,当然就是A1行政办公啦;同理,文化排在定位的第二,就是A2文化设施了。

乡村用地分类标准

乡村用地分类标准

乡村用地分类标准一、农业用地1. 定义: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农业科研、农业机械设备存放等用途的土地。

2. 分类:农业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蔬菜、花卉等,包括水田、旱地和园地。

(2)林地:用于种植林木、果树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

(3)草地:用于放牧、饲养牲畜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

(4)渔业养殖用地:用于水产养殖的土地,包括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

(5)其他农业用地:用于农业科研、农业机械设备存放等特殊用途的土地。

二、建设用地1. 定义: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包括住宅、工业、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等。

2. 分类: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居住用地:用于居民住宅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基地、小区绿地等。

(2)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等用途的土地,包括工厂、仓库等建筑物用地。

(3)商业用地: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土地,包括商场、酒店、办公楼等建筑物用地。

(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

(5)其他建设用地:用于特殊用途的建设项目,如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等。

三、生态用地1. 定义:生态用地是指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2. 分类:生态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保护区:用于保护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土地。

(2)森林公园:用于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的土地。

(3)湿地公园:用于保护和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生态科普教育的土地。

四、其他用地1. 定义:其他用地是指不属于上述分类的其他用途的土地,如军事禁区、宗教场所等。

2. 分类:其他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军事禁区:指国家划定的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区域,包括军事设施、军事禁区管理区等。

(2)宗教场所:指宗教活动场所及相关的建筑物和场地,包括寺庙、教堂等。

用地用海分类标准表

用地用海分类标准表

用地用海分类标准表是指根据不同的土地或海洋用途,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以下是用地用海分类标准表的详细介绍。

一、用地分类标准表1. 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规划和建设所需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2.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种植、养殖和渔业等农业活动的土地。

按照不同的农业类型,可分为水田、旱地、果园、林地、牧草地等。

3. 生态保护用地生态保护用地是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土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4. 矿山用地矿山用地是指用于矿产资源开采的土地。

按照不同的矿产类型,可分为煤矿用地、金属矿山用地、非金属矿山用地等。

5. 水利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土地,包括水库用地、堤防用地、灌溉用地、排涝用地等。

6. 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土地,包括公路用地、铁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用地等。

7.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不属于以上几种用地的土地,如沙漠、荒漠、滩涂等。

二、用海分类标准表1. 海洋保护用海海洋保护用海是指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而划定的用海区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岛自然保护区等。

2. 海洋资源利用用海海洋资源利用用海是指用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用海区域,包括海洋石油开采用海、海洋渔业用海、海底矿产资源开采用海等。

3. 海洋交通运输用海海洋交通运输用海是指用于海上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用海区域,包括海港用海、航道用海、海上运输用海等。

4. 海洋军事用海海洋军事用海是指为了国家安全需要而划定的用海区域,包括军港用海、海上军事训练用海等。

5. 海洋旅游用海海洋旅游用海是指用于海洋旅游业发展的用海区域,包括海洋公园用海、潜水区用海等。

6. 其他用海其他用海是指不属于以上几种用海的海域,如深海区域等。

总之,用地用海分类标准表是对土地和海洋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的必要手段。

用地分类标准

用地分类标准

用地分类标准一、《用地分类标准》的概述《用地分类标准》是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及国家中央及有关地方政府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土地分类的统一标准。

《用地分类标准》共分为4个等级:A级、B级、C级和D级,根据其分类标准进行用地等级。

二、A级用地A级用地是最高级别的土地,也是最宝贵的土地。

A级用地也是政府最重视的土地,用地的说明书明确了A级用地的细分规定。

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科学研究、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宗教建设等有关部门建设项目使用的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建设用地;2、高端产业、城投建设用地;3、公共设施,适宜用地有下列公共设施,专用交通设施、水利设施、供水设施、供气设施、供电设施、公共事务及其他公用设施,其他辅助用地;4、绿化、五木、路灯等公共口腔保护用地;5、重要环境保护及文物古迹保护用地;6、水文流域及岩石、森林、草原、牧草地、荒漠、沙灌地保护用地;7、特殊用途用地,包括国家和规划性小型市场,垃圾填埋厂,国家安置,国家粮食储备地及其它保留用地等。

三、B级用地B级用地也称为B类土地,它是用地分类的第二级别,相对于A类土地的权限范围缩小了一部分。

这类用地的利用力度比A类土地小,一般应用于工矿企业、农牧场、军事设施、码头机场设施、园林公园、商业中心等一些规模较大的基础性设施。

除此之外,该类用地还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为满足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目的留用的国有土地;2、主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为实现城市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开发、配套建设等留用的土地;3、房屋建设用地,为满足社会住房需求,适宜的生产性建设,生活性建设,实施各类住房建设,扩大人口服务、居住设施等用地;4、新增林地,保护性林地和养分循环性林地,以及用于绿色净化、提供居民休假便利的特殊森林用地;5、水利有关用地,水体以及滩涂、护坝、渠道等水利排沙、排水、水草改善等用地,以及使新护坝或新渠道顺利完成建设需要的用地;6、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主要为满足建设高速公路、铁路、城际快速轨道交通、水路等用地。

用地分类标准1004

用地分类标准1004

用地分类标准1004用地分类标准1004是在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中常用的分类标准。

该标准将土地按照其用途和性质进行分类,有助于合理规划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

用地分类标准1004的具体内容如下:1.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居民的住宅和相关设施的土地。

这包括住宅区、宿舍区、别墅区、公寓区等。

居住用地应具备安全、环保、便利的特点,同时要考虑社区配套设施的建设。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土地,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超市、酒店等。

商业用地要考虑商业活动的规模和密度,以及周边交通和停车等配套设施的设置。

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相关设施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厂房等。

工业用地要考虑企业的规模和产能需求,同时要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

4.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和相关设施的土地,包括耕地、农田、农庄等。

农业用地要保护好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同时鼓励农业科技的发展和现代化农业的推广。

5. 交通用地交通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设施的土地,包括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

交通用地要考虑交通流量和道路网络的合理布局,以及交通设施的安全和便捷性。

6.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等。

公共设施用地要充分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文化娱乐需求。

7. 生态保护用地生态保护用地是指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等。

生态保护用地要建立保护区域和保护机制,保护珍稀物种和生物多样性。

8.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不属于以上七种分类的土地。

这部分土地的用途多样,包括文化旅游用地、矿产资源用地等。

对于其他用地的规划和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用地分类标准1004是一个综合性的分类标准,可以帮助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

这样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并有效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按照用地的使用功能、作用性质的不同,将城市规划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中央设施用地、特殊建设用地等7大类。

1、住宅用地:是指居住建筑用地,包括一、二类住宅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以及其他住宅用地,如棚户区改造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等。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为公众提供服务,满足公众各项社会生活需要的场所,如医院、学校、文化设施、公园、体育场地等等。

3、交通运输用地:即建设道路及其他交通运输专用设施的用地,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公路、桥梁、水路、机场等。

4、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各类工业生产的用地,包括工业园区、矿山用地、水电站、火力发电站、污水处理厂等。

5、商业用地:指以各类商业活动为主要功能的用地,包括专业市场及商业设施用地,以及大型购物中心等。

6、中央设施用地:是指安排在城市中央或街区内,用作行政及信息交流等职能的用地,如政府机构及部门机构所在地等。

7、特殊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其他特殊建设的用地,如非农林特殊用地,如体育场馆、野生动物园等。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居住用地分类标准

居住用地分类标准

居住用地分类标准
居住用地是城市规划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分类标准根据不同的因素和标准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常见的居住用地分类标准:
1.一类居住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主要指的是市政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以低层住宅为主的地块,通常这些地块位于城市核心区域或者综合功能服务区等城市中心地带。

由于这些地块通常拥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因此房价也相对较高。

2.二类居住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指的是市政设施比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的地块。

这些地块通常位于城市的功能组团和片区,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房价相对较低。

3.三类居住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指的是市政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的地块,通常以简单居住为主。

这些地块通常位于城市的边缘地带或者郊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不足,房价也相对较低。

4.四类居住用地(R4)
四类居住用地指的是以农村居民住宅为主的地块,通常位于农村地区。

这些地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非常有限,房价也相对较低。

以上是常见的居住用地分类标准,不同类型的居住用地在使用范围、建筑形式、配套设施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和开发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类型居住用地的特点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开发。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1.住宅用地:主要用于居民住宅建设,包括高层住宅区、小区、低密度别墅区等,以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

住宅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居民的居住环境、交通便利性、配套设施等因素,以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2.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商业、零售等商业活动的场所,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商业街等。

商业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商业活动的集聚效应、交通便利性、消防安全等因素,以支持城市经济的发展。

3.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场所,包括工业园区、工业区等。

工业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工业区的布局、交通便利性、环境保护等因素,以促进工业发展和提高生产效率。

4.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公共事业和设施建设,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文化设施等。

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公共服务的均衡性、交通便利性、周边环境的适宜性等因素,以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

5.基础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管道、电力设施等。

基础设施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城市交通的畅通性、供水供电的可靠性等因素,以支撑城市的正常运行。

6.农业用地:主要用于农田、农业生产活动的场所。

农业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农田的利用效率、农产品供给的稳定性等因素,以保障粮食和农产品的生产能力。

7.保护用地: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

保护用地的规划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因素,以保护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8.其他用地:用于无法划分在以上分类中的用地,例如军事设施、科研机构等。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根据各个用地的特点和功能,结合城市的规划目标和要求而制定的,以合理分配城市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

同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城市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交通运输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城市规划的长远发展思路和计划。

因此,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灵活的、动态的,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城乡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用地分类标准城乡用地分类是指对土地进行分类划分,以便适应城市和农村发展的需要。

城乡用地分类标准是指对土地分类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城乡用地分类标准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直接影响到城乡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1.土地功能分类:根据土地的具体功能进行分类,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农业用地、绿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等。

这些分类根据土地的用途和功能特点进行划分,以适应城市和农村发展的需要。

2.土地利用强度分类:根据土地的利用强度进行分类,包括高强度土地利用区、中强度土地利用区和低强度土地利用区。

高强度土地利用区适用于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强度土地利用区适用于城市扩展和农村工矿业发展,低强度土地利用区适用于农村和自然保护区的发展。

3.土地产权分类:根据土地的产权和使用方式进行分类,包括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农民土地等。

国有土地主要由政府和公共机构拥有和使用,集体土地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和使用,农民土地主要由农民个人拥有和使用。

这些分类反映了土地的产权制度和土地的归属关系。

4.土地规模分类:根据土地面积进行分类,包括大规模土地和小规模土地。

大规模土地适合于城市规划和大型企业的发展,小规模土地适合于农村建设和农民个体经济的发展。

这些分类与土地的规模和资源利用有关。

5.土地利用特征分类:根据土地的自然和人文特征进行分类,包括山地土地、丘陵土地、平原土地、沿海土地、河流土地和湖泊土地等。

这些分类反映了土地的地理特征和土地的利用条件,为土地利用的合理规划提供了依据。

城乡用地分类标准在城市和农村规划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对土地进行分类划分,能够合理规划土地的用途和功能,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因此,城乡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城乡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非常重要。

用地性质分类最新标准规范

用地性质分类最新标准规范

用地性质分类最新标准规范用地性质分类是城市规划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影响到土地的使用效率和城市的空间布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划理念的更新,用地性质分类标准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的用地性质分类标准规范:一、概述用地性质分类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确保城市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用地性质分类标准规范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用地性质分类原则1. 科学性:分类应基于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反映土地使用的实际需求。

2. 系统性:分类应形成完整的体系,便于管理和使用。

3. 动态性:分类应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前瞻性。

4. 协调性:分类应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三、用地性质分类标准1. 居住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于居住的各类用地。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政府机关、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中心、商场、超市、餐饮、旅馆等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4. 工业用地:包括各类工厂、仓库、研究与开发设施等工业生产用地。

5. 仓储物流用地:用于仓储、物流配送等活动的用地。

6.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用地。

7.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8. 特殊用地:包括军事、宗教、外交等特殊用途的用地。

9.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以及水利设施用地。

10. 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等农业生产用地。

四、用地性质分类的实施与管理1. 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根据用地性质分类标准,明确各类用地的使用权归属。

2. 规划控制:在城市规划中,对不同性质的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和控制。

3. 土地利用监督: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按照规定性质使用。

4. 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对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对用地进行分类划分,以方便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和土地利用。

在城市规划中,用地分类标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对城市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我将从用地性质、用地功能和用地规模三个方面,对规划用地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用地性质根据用地的性质不同,可以将用地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水域。

具体划分如下:1.住宅用地:用于居住建筑和相关设施的用地,包括宅基地、居民小区等。

2.商业用地:用于商业零售、购物中心、办公楼等商业用途的用地。

3.工业用地:用于工厂、厂房、仓库等工业用途的用地。

4.农业用地:用于农田、果园、蔬菜大棚等农业用途的用地。

5.交通用地:用于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的用地。

6.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

7.绿地:用于公园、广场、游憩区等绿化用途的用地。

8.水域:包括湖泊、河流、水库等水域用地。

二、用地功能根据用地的功能不同,可以将用地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水域、特殊用地。

具体划分如下:1.居住用地:用于居住的建筑和相关设施。

2.商业用地:用于商业活动的建筑和相关设施。

3.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的建筑和相关设施。

4.农业用地:用于农田、果园等农业生产的建筑和相关设施。

5.交通用地:用于交通设施的建筑和相关设施。

6.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和相关设施。

7.绿地:用于绿化和休闲娱乐的建筑和相关设施。

8.水域:包括湖泊、河流等水域。

9.特殊用地:如风景名胜区、城市用地保护区等。

三、用地规模根据用地的规模大小不同,可以将用地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大型用地、中型用地、小型用地。

具体划分如下:1.大型用地:占地面积较大,用途范围广泛的用地。

用地分类标准

用地分类标准

用地分类标准首先,按照土地利用功能的不同,可以将土地划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商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居民居住和生活,包括住宅区、公共设施和绿地等;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企业经营,包括工厂、仓库和物流基地等;农业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包括耕地、园地和农村居民点等;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和商品交易,包括商场、超市和专卖店等;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和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公路、铁路和机场等;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包括学校、医院和政府机构等。

其次,按照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可以将土地划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和建设用地等。

耕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粮食种植,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林地主要用于林木生长和木材采伐,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地主要用于牧草生长和畜牧养殖,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场所;水域主要用于水资源的储存和利用,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水渠等;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包括居住区、工业区和商业区等。

最后,按照土地利用的保护和管理目标,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保护用地、开发用地和综合利用地等。

保护用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公园等;开发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工业开发用地和旅游度假用地等;综合利用地主要用于多种功能的综合利用,包括农业综合利用地、水土资源综合利用地和生态经济综合利用地等。

总的来说,用地分类标准是土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基础,通过科学合理地划分土地类型,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国都应加强对用地分类标准的研究和完善,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1.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包括耕地、果园、茶园、林地、牧地、草场、沼泽和水域等。

2.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小区、宿舍楼、集体宿舍、新建房屋和公共建筑等。

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园区、厂房、仓库及相关设施等。

4.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包括商场、宾馆饭店、银行营业场所、购物中心和其他商业用地等。

5. 文体用地:文体用地包括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及其他文体用地等。

6. 服务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包括综合社会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医院、社区医疗服务设施等。

7.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政府机关、交通枢纽、桥梁、港口、机场、公交车站等。

8. 旅游休闲用地:旅游休闲用地包括景点、风景名胜、游乐园、滑雪场、度假村等。

9.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包括国家设置的科研院所、军事管理用地等。

10. 运输用地:运输用地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航空用地、港口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等。

11. 园林绿化用地:包括公园、森林公园、生态公园、湿地公园、城市绿地、绿树成荫道等。

12. 公共安全用地:公共安全用地包括消防水库、公安机关、林业局、渔政站等。

13. 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包括公路、桥梁、公园小路等。

14. 国防用地:国防用地包括军营、战机基地、军事设施等。

15. 特定用地:特定用地包括未来规划的特殊用地等。

16. 水资源用地:水资源用地包括水利工程用地、水库、河湖渠道以及水利管理机构用地等。

17. 军事用地:军事用地包括军事设施、军营、战机基地、军事研究机构等。

18. 污染源处理用地:污染源处理用地包括废液、废气处理用地以及废物堆放场等。

19. 绿化缓冲区用地:绿化缓冲区用地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用地、自然保护区用地、绿化带用地等。

20. 灾害预防用地:灾害预防用地包括滑坡防治用地、淹水防治用地以及地震与火山威胁等用地。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国家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主要分为11大类,即工业用地、商服用地、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用地、科教文卫用地、文化休闲用地、农林牧渔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防护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用地。

(1)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水域,以及可能用于工业
生产的土地、水域,包括综合工业园区、工业用地等;
(2)商服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生产的土地、水域,以及可能
用于商业、服务业生产的土地、水域,包括商场(综合零售业)、办公楼、商业用地等;
(3)居住用地是指用于人们居住的土地、水域,包括住宅区、小区
住宅用地等;
(4)公共管理用地是指政府职能需要用于建设的土地、水域,包括
行政机关、行政办公用地、法院、检察院、安全力量用地等;
(5)科教文卫用地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社会
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土地及水域,包括科研机构、教育用地、卫生院、
社会福利机构等;
(6)文化休闲用地是指用于公共文化活动以及休闲娱乐的土地及水域,包括文化娱乐用地、公园、体育用地等;
(7)农林牧渔用地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土地及
水域,包括农用地、林地、牧场、渔场等;
(8)交通。

上海市用地分类标准

上海市用地分类标准

上海市用地分类标准
一、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各项建设的土地,包括工业、商业、科教文卫体、居住、交通等用地。

在上海市的用地分类中,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居住区用地:包括住宅、公共设施、道路、绿地等用地。

2. 工业区用地:包括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等用地。

3. 商业区用地:包括商业街、购物中心、酒店、餐饮等商业设施的用地。

4. 科教文卫体用地: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的用地。

5. 交通枢纽与站场用地: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枢纽和站场的用地。

二、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是指不用于各项建设的土地,主要包括自然生态及水源保护地等。

在上海市的用地分类中,非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水源保护地:为保护水源而划定的区域,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地和重要水源保护地。

2. 自然生态保护地: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而划定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

3. 其他生态用地: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而划定的其他用地,包括生态公益林地、农业生态保护区等。

三、其他独立功能区域用地
其他独立功能区域用地是指具有独立功能定位、但不属于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的区域,主要包括军事禁区、宗教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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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中类小类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 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13 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14 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2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24绿地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比较设施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31住宅用地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R34绿地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4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4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绿化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政府组成部门、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体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C24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视、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5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C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C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1高等学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独立地段地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C64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C65科研设计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的用地类别。

C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仓储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W2危险口仓库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W3堆场用地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对外交通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铁路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T21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T22一、二、三级公路用地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T23长途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T3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道路用地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S11主干路用地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S12次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S13支路用地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S14其它道路用地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S21交通广场用地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2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和供燃气等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U12供电用地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

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供燃气用地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U14供热用地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U21公共交通用地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未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U22货运交通用地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U3 邮电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1雨水、污水处理用地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

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U4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U6 殡葬设施用地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绿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G11公园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G12街旁绿地沿道路、河湖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生产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G21园林生产绿地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G22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D1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用地D3保安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

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水域和其它用地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E1水域江、河、湖、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用地内的水域耕地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E21菜地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E22灌溉水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份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的耕地E29其它耕地除此以外的耕地E3园地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E4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土地村镇建设用地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E61村镇居住用地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E62村镇企业用地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E63村镇公路用地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E64村镇其它用地村镇其它用地E7弃置地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E8露天矿用地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C M U D E E2E6U1U2U4G G1G2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区、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T T2S S1S2S3W C3C4C5C6C1C2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R R1R2R3R4图 例<all other values>C C1C1(E61)C1/C2C1/C2/C3C1/C2/R2C1/C4C1/C6C1/R2C1/R2(E62)C1/R2/M1C1/R3C1/S3C1/T4C1/U29C1/W1C12/C21C12/C21/C34C12/C21/C52C12/C21/S2C2C2(E61)C2(E62)C2/C1C2/C1(E62)C2/C1/R2C2/C3C2/C3/C4C2/C3/R2C2/C4C2/C6C2/C7C2/D1C2/G1C2/M1C2/M2C2/R1C2/R2C2/R2/C1C2/R2/R22C2/R2/S3C2/R3C2/S3C2/U2C2/U3C2/W1C24C25C25/C21/C24C25/W1/S3C3C3(E61)C3(E62)C3/C2C3/C2(E62)C3/C2/C1C3/C2/C6C3/C4C3/C7C3/R2C34C36C4C4/C3C4/C3/C2C4/R2C5C5(E61)C5/C2C5/C9C5/D1C5/R2C6C6(E62)C6/C4C6/C9C6/D1C6/M1C6/R2C6/R2/C1C7C7/C1C7/C2C7/C9C7/G1C9C9/C7D D1D1/C1D1/C2D1/C5D1/M1D1/R2D1/R2/C2D2D3D3/C1D3/R2E1E2E2/D3E2/E4E2/G1E2/G2E3E3/E2E4E4/G1E5E6E61E61(C2)E61(C3)E61(C5)E61(R1)E61(R2)E61(R2)E61(S3)E61/C1E61/R2E62E62(C1)E62(C2)E62(C2/C3)E62(C3)E62(C3/C4)E62(C4)E62(C6)E62(M1)E62(M1/C6)E62(M1/S3)E62(M2)E62(R2)E62(U2)E62(W1)E62/E61E69E7E8EX EX (M1)EX (W1)EX(C1)EX(C2)EX(C6)EX(M1)EX(M2)EX(R1)EX(R2)EX(R22)EX(S1)EX(U)EX(U2)EX(W1)G1G1(C4)G1(D3)G1(E61)G1(S2)G1(X)G1/C2G1/C3G1/C4G1/C6G1/D1G1/E2G1/E4G1/G2G1/R2G1/R22G1/S2G1/S3G1/S3(E62)G1/U4G1/U5G11G12G2G2(T1)G2(U11)G2(X)G2/G2G2/T1G2/T2G21G22G2 M M1M1(E62)M1/C2M1/C6M1/G21M1/R3M1/W1M1 M2M2(E62)M2/W1M3M3/U4R R1R1(E61)R1/C2R1/C2/C1R12R2R2(E61)R2(E62)R2/C1R2/C1/C2R2/C1/D1R2/C2R2/C2/C4R2/C2/R22R2/C3R2/C6R2/D1R2/E62R2/M1R2/M3R2/S3R2/U2R2/U3R2/W1R22R22(E61)R22/C6R22X R22X/Z R22Y R22Z R3R3/C2R4R4/W1S1S2S2/G1S2/S3S2/T4S21S22S3S3/C2S3/G1S3/R2S3/U4S31S3 T1T2T3T4T5U U1U11U12U13U2U2/C2U2/U9U21U21/U29U22U22/U29U29U29/U21U3U3/C1/R2U3/R2U4U4/C1/W2U4/G2U4/U5U41U42U5U5/C2U6U9W W1W1/M1W1/R2W1/U2W2W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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