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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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三章信用分级第四章监管管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规范食品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实施更为科学有效的监管,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实施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依托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系统”)开展,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第四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工作文件,建立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信息系统,指导督查全省食品小作坊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工作。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录入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检信息。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风险与信用等级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录入组织实施的日常监管信息、监督抽检信息和其他涉及调整风险与信用等级的信息,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信息档案。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采购管理选择有法定资质的供应商,对采购的每批次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做好入厂验收工作。

验收可以对主要指标进行检验,或采用对外观(或感官指标)进行检查,对包装的完好性、合格证、检验报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进行查验等方式。

要保持检验、验证记录和进货台账。

2、质量控制公开并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承诺。

明确生产工序中的品质关键控制点和危害关键控制点,明确控制的方法步骤。

按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并作好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报告工作。

保持生产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和干净卫生。

保持厂区环境干净卫生,厂内外不得有污染源,不得饲养畜禽等动物。

保持生产车间卫生,防蝇、防鼠设施齐全、有效,每班打扫卫生,生产设备、地面、墙壁干净、卫生、整洁,车间不得出现与当班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有污迹、杂物。

开业歇业应当向质监部门进行报告,出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

3、人员管理制度每月对生产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卫生管理等知识进行培训,经确认熟练掌握者方可上岗操作。

生产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没有皮肤病、传染性疾病。

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应予以调离。

4检验管理明确生产中的质量控制点,做好生产过程产品的检验。

对出厂的产品做好检验、检查工作。

检查项目为:感官指标要求、包装完好性、标识,必要时对产品的理化指标、卫生指标进行检验,产品不合格不得对外销售。

5销售管理产品包装、标识符合相关要求,严防产品贮存、运输中的污染、变质。

做好销售台账,记清楚购置产品客户的名称、地址、产品批次、购置数量,满足质量追溯需求。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小作坊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科学方法。

它的目的是确保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以下是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生产经营许可:小作坊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并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陕西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省内所有小餐饮服务单位。

2. 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提升小餐饮服务质量。

二、食品安全责任1. 小餐饮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2.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从业人员管理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1.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储存食品应符合卫生要求,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1. 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食品加工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避免食品污染。

六、餐具清洗消毒1. 餐具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餐具卫生安全。

2. 建立餐具清洗消毒记录,记录清洗消毒的时间、方法和责任人。

七、食品安全检查1. 定期对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2.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和整改措施。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加工和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2. 配合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九、食品安全信息公示1. 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来源信息等。

2. 接受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注:本制度仅为模板,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和街区,改善生产经营环境,保障食品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的相关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场所和街区建设,引导集中连片经营。

第四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民族事务、公安、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责任]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投诉举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质量要求]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人员卫生要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器具。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一)目的:为了保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安全健康,规范小作坊的生产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食品生产管理规范(一)生产场所:1. 生产场所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整洁、干净,无害物质的污染和积聚。

2. 生产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确保空气流通。

3. 不得在生产场所内存放与食品无关的物品,并设置防虫、防鼠、防蝇等措施。

(二)人员管理:1.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工作。

2. 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服,手部必须洗净并戴好手套进行操作。

3. 所有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厨师和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食品安全知识。

(三)原料采购及检验:1. 小作坊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2. 原料应具备合法的产地证明和质量证明。

3. 针对采购到的每批原料,应开展必要的检验和检测,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四)加工操作:1. 所有加工工序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标准化和规范化。

2. 加工过程中应注意个人卫生,不得有不良操作行为和不洁净的物品接触食品。

3. 对食品的保存、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进行适当的防霉、防腐等控制措施。

(五)食品质量控制1. 对生产的食品产品进行质量把关,保证食品的合格率。

2. 严格按照食品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3. 食品应配备合格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标签。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措施(一)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时间报告、组织控制和处理、消除和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等方面的内容。

(二)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制度的监督检查(一)规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和方式,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二)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并定期进行整理和汇总。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二、食品生产许可证1.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场地环境要求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选址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场地上。

2.生产车间和设备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3.生产车间内必须设置洗手间,并保证洗手间的清洁和供应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

四、原材料采购与储存2.原材料储存必须符合食品储存的要求,避免受潮、污染或虫害。

3.原材料的储存区域必须保持干燥、通风和清洁,并定期检查和清理。

五、生产过程控制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操作,并保持生产记录。

2.设置专人负责生产过程的卫生监督、质量把关和记录管理。

3.生产车间内禁止吸烟、饮食,严禁随地吐痰、排泄等不文明行为。

六、设备和工具管理1.设备和工具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确保产品的生产安全和质量。

1.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八、产品留样与验收1.对每批生产的产品必须留取样品,并保存一定时间,以便进行检测和追溯。

2.产品验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九、员工培训与卫生健康1.员工必须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理解和掌握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知识。

2.员工必须保持身体健康,每日定期体温检测,并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和应急措施,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2.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

十一、违规处罚与监督检查1.发现食品安全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记录。

2.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食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以上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发布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发布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22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12下一页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发布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部门应当注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一)申请人申请注销的;(二)营业执照依法终止的;(三)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延续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撤销的;(六)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二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应在生产场所外显着位置悬挂名称标示牌,在生产区内明显位置张挂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管理制度,并在相应的操作岗位张贴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发现食品原料、包装材料、消毒剂、饮用水、食品添加剂等有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检验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食品小作坊生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的食品应在许可范围之内;(二)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四)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器具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和运输;(七)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八)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并每年体检一次。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应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供货商资质查验等制度。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23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食品小作坊第四章小餐饮第五章食品摊贩第六章监督管理与服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地方特色或者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

但是,经营面积在五十平方米以上的,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划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陕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指导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2.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1)食品安全组织架构: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职责。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强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动态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以下具体措施:(1)食品原料采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2)食品加工: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食品储存: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4)食品销售: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规范,确保食品销售过程安全。

(5)食品使用:加强食品使用环节管理,确保食品使用安全。

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食品安全监管1.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五、法律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3、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

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停止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4、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6、豆浆、四季豆应按要求煮熟焖透,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

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8篇)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

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第2篇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构成1.单位负责人;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餐厅卫生制度1.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2.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3.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4.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5.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6.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7.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三、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制度1.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

陕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陕西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测,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检制度,定期对食品进行自检,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品生产与经营1. 食品生产者应具备合法生产资质,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生产标准进行生产,保证食品质量。

2. 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

3.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2)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肉类及其制品;(3)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的食品;(4)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5)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四、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1. 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采购、加工、销售、贮存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

3. 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3.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宣传与培训1.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强化食品质量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程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组织机构小作坊应设立负责人,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

负责人应具有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并拥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生产加工流程小作坊应制定生产加工流程,并确保所有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生产加工流程应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四、设备设施小作坊应对生产加工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生产加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可以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

五、卫生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保证所有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卫生管理包括场地、设备、人员、操作规程的卫生状况。

六、质量管理小作坊应对所有生产加工流程进行品质控制,确保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品质控制包括原材料、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七、食品安全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八、员工培训小作坊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九、记录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记录管理制度,所有生产加工环节的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

记录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十、应急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对于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

十一、违规处理小作坊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及时采取严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以上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小作坊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所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

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

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维持正常的餐饮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

经营面积在 50平方米以上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餐饮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小餐饮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小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对小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鼓励小餐饮经营集中区域以市场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形式加强自律,引导小餐饮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二章许可管理- 1 -第六条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名称、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类型、许可证号、日常监管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加盖公章)、签发人、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许可证号格式为:陕小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4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对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的小餐饮,应在《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栏中严格控制加工经营项目。

第八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式样,并印制。

第九条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二)加工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三)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四)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2 -(五)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排烟净化、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六)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1 本作坊负责人是本作坊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1.2 本作坊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食品生产、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和检验。

1.3 本作坊各部门、各岗位的人员都要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1.4 本作坊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二、食品生产管理制度2.1 本作坊的食品生产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本作坊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包括原料采购记录、生产工艺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所有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

2.3 本作坊的食品生产过程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是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2.4 本作坊的食品生产必须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3.1 本作坊的食品卫生管理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保持食品生产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3.2 本作坊要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记录检查结果和消毒记录。

3.3 本作坊的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

3.4 本作坊的食品卫生管理要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技能。

四、食品质量管理制度4.1 本作坊的食品质量管理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4.2 本作坊要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检验制度,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4.3 本作坊的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全面检验,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出现任何问题。

4.4 本作坊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制度,能够对产品进行追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5.1 本作坊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5.2 本作坊要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措施,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制度框架:1. 管理责任-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确定管理人员和责任-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执行2. 生产环境管理- 定期进行食品生产环境的卫生检验和评估- 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洁- 确保原料、包装材料和辅助材料符合卫生标准,并建立相应管理台账3. 原料管理- 严格控制原料的选择和采购,确保符合卫生要求- 建立原料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日期、来源、数量等信息- 对原料进行必要的接收检验,对不合格原料及时处理4. 养殖管理(如涉及)- 合理规划和控制养殖场的规模,确保动物福利和环境卫生- 注重动物的健康和饲养管理,定期进行养殖环境卫生检查5. 加工生产管理- 制定并执行标准化操作程序,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加强食品储存和运输管理,保证食品不受污染- 对生产过程中的常见风险和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6. 品质控制- 建立并执行质量检验标准,对成品进行抽样检测- 对成品批次进行按要求的标识和追溯-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7. 培训和教育- 培训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操作技能- 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8. 外部审核和监管- 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报告问题和隐患以上是一个简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际运行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同时,该制度的执行也需要持续的监督和改进,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容:1. 生产加工环境管理:- 小作坊应设立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区域,并保持清洁。

- 小作坊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洗手台、消毒设备等,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清洁。

食品小作坊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

食品小作坊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

食品小作坊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为保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质量安全,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陕食药监发【2015196】号)要求,我单位制定食品小作坊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具体为:1.人员培训制度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3.采购验收及素证索票制度4.贮存管理制度5.卫生管理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生产工艺过程管理制度8.不合格品管理制度9.食品召回及追溯制度10.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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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规范提升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分为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加工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停歇业报告制度等个制度。

一、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小作坊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食品小作坊应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防污染、废水处理、垃圾存放、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或设备;.食品小作坊垃圾存放应设在加工区以外;.生产场所应定期清洁,保持场所干净整洁;.与食品接触的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材料制作;.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场所和工器具进行清洗,定期消毒;.不能连续生产的,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清洁;.生产加工场所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二、教育培训制度.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讲授、自学等方式,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应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见附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保存。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进入操作间应洗手,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洁;.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品;.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检查情况应及时记录(见附件);.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应主动报告,不得进行食品生产操作;.严禁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将工作衣、帽穿戴出加工场所。

四、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小作坊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如实记录购进原辅材料的相关信息(见附件);.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特性,选定合格供货方;.采购人员应了解供货方的质量控制程度。

购进原辅材料时应及时索取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每次购进原辅材料时应查验供货方资质的有效性;.购进的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及时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原辅料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通关单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人员应及时建立原辅材料采购台账,保存相关购货凭证。

记录和购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对索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对购进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置。

五、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并对设施、设备和工器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配料时应对原辅材料的质量状况现场查验,按工艺要求准确称配,填写原辅料使用记录(见附件)。

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或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对操作规范或工艺要求规定的各种参数应遵照执行;.发现不合格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应按照废弃物进行处置;.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器具应在生产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见附件);.生产场所内物品堆放应整齐、有序,半成品、成品应在规定的区域堆放整齐;.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领用、添加,并做好记录(见附件).应做好生产加工记录(见附件),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一年。

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见附件);. 食品添加剂应从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资质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向供货方索取通关单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食品添加剂应当严格管理,专区(柜)、专账、专人管理,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应配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校检。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详细记录添加剂的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证书编号、国标使用量以及生产食品的名称、添加剂使用量标准、添加剂领用量、使用日期、领用人等相关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验管理制度.在申请生产许可前应当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项目依据《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生产用水采用集中管网供水的无需检验,采用自备水源的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生产过程中,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进行送检;.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按生产日期留样;. 留样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区域,存放环境应与食品保存环境要求相一致;.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要求。

留样标签应标明样品名称、生产日期、留样时间、保质期等内容;.样品存放期限应不低于食品的保质期。

八、加工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小作坊加工废弃物是指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各类油水混合物及不合格品等;.生产中的废弃物要及时收集于带盖的容器中,在加工场所外单独存放,标识明确,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完好、密闭和整洁;.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购、运输废弃物协议,企业资质应留存备查;.处置废弃物应做好记录(见附件)。

不得将废弃物随意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沟渠等;.严禁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九、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产品不合格是指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不合格原辅材料不得用于生产加工;.不合格半成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合格成品不得销售;.产品检验不合格应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并按有关规定召回,并记录(见附件),封存库存的不合格产品,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 对不合格品应无害化处置,并记录(见附件)。

十、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 食品仓库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加工无关的杂物和有毒有害物品;、原辅材料入库时,应对其外包装、标识标签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相关信息;.应查验原辅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受污染;标识标签是否齐全、与所采购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库房内定期清扫,保持整洁。

应配备防尘、防鼠、防蚊蝇设施;.食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食品及原辅料,应配备温湿度监测和控制设施;. 仓储应分区,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食品及原辅材料应离地离墙存放,标识明显;.仓储产品应“先进先出”;.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十一、销售管理制度.生产加工的食品经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售;.销售的食品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召回,查明原因,立即组织整改;.应当按照“先产先出”的原则销售产品;.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见附件)。

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应出具“一票通”票据。

十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小作坊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伤害时,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食品小作坊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食品安全应急情况时,食品小作坊应停产,圭寸存问题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召回等处置工作;.不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应急情况,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发生食品安全应急情况时,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

十三、停歇业报告制度.因季节性生产或者其他原因需停业、歇业三个月以上的,需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停业、歇业时间。

. 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进行自查,具备生产条件后,在生产前十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停、歇业期间,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停、歇业期间不得进行生产活动。

附件教育培训记录-10-/24附件附录人员情况登记表原辅料添加剂包材采购验收记录附件注:外包装验收情况包括:外包装标识是否有与供应商提供的资质一致;外包装是否有破埙;外包装是否有污染附件原辅料包材使用记录生产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清洗消毒记录附件附件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附件附件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备注:加工工序应按照申报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如实记录生产加工过程,明确加工时间附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 健康证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日常监督检 查公示附件生产加工废弃物处置记录附件不合格食品召回记录附件附件不合格品无害化处置记录附件附件食品销售台帐(一票通)购货单位: 收货人: 联系电话:购货单位: 收货人: 联系电话:食品小作坊名称: 地址: 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开票人:-31 -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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