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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穗科创规字〔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8〕6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发展水平,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学发展,现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9月5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构建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器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第三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风投、中介服务等机构的合作,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第四条孵化器实行登记、认定和绩效评价管理。

众创空间实行登记和绩效评价管理。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登记常年受理,孵化器的认定每年定期受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每年定期实施。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穗科创规字〔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8〕5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发展水平,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学发展,现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9月5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粤科函高字〔2017〕1226号),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引导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补助政策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用于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和评价奖励。

拨付的专项资金由受款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章认定奖励第三条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新认定的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每个众创空间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40万元。

第五条新认定的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粤港澳台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国际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埔府规[2018]6号【发布部门】819069002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4.08【实施日期】2018.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8〕6号)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4月8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强化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项目业主之间的协调联动,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穗发改〔2017〕91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

属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国家、省、市管理规定执行,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三条纳入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一)有利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三旧”改造项目;(二)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三)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型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四)有利于改善民生福利的大型社会事业项目;(五)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骨干项目;(六)列入国家、省、市、区的重大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

广州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广州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广州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010修订)【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穗科兴字[2010]1号【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0.10.26【实施日期】2010.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科兴字〔2010〕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广州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广州”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施细则》和《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修订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企业技术和产品设计的自主创新为核心,以推进建设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为内容,以树立创新标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示范和创新环境优化,对市创新型企业进一步开展加强和提高自主创新研发平台、研发团队、研发条件的建设工作,引领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目标:--至2015年形成一批国家、省、市认定的(30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健全,具有带动性的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

--在我市优势突出、区域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科技服务业中,发展一批经济效益显著、综合创新能力强,在国内或国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创新型龙头企业;--促进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和产学研战略联盟,攻克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推动一批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型企业在创新投入、创新管理、创新能力、创新产出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型企业家和优秀创新团队,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19〕2号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7月16日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以下简称“本办法”),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内资企业。

具体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的企业。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
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穗科创[2015]12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9.09
【实施日期】2015.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科创〔2015〕12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府[2015]10号),支持我市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我委制定了《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9月9日
附件
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支持我市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四条。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穗府办函〔2018〕105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1日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加快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快IAB 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构建高端引领、龙头带动、全链集成、多维融合、开放共享的价值创新园区,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动能为主线,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建设10个“产业龙头+主导产业链+产业创新中心+产业资金+产业服务平台+产业社区”六位一体融合发展的价值创新园区,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水平,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的协调统一,推动广州产业转型升级,辐射带动珠三角乃至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10个价值创新园区基本建成产业特色明显、协作配套紧密、创新活力迸发的发展体系,成为集聚高端产业新平台、广州经济发展新引擎、产城融合发展新示范。

1.主导产业链条不断健全。

龙头企业的产业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显著增强,吸引一批产业链上下游的高关联配套企业集聚,形成完整的产业上下游耦合关系,到2020年,各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达到80%以上。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开管办[2016]82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19069002【发布日期】2016.09.09【实施日期】2016.09.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82号)广州开发区直属各单位,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办法》已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9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重点企业进驻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有特别规定外,本办法适用于自公布之日起在本区内新设立或迁入,工商注册地在本区,且在本区办理国税和地税注册登记,纳入本区统计口径,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房地产项目公司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享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须承诺自获得奖励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章项目落户奖第四条鼓励引进具有国际或国内影响力的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一)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际到位外资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际到位外资注册资本金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自工商注册日起三年内实际到位外资注册资本金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正文:----------------------------------------------------------------------------------------------------------------------------------------------------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关于转发文化部“十三五”期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粤文市〔2017〕10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2017〕25号)、《关于促进我市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7〕223号)、《广州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穗府办函〔2017〕27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遵守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第八条第二款的影视公司不受此条约束)。

若被扶持对象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第三条??【落户奖励】对新设立的企业或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经国家认定的文化名家、知名大师、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外文化名人,以及“广东特支计划”文化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青年文化英才)设立的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经认定,最高资助300万元。

第四条 ?【培育奖励】对入驻经国家、省、市认定或本区重点建设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企业或机构,自租用办公用房起3年内,按办公用房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doc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doc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与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办公地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

《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影视公司不受此条约束。

第三条《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主导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达到本区文化创意企业入统标准并在本区登记入统的企业,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2018)》对应的行业统计分类代码确定是否适用《办法》与本细则。

未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参考工商注册登记的第一主营业务确定其是否适用《办法》与本细则。

第四条申请《办法》扶持资金的企业、机构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规定已知悉,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影视公司不受此条约束。

获得《办法》奖励的企业、机构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奖励资金,未退回的由资金发放部门追回,予以公示其失信行为并通报区相关部门,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机构申请奖励扶持资金的申请。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落户奖励第一节新设立企业或机构奖励对新设立的企业或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申请该奖励的有关说明如下:(一)该奖励所称“新设立”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享受项目落户奖励的企业,设立和实缴注册资本时间均应在《办法》有效期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30•【字号】穗府办[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7〕2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六月三十日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分解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广州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05〕62号)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穗府〔2006〕58号),有效提高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根据穗府〔2005〕62号和穗府〔2006〕58号文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项目内容与部门(地区)工作相结合,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将创建工作的任务分解为十一大类,每年根据工作推进和发展需要确定每一类任务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并适时作相应调整,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从“知识产权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生命线”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立项分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分解表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切实把分解立项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有新的突破,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督办制度和考评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10•【字号】穗开管办[2004]80号•【施行日期】200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开管办〔2004〕80号)各部、局、室、院,各街道,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11月23日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下统称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

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以下统称三大重点产业,产业目录见附件《广州开发区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目录》),根据开发区的实际,编制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科学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中部组团和首期用地南部;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东部组团、首期用地北部以及广州国际生物岛;新材料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南部组团和永和经济区。

管委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学城中心区的研发、中试配套设施的建设。

加快建设适合产品中试和成果产业化的标准厂房,满足孵化毕业企业的需求。

三、加快科技孵化器建设。

加快科学城科技创新基地、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广东基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器的建设,建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专业孵化器,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孵化器群。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科学城总体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科学城总体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科学城总体规划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6.09•【字号】穗府[1999]45号•【施行日期】199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科学城总体规划的通告(1999年6月9日穗府〔1999〕45号)广州科学城(以下简称科学城)总体规划,已经国家科委、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为保证总体规划顺利实施,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科学城的位置确定在东沙路以东、罗南路西南面、广深高速公路以北,以及珠吉路以东、丰乐路以西、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姬塘村以北,总面积为22.74平方公里。

已划拨的土地,按省、市政府清理用地的规定进行清理,并按科学城总体规划进行安排。

二、在科学城范围内的土地,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

三、在科学城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科学城的规划。

已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业主应在本《通告》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把工程项目、规模、设计方案书面报送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审核。

如与科学城建设规划有矛盾,由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通知其停止施工,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业主所受损失,由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给予合理补偿。

四、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在科学城范围内,未经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和加建、扩建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违者将按违章建筑由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依法查处。

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当科学城建设需要时,须无条件交回。

五、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在科学城范围内,未经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土地,违者将按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在科学城范围内已征用的土地,不得抢种任何农作物。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穗发改高技[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发改高技〔2011〕10号)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科信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自主创新发展战略,做好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州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基础(一)创新资源丰富。

广州共有普通高等院校76所,占居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三分之二,集中了全省所有的国家重点高校和97%的国家级重点学科;汇聚了全省大多数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共有专业技术人员91万人,2009年底在穗两院院士34人;集中了各类科研机构158家,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123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培育)27家;各级工程技术中心162家。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883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26.2%;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37家。

(二)创新特色明显。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5670.71亿元,增长28.9%,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38.5%。

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为代表的新兴服务业快速增长;聚集了12个国家级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建设成效显著,由五大园区构成的广州高新区是全国首批启动开展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4家高新区之一,代表未来发展的中新知识城已进入规划实施,全市科技企业孵化链条渐趋完整;科技合作特色鲜明,面向独联体国家的国际技术转移已成规模,与新加坡在知识创新合作上迈出步伐,穗港澳科技合作向深层次发展;智力引进平台形成品牌,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已成为海内外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留学人才与科技项目交流平台,广州引进留学人员每年以30%速度递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粤府函〔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清远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4月15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包括广州市增城区、花都区、从化区,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英德市连樟样板区,面积约997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504万,2020年经济总量约4194亿元。

试验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重点辐射带动区,是深入实施广清一体化的主战场,是推进广州都市圈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探索跨区域城乡融合改革经验的先行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改革基础(一)城乡要素配置逐步合理。

实施城乡一体的户籍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制度。

城镇落户条件不断放开放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截至2020年底广州片区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55万亩,清远片区整合承包地37万亩、土地入股总面积5.9万亩。

低效用地不断盘活,城中村改造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0年底试验区完成“三旧”改造3.1万亩。

清远市清城区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产股份终身制的“古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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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广州科学城设立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开管办[2007]41号各部、局、室、院,各街道、镇,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关于在广州科学城设立“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的工作方案》业经7月16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关于在广州科学城设立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的工作方案创意产业是社会和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科技和文化高度融合而产生的新形态,是全球产业发展的普遍趋势,是具有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朝阳产业。

国家、各省市都对发展创意产业高度重视,广州提出了打造全国“创意之都”重要战略。

为培育我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未来我区新型产业、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创意产业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发展创意产业,是提升产品、企业、产业乃至地区经济内在价值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优化我区产业结构、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二)设立创意产业园,是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需要。

(三)发展创意产业,是大力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有利于推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目前,许多中心城市和周边城市竞相发展创意产业,如不抓紧落实,将失去一个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因此,在我区发展创意产业势在必行。

(五)随着我区发展向纵深推进,土地资源日趋紧张。

创意产业所需固定资产投入少,占地少。

大力发展创意产业,是促进我区经济集约化、内涵式发展,提升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整体创新能力的必然选择。

二、在广州科学城设立创意产业园的优劣势分析目前,越秀区、天河区和黄埔区都提出了发展创意产业的规划,并已经具体部署实施,相对于越秀区、天河区和黄埔区,我区发展创意产业并不具备优势,在配套环境方面与市区相比有较大差距。

要在广州创意产业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体现自己的特色,实行“错位发展”战略,找准定位。

因此,必须认真分析总结在我区发展创意产业的优势与不足,做到科学规划、高端起点、特色突出。

(一)优势分析。

1.经济实力雄厚。

广州开发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聚集了一大批实力雄厚的外资企业,制造业发达,各项经济指标居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广州科学城创意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2.生态型园区。

广州科学城优美的区域环境、和谐的自然生态,再加上综合研发孵化区高标准的硬件设施,最适合提供研发的宁静环境,激发创意的灵感。

3.创业氛围浓厚。

广州科学城科技孵化器聚集,集中了一大批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领域的创业者在这里从事研发、创业活动,形成了浓厚的创业氛围,为我区发展创意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空间和环境。

4.产业基础优势。

(1)创意产业是高科技和文化创意结合的产物,与电子信息和软件产业的发展关联性强。

地处广州科学城的广东软件园,聚集了几百家电子信息特别是软件开发企业,其中不乏像广州IBM软件创新中心这样的行业领头雁。

一方面,电子信息和软件企业的集聚,大大降低了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的加工和开发成本,为我区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广阔的空间。

同时,从广义而言软件行业本身也可以作为创意产业的一个重要类别。

(2)广州科学城已聚集了一批重要创意企业,如“微软”外包设计中心、广州IBM软件创新中心、百事高创意中心、TCL文化产业园、新飞仕等;以及广州科技创新基地的一批动漫企业,如达力集团、泛亚太等;英特尔数据安全管理中心等企业也拟将选址科学城。

这批创意企业的先期进入,对我区创意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种产业引导作用。

综合分析,我区发展创意产业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在此基础上设立创意产业园,有利于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创意产业完整产业链,促进我区创意产业集群式发展。

5.市场优势。

创意产业作为一种为工业发展服务的新兴产业,特别是设计、咨询、会展等与一个地区的工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我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工业发达,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突出,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市场。

6.广州设计竞争力优势。

设计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意产业的核心。

广州是中国设计产业发展最早的城市之一,是中国三大设计产业集聚区,据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显示,广州市的设计竞争力在国内处于领先的地位,广州设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数量在国内大城市中都居于前列。

广州设计竞争力优势为我区以研发设计创意为主的创意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打造我区创意产业知名品牌。

(二)劣势分析。

1.起步较晚。

相对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在发展创意产业方面我区还有很大差距,即使与同城的天河、越秀、黄埔相比,我区起步也相对较晚。

2.政策相对滞后。

创意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往往就是三五个人带着一个“点子”来创业,发展中往往会遇到缺少资金、研发投入不足、无力开拓市场等问题。

因此,从场地、税收、资金等方面对创意企业进行扶持非常重要,而目前区内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体系还不完善。

对于创意产业的发展,同其他高新技术产业相比,有更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完善的创业风险投资体系是促其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

目前区投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力度不大,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限。

4.创意产业人才缺乏,人才培训体系不完善。

5.目前广州科学城生活配套、交通、居住等综合配套还不完善。

三、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的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一)空间布局。

以“一个核心园区、多个分园区”为主规划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总体布局。

将广州科学城综合研发孵化区B组团中总面积为34623.4平方米的B3整栋大楼命名为“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大厦”,作为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的核心园区;以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大厦为基础,联合广州科技创新基地、广东软件园、科学城信息大厦、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园区等多个园区,共同打造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发挥集群效应。

在此基础上,整合区内科技企业部分产业外包基地,纳入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同时,为了广泛聚集创新资源,以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为载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吸聚区内外、国内外创新资源,形成区内创新资源集群网络;以合作共建、产业联盟等方式加强区内创意产业园与国内外各种协会、组织的联系和交流,从而在空间上实现从物理园区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拓展,把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建设成一个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官产学研相结合、涉及国内外的、多层次、宽范畴的逻辑创意产业园区。

(二)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在2到3年内,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利用现有的产业基础、高新技术资源及各种有利条件,在我区形成“一个核心园区、多个分园区”的创意产业布局。

争取到2008年,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引入80家创意企业,实现营业收入超过40亿。

远期目标:在5年内,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打造成创意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发展形成2—3个10亿元规模、10个亿元规模以上的创意企业,并以此为龙头,拉动一大批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争取到2010年,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集聚创意企业200家左右,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使创意产业成为我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四、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产业规划(一)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发展产业。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首次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定义,将创意产业界定为“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

根据这个定义,英国将软件开发、出版、广告、电影、电视、广播、设计、视觉艺术、工艺制造、博物馆、音乐、流行行业以及表演艺术等十三项确认为创意产业。

上海借鉴欧美、亚太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分类标准,将创意产业分为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五大行业。

为了高起点、系统化设计我区创意产业的战略规划,本着“错位发展”的原则,以“增强综合竞争力”为宗旨,在参考国内外创意产业界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规划在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发展以下四大类创意产业。

1.研发设计创意。

主要指与工业生产领域相关的研发与设计活动,作为我区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部分。

包括工业设计、软件开发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产品研发设计、包装设计、专利商标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广告设计、平面设计等。

2.建筑设计创意。

主要指与建筑、环境等有关的设计活动。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装饰、室内设计、城市绿化设计等。

3.文化传媒创意。

主要指在文化艺术领域中的创作和传播活动。

包括数字电视增值、网络游戏,动漫画创作、动漫影视音像制作、动漫原创、手机游戏、网页设计等。

4.咨询策划创意。

主要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商务、投资、教育、生活消费及其他咨询和策划服务的活动。

包括市场调研、证券咨询、投资策划、管理咨询、会展服务、庆典策划、摄影创作等。

(二)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产业发展重点。

以上产业规划是我区发展创意产业的大范畴,在具体确定我区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时,要重点突出,结合我区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基础、高新技术和制造业优势,在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应主要发展软件(包括网络游戏、数字内容和集成电路设计)、动漫、工业设计三大类创意产业。

按照“一个核心园区,多个分园区”的发展模式,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大厦作为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的核心园区,是我区创意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和关键园区,肩负着将创意产业打造成我区未来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重任。

因此,尤其要在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的核心园区——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大厦,重点引进软件(包括网络游戏、数字内容和集成电路设计)、动漫、工业设计三大类创意产业,并在政策上加以重点扶持,以三大产业为核心,集聚创意产业资源,形成我区创意产业特色,打造我区创意产业品牌。

重点发展的三大创意产业:是指从事软件(包括网络游戏、数字内容和集成电路设计)、动漫、工业设计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

其中所称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工业设计是指制造工业产品所进行的设计和开发。

五、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发展的促进措施(一)制定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广州科学城具备了一流的硬件设施和环境,但是由于我区创意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较薄弱,在起步阶段政府的强力推动至关重要。

发展初期应主要立足于创意企业的引进,通过提供优越的政策环境,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形成磁石效应,吸引一批广州本地和国内外优秀创意企业落户我区,在广州科学城实现创意产业资源的聚集。

因此,要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专门针对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1.设立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区科技发展资金中划拨专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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